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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分析
——基于马克思与勒庞的群体思想

2012-08-15朱盼玲

关键词:勒庞史观群体性

朱盼玲

我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分析
——基于马克思与勒庞的群体思想

朱盼玲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复杂,经济、民事纠纷增多,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破坏性大,影响深远,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马克思和勒庞的群体思想对我们处置群体性事件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既要理解民众的社会情绪,又要重视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作用,依靠群众,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转型期;群体性事件;对策

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一名17岁的女学生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做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6月28日,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共造成150余人受伤。随后,2009年6月湖北石首发生群体性事件,2010年6月安徽马鞍山事件,2011年6月广东潮安县“古巷事件”……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期。这个时期大众的心态、社会心态都是极不稳定的。群体事件频发,人民群众容易产生消极、对抗的情绪,所以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充分了解群体心态,并根据对群众的利益诉求合理性的正确判断,采取正确的疏导措施。如果政府的应急处置行为能得到群众的认同,那么群众情绪就会有所缓解,群体事件也会逐步得到解决。反之,则会激化群众的集体行为,威胁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和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勒庞的群体思想尽管有不同之处,但在群体性事件处理方面给我们带来了重要借鉴。

一、马克思与勒庞的思想渊源不同

(一)马克思群体观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是在反对英雄史观的斗争中产生形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心主义英雄史观的驳斥和批判,实际上就是对群众史观的逻辑证明。它的逻辑起点便是费尔巴哈的哲学人本主义当中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马克思写于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马恩合写于1844年底的《神圣家族》,是他们离开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走向费尔巴哈哲学人本主义的思想发展里程碑[1]。这时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已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世界观转变。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的《神圣家族》一书,在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所宣扬的唯心史观和英雄史观的批判,进一步发挥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生产劳动在历史上起支配作用的思想。可见,鲍威尔等人的唯心史观和英雄史观的思想渊源,是德国基督教的客观唯心主义世界观及其在历史观上的思辨表现。面对着鲍威尔一伙诬蔑无产阶级是“没有教养”和“目光短浅”的“乌合之众”等言语,马克思和恩格斯则针锋相对地驳斥他们说:“批判什么都没有创造,工人才创造了一切,甚至就以他们的精神创造来说,也会使整个批判感到羞愧。”[1]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成功地把马列主义群众史观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并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群众史观的理论,创立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等理论体系。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群众路线作为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规定下来。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新时代的发展理论成果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所以,我们更应该肯定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重要地位,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勒庞的群体思想渊源

勒庞的思想与其同胞戈宾诺的“灵肉统一论”是有着密切联系的,而戈宾诺的思想深受19世纪“科学人类学”的影响。“灵肉统一论”力求在人种的生理解剖学特征与精神现象之间找到一致性,从而用它来解释不同民族的文化艺术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勒庞在一定程度上从戈宾诺等人的种族人类学思想中接受了种族观念,认为“遗传赋予每个种族中的每个人一些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加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个种族的气质”,这一点在《乌合之众》中也有所论述。

但是,勒庞更多地把种族看成一个“历史的”和“文化的”概念,也正是他这种种族主义的文化立场刺激了他对群体心理学的研究。勒庞认为,欧洲社会日益增长的特征是群众的聚合物,个体意识淹没在集体意识之中,群体情绪得到迅速的传染,从而使群体表现出非理性、低智力的特点。与勒庞同时代的社会学家塔尔德的《模仿律》、涂尔干的“集体表象”、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的《群众心理学与自我分析》等,都是这一时期提出的重要群体心理学概念,尽管他们表述各异,但都属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

可见,马克思与勒庞是在各自的背景前提下提出了关于群体的基本思想,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群氓”,都是为了论述自己的观点而界定的概念,本质上并无冲突之处。根据群众史观的要求,我们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地位、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指引广大人民群众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根据勒庞的论述,人民群众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成为“群氓”,情绪激昂,失去理智,这时的公众情绪中混杂着自卑与不满,突显出了社会不公、基础秩序薄弱、人才流动机制不健全等制约社会发展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构成了公众的无意识结构,最终在情绪膨胀之时喷涌出来。

二、二者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历史主义与非历史主义

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的,人民群众不但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还是历史的变革者。马克思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无论在任何时期都要肯定人民群众的作用,国家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要时时刻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为群众表达需求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从古至今,中国共产党人都用行动践行着这一论断,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又提出了“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今天又有“三个代表”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

坚持群众史观的前提就是承认人民群众的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而做到这两点的根本的方法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坚持历史的发展方向,这也是我们党的生存之本。党和国家要重视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社会问题,如此,国家才会安宁,群众才能安居乐业。

古斯塔夫·勒庞是19世纪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有“群体社会的马基雅维里”之称。勒庞更大程度上是站在非历史主义的角度从微观层次去看待人民群众这个问题,没有充分看到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他在《乌合之众》中写道:“当一群人聚合在一起,构成所谓的‘心理群体’时,他们不再是原来的自我,也不是个体的简单累加,他们会表现出迥异于个体的特征,这样的群体即‘乌合之众’。”[2]乌合之众的智商为零,低于任何一个个体,而且勒庞认为历史是群体以讹传讹得来的,是一种纯粹想象的产物,群众是“受众”,不具备主动性。

勒庞更多的是看到民众的社会情绪,人民群众是“群氓”,在群体事件中表现出易受传染和暗示的特征,从而发生集群行为。这样的例子很常见,2011年3月,因为日本核电站泄漏事故,有谣言称日本核辐射会污染海水导致以后生产的盐都无法食用,而且吃含碘的食用盐可防核辐射。受这种舆论的影响,各行业、各年龄阶段的市民疯狂抢购食盐,群众反映强烈,于是诞生了“盐如玉”、“盐王爷”等热词。这件事情显示了群众的盲目跟从,不能冷静下来理性地思考问题,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造成了物价上涨、社会秩序混乱的后果。所以,国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才不至于引起大范围的社会恐慌和秩序混乱。

马克思与勒庞的观点各有道理,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群体思想,理智地对待群体事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武断地认为群体智商为零,也不能忽视个体的创造性,过于夸大群体的作用。对于狂热的民意,我们应该做冷静、理性的认识,不应悲观消极,但是也要警惕不要让一种模糊的情绪成为一种真正的信仰。

三、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分析

勒庞对群体行动的内在机制的研究对治理我国转型期的群体事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而马克思为处理群体事件指明了方向,要对群体给予关注,并注意处理群众的激昂情绪,领导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从长远来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需要通过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来完成,但从近期来看,构建一套完善的治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密切联系群众,遵循民生性原则

马克思认为历史是由人民群众经过长期努力创造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所以我们无论在处理任何事情,包括群体性事件时,都应该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部门的处理方式都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不能伤害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负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民生性原则,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评价群体事件处理是否得当的最高标准。尤其要杜绝借控制群体事件之名行消极腐败、坑民扰民之事,对这类现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群体事件的辨别,及时控制社会情绪

根据勒庞的思想可知,群体是由个体聚集起来的,个体受到他人的传染和暗示,社会情绪由弱增强,极易发生集群行为。群体事件虽然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但是它酝酿危机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在萌芽时期就控制了,那么它的危害将大大缩小。这就要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在平时对群体事件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持续的警惕性,注意收集群体事件的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且要在第一时间公开事件处置中的信息。政府在处置群体事件的过程中,要求对公众公开所有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谎报,这样才能让公众了解事情真相,采取相应措施,不至于引起大范围的社会恐慌和混乱。

(三)为民众诉求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民众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所以群众才会采取非法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一种社会安全阀制度。社会学家科塞提出,安全阀制度是一种社会安全机制,因为社会情绪就像锅炉里的过量蒸汽,如果不及时排出,锅炉会爆炸的[3]。在不毁坏社会结构的前提下使社会情绪释放出来,有利于维护社会整合。这种制度适用于任何社会,尤其是社会矛盾复杂的转型期。所以,相关部门应该为民众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让民众能将自己的需求表达出来,并且及时得到妥当的处理,这样才不会酝酿不良的社会情绪,从而减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

(四)加强社会管理,防止事件反弹

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大了处置难度,而且容易反弹。所以,我们要注重加强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完善社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经济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马文戈.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和黎澍同志的非难[J].学友推荐,2009(12).

[2]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戴光年,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O10.

[3]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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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盼玲(1985-),女,河南濮阳人,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硕士研究生。

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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