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优化与公司治理效率
2012-08-15朱月友
朱月友 杨 振 李 欣
(安徽大学 江淮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我国公司治理效率不高是公认的事实,一个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该企业发展战略的选择和经营绩效,故能否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将决定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的强弱。在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诸多原因中,股权结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公司治理机制的组织方式、运作模式乃至效率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概述
(一)股权结构的概念
股权结构这一概念来源于国外,其英文原为“Structure of Equity”,通常将其译成“所有权结构”,目前的有限公司是由不同的股东持有不同比例的股份组合而成的现代企业组织。股权结构就是指各股票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拥有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在目标投资企业全部股份中的分布状态,表现了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各个不同持股主体之间的所有权构成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1]因此,从定义来看,股权结构包括两个层次:一是质的方面,指哪些股东拥有公司的股份,称之为股权性质;二是量的方面,指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即股权集中度。
1.股权性质。股权性质是指股权所有人的身份,股权性质决定了股权结构中股东的目标函数和行为偏好。不同性质的股东对应不同的权益主体,由于不同主体的持股目的、自身特征、行为、偏好、利益和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大相径庭,各自对董事会和执行层的要求也不一样,由此影响着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和效率的高低,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从产权性质来看,我们就可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按持股主体的不同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1]其中法人股东相比之下更有效率优势,这得益于自身有较强的独立性,注重发展,而明确的持股主体和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为其增添很大的效率优势。
2.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是指单个股东的股权占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比例越大,集中度越高;反之,则集中度越低。由于股权的最高性,集中度越高,单个股东对于企业的决策权就越大。[2]通常,我们将公司股权结构按照股权集中度分为高度集中型、相对集中型和分散型三种。
(二)公司治理效率的概念
公司治理效率包含两个方面的涵义:适应性效率(动态)和配置性(静态)效率。适应性效率是指确定一个经济体系随时间发展的各种规范;配置性效率是指已经建立或根据现有条件即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如何建立正确的治理结构、如何发挥这种组织结构应有的效率以及如何提高这种治理结构的效率。[3]所以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缺陷,我们不断的思考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途径。一个企业治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该公司的会计利润和战略部署,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将增强我国上市公司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现今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治理效率不高的现象,而公司治理效率主要受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本结构以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适中的资本结构,都能有效地提高治理效率,本文是从股权结构优化的角度去探讨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方法。
二、我国公司中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中现存的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由于股权结构不仅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布,也决定着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所以股权结构是决定企业治理效率高低的重要因素。但在我国实际的国情下,公司股权结构式存在不合理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流通股比例低,且相对分散;二是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较大,缺少灵活性;三是国有股的比例过大。
(二)内部人控制
现今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偏高,并且控股股东股权也比较高,国有股持有的绝对控制权的公司比例也很大,形成了公司控股权的垄断现象。同时,由于国有股的最终所有权并不明确,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缺少人格化的代表,出现国有股“缺位”现象,致使资产收益和偿债责任缺少明确的主体享有和承担者,国有资产代理人虽在实际上行使国有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但没有相应的收入权,从而使国有股在公司的代表没有足够的动力来维护国有股股东的权益。[4]在不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也就必然导致了其他一系列公司治理问题的出现,典型的就是“内部人控制”问题。
(三)流通股比重过小
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中,股权集中度比较高,特别是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所以流通股的比例是相当的小,且过于分散,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流通股比例也有所上升,但是总体来说发展速度比较慢,这样容易造成股权过于集中,难以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致使公司在管理经营中容易出现大股东的利益损害其他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以及降低了公司被收购、控股和接管的可能性。
(四)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弱化
上市公司在治理过程中,影响其治理效率的不仅仅是自身的内部治理,还有作为外部的投资者。由于我国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外部监控管理机制。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中,资本市场不具备有效的价格发现功能,以此评价并影响经理层的去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众多对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关心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投机炒作的场所。[4]
三、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对策
(一)引入竞争机制,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1.降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重。减持国有股并且让国有股能自由流通,这点不仅能在市场上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并且能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从而使国有股“缺位”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加速了上市公司的股份流通速度,市场的监督也会使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发生变化,促使上市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公司。
2.发展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要发生变化,不仅要减少大股东所持股比例,更应该向市场引入更多理性投资者,除了个人投资外,还可以发展机构投资者,企业法人投资者等。这些理性的投资者在有足够的资金前提下,有着良好的专业知识、有效的消息途径等强大的投资优势。这种投资者的注入对于我国的市场来说,无疑是良好的“新鲜血液”。
(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1.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中不仅维护了股东利益,其也是为了公司实现利益最大化服务。上市公司应该把董事会放在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使董事会有效的行使自己的职责。如:扩大董事会的权力,特别是关于企业的经营计划的制定和投资决策的权力。经理层的权力应该是在公司法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来决定和监督。对于董事会的独立性,应该建立具体的衡量指标,包括内部董事的比例,独立董事的来源,外部董事与公司经理层定期的会晤结果等。[5]明确董事会的权利,加强企业的内部治理,从根本有效的影响着上市公司治理的模式,提高了公司治理效率。
2.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上市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是不够的,在内部治理作用有效发挥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公司的外部治理。外部治理主要来自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虽然他们手中的持股比例不是很大,但是众多的投资者的集合是相当大的数目,如果没有处理好外部治理,可能会引起恶意收购等负面事件,并且良好的外部治理可以加大外部监督力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整体效率。
3.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公司内部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可以很直接的去影响公司治理的模式,首先要加大监事会成员的进入门槛,这些人要具有专业的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要保证监事会在上市公司的地位,从而保障监事会权利的有效实施;其次不能放任监事会自己随意监督,也要加强对监事会的监督,看其是否合理有效的执行其权利,并且要加强监事会与公司外部的监督力量相结合,共同监督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最后在监督的时间上,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结合,有效的发挥其权利,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
(三)鼓励职工持股
鼓励职工持股,从一定的角度上来说既包括公司的管理层,也包括内部普通职工。职工持股是营造职工的所有感,激励职工的工作激情,将职工的个人目标与企业治理目标统一,并且能从一定程度上加强公司内部的监督力度,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首先,从管理层持股角度看,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是因为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造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样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利益会出现相悖情况。将董事和经理所持公司股份比例提高,从而真正有效提高董事监督经理、经理经营业务的积级性。[6]从管理者与所有者相同的经济利益出发,有利于管理者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并保证公司良好的运作状态。
其次,从基本职工角度看,其本身身份只是单纯的职工,在工作中只要做好本职工作,按月都只能拿到固定的薪资报酬,但鼓励他们持股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他们变成公司的股东,自我的目标不再仅限于本职工作,还使其中一部分目标与公司治理目标相一致,起到一定激励和监督作用,促使企业的治理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尚不完善的市场需要相关法律的辅助,包括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和行为规范的法律、增强对上市公司的行为约束、增加违规行为的成本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会加快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变化,提高治理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市场运作机制。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而一个健康、流动有活力的证券市场缺少了广大中小投资者是难以想象的。因此,监管部门应大力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7]
[1]刘秀春.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分析[J].科学向导,2011,(23).
[2]杜莹,刘立国.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2,(11).
[3]王德禄,李晓威.公司治理效率研究商品与质量[J].商品与质量,2011,(1).
[4]彭亚辉,李其峰.试论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
[5]任晓燕.改善公司治理效率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9,(10).
[6]晏华明,张济建.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的探索和方案设计[J].集团经济研究,2007,(11).
[7]杨志霞,王铁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