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的道德审视
2012-08-15张丽海
张丽海
网络传播的道德审视
张丽海
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给人类带来全面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人们的道德意识、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产生了很大的冲击。阐述了网络传播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分析了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现象及成因,提出了治理网络传播道德失范的对策。
网络传播;道德失范;治理对策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交往的迅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人类道德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问题,应当建立起与人们网络生活相适应的网络伦理来规范人们的网络生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网络传播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由于Internet所提供的跨时空,跨地域的多人参加、多向交流的技术,人越来越依赖于网络,相应的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被人—机器—人的交往方式所替代,人们的社会交往减少,使家庭成员之间、朋友之间、邻居之间、同事之间出现感情淡漠,也就是道德冷漠现象,与之相应的是人们的群体意识减弱,容易脱离群体,各行其事。此外,由于网络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和非限制性等特点,容易促成不同思想的滋生和蔓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乃至引发网络犯罪和社会混乱。因此,只有通过网络道德建设,才能更好地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一,网络传播道德建设在坚定政治立场,拥护党的政策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通过引导广大网民的行为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使其把自己的利益同国家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不发表损害国家领导人形象、分裂国家的言论,做到心系祖国,心系人民。
第二,网络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起了重要作用。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正确引导网络的发展方向,是规范网络伦理保证这一新兴的社会事物有序发展,是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要步骤。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为我所用,从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现象
网络是技术的产物,技术的目的必须和人的目的联系在一起才能最终得到体现。在网络出现之前,人们就已经从原子弹的爆炸、工业污染的产生等问题中看到了技术的两面性。“技术悖论”是西方一些学者在考察技术两重性时所使用的特定名词,它是指技术产生的后果与技术要实现的目的相背离[1]。网络出现后,其对社会和人的道德产生的负面作用,让更多的人理解了技术悖论的具体涵义。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现象主要有以下六类:
(一)色情污染和暴力问题
色情污染是指利用互联网传播黄色淫秽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这会侵蚀网民的思想,甚至引起网民价值观念的变化,使道德沦丧。卡耐基梅隆大学的一项调查说,美国家庭电脑网络中,有92万件带有不同程度色情内容的图片、文章和录像;电子公告板储存的数据图像有 4/5含有淫秽内容。由此可见,网络的色情污染已经无处不在,严重腐蚀着上网人群的思想,使其价值观念发生畸变。另外,暴力信息在互联网的传播也不容忽视,网络游戏存在着严重的暴力倾向,而这种刺激和充满诱惑力的游戏诱发了众多的游戏玩家的暴力倾向。
(二)网络病毒和黑客攻击
随着因特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因特网获取信息、发送和接收文件以及下载文件和程序。网上黑客利用网络技术的不成熟和人们的好奇心理,在网络世界用非暴力性手段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程序或数据,尤其以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和破坏最为严重。
(三)网络欺诈和犯罪
正如现实生活中会有骗子以层出不穷的方式骗人钱财一样,在网络社会中时刻会有各种陷阱等着你,并且网络欺诈方法日趋多样和复杂,让人更是防不胜防。目前,比较常见的网络欺诈手法包括:设法让顾客在网上付款,但却不向顾客发货或提供相应服务;预付款诈骗,即谎称可获得巨额大奖或投资回报,以此引诱人们预付一笔款项,实际上完全是骗局。据2010年美国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美国人去年因网络欺诈遭受的损失超过5.5亿美元,这一数字是2008年的两倍多[2]。除了钱财的欺骗外,还有情感的欺骗,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利用他人渴望交往和关怀的心理,设计情感陷阱,让一些无知的男女陷入其中,不能自拔,有人甚至因为网恋付出了失去生命的沉重代价。
(四)侵犯他人隐私、损害身心健康
网络速度催动内心的浮躁和孤独,人类自我表达手段空前增加,但是素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网络使全球变成为一个没有隐私的、透明的人类监狱。匿名在网上发布谣言,恶意语言攻击他人,个人隐私受到严重侵犯。如“艳照门”事件、明星电话号码的泄露、人肉搜索等都严重影响了相关人的生活。
(五)制造信息污染
网上世界是一个海量的世界,同时又是一个信息瞬息万变的世界。网络环境的信息污染主要包含垃圾邮件的制造传播、强制浏览有色网站和制造虚假信息等,它影响着人们对信息的判断、接收,甚至严重时不明事情真相的民众会被误导引起社会混乱,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六)侵犯知识产权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上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是指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商标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网络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侵权,链接侵权以及下载侵权。其中,最易受到挑战和冲击的是著作权和商标权。
三、网络传播道德失范的原因
回顾网络简短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网络形成之初,它仅仅是被当做现实社会中众多技术手段的一种。现在,随着人们对网络的开发,网络用户不断增加,网络使用者的目的也日趋复杂化,相应的网络传播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失范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网络自身的特点
首先,网络时代赋予了普通民众广泛的话语权,有些人在网上会丢掉现实生活中的面具,说一些现实社会中不敢说的话,做一些不敢做的事,如一些网络犯罪分子在现实生活中也许是一个不善交际的人,而一旦进入网络虚拟社会就畅所欲言,花言巧语骗取网友的信任,骗取钱财甚至对女网友施暴。其次,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一个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知道世界上任何角落发生的最新消息,可以和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进行交流,甚至可以和陌生人成为莫逆之交。此外,网络信息的传播与传统媒介有很大的不同,网络信息是海量的,网络存储空间大,数据流通是跨国的,将成千上万的网站连接,收集并且发布信息,信息来源之多,传播速度之快,对受众的影响之大,如一些失实的事件经由不明事理的网民的共鸣,出现了诸如华南虎事件、人肉搜索等。
(二)网民自我道德规范意识缺失
在网络社会,少了现实社会中的关系网,人们不必担心家人、朋友、同事等世人的看法。传统的责任与义务被忽视,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丧失,可以随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必像在现实社会中那样担心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否与自己的身份相符。
(三)网络立法滞后
网络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同时它也对既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规范互联网传播秩序成为当前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技术的每一次革新都给社会带来巨大变化,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网络立法却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网络法律的制定总是在问题发生之后才能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才能够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这就给网络立法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而给一些不健康虚假信息的发布者或其他网络犯罪制造了机会,让他们有空子可钻。2007年的“潜规则”事件、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带给中国社会的冲击是一浪高过一浪。
四、治理网络传播道德失范的对策
针对网络传播中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和产生原因,应采取以下对策来构建一个文明的网络社会:
(一)依法治网
在当前现实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受到自己生活圈子的制约,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所做事情可能产生的后果,不仅要遵守法律规章,而且要考虑到道德的约束,也就是要顾及自己及家人的面子问题。现实生活中各种素质的人都有,每个人的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就是在有法律、道德与舆论的约束下,各种违反道德或者法律的行为还是经常发生,更不要说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了,仅靠各人的良心和舆论的软约束是不够的,必须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在网络社会的行为,只有通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在网络社会里建立与现实社会中一样有效力的法律法规,并强制人们遵守网络法律,才能保证起码的网络秩序,保证网络健康文明发展。
(二)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的各项政策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关系着国民的命运,政府在引导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一个好的政府成就的是一个好的国家,一个和谐的社会。如何发挥政府在网络社会的引导作用是一个重大问题,当前网络发展迅速,电脑越来越普及,人们使用电脑做的事情越来越多,有人尝试过不出门就靠电脑与外界交流,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正因为如此,政府更有必要引导网络社会的发展,有效地制止大量反动的、不健康的、黄色的、低俗的、封建迷信的消息传播,及时通过有权威的网站、专题网站发布正确消息来更正小道消息、虚假信息,通过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秩序,建立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网络,通过开发各种安全检查软件来防止黑客的攻击和病毒的感染,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营造良好的文明的网络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技术、法律、教育、道德、外交等各个领域,涉及到个人、团体组织,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需要党、政、工、团各个方面的相互支持与努力。
(三)弘扬传统美德,慎独自律,文明上网
我国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各种网络伦理准则,提高网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要真正做到文明上网,关键要靠网民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的信息,并且不散发虚假以及不健康的信息,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倡导正确的网上行为准则,树立文明上网意识。网络道德教育应从娃娃抓起,这是与我国的计算机教育从娃娃抓起相对应的,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尝试把网络道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范畴中,让学生从小就认识到网络同现实社会是一样的,是要受到道德与良心的约束的,更是受到法律制约的,深化学生的慎独自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网络是用来为人们服务的,而不是制约人类和支配人类的。
(四)建立“红色网站”,加强网上教育力度
电脑和网络在民众中广泛应用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抛弃以往说教的方式,开设互联网平台,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除了理论灌输外,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应注重“寓教于乐”和“润物细无声”。要想在网络上造成一定的影响,不仅要有一定的硬件设备,还要有一支高理论素质和具有扎实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工作队伍。另外,应加大教育软件开发力度,自主开发有本土特色的教育软件,让中华民族古老的优秀文化对本国民众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3]。
总之,网络社会有其与现实社会不同的运作体系和规律。因此,完全以现实道德框架来构筑网络道德是行不通的。康德说过:“如果没有道德观念的发展,对于有修养准备的人是崇高的东西,对于无教养的人却只是可怕的。”[4]从网民来说,就是加强自我修养,做到慎独自律,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以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责任感和良心来约束自己的网上行为,这样一种新的道德理念就约定俗成了。从外界来说,就是加强网络立法,用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网民的行为。众多约定俗成的道德理念会相互作用,再辅以官方立法的保障,最终必然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
[1]陈昌曙.技术哲学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238-244.
[2]美国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报告[EB/OL].新华社洛杉矶电,2010-03-14.
[3]王群.网络时代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5(19).
[4]戴永明,蒋恩铭.网络伦理与法规[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4.
D648
A
1673-1999(2012)01-0041-03
张丽海(1989-),女,福建三明人,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007)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