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文化建设中的公众参与
2012-08-15韩俊江
宋 悦,韩俊江
(东北师范大学 商学院,长春 130000)
0 引言
公众参与是指公民或单位不通过国家代表机关直接参与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基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这一论断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人民性、民主性和法制性,阐述了公众参与公共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
1 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已经是学术界的共识,研究者普遍认为公众不仅是城市建设管理的被动者,而且自始至终是城市管理权力行使的主动者,进而相应地公众参与制度成为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理论的热门话题[1]。黄立营认为:目前现状是城市社区居民彼此之间存在严重的疏离感,部分居民对社区共同事业和利益十分淡漠。并且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主要是由政府推动所造就的,这就使得城市社区的居民参与仍是以被动参与为主,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2]。调研中发现,公众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1.1 社区文化建设中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公众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积极性不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的频率低。调研显示:经常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只有10.0%;31.7%选择有时参加,选择很少、极少和从不参与的高达58.3%;二是被动参与或者表面参与。社区成员对于参与的理解仅仅限于参加与到场,并没有把自己摆在决策者、组织者和创造者的主体位置。调查结果显示:58.3%的居民选择做观众,选择做局外人的有24.5%,7.9%选择表演者;只有5.0%、4.3%的居民选择做组织者和提出意见者。
1.2 参与群体构成不均衡
调查中发现在选择经常和有时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成员中,存在着老、少两个年龄段的群体参与率较高,分别站调研人数的70.7%、17.2%,而中青年参与者较少,只占12.1%,出现明显的群体构成不平衡现象。以往的社区文化活动的调查中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3][4],社区文化建设居民参与热情不高有多方面原因:
1.2.1 城市社区生活的现实和传统思想的影响
L.沃思在其《作为生活方式的城市性》(1938)一文中提到,人与人在城市中的交往是具有“匿名性”和“职业上的分离”的。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使生活压力骤增,而城市人更乐意保持这种匿名性,不愿意发展邻里交往关系。另外,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城市一直是以“单位”为基本群体性社会结构,“单位人”具有依附性的人格特征,单位组织、成员被动参与一直是单位管理传统。这种习惯性的管理路径在目前的社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社区成员没有改变这种不愿意主动参与和过分依赖的习惯,也没有形成现代“社区人”自立、自主、平等的性格。
1.2.2 居民参与机制不健全和“官本位”文化的影响
为保证社区文化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符合社区居民的需求、保证居民参与的主动性,真正的社区文化在建设和实施中都应该是社区居民间相互协商、对话的过程。然而,目前的社区文化建设现实是:“官本位”思想严重,居委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大多居委会仍然疲于完成街道指令。作为政府权利机构在基层工作延伸的居委会指导下的社区文化活动建设存在“专家思想”和“长官意志”。调研中发现,大多社区都是按照街道每年下派的社区文化建设安排完成工作,而这些安排都是政府管理者的自行设计,当然也有社区会聘请文化建设方面的专家出谋划策,但所有的过程惟独缺少居民参与自我建设。以政府和专家为主导的社区文化建设往往会忽略社区居民参与,这也使社区文化建设失去社会实际性。社区文化建设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需要,造成部分群体不参与,也容易使社区文化建设成为“政绩”工程,由此,城市文化建设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产生公众参与的逆反心理。
1.3 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缺少制度性支持
绝大多数的社区都缺乏科学系统的文化管理制度。经调查表明,社区内现有的社区文化制度几乎都是来自街道等上级文件的翻版,针对自身社区现状所设立的社区文化制度几乎没有。上级的制度文件都没有明确具体实施办法,也没有社区文化建设的科学评估体系,操作起来缺乏标准,只能通过社区文化管理者的自身感觉来设计,结果往往会导致社区文化建设的随意性增多,没有统一的办事标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更加容易导致社区文化管理缺乏公正性,从而滋生腐败[5]。因此,从社区文化整体的发展目标出发,制定出各种指标、规则等规范,才能使社区文化建设更加和谐有序的进行,也才能使社区文化建设一步步走上科学化轨道。其次,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缺少公众参与的程序性制度。公众参与的程序性制度是指公众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所必须遵循的操作规则和具体规则,涉及参与主体、参与范围、参与方式以及参与步骤等要素,是保证公众参与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能够实施和操作的一套运行程序。但由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内容的局限性(如社区文化建设习惯性地将视角集中在举办社区文化活动方面),导致人们对社区文化参与的理解仅仅限于活动过程中的参与,几乎很少考虑对社区文化建设各个环节所进行的主体性参与。
1.4 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路径缺失
1.4.1 居民缺少获取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信息渠道
调研中显示大多数居民表示不能参加活动的原因是没有通知,占被调查人数的54.1%,即没有人通知什么时间、地点举办什么类型的文化活动。社区居委会访谈中问及“社区文化活动的举办如何通知居民”时,大多居委会选择通过社区信息栏,具体有没有居民看到信息栏他们表示没有关注。而经常参加社区活动的居民访谈中,他们表示大多通过熟人互相告知获取信息。由此可见,社区文化建设的信息渠道不畅通是居民未能参与的主要原因之一。
1.4.2 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文化建设的环节过少
社区文化建设应该包括“社区文化建社目标——调研——具体文化设计——文化建设实施—文化建设评估”等环节。调研中发现,目前社区文化建设还很不规范,在很多城市的社区文化建设中,都只注重举办社区活动。这样一来就不难理解为:举办文体活动就是社区文化,多举办文体活动就相当于建设社区文化,具体其他环节和内容很少思考,更不用说关注居民参与这些环节了。
1.4.3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角色错位
社区文化组织模式中最大的动力来源就是社区政府,整个组织模式中的主干又是政府与社区间的文化互动[6]。在这种组织模式中,社区文化是建立在行政社区的基础上,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存在。在政府主导模式中,无论是从思路,还是从步骤、内容、形式上都带有浓郁的行政色彩。这样,我们真正的社区文化主体——社区成员则处在被动、被教育的地位,无法显现真正的自主力量,参与度也不足,这就导致了社区文化的内涵和特色不够突出。虽然政府意识到社区开展文化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满足社区成员的精神文化需求,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城市社区文化的实效却远远达不到这一目的。
2 促进公众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策略
2.1 转变观念,从公众参与做起
目前,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思路倡导“以人为本”。目的就是要从居民的实际需要出发来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7]。“以人为本”的实现应该以公民的参与为前提,“参与”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上世纪40年代末期,50-60年代逐渐发展成具有实践意义的“参与”式方式,强调的是尊重差异,平等协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是指社区居民本着公共精神参与社区事务,从而推动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自身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从两个方面实现:
2.1.1 应当允许社区居民进入社区建设各环节
城市社区管理者需要转变传统观念,允许社区居民融入社区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当充分听取社区成员的意见、建议、要求、需要。并使他们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任,赋予他们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权利。让社区居民了解参与并学会参与不失为一场思维方式的革命。
2.1.2 增强社区居民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责任感
在强调参与社区居民文化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强调社区成员应具备作为社区主人的责任感和公益性。并且要在整个参与过程中尽可能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样才能真正成为社区的组织者和建设者。
2.2 完善社区文化的制度和程序
2.3.1 完善社区文化建设制度
社区文化管理制度本身也是社区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它应该包括社区文化管理协调制度、社区文化管理决策制度、社区文化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社区文化管理考核监督制度等内容在内的管理系统,只有系统的管理制度才便于执行,否则容易产生制度冲突。
2.3.2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程序性制度和法律保障
一直以来,社区文化管理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政府从“无限权力”、“无限责任”向“有限权力”、“有限责任”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过程又是解决以往文化管理体制创新主体“越位”和“缺位”的过程。通过行政或法律的手段,切实保障社区文化资源的投入增加,完善法律体系、维护社区文化活动正常秩序;制定并完善社区文化事业政策,激励创新行为并促进创新行为的协同。为保障公众参与城市社区文化过程中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政府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累方法、经验,积极探索,从而建立程序性制度和法律保障。
2.3 实行更加科学的公众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方式
2.3.1 更加科学和人性的邀请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信息渠道不畅是社区居民参与文化建设的障碍因素之一,可以通过社区工作中一些专业动员参与的方法,如给社区居民写信、打电话或登门拜访等方式进行宣传。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如建立社区网站、展板和广告宣传、招贴海报以及小区广播或者流动宣传车等进行宣传和动员。当然也可以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选择家庭代表或楼道代表的方式改变过去居民参与环节薄弱问题。另外,也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以获取社区居民的对文化建设的需求。
2.3.2 通过构建互助合作的参与方式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决策和过程的介入旨在打破原有的建设思路,由社区生活的主体如当地居民、居委会以及辖区内的文化机构共同协商,针对社区文化资源的利用和建设、社区文化管理的相关内容以及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评估等问题进行讨论,形成由社区主体参与决策并做出选择的高度介入社区协商和管理形式,因为只有自己最了解自身在社区文化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也只有通过沟通和交流才能实现共识;以往“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这一传统的、单一的行政化和单位化的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社区文化建设模式很难适应现代较为复杂的混居社区类型以及“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构建的新型社区文化建设目标。因此社区文化建设应该从自上而下的“被动参与”向互助式、参与式的现代文化建设模式转变。社区文化建设中可以运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方法,在现有社区文化制度滞后的情况下,另辟蹊径,通过动员资源协助社区创设各类有社区居民参与的社区文化组织和机构。
[1]王江.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程序问题思考[J].管理在线,2006(11):96-98.
[2]黄立营.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选择[J].煤炭高等教育,2004(11):102-103.
[3]叶育登.关于温州社区文化建设的考察[J].温州大学学报,2003(12):17.
[4]张卫.可持续发展富有区域特色的社区文化[J].学淘,2003(5):85.
[5]牟红红.论城市和谐社区文化的理念及新机制的建设[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7(10):43.
[6]张玉枝.转型中的社区发展:政府与社会分析视角[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243.
[7]周堡垒,陈君.关于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思考[J].合肥业大学学报,2003(2):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