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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角下的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效益性分析

2012-08-15

关键词:助学金三江奖学金

陈 清

(三江学院 思政教研室,江苏 南京 210012)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民办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不断上升,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开始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自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国高校逐步形成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新资助体系中首次将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纳入资助体系。因此,了解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有助于保障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本文以三江学院为对象,对比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公办院校,观察并分析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民办高校学生特点尝试构建“公平——效益”型资助机制。三江学院是江苏省第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地处南京,2011—2012学年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含成人教育),设有19个院系,34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工、经、管、理、艺等学科,在民办高等院校里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①三江学院主页.http://www.sju.js.cn/s/2/t/343/p/2/c/2/d/2267/list.jspy。

一、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的资助金额配比明显落后于公办高校

(一)民办高校学生资助金来源渠道单一

民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供给以国家和省市下拨资金为主,缺乏各种类型的社会资助,很少有民办高校会设有各种基金会、公司企业、慈善组织等机构提供的奖助学金。而在以学校为主提供的各类资助金中,民办高校本身所提供的资助金份额及种类也是极少。以2011—2012学年为例,南京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类别除国家及省市下拨的学生资助金之外,还设有学费减免,各类困难补助,发放冬衣,社会、企业及个人名义的助学金等46项,受助学生达4636人,总数额高达800多万。②根据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启明网处数据统计得出,详见http://xgc.nju.edu.cn/info_detailtop.php?id=45。而三江学院除国家及省市下拨的学生资助金之外,仅有1项企业及个人名义的助学金,受助学生12人,总金额为24000元。③来源于三江学院学生工作资助办公室统计数据。

(二)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总金额及受资助学生比例明显低于公办高校

在国家和省市下拨的资助资金供给中,民办高校所享有的份额和比例也相对于一本、二本公办院校较低,“三本院校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各种助学金的机会少于一本和二本院校,同时人均获得的资助额也少许多。”[1]以三江学院为例,截止2011年12月,三江学院本专科在校生16490人(不含成人教育),经过各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479人,获得省生源地助学院贷款的有600人,占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共有1116人,占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45%;获得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共有826人,占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共有211人,占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8.5%。①来源于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统计数据。

通过观察发现,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所拥有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总体配比金额及学生受助比例明显低于公办院校。但从成本分担的角度来说,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承担的学费及生活费用总和明显高于公办高校,这就要求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进一步拓宽资助金的来源渠道,尽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比例,确保高等教育的公平性。

二、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分配过程中效益性欠佳

经过国家、高校和金融机构的不断努力和探索,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三江学院为例,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日渐走入制度化和规范化,无论是在资助金额还是在资助覆盖面上,均使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资助。但由于在具体的运行及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干扰因素,现行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可信度有待商榷,缺乏科学客观的标准

自民办高校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以来,民办高校相关的奖助学金也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一般意义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味着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达到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标准,且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的学习用品,日常生活没有经济保障的大学生。[2]通过目前的观察和调研分析,民办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中,往往依赖各地方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盖章证明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但实际上《家庭情况调查表》却存在很大问题,一方面国家尚未有相关法律或制度保证地方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贫困证明的可信度,各地方民政部门基本不会对具体的家庭情况进行详尽的核实;另一方面在“熟人社会”关系相对明显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为了让“自己人”获利,在对自身利益没有损害的前提下,“贫困证明很容易开具”;因此《家庭情况调查表》的效力也就大打折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也就难以判断,准确性难以把握。

(二)各类资助资金分布不均,与奖学金关系之间的关系失调

尽管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总资助金额要低于公办院校,但仅仅是国家和省市下拨的各类资助金额也有很多。以三江学院为例,现有的学生资助包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几种,由于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发放时间和顺序不同,致使无法在同一时间进行统管协调,往往会出现少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辅导员关系密切的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重复获得不同项目的资助,个人获得总金额比较大,这就加剧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

对比三江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的工作细则中发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要求参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就导致成绩优异的非家庭贫困学生无法参与这些评比。而三江学院所设定的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分别是3000和1500,最终的结果是某些成绩优异的非家庭贫困学生所获得的奖励要远远低于家庭困难成绩较好的学生。这种现象一方面使某些成绩优异的同学不惜造假开具家庭贫困证明以获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另一方面也容易打击具有上进心、学习成绩好的同学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不利于优良学风的构建。

(三)受资助学生对受助资金使用效率难以评估

在当前的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往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金额的分配工作比较重视,但对受助学生如何使用资助金缺乏相应的监管,这不利于国家奖助学金使用效率的充分发挥。尽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金后,其使用去向主要是学习和基本生活消费,但也存在少数学生将资助金用于旅游或者进行高档消费的情况。调查显示,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表示在获得各种奖助学金后会将所获资助用于请客、更换智能手机、购买昂贵物品等等。这不但违背了国家构建学生资助体系的初衷,也容易造成其他同学心理不平衡。但对于这种现象民办高校基本上是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遏制,更未对将助学金用于奢侈消费中的同学进行相应的惩罚。这一方面是由于民办高校缺乏对受助学生如何使用资助金进行监管的规则体系,另一方面在实际监管过程也存在诸如如何界定奢侈品消费等细节性的顾虑。

三、对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思考

(一)积极拓宽学生资助金来源渠道,组建“校友基金会、企业奖学金、媒体平台”相互配合的资助体系

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金来源于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并以此为基础部分吸收社会各界的各种资源与资金参与;反观民办高校现有的学生资助金单纯来源于国家及省级政府的财政支持,而且这部分比例也远远低于公办高校。因此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应积极发挥民办高校的优势,开拓创新,积极发掘民办高校自身和社会各界的资源,拓宽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来源。

首先,积极吸收当地大型企业及各种社会力量的捐助。民办高校一般都与特定的大型企业有相关的合作,为此应利用双方合作的契机积极说服相关企业对本校贫困大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资助。其次,利用已经毕业的校友,成立“校友助学基金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民办高校建校时间虽比公办院校短,但也都有一二十年的历史,已经培养了无数毕业生走向社会,也有不少同学在各行各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有能力为母校做出一定的贡献。因此民办高校校友会应在合适的机会成立“校友助学基金会”,鼓励在校贫困生克服经济困难,奋发向上,顺利完成学业。第三,民办高校可以与当地主流媒体,包括各大报刊、电视媒体甚至门户网站,向全社会提供贫困学生的信息,希望得到有爱心人士、社会团体一对一的经济支持。总之,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可以通过不断创新,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缓解民办高校高昂学费与贫困大学生日益增多的矛盾,进一步确保民办高校学生资助金的正常运行。

(二)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全面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开展各类资助工作的前提,是基础性的工作。为规避认定过程中对地方民政部门所出具的困难证明的依赖性,可以要求学生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比如家庭有多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提供在校证明;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遭遇较大疾病的,提供医疗病例等证明。在认定之后,为进一步确认认定结果,带班辅导员和相关老师应通过走访学生宿舍,与学生干部谈话,观察困难学生手机、电脑、衣服等日常用品,到校园卡中心了解学生日常伙食消费情况,获取学生的实际生活状况。此外,应积极完善院系和班级民主监督制度,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初审名单后,将认定名单在院系级班级内进行公示,引入全体师生的共同监督。

(三)促进各类学生奖助学金之间的有效配比与整合,加强受资助学生资助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一个贯穿大学四年的持续过程,不是每年评定一次就结束,因此一方面要促进各类奖助学金之间的有效整合与配比,另一方面要加强受助学生资助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首先应把民办高校的各种奖助学金看成一个有机整体,合理设置校奖学金与各类助学金之间的配比,对各种类型的奖助学金进行优化组合。校奖学金数额的设置要跟随各类助学金的数额进行合理调整,这样既能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树立引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又能避免成绩优异的学生造假开具贫困证明;确保各种类型的国家资助都能切实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其次,要对受助学生如何使用各种资助金进行监督和引导,提高受资助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效率。比如,可以由各班召开受资助学生的座谈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受助学生珍惜机会,合理使用各种助学金,不浪费、不乱花;可以建立一套资助金使用情况跟踪调查制度,可以由辅导员、班级同学、班委等多方了解和监督受资助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各种助学金。对于铺张浪费的受助学生,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追回所获资助,取消其再次评比的机会,同时也要给以相应的通报批评。

(四)着眼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构建发展性资助模式,实现资助和育人的双重功效

民办高校在做好发放各种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扶贫性资助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探索发展性资助的有效形式。发展性资助模式[3]是一种将经济资助、心理资助和能力资助相结合,着眼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体全面发展,以提高该群体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的新式资助模式,具有以人为本和发展性的特点。现有的研究和观察表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除了经济困难,还包括由于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学习、能力和心理上的困难。因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资助,更重要的是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首先要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能力,具体来说就是可以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习资料的资助,如通过各种基金会配备相应的学习参考书、电脑及相关专业的学习设备;其次要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能力,可以请相关专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之,民办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应构建科学、实现他助与自助相结合、资助与成才相结合的资助体系,真正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

[1]罗朴尚,宋映泉,魏建国.中国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评估[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1,(1).

[2]陶娟.我国高校助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D].南京:东南大学,2005.

[3]程曦璐,杨思尧.仿效低保制度经验推进国家助学金公平性研究[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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