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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文学翻译的主体因素和“度”的阐释

2012-08-15刘继锋

关键词:解构主义译作译者

刘继锋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课部,江苏 无锡 214153)

一、前言

传统翻译理论中的“信”被后人理解为“忠实”,而且达到了“愚忠”的地步,招到了后来解构主义翻译理论的批判。这种“忠实”标准确实应该受到怀疑,但是原先提出“信”的标准的理论家是否就是让后人忠实到“愚忠”的地步还有待证实。后来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提出了否定原文为“终极依据”的观点,后人把它发展到了否定原文,使译者重新创造的层面。译者从原先的“仆人”上升到“主人”,甚至超过了“主人”的位置。当翻译界为地位的上升而欢欣鼓舞时,由于不同人对于这种叛逆性“度”的把握不同,造成了翻译的无原则性,使翻译失去了标准,而解构主义又没对翻译标准做过多叙述。对原先标准解构,使我们对翻译理论有了更多元的思考方式,但不对自己解构的理论进行建构,却使翻译界失去了度量标准。要实现翻译实践的良性循环,把握现代翻译的“度”是关键所在。

二、翻译中的主体因素

译者翻译时,对翻译起决定性作用的主体因素分别是原文、译者及读者。要译出好译作,对于原文在翻译中的地位、读者对翻译的影响以及译者的掌控力等要熟悉。

(一)原文的地位

当代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认为:“所谓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文体在译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文学翻译是“传达作者的全部意图,即通过艺术手法影响读者的思想感情。”可见,普通翻译理论和文学翻译理论对原文在翻译中的地位都是认可的,翻译是译者根据原文进行再创作的。因而原文是翻译客观存在的依据,“忠实”是翻译客观存在的一种原则,但并非后人所提倡的“愚忠”。当然,原文在翻译中的地位也并非解构主义观点认为的:原文可以不作为译作的客观依据,译者的翻译完全是一种重新创作,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原作进行重构。若如此,就和翻译背道而驰了,那不如创作新作。郭建中认为:“解构主义关于意义的不定性及译文与原文关系无相似性的论点,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1](P187)所以原文不是翻译的终极依据,也不是解构主义观点中可以随意改变的东西。翻译时要正确看待原文在翻译中的作用,即视其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依据,又是可以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原文再现的一种源料。

(二)读者的影响

原作或译作存在的意义是因为有读者的支持,因而文学翻译是否能够被读者接受也是译者需要考虑的主体因素之一。解构主义认为译者是原文本的解构者,也是新文本的创造者,翻译就是意义的不断延迟和延异。这种观点的提出,使同一原文出现了多种翻译版本,每种版本都有极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已不仅仅是语言上的,可能是艺术形式、结构、角色的塑造以及情节等层面的差异。此观点原意是为了传承作品,但是这样不仅不能对原作进行传承,还会使原作慢慢死亡。这种创造性是由译者对原作的理解和想象而来的,这种译作不一定是读者想要的。事实上,接受美学认为读者对于作品的“期待视野”和“审美要求”千差万别,[2]虽然这给译者的创造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是读者希望是自己对作品原意的理解,而不是译者把作者留给读者所有的“空白”填满。当然,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译者对文学翻译的再现也要考虑读者的接受程度。如果译者和读者是同时期的人,对同时期读者对作品的接受程度应该不陌生,可以采用读者认可的方式去翻译。然而,这同样会带来原作品危机:同一原文有不同翻译版本,最致命的是不同版本存在的原文信息极少。因此,考虑读者对翻译的影响也要在一定的“度”的范围。

(三)译者对翻译的掌控力

无论译者信奉什么翻译理论,译文摆脱不了原文文本。解构主义夸大译者的主体创造性,译文也不能完全无原作的影子。翻译目的不明,对某种理论断章取义,夸大理论的某个方面,译者就不能很好地掌控翻译尺度,因而,译者对原作品的理解程度、源语言民族文化领悟、目的语民族文化的掌控及目的语读者的接受能力等方面要熟知,这样才能在翻译时真正成为一个决策者。另外,译者的主体地位也是不容忽视的,翻译并不是真的如特定时期翻译家们提出的“宁信而不顺”,也非有的翻译理论家提出的译者翻译时要内化各种个人因素到译文中。当然,翻译时译者难免受到如译者个人观念、想法以及文学修养的影响。对此,译者要采取一种相对客观的翻译方式,不要过多加入个人的主观臆断,因为译作传承的是代表作者那个时代的东西,不需要译者来否定和肯定,读者会根据自己的阅历进行判断。当然,如译者有特定读者或读者对原文意义理解毫无基础,可以像霍克斯翻译《红楼梦》那样摆脱源文形式束缚,把自己所体会到的美传达给读者。努力“把每样东西都译出来”,其译作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2]因而,采用何种翻译方式才能客观地反映原文取决于译者对于翻译的掌控力。

三、翻译的“度”

(一)欠译与超译

奈达和塔布尔(EugeneA.Nida&Taber)提出了欠额翻译(overloaded translation由于译者对原文的主题知之甚多,因而认为译文读者也和译者一样对原文的主题同样熟悉,结果译出的译文读者往往不能理解。)和超额翻译(overloading translation即译者在译文中添加了许多对原文的理解成分)。[3](P30-99)事实上,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情况。

有人认为原作是具有“终极意义”的东西,因而翻译时强调一一对应。如果原文有“终极意义”,那么在那个时期作者创作时赋予该作品的意义是唯一的,该特定意义只有作者在创作时才清楚,可能在作品完成后作者本人都有点模糊不清了,那么译者翻译时的一一对应就是不可能的。[4](P68)有的译者在翻译时对理解不清的部分可能会略过,由于不影响读者对整个作品的理解,因而没人会去追究什么,就形成了欠译。还有的译者认为原作的某些部分是多余的、晦涩难懂的,读者理解起来有困难,在翻译时省去等。对此,译者应根据原语言的历史文化、民族心理以及作者创作的特定历史时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给出一个无限接近于原文表达的意义。这不是解构主义提出的译者完全自主的、不顾原文的,甚至是完全异于原文的创作,而是创造性有一定依据(原文)。不管何种形式,欠译是译者对原作的一种擅自处理,除非客观需要,否则不要采用欠译方式,因为译者无法判断当时作者在创作时的想法。

伊瑟尔(Iser)提出了文学作品“空白”(blanks)和“具体化”(concretization)的概念。文学作品是想象的艺术,艺术形式由作者在原作中给读者留有的想象空间(空白)实现,读者通过对作品的阅读想象出作品文本没有表达出来的意境(使空白具体化)。译者在翻译之前会对原作做一个全方位的理解,很可能会比读者对原文的空白部分理解更深,或因个人理解的角度不同,产生与读者不同的意义呈现,形成不同的译本。但是这种翻译方式实际上是把读者应享的权利给剥夺了,给读者造成的印象是原文的意义就是如此,原作的艺术形式难以体现。把原文本没有的东西根据译者的理解植入译作之中,就形成“超译”。超译也有其它形式,如根据译者的理解来解释作品文本意义的缘由,为达到某种目的来加入一些条件的预设或加入一些情节等,超译会使读者对原文意义产生固化。事实上,读者感兴趣的不是已经说了的,而是未说出的内容,[5]超译对读者欣赏原作艺术形式产生阻碍。

所以,译者不能主动略除原作品存在的东西,同时,译者还要能抵抗住诱惑,不要加入原文不存在的东西。奈达和塔布尔认为译者在翻译中应该避免超译和欠译。译者的任务不是表现自己,而是延续原作生命,让他语民族的人有机会欣赏伟大作品,促进世界各地文化交流和相互理解。

(二)叛逆性的“度”

当翻译标准被夸大到“愚忠”而广受批评的时候,翻译界提出最多的就是译者的创造性叛逆。我们不能“死译”、“硬译”,但也不能肆意夸大叛逆性“胡译”、“乱译”。美国文学批评家赫斯针对解构主义无限夸大译者主体作用、无本源的观点,指出:“我们应该尊重原意,将它视为最好的意义,即最合理的解释标准”。“一篇译文可以从它分析出不是一种而是多种各不相同的复杂的意义,而其中作者的意义才具有这种禀有统领一切意义的确切资格”。“不变的意义才具有客观性”。[6](P8-16)只有找到这种客观的东西,才能确定译文客观有效。不然,任何翻译形式都不合法。译者在阅读原作的过程中会发现很多普通读者难以发现的东西,但是在翻译时不能把自己的发现直白表达。比如,在文学翻译中,我们可能会在原文中发现用了诸如暗含意义、象征手法、双关语以及其它修辞手法,译文要象在原文中那样来设置这种行文风格,让读者自己去发现。

文学翻译中叛逆性不是去改变原作,而是巧妙地反映原作特点。译者不是初创者,而是在审视原作特色的基础上,用翻译技巧和行文方式去展现这种特色,要学会从原作者的角度向读者传达自己的意图。译者虽然有特权,但是并不能完全摆脱一定“图式框架”,必须在自由和规约中找到一个制衡点。[7]而解构主义把译者的特权发展到了极致,根本看不到这个制衡点。译者要译出客观反映原作特色的作品,就必须摆脱世俗约束,译者想象来的意愿和其它原作不存在的东西都不能植入其中。

因此,文学翻译中叛逆性特权不是无制约性的权利,译者既不能按照“愚忠”标准来翻译作品,也不能象解构主义无限夸大译者的创造性叛逆。译者的叛逆性可以表现在句子意义的表达方式、文学空白在译文中的对等方式以及原作意图的表述方式等方面。

(三)推动文化交流的“度”

译作中文化阐释是源语言民族和译入语民族相互交流的一种方式。原文作者对文化交流可能没太多考虑,但译者对文化在译作中的阐释却是非常重要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接受度和译者翻译作品的目的都不同,这些因素会影响译者在译作中对文化的展示方式。19世纪末,严复、林纾为了让西方原作能够被当时读者所接受,达到警世目的,分别采用了达旨法和译述法,用当时读者接受的古汉语来介绍西方的历史文化,译出了好多部对世人有启迪和教育作用的作品。五四运动时期,鲁迅、矛盾等人为了反对封建文化,运用白话文来引入西方文化,把人们从封建的思想束缚中解救出来。这种特定历史时期对文学作品中的文化翻译,译者一般采取归化(本土化)方式进行,对当时读者了解外域文化起了积极作用。如今读者的文化视野变得越来越宽阔,读者希望通过阅读译文获得原汁原味的异国风情,如果再采用特定历史阶段的翻译方式,现在的读者肯定不满足。对以前读者不能接受的文化删减部分、过多归化处理部分、原语文化模糊化处理部分等,现在应该还原原文文化的表述方式,以满足现在读者的猎奇心理。所以,译者作为文化交流的推动者和引入者,要了解自己译作的读者;对特定读者,译者要采用特别的文化引入方式来让读者接受;但对异域文化接受度比较高、渴望对外域文化了解的读者,我们要尽可能将其完整呈现。译文中文化的翻译是否完全展现,不是固守某种规则进行取舍,而是要根据译文读者接受能力来确定,这样才能让译文发挥文化交流的作用。

四、结论

文学作品翻译中,译者是影响翻译的主体因素之一,但译者的任务不是创作新作,因而译者不能完全接受原文及原文作者“消亡说”,无限夸大译者主体创造性。解构主义否定原有翻译标准后,没能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造成译者翻译时的盲目性和对原文的无限背离性,因而译者对于翻译的掌控力、原文的地位和读者的影响是译作能否客观地反映原文特色的重要因素。译者在翻译时如何把握一定的“度”,避免极端化和绝对化的倾向,从而对推动翻译实践研究和文学翻译理论科学原则的确立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1]郭建中.当代美国翻译理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

[2]邓巨,秦中书.阐释过程中译者的空间与限度[J].中华文化论坛,2007,(1).

[3]Nida,E.A &C.R.Taber.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M].Leiden:E.J.Brill,1969.

[4]卜巧玲.解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翻译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J].宿州学院学报,2010,(12).

[5]王大来.解构主义语境下文学翻译的美学价值取向[J].外国语文(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11,(5).

[6]Hirseh,E.D.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7.

[7]孙薇薇,吴松.从解构主义的角度谈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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