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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阶层固化:风险、成因与对策

2012-08-15杨菁慧

关键词:公民权利社会阶层阶层

杨菁慧

社会阶层固化:风险、成因与对策

杨菁慧

社会阶层固化是一种严重有碍于社会稳定和公平的社会现象,它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但公共权力不合理行使以及公民权利难保障无疑是最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应从合理使用公共权力与积极保护公民权利两个方面着手,遏制阶层固化的趋势。

社会阶层固化;公共权力;公民权利

社会阶层研究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学关注的焦点,根据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形态,本文将社会阶层划分为三大阶层:一批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掌控国家与社会生活,属于社会上层;一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企业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少量的富裕农民属于社会中层;广大农民、农民工、产业工人、小摊贩、工商业服务人员以及城乡失业、半失业劳动者等属于社会下层。社会阶层固化就是指各阶层之间流动受阻的状况,在当前主要表现为社会阶层纵向流动的通道日益狭窄,尤其是社会下层群众向上流动受阻,阶层之间形成了明显的界限并且难以实现利益的交流。

一、社会阶层固化风险分析

社会是否和谐,最关键的是社会各阶层之间是否和谐。社会阶层流动尤其是向上流动,对于社会成员而言才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而阶层固化作为对阶层流动的否定,其危害涉及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各个方面,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

(一)阶层固化加剧社会风险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合理的社会流动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缓解了由社会地位差异而产生的隔阂和冲突,从而发挥了社会稳定的功能[1]。然而,当出现阶层固化时,社会阶层之间便容易产生仇恨、对立和冲突,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成为当前社会不稳定的最主要因素。阶层固化不仅造成了社会底层危机,精英阶层也是输家。阶层的对立使得社会缺乏一个理性、宽容的环境。目前精英阶层已成为道德上的弱者,被大众送上了道德审判台。现实的情况是:倘若是出租车撞人,则视为普通的交通事故,但若是宝马车撞人,则又是一场无休止的道德审判。因此,精英阶层的安全感也逐渐降低,第三波移民潮的兴起便是最好的佐证。

(二)阶层固化阻碍经济发展

首先,阶层固化会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冲击。“阶层固化必然造成资源的垄断,资源垄断又必然加剧机会不均等、社会分配不均使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贫富差距的过度扩大又造成国内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内需的严重不足,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2]

同时,阶层固化实际上是一种逆向淘汰,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它会使有能力者因为“先天条件的不足”而失去向上的机会,却令一些有背景、有关系的无能者顺利向上攀爬。社会吸收不到真正的精英来创造财富并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时,经济也必然难以发展。

(三)阶层固化侵蚀政府合法性

一般来讲,当代政府合法性要求以下列规范为基础:价值的正当性、目标的可理解性、良好的绩效以及司法的实证主义[3]。从当前社会发展来看,追求社会公正是当代公共行政的价值与目标,而阶层固化问题正是社会不公正的一个缩影。政府若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必然会使政府不断面临信任危机、权威危机,最终危及政府存在的合法性。

二、社会阶层固化原因探究

社会阶层固化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从当前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公共权力的不合理行使以及公民权利的难保障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或者说是问题的根源。

(一)公共权力的不合理行使

1.政府的不作为。首先,公共权力作为人民利益高度聚合的代表,其首要特点在于公共性。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本质,要求其必须体现社会公正[4]。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1]。其次,从社会现实来看,当前我国主要矛盾的焦点已经不再是物质财富的积累,而是物质财富的分配。如何实现社会公平,实现改革成果的全民共享,这是未来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未来中国政府公共行政的聚焦点。因此,政府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承担着重要责任。

阶层固化问题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社会问题蔓延的首因就是政府的不作为。例如,与导致阶层固化密切相关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问题上,政府本可以通过有效的公共政策加以解决,但政府却未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

2.公共权力的异化。公共权力还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使其在具备促进公共意志达成的能力之外,也潜藏着侵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公共权力的异化正是公共权力损害公共利益的集中表现。所谓公共权力的异化,是指公共权力行使不再以促进公共利益为价值出发点,而沦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异变为损害公共利益的力量。

公共权力的异化对阶层固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公共权力异化破坏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造成垄断,强化阶层壁垒。公共权力异化最主要的表现之一是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是公权者将权力商品化去参加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主要表现为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社会对阶层的划分主要是依据社会成员的经济、组织(政治)、文化资源的占有情况[5]。当出现权力交易时,经济和政治资源以及政治资源和政治资源之间开始合二为一、相互强化。一方面,这种强强联合必然强化优势阶层的稳定性和内聚性,另一方面,这种强强的联合增强了优势与弱势阶层之间的壁垒,形成强势对弱势的绝对优势与排斥。(2)公共权力异化破坏公平的阶层流动机制,阻碍社会正常流动。决定一个人的地位有两种因素:一个是先赋性因素,如家庭背景;一个是后致性因素,如个人能力、努力、教育水平等[6]。一个公平开放的社会应该是由后致性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当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时,无疑会削弱后致性因素在阶层流动中的作用,破坏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媒体曾报道,2008年4月,辽宁本溪公选4名处级团干部,结果有3人是市领导子女[7]。在就业领域,公共权力的不合理干预往往使得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程序失去作用,这都加剧了公众对阶层固化的担忧。

(二)公民权利保障的弱化及缺失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的弱化及其缺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存量上,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都难以进行有效保障。二是在增量上,我国公民权利的规定还存在缺失,有些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未列入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笔者下文拟从宪法规定的基本公民权利来看究竟是哪些公民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引发或者加剧了阶层固化这一社会问题。

1.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其他权利的根本保证,一旦政治权利缺失,其他的权利往往也会受到侵害和剥夺。因为公民唯有拥有政治权利,才可能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敦促政府将其利益诉求纳入制度设计的考量,才可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来保证自身意愿的实现[8]。政治权利保障弱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表达权难保障。一方面,就集体表达机制而言,组织是表达公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工具,它可以整合利益诉求并予以集中表达。但大部分底层社会群体鲜有自己的团体组织,他们的利益表达机制只能通过其他组织进行,因而并不能全面地体现底层群众的真实呼声。另一方面,就个体表达机制而言,从一些群众的上访事件来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往往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使用暴力镇压上访群众。二是政治参与权难保障。这主要体现在立法以及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上至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下到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划,都较少有社会底层群众代表参与制定,他们的意见难以在政策中有所体现。

与物质方面的权利保障缺失相比,政治权利保障的缺失最为严重,失去了话语权和参政权的弱势群体只能被越来越边缘化。

2.受教育权利。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流动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均等享有是影响社会流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然而,目前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体制与极端不公平的高考录取制度使得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呈现了阶梯状分布,越是就业机会多、资源聚集的首都、省会大都市,其获得的教育资源与享受的教育机会就越多;越是贫困、资源匮乏的乡村,其获得的教育资源与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就越少。教育资源与教育机会的不均等,使得寒门子弟离一线高校越来越远,也使得他们向上流动更加困难。

3.社会保障权利。社会保障的目的应该是缩小贫富差距,扶助弱势群体,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等级性:第一等级是官员、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优越的财政拨款的养老、公费医疗;第二等级是一般城市职工,企业和个人各交一部分保险费用,个人账户加社会统筹;第三等级是城市无固定工作的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第四等级是农村人口,参加低层次的农村养老与合作医疗[9]。

与绝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同,我国实行的这种等级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绝大部分贫困阶层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的同时,少数权贵阶层却享受着过高的社会保障,它将社会各个阶层固化在各自位置上,使得阶层间的界限清晰且不断拉大。同时,由于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采取列举式规定,必然会遗漏一些重要的个人权利,有些公民权利就会处于缺乏保护的状态。

4.自由迁徙权利。我国对公民迁徙自由权的限制剥夺是通过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实现的。我国从1958年开始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以常住人口为主,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基本准则,公民除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可以迁徙之外,没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也都没有恢复和重新确立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自由迁徙意味着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存环境,它是公民生存权的一部分,并不是政府可以随意赋予或者剥夺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种种待遇差别,使得没有迁徙自由的农民成了国家永远的“二等公民”,他们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各个方面都面临着严重的“权利贫困”。

三、社会阶层固化对策建议

公共权力的不合理行使以及公民权利的难以保障,其问题与政府密切相关。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政府应当也必须要有所作为。

(一)公共权力行使方面

1.权力行使融入民意,政府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导向。目前阶层固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政府的不作为却使得这一严重有违公平的社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校正。面对这一社会问题,政府是“不为也而非不能也”。政府的不作为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管理理念仍存在问题,二是想要有所作为但阻力太大。

首先,政府的管理理念需要转变。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中国经济的增长令世人瞩目,中国也最终演变成了一个全球性大国,具有全球影响力。接下来对我们最大的挑战不再是经济效率而是社会公平。因此,政府在未来的管理工作中必须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导向。其次,政府想要有所作为,但要触碰的是大量的既得利益群体,政府需要强大的动力来克服这些阻力,这种动力有来自于阶层固化可能会带来的社会危机、政府合法性危机等一些潜在的危机,但最根本的应来自于权力行使的民意导向。

2.内外兼控防止权力异化,缩小阶层差距,保证公平的阶层流动机制。公共权力的异化加剧了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增强了阶层之间的壁垒,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阶层流动机制。要想实现阶层流动,打破阶层固化,必须采取措施解决公共权力异化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在转轨的过程中,公共权力异化有其生存的制度土壤,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是根本。笔者认为,与公权对公权的制约相比,私权对公权的制约会更加有效。要加强私权对公权的制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政府信息要公开,使公众具有充分的知情权。权力只有成为“阳光权力”才能有效地避免异化问题。其次,要完善公众举报制度,在法律上要切实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加强举报程序的公正化和科学化,严厉打击报复行为,让公民的监督无后顾之忧。最后,还新闻媒体自由,使公众获得更及时有效的讯息。只有先做到以上三点,私权对公权的制约才具有可行性。

除了加强外部监督之外,还必须加强对官员的内在控制,即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在法律和制度不能有效约束行政人员行为的领域,往往需要运用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来唤醒行政人员的行政良心,对其行为给予道德方面的约束[10]。

(二)公民权利保障方面

1.推动政治权利的平等,建立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参与机制。推动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是实现制度公平与政策公正的根本保障。政府要在调节不同社会矛盾中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避免某些阶层特别是弱势阶层的利益受到损害。一个基本的前提是,社会各阶层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并促使政府倾听自己的声音。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社会地位以及拥有的社会资源的重大差异,其表达利益的声音强弱是大不相同的。弱势阶层往往由于人微言轻,缺乏必要的利益表达渠道,难以及时、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政府有义务支持和帮助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阶层建立自己正常、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当然,仅仅有表达机制还并不够,还需要社会各阶层能够有自己的代表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之中,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表达能够在公共政策中有所体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在2012年召开的“两会”上已明确提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选举中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为我国各个阶层的公民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以及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提供了畅通的渠道[11]。

2.增加教育公平性,打通阶层流动的重要通道。

教育是社会底层向上流动最重要的机制,也是推进社会阶层呈现良性社会流动的主要动力[12]。政府首先应该保证全社会教育资源享用的公平性,使人们能够站在更为公平的起点上进行竞争。此外,国家在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也需要增加公平性,取消高考的地域歧视,保证不同地域的人们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3.建立大一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福利成果全民共享。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将之称为“封建等级的社会保障制度”[9]:不同的社会阶层享有不同的社会保障,社会各阶层固化在各自的适当位置,维持并深化了原有社会分层。因此必须改革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定社会保障法,确立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原则和社会保障体制,让官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城市职工、无固定工作者、农民、农民工等都能拥有同一张社会安全网,不断提高一般城市职工、无固定工作者、农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

4.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公民权利、公平的竞争机会。户籍制度不仅严重剥夺了农民平等的公民权利、公平的发展机会,而且也阻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是阶层固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学界对户籍制度阻碍社会流动这一点上已经达成共识。因此,必须坚持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逐步改革现有户籍制度。促进更多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和市民化,是遏制阶层固化、推动社会流动的必由之路。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6-58

[2]王文龙.遗产税:劫富济贫还是替天行道—透视分配制度的价值基础[J].社会科学战线,2005(3).

[3]黄健荣,等.公共管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9-32.

[4]宋敏.新公共行政学研究[D].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0.

[5]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5.

[6]杨继绳.警惕社会阶层固化[N].新京报评论周刊,2011-08-13.

[7]舒黔.谁来遏制权力对制度的傲慢?[N]南方日报,2008-05-04.

[8]朱磊,魏姝.基于公民权视角的蚁族问题再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0(10).

[9]胡星斗.对歧视性、多轨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EB/OL].http://www.huxingdou.com.cn/socialwelfare.htm.

[10]张康之.论伦理精神[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210-214.

[11]新浪网.[两会解读]城乡人大代表选举将实行按相同比例[EB/OL].http://news.sina.com.cn/o/2012-03-09/161324088551. shtml

[12]徐晓军.论教育排斥与教育的阶层化[J].广东社会科学,2007(2).

book=56,ebook=345

D013

A

1673-1999(2012)14-0056-04

杨菁慧(1987-),女,山东泰安人,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93)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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