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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消费需求增长的财税政策初探

2012-08-15郭月梅

财政监督 2012年27期
关键词:流转税税制居民

■郭月梅

一、消费需求不足问题的研究综述

消费需求不足导致的我国内需不足和总需求结构的不合理,引起了经济学界的高度关注。

很多学者对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做出了解释。田青(2008)指出,收入是影响消费的主要因素,同时,在当前形势下,住房价格的高涨抑制了居民的住房消费,给中低收入居民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负担。程霞珍、潘理权(2010)指出了制约我国居民扩大消费的四种因素:其一,总量因素。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不仅大大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且也低于同期GDP增长率;其二,结构因素。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大部分财富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大约0.4%的人口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其三,预期因素。我国中低收入者基于养老、医疗及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以及未来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不得不谨慎消费;其四,环境因素。我国的人文环境、信贷环境以及消费环境都阻碍了居民消费需求的提高。杨子晖(2011)利用最新发展的面板平滑转换回归模型,对中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债务、政府消费与私人消费的非线性关系展开了深入研究,发现随着国债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消费和私人消费之间的互补程度将逐渐减弱,政府在促进消费,带动内需方面的作用也将呈现渐进减弱的态势。此外,本研究进一步指出,尽管我国仍具备可控的国债融资空间,现阶段依靠扩张性政府支出来刺激消费虽然仍具有一定的政策操作空间,但国家必须对此时刻保持者审慎的态度,并在宏观调控中把握好国债融资的合理规模,防范过度扩张的债务规模“挫伤”财政政策刺激消费。

对于如何解决消费需求不足问题,学者们也根据各自研究情况提出了相关对策。田青、马健、高铁梅(2008)认为,为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进而拉动国民的消费需求,政府应努力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其购买力,特别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在降低贫富差距的同时,利用税收杠杆,增加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缩小居民贫富差距。同时,政府应采取合理措施积极完善房地产市场,尽量避免市场上的投机行为,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等。古炳鸿、李红岗、叶欢(2009)在分析了城乡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变化后指出,虽然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高于城镇居民,低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者,但是城镇居民和高收入者仍然是最终消费的主力,所以,为达到扩大消费支出和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目的,不仅要重视短期内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更要重视城镇高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洪源(2009)经研究表明,政府民生消费性支出与居民消费存在显著的互补关系,并且前者是导致后者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因此,今后政府应以民生状况改善为导向,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降低居民对未来“大额刚性支出”的预期,以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持续稳定增长。黄威、丛树海(2011)通过对省级城乡面板数据的考察得出结论,为了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应重视财政政策的运用。其一,财政政策可以根据地区和城乡差异区别对待各个地区,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其二,应注重挖掘农民的消费增长潜力,使政策支持适当向农村居民倾斜;其三,要重视政策方式的选择,不仅要避免过多的财政支出扩张对居民消费形成挤出效应,而且要注重对农村就业、社会保障以及教育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稳定和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预期。

二、从经济结构失衡的角度看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始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进口却一直处于失衡状态。一方面,投资和消费的失衡表现为:在我国投资率高于世界水平的同时,消费率却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消费率的增长速度一般都会低于投资率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年份的储蓄都是大于投资的,且这个差额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两高一低”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出从内部失衡向外部失衡发展的态势。

(一)经济结构模式制约了消费需求的提高

我国经济模式为高投资、高出口、低消费(即“两高一低”)主导的经济结构。自2000年至今,投资、出口、消费之间的结构一直处于失衡状态。2009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我国转为投资拉动型,33.5万亿元GDP中,投资贡献为91.3%,最终消费支出的贡献率为47.6%,净出口为负数。我国经济结构形成投资与消费共同拉动经济的基本格局,但在实践中,高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惯性作用巨大,仍然构成我国经济的主导力量。

(二)经济结构模式约束了财税制度的税基

1、高投资引致的高流通额,奠定高流转税比重的税源基础。流转税以生产、交换和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广泛,税源充足,且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中国制造的加工贸易生产模式,“大进大出、两头在外”成为经济发展的常态,决定了我国存在巨量的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因此,我国征税以商品流转额作为税基具有广阔的税源。

2、高出口主导的经济结构,强化了对国内流转税的税源依赖。税制是为了促进原来经济结构发展模式而制定的,随着经济结构的发展,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流转税一直占税收总额的70%左右,这是当前我国税制结构最大的不合理之处。此外,政府流转税收入规模应以与经济是否保持同步增长的标准来检验适度与否。我国流转税的增速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速,这是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的关键所在。

3、低消费背后的中等经济发展水平与失衡分配秩序,弱化了所得税的税源基础。从居民收入构成来看,2008年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家庭收入的66.2%,构成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2.27%。在发达国家中,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达到40%,仅次于薪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增加了,长期消费能力自然就会提高,不足则严重影响着房市和车市等市场的消费。

(三)税制结构强化了高投资、高出口与低消费的经济格局

1、流转税主导的税制结构,固化对高投资经济的税基依赖。流转税对GDP分配和资源配置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挤出效应。流转税的增长影响投资、消费、出口增长和技术进步。经济增长期,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较高,流转税随经济增长而增长,两者相互适应;经济衰退期,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萎缩,流转税征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相互矛盾;经济复苏期,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回升,流转税与经济增长之间为相互适应关系。

2、高流转税依赖与出口退税制度,导致经济结构的长期外向化。我国作为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国家,出口政策和制度调整,影响外贸出口,也会传导给社会总供求,影响整个经济的增长与稳定。出口退税对外销比例大的行业影响极大。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与以直接税为主体税制的国家相比,出口商品中的含税成本明显偏低,会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这一税制结构造成长期化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制约了我国经济的转型步伐。面对经济危机,外向型行业受到巨大影响。

3、流转税制在分配上的累退性与价格上的推升性,抑制消费扩大。价格是流转税计税的基础,是价格组成部分之一。提高流转税税率或拓宽税基,会直接增加生产者负担,影响物价稳定。流转税制助推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又推动流转税增长。由于流转税的转嫁性,税收通过价格转嫁出去,进一步推高了货物价格,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层层削弱了居民进一步消费的能力。

三、拉动消费需求的财税政策方向探讨

为拉动消费需求,应彻底改变出口投资导向性经济发展模式,将投资出口导向性发展模式改变为投资、出口、消费三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模式上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拉动消费需求是保持中国经济均衡增长的必要途径,所以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均衡增长,应积极应对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根据消费函数可知,收入水平和消费倾向是决定消费需求的两个因素,所以拉动消费需求的难点在于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改变居民的消费倾向。对于前者,政府应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使居民能够消费;对于后者,政府应注意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贫富差距,使居民愿意消费。财税政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财政政策方面

2008年年底,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就提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2009年,通过了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等十个重要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提出了新的医改方案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财政补贴方式,2010年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及补贴力度。2011年出台八项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等一系列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拉动了居民的消费需求。2012年,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财政政策的方向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通货膨胀,保证物价水平的合理性。物价高涨降低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制约了居民消费需求的提高。其一,应从加大商品供给入手,更加重视三农问题,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增加粮食产量,稳定粮食价格,从根本上保证居民的消费能力;其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重点降低企业的外贸依存度,缓解外部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同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为应对通货膨胀提供了一定的免疫力;其三,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为了减少中央银行存在的大量外汇占款,应该取消结售汇制,实现汇兑自由。

2、大力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消费倾向。增加社会福利的公共支出积极改善民生,为居民提供稳定的预期,降低预防性储蓄动机,从而达到增加即期消费和扩大内需的目的。首先要全面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其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强化民生投资;再次,巩固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特殊低保对象重点照顾,健全保障资金管理机制,确保低保工作的平稳运行。

3、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资助协调发展。从体制上逐步缩小行业、部门的收入差距,消除部分行业和部门的特权,规范工资收入。同时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之外,积极发挥好社会保障机构等相关组织的作用等。

(二)税收政策方面

提高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商品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损害作用最小,但我国个税纳税主体大部分是中低收入者,可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率,以有效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助于促进消费增长。从税制结构角度来看,财产税和流转税的税收总额的增加,有助于经济增长。由于财产税影响最大,可以增加财产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消费税对经济增长是负效应,通过结构性调整降低常用品和低档品的税率,提高奢侈品的税率。针对房地产税对经济负面效应较小这一点,适量增加房地产税的比重,促进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

1、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值税改革滞后,制约第三产业发展。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企业的平均税负为2%~3%,缴纳营业税劳务性企业最低税率为3%,大部分服务行业的税负为5%,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生产企业。税制因素制约服务业行业发展,使我国经济转型压力增大,受制于就业等问题。

2、调整消费税,明确“有导有压”的消费导向。消费税反映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我国税制改革要改革当前低消费高储蓄的经济结构,提高消费率,降低过高的储蓄率。所得税和财产税有利于消费率的提高,消费税不利于消费率的增加,必须明确“有导有压”的消费导向。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内容和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部分高档消费品开始进入高收入、高消费群体的生活,而部分消费税征收对象已具有了大众消费的特征,必须适时调整消费税。

3、当前财产税制对财产存量的调控“盲区”,助推高投资的经济导向。目前,财产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偏低,财政收入功能明显不足,成为整个税制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发达国家财产税的税收收入约占全部财政收入10%~12%,发展中国家约为5%~6%,我国为2%左右的比重,这显然太低,很难起到财产税应有的作用。我国金融财产性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又占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的80%以上,收益风险性较高。财产税对提高消费、降低储蓄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反而会助推高投资的经济导向。

财税政策具有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必然对个人消费行为、企业经济行为及国家经济结构产生影响,会对经济增长会产生不同的正向导向与负向导向效应。为引导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财税政策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税收体制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以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其重要的经济调节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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