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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力分立的起源与形成

2012-08-15苏海雨

关键词:权力

苏海雨

权力是永恒不变的主题,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条主线。西方的三权分立理论体系从自古希腊城邦文明到英格兰的光荣革命,进而在美国宪政体制的建立,无不关乎权力的组织结构与分配。三权分立与权力制约成为了西方民主重要政治制度的支柱。

一、权力分立的起源

看待历史总会有两种基本的状态,一方面是西方现实世界中的权力运作,另一方面是思想家对政治制度的抽象解释与设想,这是分不开的层面。

权力来自哪里?在人类的原始状态,人们开始学会了使用工具,工具的出现带来了对大脑与智慧的依赖,也就是操作生产工具的智慧与能力。体力分工与脑力分工出现,使一部分成为群体部落的首领。人们基于恐惧与害怕或者把受保护的欲望寄托于领袖首领,这种契约的自然地产生在信任的基础之上。随着人类智慧的积累,会利用工具的基本能力已被普及与熟悉,或者产生了能够相对生存需要的食物。进入农业社会,这种恐惧在生存权与财产权的外部保护来自同种人类的侵害。战争或者掠夺剩余产品与劳动力成为人们恐惧的外部表现。国家出现了,这种制度性的工具的建立主要是用来保护群族的生命权与财产权来武力抵抗其他氏族的。国家需要人们把自己的自由结合起来,给予安排组织,一部分要种地耕作,一部分需要作战,这种社会分工的需要反映在现实的文明的创立。国家作为战争的需要,进行初步的组织,往往是由群族里最有智慧、最勇敢的人来组织担当。在平时的保卫中就出现雏形的国家机构,于是一小部分人就依靠能力与勇气成为组织者。这时候的权力就是保护公民安全与财产的能力,否则就要成为俘虏与奴隶。

古希腊早期城邦文明表现得很充分,在强大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不是王族世袭可以保卫的,在西方这个地理环境复杂的地方生存,尤其需要合作与优生。柏拉图在《共和国》中指出,哲学王也就是理性化身的人,对国家的治理,也就是国家能够进行有序组织的能力,这是个体智慧的经验与先验。人类的智慧与灵性在增长,欲望也同时在滋生。相对于人口的增加与食物的稳定生产,人治似乎不能解决一切的问题,法治也就成为必要。自由民都需要表达或者表现自己的优越才能。现实的情况是,权力执行者与范围是有限的,往往就会出现自由民对权力流动性或者说选举权的需要表达自己的理性或者欲望,但是内部利益竞争就会使权力运作中出现权力滥用,进而对平民权利造成侵害。政治智慧也是不断地有着防御制裁性,在雅典民主体制中表现在梭罗改革与元老院对执政官的监督制度。古希腊平民能够成为执政官,也就说明了存在着自下而上的权力流动与平民社会改革的表达机制。这样的权力流动性能把社会需求反映到执政的自我改革中去。

“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和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1]人类社会是由各种复杂的关系交织的,自由民人口增加,他们之间的各种纠纷就会滋生。权力运作不能充分地调解人们关系的时候,对于保护财产与生命的法治恒定需求就会出现。人们选举最少人来实现有序社会的组织,是需要理性的智慧与德行的中庸的人。亚里士多德对古希腊的政体组织与设计描述了权力的分工,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制约权力的问题,那个时代人们需要的是结果正义,所以寄希望于政体的共同体的善。他认为城邦的权力包括审议、行政和司法三者,审议代表着城邦的最高权力,审议权由联邦所有公民的行使,或有某些公民行使,还可以由所有公民行使一部分审议权。行政要素是指城邦中各种官员的任命设置,同时亚里士多德对此也担忧共和制会发展变成贵族制,这种担忧在后来的罗马帝国与教皇时代所证实。

权力框架内部也是存在着相互博弈。权力一旦出生就被赋予了人性,但是历史往往是不给思想家太多的实践机会,或者看着这些思想的实现。随着农副产品与生产工具的发展与进步,罗马共和国的崛起,权利共同体的善走向了个体组织者的善治。这就使得原来的城邦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一些城邦逐渐强大,统一成为权力自我保护的积极方式,主动出击的战争使城邦之间的文化交流变得频繁,同时也加强了整体统一生产力的提高与文化交融。罗马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国,如此庞大的领地,管辖必然成为问题。许多的城邦习俗与仪式逐渐成为罗马的基本法,但是随着世界性国家的建立,原有的市民法无法适应多民族的法律生活,需要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原则来统治其他辖地。罗马人对法律的认可变得前所未有的肯定与欢迎。西塞罗在其著作中描述了古罗马成文法制度的发达,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他的至理名言——“执政官是活的法律,法律是无声的执政官”[2]52。罗马共和国混合政体的实现,具有了分工的合作来对抗外部的压力,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强调的共同体的善。

罗马共和国很快转向了罗马共和国,公元前27年,罗马元老院授予了屋太维以“奥古斯都和皇帝”称号,使罗马共和国实质上成为了罗马帝国。在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法学家,为了控制这些法学家的学说对罗马产生的影响,出现了“特许的法学家”[2]56。罗马对内部统治的需要也是罗马法发达的重要因素,这样的恩赐也使法学家们不敢再对政体和权力的正当性进行评头论足。罗马统一产生的问题伴随而来,多元文化元素体系下原有罗马的混合体制对其他地区管理不力,导致了不断地方的起义与军队的镇压。罗马共和国集权统治遭到挑衅,来自执政官与元老院集团利益逐渐把自身的放在首位,无法包容其他异族,最终罗马民族的优势殆尽。罗马帝国的形成是个人欲望与控制的需要,尤其前期执政权的流动与开放,后期平民政权的参与性逐渐被个人的统治权威所替代,个人专权替代了一切。

权利把持在一部分人手中,权力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帝国的存在使西方地域第一次大范围的世俗统一。罗马帝国权力下的政治无能与恣意滥用必定会使灭亡不久就来临。这个分裂后果是沉默的呻吟,带来的是中世纪基督教时代,也许人们不再期待世俗的统一与安定,而是取之于他岸的主神来统一世俗的世界。世俗的权力不值得信任,信仰使心灵的恐惧得到拯救。

每一段历史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受到因果律的支配。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着欧洲大陆,统治者一块块小小的公国,自治王国散布于罗马教皇的统治下,欧洲的安定使人们忙于生产与信仰。地方自治王国的统治者在不同的政体下控制着辖地,相对封闭狭小的公国,难以形成较为强大的军事强国,而这就大大额削弱了君主的权威。国内的经济的独立发展,也使得国王得以依赖于贵族与中产阶级的经济发展与赋税的多少。那么国王允许贵族经商与贸易带来更多的税收,可是也为君主的统治的危机埋下了伏笔。

二、以英国为代表的权力对抗形成

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的地理与气候对国家的发展与民族文明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从这种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英国是如何由一个不入流欧洲大陆的岛国成为称霸世界的日不落帝国的。

英国的地理位置在北西大洋上,与欧洲大陆海峡相望,我们暂且认为其农耕水平与大陆近乎一致。英国面积狭小并且分为苏格兰,英格兰,爱尔兰等。这样的地域适合小国治理,权力在“胜者为王”的法则中逐渐演化为稳定的君主制,世袭成为可能。稳定的政局也能对农业的季节耕作带来保障,农产品的经济富余,城市逐渐地在县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人口的城市化出现专业贸易的商人,中产阶级获利逐渐成为一种政治力量与话语表达集团。

在君主统治下,贵族与社会精英关注着这个国家的政治与经济政策。英国远离欧洲大陆的纷争与强大的外敌,不需要常备军,因而君主的军事力量较为薄弱。君主必须依赖于内在的贵族与自耕农的支持,才会有钱和军队。因此,君主不存在绝对的权威,却往往需要妥协。英国后期出现的协商机构议会,社会阶层与国王的交往博弈说明了英国自身政体运行的特殊性。权力制约因素从开始就在英国政体土壤里萌芽。

依赖于议会税收决定的权威,这是对抗的砝码。英国的判例法作为传统的习惯的规则,其实就是对历史的经验与现实的修正。欧洲大陆也不是没有对它产生影响,教会布局产生的分裂与斗争搅动了岛国政治的局面。天主教与新教的交锋,内战的爆发,直到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实现了议会至上的权力格局,立宪主义在英国最终确立起来。权力的内部机构自主化,没有君主干涉,法治成为可能,按照社会的需要与集体的决策与表达,保障了权力与权力的法治与独立。防止权力的互相抵赖和狼狈为奸,或者制约他们一起大于社会时候,我们就要把他们分开,不让他们把利益结为一体。“其中任何两个权力都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中,那么自由就不存在了”[3]86。 分为独立的权力机构,使其互相制约,防止出现共和的“流产”。法院也独立出来,出现了独立处理民事案件的法院,分割了行政权力的裁判权。在这种高效率的政府与理性的政治决策下,英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工业革命科技与工具的革新印证了英国政体的时代风气。

三 、三权分立原则的确立

“如果同一批人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 ”[4]89因此,为了实现法治,洛克以国家权力的起源作为依据,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洛克首先明确提出分权与权力分散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分权不是简单地在形式上将权力分散化,而是更有效地对权力加以限制。”[5]于是,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并且确立了立法权至上的原则。同时,洛克认为保护个人的自由权、财产权与生命权,政府应当将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但是洛克将司法权保守地留在了行政权里。而孟德斯鸠则在《论法的精神》提出了三种权力的划分,他认为,由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掌握最高权力,按照法律进行统治的共和政体以及由君主个人掌握和代表国家最高权力,但不是按照法律而是凭借个人意志独断一切的专制政体。孟德斯鸠指出,“各个国家的政体是好是坏,主要应看其是否适合该国社会政治经济、地理和气候的需要,适合的就是好的政体,否则就是坏的政府。”[3]75但是从孟德斯鸠的思想论述来看,他最赞成的是君主制,尤其是英国的立宪君主政体,因为它最能体现政体之图,即保障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在实地考察英国整体的政治运行机制,并对其大加赞赏。后来他对英国的权力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了三权的分立进行相互制约的益处,提出三权分立的原则。权力制约权力是权力分化集权,滥用权力的良好药剂。同时,他认为立法权通过“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 ,并且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6],“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整个社会及其成员”[4]89。同时孟德斯鸠将“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称为行政权,将有关民政法律事项的行政权力称为司法权”[3]185。孟德斯鸠引用了罗马共和国的历史例,当时的权力分散在元老院、执政官和护民官中。在政治实践中分权是需要制衡机制,要求谁也不能控制其他权力的任何一种权力。

美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约平衡的理论与制度。首先,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国会主要职权有:征税权、立法权、征兵权、监督权、宣战权、决定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等项权力。其次,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宪法赋予总统外交权、军事权、任命权、赦免权、立法否决权等。第三,规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专有案件审理权、上诉案件的审理权和参与审理关于总统的弹劾案。同时,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提醒:“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在这方面,如同其他各方面一样,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7]。可以说,三权分立原则不仅是为了分割权力的集中,而且也是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制衡。所以,三权分立理论成为今天民主国家的主要政体。

四、结语

前面我们论述了西方三权分立的历史土壤与制度的确立,看到了西方的政治历史的进程。那么我们肯定会思考中国这个古老的民族为什么没有出现权力分立的政体,而是非常牢固地施行着封建中央集权。

我国处在亚欧大陆的东边,地理位置优越,雨水充沛,土壤肥沃。这些优越的地理条件使我们的祖先能在很快的时间内进入到部落文明,农业生产快速的发展。在灌溉农业发达的中原是不能简单通过个人劳动就能解决农业发展,因此土地的分配是在集体劳作的过程中完成的村落耕作,土地不是私有制占有,而是根据耕作能力进行的分配。分封制的周王朝和西方的贵族制度很相似,都要分封土地,具有地方自治的管辖权。而周王朝只不过是形式的大地主,是代表天来管理天下子民的。这种分封在安逸的生活下,必定在一代代长子继承的世袭贵族中出现不受约束的混乱,导致周王朝优越的制度灭失。随之,社会精英齐聚的春秋战国来临。我国比西方较很多年结束了贵族的分封制,是因为在大统一下君王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进而废除分封制,建立了郡县制,形成了专业为皇帝管理社会的士大夫集团。秦统一天下一次性建立起的皇帝制度,却在后来漫长的岁月中成为定制,形成了稳固的官僚制。这个官僚集团没有只不过是临时被派到地方管理的皇帝使者,定期要换地方,并且这种任命而是皇帝的恩赐,是帮助他管理皇帝的家天下。这种巨大的不稳定与流动开放的使人才能够发挥管理的作用,但同时也巩固了封建帝制,野心与地域性统一结合成为历史的时髦。

西方贵族精英对西方社会主导性的改造发挥了明显作用,因为他们具有独立的人格与利益。社会阶层结构性的较量能够抗衡集权,进而相互约定以实现互赢互利。利益与权力平衡的漫长博弈,引导了西方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历史线索和理论发展,是历史长久积淀的结果。历史的车轮总会在泥泞的历史中前行。

[1]列宁全集:第 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9.

[2]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52.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5]卫欢.“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的原因分析[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6]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181.

[7]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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