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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2-08-15孙春甫

当代经济 2012年15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河南省农户

○ 孙春甫

(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 郑州 451191)

河南是我国的农业大省,自然灾害对其农业生产有着巨大的影响。作为一种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保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河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仍滞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保险业发展的步伐,在实践中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一、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河南省自1951年开始利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1982年开始尝试商业化经营,1984年全省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业务开始全面发展。种植业除棉花、烟叶两个险种外,还开办了林木火灾、水稻、花生、果木、塑料大棚以及小麦收获保险等险种;养殖业开办了生猪、养鸡、奶牛、养鱼、养兔、养鹿、养貂等牲畜保险业务。1998年后,河南省农业保险和全国其他地区农业保险一样,急剧萎缩。2003—2005年期间,中国人保在南阳、商丘、周口和新乡等地区开展了小麦、棉花等农作物种植保险,但因赔付率高达87%,严重影响了其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积极性。2006年年底,全省人均保费0.83元,农业保险收入呈负增长趋势,除小麦火灾保险、农房保险以及列入农业保险的变压器保险外,其他险种基本停办。200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了《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保障范围覆盖种养两业,拉开了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序幕。同年,河南省农业保险的金额达到27.5亿元,同比增长了28倍,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了177倍,赔款支出同比增长了30倍,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2010年8月,河南省推出了《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对政策性农险承保品种、金额、责任、费率、范围、保险经营方式、财政补贴、风险控制、业务操作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农业保险承保品种包括玉米、小麦、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奶牛、烟叶、肉鸡等,在保险金额上,水稻由每亩保额258元调整为263元,每亩保费仍为15元,玉米由每亩保额190元调整为192元,每亩保费仍为11元,棉花由每亩保额216元调整为26元,每亩保费由13元调整为16元;在保险责任方面,洪水、暴雨、旱灾、风灾、冻灾等巨灾风险都属于可保范围。养殖业的保险责任则包括自然灾害重、大病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直接死亡。另外,2010年河南省在洛阳和驻马店两市新增了小麦保险试点,以后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开。

近几年,河南省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对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其自身和外部因素的影响,河南省农业保险的规模还远远跟不上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1、供给和需求的双向不足,使得农业保险发展艰难

从供给上来看,首先,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率的特点,使得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很少。如2005年中国人保在部分地市开展了棉花、小麦和其他农作物种植保险,但因赔付率达到87%,使得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开展农业保险。在河南承保农业保险的公司仅有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其次,险种不足。2010年河南省农业保险承保品种仅有小麦、水稻、玉米、棉花、能繁母猪、奶牛、烟叶、肉鸡等,与河南省这个农业大省涉及的农作物品种相比,农业保险的品种少,责任范围小,保额低。

从需求上看,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的积极性不高,不少农民认为“入不入都可”。一项对河南省农业保险需求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251户农户中,28.3%的农户认为没必要,仅12.4%的农户认为有必要购买农业保险,还有59.4%的农户认为无所谓。这主要是因为农户普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传统的农村救济与农业补贴让农民形成了一种对政府的依赖思想。他们认为,当发生灾害事故时,不参加农业保险同样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保障,即使购买了农业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也未必比未参保的人从政府获得的救济多,这样,农户对参与农业保险就没有了积极性。其次,由于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大,导致其参保费率也较高,如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农民想参加保险,但交不起保险费;农民能接受的保险价格,保险公司又赔不起。这样,参保的农户越少,保险费率就越高。

供给和需求的双向不足,使得农业保险“投保越多、费用越低、保障越足”的保险原理难以正常发挥,农业保险业务必然会日趋萎缩。

2、无效的农业保险持续经营模式

1991年河南省一度走在了国内农业保险的前列,创造了农村互助统筹保险模式,曾在国内很多省市推广,但这种模式并没能延续下来。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实际上是一种互助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所筹集资金的结余及增值作为全体会员的风险准备金,借助农民自身的经济能力解决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属于农民互助互济性质的保险组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农村互助保险中既是设计者,也是组织、推广和具体经办者,同时承担了30%的分保和后盾工作。由于农村互助统筹保险具有非盈利、便于统筹核算、理赔简便等优点,政府对这一模式大力支持并免征了全部税费,这是农村互助统筹保险得以成功的关键因素。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复杂、赔付率较高,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以后,其对农业保险30%的分保失去了积极性,同时由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将农业统筹保险的收费和乱收费项目混为一谈,导致资金无法筹集,再加上河南省取消了农业保险处,农村互助统筹保险失去了组织依靠,从而导致这种保险形式的“流产”。目前,河南省的农业保险的经营仍没有有效的经营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经济的发展。

3、专业技术队伍匮乏,影响农业保险业务的有效发展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农业保险业务性强,通晓专业知识的人才匮乏,影响了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二是查勘理赔工作量大。种植业一旦成灾往往涉及若干农户和田块,连续勘查所需的人力、物力均较大;而养殖业由于出险分散,时常今天这个村死一头猪,明天那个乡死几十头猪,保险查勘人员要不断地走乡串村,影响了查勘定损和理赔进度,造成个别受灾农户有一定意见,从而影响了农业保险业务的推广和开展。

三、完善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

农业保险具有特殊性,政府应在立法、税收、再保险和农业风险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出台了农业基金,依靠政府出台政策解决农民所面对的风险以及所承受的损失。我国政府也应向发达国家学习建立相应的政策进行扶持,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农民获得实际的利益。可以借鉴成功的先进经验,结合河南省农村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创造出符合省情的政府补贴政策。尝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明确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方之间的责任,完善制度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规模,促进农业保险的规范、可持续发展。

2、创新业务推广和经营模式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以规模来分散单个个体的风险。保险是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需要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在当前商业保险公司不愿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民主动投保意愿低的情况下,为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经营,应创新农险业务推广和经营模式。具体来说可以积极探索以下三种运作模式。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运作模式。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尝试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运作模式。农业保险作为其主要的经营险种,可实行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农业互助保险模式。主要靠农民集资、不征税费、单独核算、结余留存当地属全体会员所有、逐年滚存、商业保险公司给予一定扶持。三是商业运作模式。大力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深度开发农业保险资源,设计更多合理的保险产品。在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代办当地农业保险,业务经营单独分账核算,只列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手续费、营业费用等,并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的网络优势,扩大了承保面,有利于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前期基础性投入不足等问题。

3、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既懂金融保险又懂农业的复合型农保人才队伍。二是保险公司应通过在岗职工的培训与管理,也可通过合作培养,来提高现有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实际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改变现阶段农业保险基层岗位人员短缺和队伍不稳的状况。三是积极宣传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办、承办机构,以及各种媒体等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让农业保险走进广大农户家中,提高农产品参保意识。

[1]河南省经济年鉴[Z].2007—2010.

[2]张祖荣:相互制保险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适用性研究[J].经济纵横,2007(1).

[3]冯精生: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J].中国发展观察,2008(2).

[4]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保险专题研讨会情况综述[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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