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疆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及防控措施
2012-08-15庞卫华
庞卫华
浅析新疆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及防控措施
庞卫华
近年来,我国新疆地区陆续发生了多起恐怖主义犯罪事件。恐怖主义犯罪有着深刻的社会和政治原因。“7·5事件”反映出新疆地区依然受到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打击和遏制新疆恐怖主义犯罪,已成为一项艰巨的全国性的任务。
恐怖主义犯罪;成因;防控措施
新疆地处西北边陲,是亚欧大陆腹地。近年来,新疆地区发生了多起较大规模的暴力恐怖事件,反映了该地区依然受到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打击和遏制新疆恐怖主义活动,已成为一项艰巨的全国性的任务。我国学者比较认同的恐怖主义定义是:基于某种特殊政治目标个人、组织甚至国家,对国家或者个人使用暴力以及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在社会上制造的恐怖气氛来实现他们罪恶的政治目的[1]。
一、新疆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特征
犯罪活动具有分裂性。新疆恐怖主义势力的反动核心是民族分裂,他们的一切行为特征都表明其具有分裂新疆的政治目的。恐怖主义犯罪具有鲜明的政治目标,或民族分离、分立、分裂,或宗教极端,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恐慌,以达到他们罪恶的政治目的。新疆恐怖主义分子目标明确,就是把新疆从祖国的怀抱中分裂出去。
犯罪活动具有暴力性。恐怖主义活动大都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因为这些手段对社会破坏严重,能够在社会上制造恐慌气氛。20世纪90年代以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分子开始采取更加残忍的手段,在新疆发生的350多起恐怖主义事件中大都是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这些事件越来越暴露出其恐怖主义的本质[2]。
伤害对象的广泛性和任意性。恐怖主义打击或伤害的对象主要是非武装人员和民用目标。恐怖分子使用极其残暴的手段袭击包括妇女、儿童、老人在内的平民以及政府机关,在广大群众中引起心理恐慌。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的“7·5事件”就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截止2009年7月17日,造成197人死亡(其中绝大部分是无辜群众),1700多人受伤,331个店铺和1325辆汽车被砸烧,众多市政公共设施被损毁”[3]。
恐怖主义犯罪具有国际背景。上个世纪90年代,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加强了跨地区合作,其活动超出了国家范围并成为一种国际现象。“东突”恐怖主义势力与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特别是与国际恐怖主义大亨本·拉登势力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本·拉登势力为“东突”提供经济支持以及人员的培训。“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成立后,本·拉登势力多次与新疆周边国家或地区的恐怖组织头目会面,帮助“东突”势力在新疆地区进行“圣战”,企图把新疆建成所谓标准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4]。
二、新疆地区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恐怖主义分子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领域渗透的力度
有关资料显示,在新疆地区的高校中,大约有400多名大学生参加了各种分裂组织。目前,新疆伊犁地区在押的犯有分裂罪的犯人大约有1600名,年龄集中在18-22岁之间的占大多数[5]。从乌鲁木齐“7·5”暴力事件的参加者也可以看出,参与恐怖主义的大都是年轻人。年轻人之所以成为恐怖主义的主流与骨干,主要是因为少数年轻人没有接受完整的社会化教育,因此不能很好地将社会的普遍规范与目标内化为自身行动的基本准则,于是在行为上往往表现出强烈的反社会性和反政府性。
(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经济发展是在纵向质的演进和横向量的扩展过程中实现一个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等各方面的原因,新疆地区和全国平均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拉大。一些少数民众由于不满足于本地区经济文化的落后现状,又对产生这种落后状况的原因没有清晰的认识,他们便对恐怖主义势力蛊惑性的言论深信不疑,于是就将不满情绪转向社会和政府,这为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滋生的温床。按照亨廷顿的理论,社会流动的机会与政治参与的要求成反比,新疆地区的经济落后状况使得社会流动水平非常低。这样他们对参与政治的要求就会提高。一方面,新疆地区的少数群众还不会或不习惯于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目前的现实情况使得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也非常有限。于是,各种形式的非法参与难以避免。再加上恐怖主义势力的活动,很容易造成群体性暴力事件。
(三)新疆问题的国际化
近代以来,新疆一直是国际敌对势力竞相争夺的热点地区之一。苏东剧变使得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泛突厥主义”在国际舞台上沉渣泛起,国际上的反华势力极力支持我国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煽动“东突厥斯坦”独立,于是,新疆的分裂势力再次被纳入美国等西方国家遏制中国崛起的战略中。“东突”民族分裂势力不仅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而且在国际舞台上空前活跃,成为影响新疆稳定的境外震源。
新疆问题的国际化使得原本属于国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般问题变成了国际热点问题,使我国的打击恐怖性分裂活动得不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反而对我国与国际社会的双边和多边政治经济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成为西方国家对我国施压的重要政治筹码。“新疆问题”的国际化是境内外分裂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他们获得国际政治与经济支持的主渠道。
三、新疆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措施
如何有效打击新疆恐怖主义犯罪,维护新疆地区安全稳定、经济发展和祖国统一,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第一,大力发展新疆经济。改善新疆地区各族人民的物质条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任何社会事件都有其内在的经济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党和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新疆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上看,新疆地区民众的生活越来越富裕,然而一些偏远地区的人民群众还相对比较贫困。“东突”势力就利用这些条件来制造各种不利于国家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种言论,一些维族群众对这些言论深信不疑,导致他们对政府信任度降低,于是他们就加入了“东突”恐怖组织。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及时处理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各种矛盾。
如果新疆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有效改善,该地区的民众就会产生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民族主义情绪,为恐怖势力的产生提供适宜的土壤。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经济是关键,如果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就会出现问题。”[6]
第二,积极参与反恐国际合作。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不同的国际机制,我国与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国家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组织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9·11”事件后,国际反恐斗争日益成为国际安全舞台上的重要因素,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利益,我们应深入参与国际反恐合作,保持和发展有利于反恐斗争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我们要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及其地区反恐机构在维护地区安全方面的作用,防止和打击本地区的恐怖主义活动。上海合作组织对于加强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关系,对于中国参与国际合作打击恐怖主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应该充分利用中亚各国在“9·11”事件后高度重视防范恐怖主义的大好时机,进一步完善“上海合作组织”的各种机制,推动地区反恐机构的健康发展,并赋予其实质性职能。
第三,加强反恐立法,严惩对恐怖分子和一切为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人和组织。我国一贯主张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要有确凿的证据和法律基础,但是,中国国内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主要依据刑法来实施。与其他国家的国内法反恐相比,中国的反恐立法具有滞后性。如美国的《反国际恐怖活动法》,日本的《警察法》等都对打击国内恐怖主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是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因此,我国需要继续完善自己的反恐法律体系。在完善反恐立法时,应当在明确恐怖主义的概念、罪名,明确规定特殊减刑免刑事由等方面下功夫,消除民众对相关犯罪的模糊认识。
第四,发挥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作用。建设大军、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的三大作用,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出的新要求。保持新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存在价值的根本体现。从我国民族工作的经验来看,保持新疆的稳定与发展,做好新疆境内的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发挥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作用至关重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维持新疆社会稳定、巩固边防的重要力量。兵团坚持劳武结合,近50年来在打击和抵御境内外恐怖主义、保卫祖国边疆的稳定与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贯彻中央政府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兵团成为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加速发展新疆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相信,在未来新疆的发展与稳定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继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1]曹颖苹,梅建明.对恐怖主义概念与成因的初步分析[J].公安大学学报,2001(4).
[2]张植荣.中国边疆与民族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88-289.
[3]国务院新闻办.新疆的发展与进步[N].新疆日报,2009-09-22.
[4]刘汉太,等.为了至高利益:中国打击“东突”报告[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12.
[5]马大正.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疆稳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166.
[6]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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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1
A
1673-1999(2012)14-0065-02
庞卫华(1984-),男,河南驻马店人,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