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政府干预思想的审视与借鉴
2012-08-15王金凤
王金凤
(长春中医药大学 思政部,吉林 长春 130117)
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市场经济完全由“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市场经济的运行体现了高效率配置资源的优势,但也暴露了市场经济的无序、失灵、滞后性、功利性等缺陷,从而使经济发展出现混乱与无政府状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政府不能对经济进行合理的调控,市场经济的无序、滞后性等弊端仍会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来。基于此,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社会将不可避免地需要一个强大的民主国家,它有能力在市场失控的时候进行干预和调节,有能力改善竞争条件和摧毁垄断。”[1](P87)可见,他们的政府干预理论建立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目的在于尽可能弥补市场的缺陷。然而,这种建立在“市场失灵”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无法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经济发展中的恶性竞争、比例失调等,也无力最大限度地规避经济危机的发生。尽管如此,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对政府干预的范围、方式等问题均作了有益探讨,他们的思想对我国政府干预理论的完善有着一定的借鉴价值。
一、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政府干预思想的厘析
(一)政府干预地位的评判
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把市场经济从社会制度中剥离出来,认为在市场社会主义社会,市场机制应成为配置资源的主导机制。同时,他们并没有忽视政府干预的作用。美国市场社会主义者戴维·施韦卡特指出,“我们的经济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经济”,但“我们的经济不信奉‘听之任之’的理论”,当市场运转不灵时,“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允许国家干预。”[2](P109)在施韦卡特看来,只有在市场运转不灵的条件下才启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以挽救因“市场失灵”可能造成的损失。英国市场社会主义者戴维·米勒主张:在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中,必须实行国家运作原则,即国家要在经济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已不是直接的计划经济的特征了。计划和国家的功能是确定生产参数,以使经济服从广泛的平等目的。美国市场社会主义者约翰·罗默还认为:“我至今虽然一直强调市场的功能,但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中应该有国家干预。福利国家的措施应该存在,尤其是为使收入的实际分配进一步平等化更是如此。”[2](P109)所以,在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都设计了同资本主义完全竞争市场经济中类似的企业,这些模式并没有简单地抛弃政府干预。然而,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政府干预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市场失灵”。政府的作用要作为市场的补充而出现,在必要的时候来挽救“市场失灵”所造成的后果。在他们看来,在市场没有失灵时用政府调控取代市场是没有社会效益的。[3](P100)我们不难发现,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将市场作用与政府干预作了截然的分割。
(二)政府干预领域的界定
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对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做了界定。首先,容易形成垄断的行业和部门,如铁路、供水及通讯系统等。在这些领域,由于市场只能支持一家或少数几家厂商,为避免出现提价、降低质量或限制竞争者介入等现象的发生,就需要有政府干预;其次,具有外部效应的产品和产业,政府必须以税收或补贴方式进行调整,借以防止破坏性的副作用;第三,对于一些特殊市场,如资本市场,由于市场本身无法向投资者提供足够的或正确的关于未来的信息,这也要求政府进行适当干预,提供一些专门评估、技术知识和预测平衡等。[4](P84)第四,社会公平也在政府干预范围之内。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市场的结果具有不可避免的盲目性。自然界的优胜劣汰法则也适用于市场经济,完全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必定导致不公平。这种不公平只有政府有能力运用调整税率、增加福利等手段予以调整。正如英国市场社会主义者雷蒙德·普兰特所指出的:“如果存在着诸如满足需求或实现社会正义或等目的状态价值观的话,那么政府为了保证实现这些价值目标,很明显不得不干预经济。”[2](P110)所以,社会公平亦在政府干预范围之列。
(三)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
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政府只能通过指示性计划对某些信息失误和协调失误进行补救,又进而强调:“指示性计划是对资源配置主要机制——市场的重要补充,但绝不是替代物。指示性计划只是关于计划构设和阐释的咨询、讨论过程,这种过程是分权性质的、民主取向的。这个过程提供了一个场所,在这里各种信息可以汇聚,不同的利益集团可以就外溢效果彼此进行协调。”[1](P122)在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看来,这种“指示性计划”既能促进众多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协作,以克服竞争的盲目性,减少经济波动,又能避免集中计划带来的种种不良现象。可见,指示性计划旨在尽可能弥补市场缺陷,而非指导经济具体运行。指示性计划通过提供信息而运作,其效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提供的有用的精确的资料。它允许个人在了解供应商、竞争者和购买者的所作所为的情况下作出他们自己的决定,政府的干预方式表现为对某些产品和服务的补贴、税收优惠和信贷限制等。
二、我国政府干预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历经30多个春秋,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方式、范围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调控能力和水平亦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我们仍要看到,当前我国的政府干预还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
(一)政府干预范围的“缺位”与“越位”
1.政府干预的缺位。所谓“政府干预的缺位”,主要是指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政府却没有充分尽职尽责,通俗的说,是政府在某些领域该管的不管。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实践中,政府干预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未能在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致使垄断行业的服务质量低下,劣质产品充斥市场;政府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方面的不力,一些高耗能、高碳排放的企业依旧生产,环境破坏程度严重;政府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理不到位,使得我们现阶段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差距拉大现象,社会安定团结局面面临挑战;政府在制定市场规则方面略显滞后,导致一些人打市场经济规则的擦边球,市场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2.政府干预的越位。所谓“政府干预的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干了不该干的事情和管了不该管的事情,比如政府强行参与本来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的一般产品的生产供应,政府热衷于有利可图的投资活动等。我国政府干预的越位主要表现在:第一,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把“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然而时至今日,政府依然没有完全从企业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政府在很多领域替代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削弱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第二,实行地方保护。比如在项目投标活动中,降低本地企业准入门槛,抬高外地企业的准入门槛,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商品,限制外地商品的流入,这些地方保护行为,极大地阻碍了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第三,包办社会事务。政府仍然包揽了许多社会可以自主治理的事务。以行政方式管理公共事业,替代事业单位的职能等。
(二)政府干预方式的行政命令化
在我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干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法和行政手段。要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就必须以经济手段为核心,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配合使用。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多采用行政命令、行政指示、行政介入等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凭借政权的威力,通过制定制度、发布命令、指示等形式来干预经济生活的经济政策手段。然而,实践证明,行政手段的运用有着严格的范围与限度的要求,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处理不当,会激发一系列矛盾。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竞争复杂而激烈,这就要求政府更应该合理选择政府干预的方式,以减少摩擦,最大程度地推动经济发展。
三、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政府干预思想的借鉴价值
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政府干预思想对我国政府干预理论与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充分吸收他们理论中的合理之处,为我所用。针对当前我国政府干预实践出现的种种问题,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
(一)合理界定政府干预的范围,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
1.我国政府应积极介入垄断行业,打破行业垄断,并向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容易形成垄断的行业、具有外部效应的产业和资本市场等,需要有政府的干预。因为如果由市场来做这些事情,不是供给不足,就是效果大打折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激增,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企业不按规则生产、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政府必须通过强制征税或部分收费的办法来筹集资金,利用公共财政支出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
2.我国政府应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保证社会公平。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还认为,没有政府干预,社会公平是难以保证的,维护社会公平也在政府干预范围之内。“我国政府也必须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因为一个贫富极其悬殊的社会,不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同时也与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背道而驰。在经济生活中,面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我国政府一方面借助税收机制使收入过高者得以调整,另一方面实施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政策,扶助低收入者,将客观存在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限度内。”[3](P131)
3.我国政府干预还应注重防范和化解经济危机。尽管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主张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才启用政府干预,政府作用的发挥严重受限,但相比较于自由市场经济者,他们的政府干预理论是有了很大进步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必定会发生周期的波动性,这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其结果就是给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破坏性的影响。与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政府干预理论相比,我国高度重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有机结合,注重发挥好市场与政府两个方面的作用。政府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经济发展过程中竞争无序、比例失调等局面的出现,不但重视当前利益的实现,更着眼于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
(二)科学选择政府干预的方式
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政府要通过指示性计划方式实现对经济的干预,这种指示性计划是作为市场的补充而发挥作用的,政府的干预方式主要是经济手段,包括产品补贴、信贷限制和税收优惠等。我国现阶段政府干预的方式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受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政府干预方式的启发,我国在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更多地运动经济手段实现政府的调节功能。其实,我国现如今政府干预所运用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并不是对不是对正常秩序下企业与个人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也不是对合理合法的经济权利进行干预,而是对个别企业或个人违反政策法规,违背行政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干预。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科学选择政府干预的方式。在宏观上,通过有效的货币、财政政策维护经济的健康与高效运行;在微观上,政府用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竞争,从而保证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效率优势,同时监督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简言之,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配置资源、自发调控经济的功能的前提下,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效果以及微观效率的提高负有责任。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张。“服务型政府是在借鉴西方国家行政改革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而提出的新的政府治理模式和政府管理理念。”[6](P5)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机制不足的作用日益重要。为弥补市场失灵,就要求将市场机制与公共服务机制结合起来,建设服务型政府,使政府公共服务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和调节器。
[1]〔英〕索尔·埃斯特林,尤里安·勒·格兰德.市场社会主义[M].邓正来,等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
[2]张志忠.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新计划观探析[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2,(11).
[3]王金凤.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探微·比较分析·借鉴价值[D].长春:吉林大学,2006.
[4]吕薇洲.市场社会主义论[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
[5]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