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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套现行为对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探究

2012-08-15付玉丹

当代经济 2012年19期
关键词:收单持卡人商户

○付玉丹

(黑龙江鸡西大学 黑龙江 鸡西 158100)

一、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现状

2012年5月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2011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发布会。该《蓝皮书》显示,在中国经济继续持续快速增长的带动下,2011年我国信用卡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随后中央银行也发布了《2012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末,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90亿张,较2011年第四季度末增长1.8%;信用卡授信总额2.79万亿元,同比增长33.2%,较2011年第四季度增加1847.85亿元,增长7.1%;期末应偿信贷总额7520.86亿元,同比增长58.7%,较2011年第四季度减少608.7亿元,环比下降7.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120.35亿元,较2011年第四季度增加10.04亿元,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1.6%,占比较2011年第四季度上升0.2个百分点。”而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套现案件也在不断增加,犯罪手段也不断多样化、专业化,形成了规模的产业链条,涉及人员广泛、金额巨大,影响十分深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信用卡套现风险总体呈回落态势,套现金额占信用卡消费交易额的比重即信用卡套现率,已从2009年第一季度的最高点2.7‰下降到2011年第四季度的1‰左右。在目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更要防范商业银行信用卡逾期未偿信贷总额的上升和套现风险,因此银行业应不断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使风险管控水平整体提升。

二、套现行为的表现及对信用卡风险的影响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商业银行赋予信用卡持卡人最高56天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只要在免息期内还钱给银行,可以不用支付利息,但该款项只能用于消费,若要换成现金取出来,一是只能取出授信额度30%~50%的现金,二是银行要对取现额度收取1%~3%的手续费,三是银行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对取现额度计算利息。然而信用卡套现使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又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对套现者极具诱惑力。

信用卡套现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信用卡帮他人消费刷卡买单,不仅可以增加持卡人的信用卡积分,而且还可以获得购物者返还给持卡人的现金,完成信用卡套现。二是持卡人与套现商户合作进行套现行为。持卡人通过付给现实或网站商家、“贷款公司”、“中介公司”等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套现。实际操作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套现商户再当场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则付给商家套现手续费。目前很多套现公司是按每笔套现业务或者套限额的1%~2%收费。由于商家所收取的套现费用低于银行的取现费用,甚至可以按信用卡授信额度全额套现,导致众多公司涉足套现生意。进行信用卡套现的主体一般有两种人:一种是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或者短期融资需求强烈的持卡人,另一种是想投机取巧去投资或投机更高收益的持卡人,其中也有一些持卡人是急于拿钱还款的。

信用卡套现行为不仅给发卡行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导致银行风险增大,还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也给持卡人带来偿债风险和法律风险,助长洗钱等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信用卡套现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增加了金融风险。我国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信用卡套现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而且还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其次,非法套现行为对商业银行的危害也是巨大的。信用卡套现的行为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还有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来提升信用卡额度,给银行的正常业务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通过非法套现获取的资金,发卡银行无法获知这些资金的用途,很难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使信用卡的信用风险演变为投资或投机风险。而这些非法套现的持卡人,有的是到期还不上钱,有的是根本就不想还钱,这种行为加大了信用卡的信贷风险,增加了信用卡的违约率和银行的坏账率。最后,表面上看,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并且减少了利息支出。然而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持卡人若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承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还可能导致不良的信用记录,持卡人以后再向银行进行借贷就会非常困难,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法律风险。在进行套现的过程中,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存在信用卡被复制、盗刷的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建议

1、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对个人和商户的准入审核

健全的征信系统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完备的征信系统应将银行、工商、海关、公安、税务和统计等各部门所获取的信息纳入到系统中,国内银行还应共同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征信体系不仅为银行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节约银行的成本,而且还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方便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金融活动,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目前信用卡套现案件频发的情况,中央银行应加快将套现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将参与套现行为的个人和商户列入黑名单。商业银行在发卡、发POS机时应严格把好准入关口,严格按照规定对个人和商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多角度地比对、核实客户的资料,严格审批额度,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合格的坚决不能发卡、发POS机,被列入黑名单的客户一律进行风险回避。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避免为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尤其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在多家银行开卡者等特殊群体要审慎发卡;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公安部公民身份核查系统,核实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资料,不发展有不良记录的商户,对新申请的商户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查,查验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2、明确信用卡犯罪的规定,加大对套现行为的治理

近年来,在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信用卡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不断出现新的犯罪形式。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和持卡人的财产。为了有效惩治这些犯罪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信用卡犯罪的相关规定。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这将有力打击猖獗的信用卡套现。针对个别套现规模很大的商户却从未在银行提取现金,而其全部收入款项均转到异地的账户,不排除其以经营套现作为洗钱手段,将大量非法所得现金变成合法银行存款。对于这种新型的洗钱渠道,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公安部在2010、2011年连续两年组织的专项打击行动中,已经有数千家不法中介和套现商户受到查处。

3、强化信用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特约商户行为

针对收单市场存在的经营不规范和风险案件高发现象,社会各界应对央行公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积极反馈,使该办法尽快出台。强化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的管理,按照监管要求趋同原则,明确非金融机构收单业务的经营要求。收单机构要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实名制审核、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及交易过程的监控,落实对所有商户每半年至少巡检一次、高风险商户每季度巡检一次的要求;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控制移动POS机的安装范围,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使用POS机的特约商户,发现其私自移机使用或超出经营范围使用的情况,一律取消受理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央行征信系统和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收单机构应在交易开通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每半年对特约商户应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加强对特约商户异常交易的动态监控以便尽早地发现与防范风险。

4、培养并提升员工、客户的风险意识

发卡行应对信用卡部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信用卡相关知识,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增强员工对工作的责任感,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从而更准确地识别、分析和控制风险,使风险管理更加有效。建立应急与快速反应机制,使发卡行上下级之间、特约商户与发卡行之间信息畅通,以便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商业银行还应大力宣传和普及信用卡知识,并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和风险教育,至少每半年对商户收银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其对伪卡的识别能力,对发现伪卡的商户和个人进行奖励,以鼓励收银员不断学习防伪知识。同时还应鼓励广大持卡人正确使用信用卡的支付和信贷功能,倡导诚信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信用卡套现行为。为了提高持卡人的用卡积极性,发卡行应主动承担一部分风险成本,保护持卡人的利益,保证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信用卡互联网支付规模不断扩大,央行今年1月7日发布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互联网支付账户应实行实名制,信用卡不得透支充值,由此打击非法套现。在政府、央行及各家商业银行共同的努力下,信用卡产业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保持积极稳健的增长。

(注:本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科研项目《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项目编号:12515243。)

[1]杨磊: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J].经济视角(下),2011(8).

[2]贾玉武、龙超: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J].时代金融,2011(2).

[3]中国银行业协会:2011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R].2012-05-10.

[4]2012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EB/OL].央行网站,2012-05-22.

[5]万荃:央行:信用卡套现率下降至1‰左右[N].金融时报,2012-03-02.

[6]信用卡套现:破财后还担法律风险[N].上海商报,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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