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思考——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2012-08-15韩振峰
○韩振峰
(石家庄市恒鼎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 石家庄 050041)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1、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将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二是,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因而可以少设。如资产类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负债类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等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科目;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3、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本文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本文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只需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成本法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是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用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均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的现金资产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合理。
4、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这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也比较简单。由于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因此报表中删除了若干科目,如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科目;负债类科目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减少了已归还投资科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等科目。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1、写法简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总说明的第12条和第13条中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在以后的各项资产计价中不再重复这两类业务的资产计价方法,这减少了制度的篇幅,更加简明扼要。而《企业会计准则》在规定每一种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时都要重复说明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得的资产和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不够简化。
2、简化了核算方法
通过上述的比较可知,《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简单。如合并了4个一级科目,减少了25个一级科目;基本财务报表项目减少了9个;部分资产计价方法简化了,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关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简化了,如资产清查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所得税的核算、期末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但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其处理上仍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以便将来小企业规模发生变化,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可减少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内容。
三、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
1、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小企业应指导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政府应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应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3、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政府应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4、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政府应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5、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政府应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Z].2006.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Z].2009.
[3]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Z].2011.
[4]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Z].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