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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符号学分析与汉字的性质问题

2012-08-15傅满义

关键词:语素符号学字符

傅满义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文字的符号学分析与汉字的性质问题

傅满义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在现代符号学理论的观照下,考察文字的符号属性,进而考察汉字的性质,加强对“汉字是语素文字”这一观点的分析论证,并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文字;符号学;汉字性质;语素文字

汉字性质问题是汉字学基本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因为“正确地认识一种文字的性质,是正确地解决有关这种文字的种种问题的基础”[1]。自20世纪初以来,众多学者开始关注汉字的性质问题,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后,关于汉字性质的讨论成了汉字学研究的热点。众多学者提出了“表意文字”说、“语素文字”说、“语素——音节文字说”、“意音文字”说等各种观点,至今尚未得出比较一致的意见。黄德宽指出“关于对汉字性质认识之分歧的产生,往往是由于讨论问题所依据的材料、理论根据、研究方法等的不同造成的,在进一步研究中应注意对各种不同的意见予以合理的吸收和整合,作出更符合汉字实际和理论逻辑的阐述。”[2]

我们认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而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视觉)符号系统,这是世界上一切文字的共性。只有在正确认识文字的符号属性和共性的基础上,联系文字记录语言的方式、特点,才能进一步认识不同文字的类型及其本质属性。所以在现代符号学理论的观照下,首先对文字进行符号学分析,进而考察汉字的性质,对“汉字是语素文字”这一观点加强论证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一、符号二元关系理论与符号三元关系理论

现代符号学是诞生于20世纪初的新兴学科,它的奠基人有两位:一位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一位是美国逻辑学家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他们分别提出了符号的二元关系理论与符号的三元关系理论。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明确提出语言学是符号学的一部分,把语言研究正式纳入符号学视野。在索绪尔提出符号二元关系理论的同时,皮尔斯提出了符号的三元关系理论。他对“符号”的解释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从狭义上讲,“符号”被称为符号形体(representamen,或译作代表项),从广义上讲,“符号”被解释为符号形体、符号对象(object)和符号解释(interpretant)的三元关系。按黄华新、陈宗明主编的分析,符号形体和符号解释之间的关系是意指关系,符号形体和符号对象之间的关系是表征关系;索绪尔和皮尔斯的观点虽有差别,但本质相通[3]2-9。索绪尔的“能指”、“所指”与皮尔斯的“符号形体”、“符号解释”大致对应,皮尔斯的“符号对象”在索绪尔的二元关系理论中没有提到,它指的是符号形体所表征的那个事物,这一概念的提出与皮尔斯把人的生活经验看成符号意义的来源的思想密切相关。举例来说,语言符号“书”的语音“shu”是能指/符号形体,它的意义“成本装订的著作”是所指/符号解释,它所表征的事物“书”则是符号对象,语言符号“书”正是处于这种三元关系之间。由此,黄华新、陈宗明主编提出“符号学研究符号的结构、系统以及符号串等内容。就其本质来说,则是研究符号的表征和意指方式”。[3]14

二、文字的符号学分析与汉字的语素文字说

文字也是一种符号(系统),在现代符号学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可以对文字进行符号学分析,分析文字符号的二元或三元关系。在此之前首先需要区分“文字”一词涉及的三个概念:文字形体、文字符号、文字符号系统。文字形体就是指文字符号的能指(字形),文字符号则是文字形体(能指)、文字符号解释(所指)和文字符号对象(语言单位)三者的结合体;文字符号系统就是文字符号所构成的系统(文字体系)。有些论著中提到“文字”时并不严格区分三者(如把“文字”定义为一种符号系统时又把“文字”说成是符号),同时我们发现,在对文字符号进行分析时,有把文字符号解释(能指)混同于文字符号对象(语言单位)的现象。举例来说,汉字“书”作为一个四画的字形(能指),它所表征(代表)的语言单位(语素)“书”是文字符号对象,文字形体“书”所传达的语素“书”的讯息(包括音和义的讯息)才是文字符号解释(所指),而有人把语素“书”(文字符号对象)当作文字符号解释(所指),是对符号理论理解不够准确。至于有人把文字“书”的符号对象看作客观世界中的事物“书”,则是混淆了文字“书”的符号对象(语素“书”)与语素“书”的符号对象,把不同层面的东西混为一谈了,这难免会带来认识和分析上的混乱。

我们从文字形体说起。首先需要确立文字形体的最小单位,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文字的最基本的单位“字符”。我们知道,语言是一种分层装置,它的底层是一套音位以及音位组合构成的音节,它的上层是音义结合的符号(语素)和符号的序列(词、词语、句子)。“字符”作为最小的文字形体符号,是“必须能直接跟某种语言单位,不论是音位、音节,还是语素、词语,建立稳定和系统联系的某种图形”。具体来说,汉语中的“汉字”与拼音文字中的“字母”分别是各自文字体系中的“字符”[4]。

文字记录语言,文字形体(能指)必须通过文字符号解释(所指)才能表征一定的文字符号对象(语言单位)。以文字形体所记录的语言单位大小为标准,我们认为汉字是语素文字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汉字体系自形成已来,每一个字符从总体上都是记录语素这一语言的单位,所谓古文字记录的是汉语中的词的说法(表词文字说)并不是对语素文字说的否定,因为在语言的分层装置中,词是比语素高一层级的单位,词(包括单音节的词)都是由语素构成的。最早提出语素文字说的是赵元任,吕叔湘、朱德熙均赞同语素文字说,并明确指出汉字代表的不是音节而是语素[5-7]。

总之,汉字形体的基本单位是“字”,而每个“汉字”对应的语言单位,大体上是一个语素,所以,从文字形体单位同语言单位的对应关系看,汉字是语素文字。语素是最小的语音语义结合体,与汉字形体(能指)结合的汉字符号解释项(所指)同时包含着文字符号对象(语素)的有关音和义的讯息。我们这里不用“意义”而用“讯息”来表示,是为了避免把所指的“意义”混同于语素的“义”,而忽略了有关语素的“音”的讯息也是所指意义的一部分。至于有少数汉字不能单独记录语素,如“徘、徊、葡、萄”等,这样的字数量很少,不反映汉字的本质;这样一些字的存在,不妨碍汉字是语素文字的论断。

和这种观点和具体分析存在冲突或相互对立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否认表音文字体系中的“字母”与汉语中的“字”的对应关系。有人认为拼音文字(表音文字)中与单个汉字形体对应的不是字母,而应该是同样表征语素这一语言单位的文字符号形体;有人认为汉字体系中与“字母”对应的应是汉字的笔画或偏旁、部件。对此司玉英曾有较详细深入的批驳,在此不再赘述[8,9]。以下只从符号学的角度作一点补充。

我们认为否定拼音文字的字符是字母的观点,从深层原因来看,是把“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理解为“文字必须直接是记录语言符号(语素)”,从而认为文字的基本单位(字符)与语言符号(语素)在各种文字体系中都是平行对应的关系。其实表音文字体系中的字母通过直接记录音位或音节这些语言单位,也就可以间接记录语言符号(语素),只有汉字作为符号形体才是直接记录语言符号(语素)的。如果我们把文字符号形体(能指)定义为“记录(表征)语言单位(音位、音节或语素)的符号形体”,或可避免有关的误解。至于把汉字的笔画、偏旁或部件当作字符,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文字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的统一体,或者说是文字形体、文字符号解释、文字符号对象的三元关系。如果把笔画、偏旁或部件看作符号的能指,它的所指是什么?它所表征的符号对象是什么?它们如果作为能指,都不能与汉语的某一级语言单位(文字符号对象)建立表征关系,自然也不能与相应的能指相结合,而没有能指与所指的结合就无所谓符号的存在,而符号不存在则所谓的符号能指也就不存在了。举例来说,形声字的形旁和声旁都只是字形内部的组成成分,尽管它们与所构成的形声字的音义有一定的联系(起到示意或示音的作用),但并没有与汉语的语言单位(无论是音位、音节或语素)建立稳定和系统的联系,所谓的形旁在其他字中不一定表示同一个语义或语义特征,同一个语义或语义特征也不是由同一个形旁来表示,所谓的声旁在其他字中也不一定始终代表同一个音位或音节,同一个音位或音节也不是由同一个声旁来表示。这后一种观点其实是把文字形体本身的结构特点和形成理据这一层面的分析、把文字形体本身的组成部分与文字符号对象的音或义的关系这一问题,跟对文字符号内部的二元或三元关系的分析这一层面的问题没有区别开来。

三、相关问题的讨论

与语素文字说不同的观点很多,有的仅仅是着眼点或表述方面的差异;有的并不否认汉字体系中的字是表示语素的说法,但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全面;也有的认为这种观点并未揭示汉字符号或汉字体系的基本性质。以下只重点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语素—音节文字说与语素文字说

“语素—音节文字”说这一术语本身存在歧义,可以理解为一部分汉字字符只表语素,另一部分汉语字符只表音节,也可以理解为单个字符的组成部分,一部分表语素,一部分表音节,还可以理解为汉字形体都既表语素也表音节。我们前面认定汉字是语素文字,已经可以把它与表音文字中的音位文字、音节区别开来,从而确立汉字体系的本质特征和文字类型。由于汉字的语素一般都是单音节,一个汉字字符对应一个音节这一结论完全成立,但在汉字定性上加上“音节”一词却没有必要,反而为叠床架屋之嫌。世界上并不存在“语素—多音节文字”或“语素——单、多音节文字”的类型,汉字字符单音节的特征是由汉语语素的特征决定的,“语素文字说”的提法更简洁、更能突出汉字体系与其他文字的本质区别。另外,“音节文字”作为一个术语有专门的含义,它强调的是字符与音节的一一对应关系,汉语的一个字符对应一个音节,但一个音节并不对应一个字符,添加“音节”一词反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二)表意文字说与语素文字说

“表意文字”说有不同的含义,不同论著中存在名同实异的现象。索绪尔最早把世界上的文字体系分为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强调的是从文字记录语言的方式来给文字体系定义。有人认为根据这一标准把汉字体系定性为表意文字,与根据字符所记录的语言单位大小的标准所确定的“语素文字说”是根本对立的两个标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按我们的理解,所谓“表音文字”指字符记录的是语音单位(音位或音节),所谓“表意文字”指字符记录的是有意义的语言单位(语素或词);音位文字、音节文字通过字符直接记录音位、音节这两个语言底层单位的方式来实现文字记录语言的目的,它必然是文字字符与语言单位的语音形成直接的联系;而汉字字符记录语素这一语言上层单位的方式,也就是汉字字符与语素的音义两方面同时直接联系的,那种认为汉字字符只记录汉语语素的义而不记录汉语语素的音的看法是不准确的。汉字字符记录语素,它必定是与语素的音义两方面都同时直接联系的,有关语素的音义的讯息都属于汉字符号解释项(所指)的内容。以此来看索绪尔的“表意文字说”,其实并不是对“语素文字说”的否定;“语素文字”可以看作“表意文字”的下位类型。

也有主张“表意文字”说的学者在提到“文字记录语言的方式”时,与我们上面的分析不同,或强调的汉字构形的原则是根据语言单位的意义来构形,或强调汉字“以形知义”或“以形辨义”的特点。及从汉字字符的形体本身的性质、特点、形成的来源或理据等方面来考察汉字性质的思路,及以汉字形体的性质为标准来给汉字定性的问题,在下文谈“意音文字”说时再展开讨论,这里只提出一点:就汉字字符形体的总体情况看,并不能证明汉字是“据意构形”或“以形表义”的,也就不能以此为根据得出汉字是表意文字的结论。黄德宽指出汉字是一种以形表意符号、标形表意符号和各种变形符号的集合体,因此很难用某种简单的方式对汉字的性质作出恰当的表述。[10]这一论述正确地指出了汉字字符(形体)本身性质的复杂性,也指出了以汉字字符性质为标准来给汉字定性的困难所在。同时也表明:以汉字字符(形体)本身的性质为标准,我们并不能得到上面所提到的“汉字是表意文字”的结论。

(三)意音文字说与语素文字说

与“语素文字说”确立汉字性质的标准不同,“意音文字说”侧重考察的是汉字字符(形体)本身的性质。我们以裘锡圭先生的观点为代表加以简介。裘先生认为“一种文字的性质就是由这种文字所使用的符号的性质决定的”。[11]10就汉字的性质而言,裘先生提出汉字在象形程度较高的早期阶段可称为“意符音符文字”,之后的阶段则可称为“音符音符记号文字”。[11]16

对于裘先生的相关具体论述,苏培成先生有过具体的分析,我们赞同苏先生的看法——“这两种理论不是互不相关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是从不同的角度立论的。从文字的基本单位记录的是什么样的语言单位着眼,汉字是语素文字;从汉字内部的结构着眼(或者从表达法着眼),汉字是意音文字”。[12]

我们认为,从文字符号的二元或三元关系来看,研究汉字符号形体的构成、特点,与汉字是语素文字这一基本性质是紧密相连的。“意音文字”说侧重强调研究汉字符号形体本身的构成、特点,从而突出汉字体系的内部系统研究、个性特点研究,而“语素文字”说涉及文字符号的二元或三元关系,既注重汉字体系的共性也注重汉字体系的个性,它在注重研究汉字符号形体的内部系统的同时,也注重研究汉字符号形体的外部功能。这两种观点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就这两种观点的主从关系而言,“语素文字说为主,意音文字说为从”。[12]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意音文字”说是不重要的。

从现代符号学关于符号的二元或三元关系理论出发,我们考察文字的符号属性,进而分析汉字性质这一汉字学理论的基本理论,我们认为,有关汉字的“语素文字说”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一个基本命题,汉字体系正是通过字符记录汉语的语言单位——语素这一方式,来达到它记录汉语语言符号系统的根本功能。

[1] 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M].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

[2] 黄德宽.从转型到建构:世纪之交的汉字研究与汉语文字学[J].语言文字应用,2005(3):9-12.

[3] 黄华新,陈宗明.符号学导论[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

[4] 沈阳.语言学常识十五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6.

[5] 赵元任.语言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41,144,147.

[6] 吕叔湘.汉语文的特点和当前的语文问题[M]//语文近著.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7] 苏培成.现代汉字学参考资料[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

[8] 司玉英.文字学理论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基本问题——“字母”与“字”的关系[J].汉语学习,2001(4):29-33.

[9] 司玉英.也谈表意文字与词文字、语素文字的关系——兼与郑振峰先生商榷[J].北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5(2):31-34.

[10] 黄德宽.论形声结构的组合关系、特点和性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31-38.

[11]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2] 苏培成.汉字的性质[M]//苏培成.现代汉字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1.

H12

A

傅满义(1970-),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语言学理论、现代汉语语法及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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