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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与思考

2012-08-15代维

关键词:绵阳市羌族文化遗产

代维

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与思考

代维

绵阳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造就了绵阳独特的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对非物质文化的认识不断加深,近几年来,绵阳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诸多原因也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对绵阳市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考察,以期以个案的形式为其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些借鉴。

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亦被称之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或“无形文化遗产”,它是作为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的延伸、扩展。它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识,包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一个民族或族群的文化内核,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基石。随着工业化迅猛发展,商业经济的强烈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非物质文化正迅速遭受着破坏。一方面,随着一些传承人的去世,许多传统技艺面临后继无人濒临消亡的危险;另一方面,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使非物质文化的生存土壤遭受到严重破坏,非物质文化逐渐走向消亡。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绵阳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区历史的重要见证和文化的主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经济价值。绵阳市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仅北川羌族自治县,就有羌年、羌族推杆、羌戈大战、大禹的传说、羌族莎朗等。尽管绵阳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而且形式多样,但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许多传统文化开始受到破坏,非物质文化更是首当其冲。在这种现实情况下,绵阳市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是现实的必然。

二、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现状

自2005年开始,绵阳市正式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明确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目标和要求,成立了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并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为绵阳“非遗”保护提供智力支持。随后成立了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以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同时制定了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长期规划。

(一)积极整理各类非遗项目

普查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对具体项目的历史沿革、现存状况、保护管理和传承状况进行深入了解,才能制定合符实际的保护措施。为进一步了解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掌握各县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绵阳市从2006年即开始了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着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通过一线调查整理,共确认了15个类别、20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其中的12个类别、10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濒临消亡亟需保护的项目。确定了一批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科学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命名了一批民间艺术之乡、民间艺人,为后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确认的工作基础上,绵阳市随即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2006年9月,认定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0大类63项。2007年公布了首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154项。2008年1月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0大类49项。列入首批省级名录12项。在2009年9月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我市的羌族推杆、羌戈大战、大禹的传说、涪江号子、雎水春社踩桥会、蚕姑庙会、盐亭水龙等18项非遗项目名列其中。推荐北川的口弦、羌年,梓潼的文昌洞经古乐、文昌出巡,江油的青林口高抬戏、重华烟火架制作工艺、雾山石刻、三台的潼川豆豉制作技艺等8项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羌年、文昌洞经古乐、江油市的青林口高抬戏、潼川豆豉制作技艺等4项进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到目前为止,共有7项进入国家级非遗目录,进入省级非遗目录30项[2]。

(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统计工作

传承者在“非遗”保护中占举足轻重地位,尤其在传统技艺和表演艺术方面的传承更是如此。2008年3月开始,绵阳市对已列入国家级、市州级、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统一登记。统计完成以后,又对市州级、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颁发证书,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年龄偏大、偏少等不合理问题,政府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培养,鼓励他们积极传习技艺,使一些遗产能够长久的传承下去。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保护展示基地

2008年发生的特大地震,使包括绵阳市在内的多个羌族聚居区的羌族文化遭到严重破坏,羌族文化亟待抢救保护。绵阳市积极组织专家赴地震灾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实地调研考察,并经反复修改,编制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并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闽南、徽州和热贡之后,我国的第四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验区的范围包括羌族主要聚居区四川省茂县、汶川、理县、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及毗邻的松潘县、平武县、黑水县,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等部分相关地区。2008年11月,由文化部牵头组织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仪式在北京举行。羌族文化保护实验区的建立无疑为羌族文化的保护传播提供了一个较高平台,对于绵阳市的“非遗”保护工作有着重要作用。

绵阳市先后以 “文化遗产日”、“中国西部文化博览会绵阳分会场民族民间展演活动”、“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大型活动和一些传统节日为载体和平台,组织了全市性乃至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演和传承人的技艺展示,向社会各界展示了绵阳市的“非遗”特色和成就。2007年,组队参加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活动,“雾山石刻”、“重华烟火架制作工艺”、“潼川豆豉制作技艺”等12个省级“非遗”项目和 “白马人花腰带制作技艺”、“羌绣”等30个市级“非遗”项目参加了“遗产节”绵阳市非遗展馆的展览;组织了《风从羌山来》民风民俗表演,受到了国内外嘉宾的好评,扩大了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内外优秀民间文化的相互交流,增强了社会影响力,使更多的人认识到“非遗”保护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

绵阳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同程度地受到保护,且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非遗”保护重形式、轻内涵;部分项目在保护过程中过于看重“名录”,部分保护还简单地停留在资料收集、影像保存、建立博物馆等手段之上,对于“非遗”的内在保护和传承远远谈不上;民众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占绝大多数的普通群众尚未真正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视为民族瑰宝受到政府保护的同时,有时也出现另外一种现象,本来应当由民间控制的行为转化为以官方控制为主的制度,使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丧失了活力;经济开发重于文化开发,各种民间、民族传统的庆典和娱乐仪式在被保护的同时,常常被视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而被挖掘开发,没有处理好旅游开发和遗产保护的矛盾,从而导致“非遗”核心文化被破坏、空留形式,变为专供旅游者消遣娱乐的表演项目等,丧失了原有的意义,忽视了文化价值。因此,尽管绵阳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并且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但对我们来说,建立有效的保护、抢救和传承的机制,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任务依然很艰巨。

三、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的原则与方法

坚持人本原则。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而最重要的载体就是人。对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除了通过声像媒介或者文字记录下来,更为重要的是对掌握传统技艺的非遗传承者进行保护,使其技艺能够很好地传承下去。许多非物质文化之所以消亡,其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合适的继承者。如羌族释比,现在就很难寻找到传承者。坚持人本原则,保护好继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生命线就不会中断。

坚持整体原则。1964年颁布的《威尼斯宪章》,全称《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奠定了原真性对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这也是对保护非物质文化整体性最好的诠释。非物质文化是一种无形文化,但它必须依附于一定有形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在合适的土壤中才能焕发出生机。保护非物质文化亦要坚持整体性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生存环境,不能割裂非物质文化同其载体的联系。否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无异于缺少源头的死水,丧失其应有的生命力。

坚持多样性原则。非物质文化一方面既有其独特性,另一方面它又与其他相异之物具有相通之处。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非物质文化既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但它亦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要遵守文化多样性原则。一个民族的文化一旦丧失多样性,那么这个民族将失去持续发展的动力。任何有利于民族发展的文化都应该得到保护,得到传承。

坚持发展创新性原则。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坚持发展创新的原则。由于社会的变迁,时代的进步,非物质文化所处的环境也在不停地变化。非物质文化自身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需顺应同化,自我调节,这是传统价值观与现代理念交合转化的民族民间文化的新形态。积极发展创新,能促使保护对象得以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3]。无形的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瑰宝,在开发与利用中一定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才会有发展,有前途,才能够被广大老百姓所接受,才能焕发出新的光彩和活力。

在遵循上述几点原则的情况下,绵阳市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培养机制。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传承保护渠道不畅。以前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未能充分地认识,这也直接反映到高校教学之中。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未能有效建立,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所需的社会人才。同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多学科的合作。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将会更多地出现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对专业型复合型的人才更是需要。虽然目前已有不少科研人员开始关注并涉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但由于力量分散,与实际所需要的专业人才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培养机制是十分必要。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的矛盾。简单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部分陈列在博物馆或简单地通过文字记录下来让人欣赏,这只能让人们看到其毫无生气的躯壳,并不能感受到其特有精神内涵。旅游开发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一方面能够为“非遗”保护提供一定的经费,另一方面能够使原住民以外的更多人士了解“非遗”文化,共享全人类的文化遗产。适当的旅游开发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得到延续并扩大,但目前,很多开发者包括地方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经济价值,却往往忽视其文化价值,使得旅游开发作为保护、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并没有得到发挥。甚至在某些时候为了旅游开发还破坏了非物质文化的内在本质。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要做到二者并举,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思想意识来做好“非遗”保护工作。

第三,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基本形成全民参与保护格局。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力度,形成全民参与全民保护的格局,就是要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我们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而是全人类的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历史进程之中缓慢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形态的精神文化与技艺传统,这些文化传统又长期服务于它的创造主体——全体民众。因此需要将以前在“非遗”保护中单一的政府行为转变为全民参与、全民保护的方式,使广大民众树立保护的责任和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第四,为“非遗”保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目前,绵阳市的“非遗”保护遇到的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资金投入不足,这也是其它地区“非遗”保护中较为普遍的困难。由于缺乏必要资金,绵阳市的“非遗”保护无法向更深层次发展。笔者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在七曲山进行洞经音乐表演的,多为附近的普通民众。这些表演者年龄普遍较高,待遇亦较低,在生活方面存在很大的经济压力。而年轻一代的传承人则囿于经济压力纷纷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职业。青年人的离开使非遗保护失去了新鲜血液。即使部分有志青年热爱非遗保护,但在沉重经济压力下,也无法全身心地投入保护行动中来。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一方面能够对非物质文化价值进行进一步挖掘,另一方面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保护行列,使非物质文化长久的传承下去。

非物质文化遗产渊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将其保护传承下去。一方面,政府不仅应该收集、整理、备份现存的“非遗”,还应正确处理“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加大对“非遗”保护的投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引导和专门人才培养的力度,为“非遗”的保护、传承、开发提供强大的国家支持。另一方面,作为普通国民,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脆弱的生存环境,也应认识到必须全民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号召,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舆论监督,自觉地参与到“非遗”的保护、开发活动中去,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这些共同的宝贵财富。只有全民参与、全面保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真正彻底有效的保护。

[1]黄正良.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R].2007-10-24.

[2]四川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EB/OL].http://www.sccnt.gov.cn/fwzwh/fwzwhycxm/201108/t20110823_7733.html。

[3]曹国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构建[N].中国文化报,2006-02-11(A3).

G123

A

1673-1999(2012)14-0153-04

代维(1988-),男,四川三台人,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 610041)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2-05-0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学生培养项目(12ZYX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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