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2012-08-15孟宪霞
孟宪霞
(聊城大学思政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孟宪霞
(聊城大学思政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它有着丰富的内涵,包括宗教的本质,宗教的发展规律,宗教的社会功能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我们认识与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其优越于其他宗教观之处就在于: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地看待问题,坚持实践性的原则,是制定政策的正确导航与科学研究的有力指导。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内涵;体系,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看法,是其关于宗教、宗教问题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与方针政策的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理论上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阐明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它与以往一切宗教观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之上,其根本实质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当前分析与处理宗教问题,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为指导。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内涵
(一)关于宗教的本质。关于宗教的本质,马克思指出,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此问题也作了回答:“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②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并不是像宗教神学家所宣扬的那样,是由客观存在的超自然力量所创造和决定的,也不像主观唯心主义者所想象的,是来自人类的所谓信仰宗教的先天本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按照这一理论逻辑,宗教属于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生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曲折反映,归根到底,宗教依赖于人类的物质生活过程,为人类社会生活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决定。正是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比以往任何一种宗教观都更科学地把握了宗教,从而实现了人类历史上宗教观的根本变革。
(二)关于宗教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合理,自然和社会成为对人盲目起作用的异己力量。恩格斯通过对宗教的探讨,深入地揭示了宗教的起源,即在人类社会的初期,宗教并不存在,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当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人类的自我意识上升,并逐渐将自己从与自然界的混沌状态中剥离出来,对自然界和人类的关系开始有所认识时,人类才产生了对于自然现象的虚幻的反映。恩格斯指出:“宗教是在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他们本身和周围外部自然界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③恩格斯对宗教的发展先后提出过三种图式:第一种从“自发宗教”到“人为宗教”;第二种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第三种从“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关于宗教的消亡,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面纱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④也就是说,只有在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水平高度发达,人类不需要向虚幻的神灵寻求精神寄托时,宗教才会走到它的生命的尽头。
(三)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是马克思早年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所起作用的深刻而恰当的比喻。马克思还指出:“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⑤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宗教具有一种为“颠倒了的世界”提供总的理论上的辩护、感情上的慰藉和道德上的核准的作用,充当了使颠倒了的社会得到安慰和辩护的普遍依据,显然这是一种维护剥削和压迫制度的作用。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宗教的社会作用是消极的。恩格斯进一步发挥了这一思想,从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上揭示了宗教的社会作用,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宗教大多充当了统治者利用的工具,宗教是麻痹人们的精神鸦片,但也不否认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被压迫人民利用宗教进行反抗的斗争。恩格斯认为,历史上人民群众也曾经利用宗教来反抗剥削阶级的压迫和统治,但这是由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造成的。他以基督教为例指出,基督教在创立的初期还是奴隶、无产者和穷人以及被罗马征服者的宗教,但随着历史的变化和大量富人的加入,并进一步控制教团,基督教的贫民性质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当它被罗马帝国宣布为国教以后,基督教就完全变为了统治阶级手中的工具。在黑暗的中世纪,宗教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因此当时所有的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必须采取神学的形式,革命阶级要组织群众进行斗争,也必须让群众的利益与需求披上宗教的外衣。但适值革命成功,宗教就摇身变为了资产阶级统治的护身符咒。
(四)关于对待宗教的态度。马克思的宗教批判着眼于人的解放。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他通过宗教批判,揭开了对社会进行政治批判与经济批判的大幕,承继欧洲启蒙运动以来的核心理念,提出了人文主义的社会价值取向。马克思恩格斯对工人阶级的不幸遭遇表达了深切的同情,认为,宗教将随着其消亡的历史条件成熟而逐渐消亡;宗教对于个人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实行政教分离,实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信仰上相互对立,但经济上可以团结合作,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侵蚀工人阶级政党的肌体;宗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将是长期的,宗教的消亡甚至比国家消亡的期限还要久远,用行政命令乃至暴力手段禁止、消灭宗教的做法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但对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人的事情;国家要彻底实现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党要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处理好宗教问题要服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总任务等。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端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思想。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在处理俄国革命与建设中的宗教问题时,对其进行了继承和发展。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追随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立者。19世纪中叶,德国的社会关系异常复杂,宗教在当时属于主导性社会意识形态,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都以宗教作为合法性支撑,并由此获得统治权。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了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就要推翻国家的政治统治,而宗教批判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首要前提。在此阶段,马克思主义宗教思想必然带有鲜明的否定性和阶级性。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是从阶级斗争的视角来看待宗教,所以当时对宗教几乎采取了全部否定的态度,并由此开始了对宗教的激烈的批判。马克思认为宗教首先起源于人类对自然的无能为力与敬畏,认为宗教存在的根基不在天国,而在尘世,天国的矛盾,源于世俗世界的分裂;马克思认为:“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宗教是颠倒了的世界观”,“宗教是人民的鸦片”⑥,认为宗教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过程中,它最终的命运必然要走上消亡,这是一种客观规律。
(二)苏共的宗教观。苏共的宗教观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俄国发展的新阶段。基于当时宗教与社会主义革命事业水火不容的历史现状,列宁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⑦。他还认为:“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我们应当同宗教作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⑧。但和平年代到来之后,列宁的宗教观发生了重大改变。其晚年的宗教思想还包括: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与宗教世界观决不能调和;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任务;在社会主义运动中,要注意争取团结信教群众和进步的宗教界人士;必须同宗教问题上的左倾错误进行斗争;学校同教会分离和实行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对工人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事;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等。列宁的后继者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的宗教政策则表现出了愈加的“左”的倾向,虽然有阶段性貌似宽松的时期,但总体上是以无神论大力挤占宗教的市场为主,导致宗教与民族关系都异常紧张。而1980年代戈尔巴乔夫“完全放开”的宗教政策大逆转,给苏联带来的是整个社会大剧变与社会主义大倒台的极大助力。
(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仅善于从国际国内的大局出发观察、认识宗教,调动和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而且还进一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邓小平、周恩来、李维汉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宗教观。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思想主要凝结在第三和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崭新概括中,它凝结了几代共产党人的经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观点:能否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研究宗教问题要有世界眼光;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我国现阶段宗教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两重性社会功能;以人为本,尊重人权,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保持这一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国家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高度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共产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信仰宗教,要对人民群众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等。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我们开展宗教研究的基本科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我们建树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实践的根本指导思想。过去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大多倾向甚至纠缠于某些“经典论断”,而疏于进行“方法论”的透视。发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引领作用,就是要深刻认识并领会其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一)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根本上区别于一切神学主义的、唯心主义的宗教观,也不同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宗教观,它最重要、最根本、最伟大的特点,就是贯穿于其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原理和基本法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唯物史观为根本立场和方法,去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发展的规律和指导我们如何处理宗教问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唯物史观为根本指针,走出了以宗教来说明宗教,以单纯的精神性因素去阐释宗教的怪圈,从社会生产方式和宗教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去挖掘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本质,通过“现实的人及其社会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问题”⑨,来说明宗教的社会作用及其原因,指出宗教的根源不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宗教的所有根源都在世俗的人间社会,宗教在根本上也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反映,它的产生和消亡取决于物质生活的变迁,而不是人的主观愿望,宗教异化的消灭也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
以唯物史观为核心,无产阶级政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从社会现实出发,深刻分析宗教存在的现实理由,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功能,使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而不是不顾现实的状况和需要,对宗教横加指责,盲目制定和执行意在打击和取消宗教的粗暴政策。“取缔手段是巩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是“在我们的时代唯一替神帮点忙的事情。”⑩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反对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说成是“单一经济决定论”或“庸俗经济决定论”的错误思路。故此,经济基础决定宗教发展状况,而宗教发展状况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两者的作用关系是相互的、双向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宗教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关系时,不能片面化和简单化,应该看到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也会对发展社会生产力产生积极的影响、发挥促进作用,应充分挖掘宗教的正面作用,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坚持“辩证地看待问题”
辩证法即阐释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的理论,生活处处充满辩证法。辩证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大特性,其奇巧而唯美的丰富意蕴也含蕴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视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含的丰富辩证法思想,是指导我们认识与理解宗教与我国的宗教问题、宗教政策的一把钥匙。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观点、理论与政策,处处闪耀着辩证法智慧的光芒。首先关于宗教的产生,既分析了其产生的人的主观认识和心理根源,又分析了其产生的客观自然和社会根源;关于宗教的消亡,既指出了宗教消亡的必然性,同时也看到了宗教消亡的过程性和条件性;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既对宗教做出了尖锐的批判,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又肯定了宗教的“外衣”功能,认为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既分析了宗教观念、宗教情感的意识形态属性,又分析了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的社会组织属性;既分析了宗教内部诸要素的关系,又分析了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国家、社会、民族等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其次,在宗教政策实践层面,既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坚持依法进行管理;既强调加强宗教国际交流,又注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防止国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既注意抑制并消除宗教的消极作用,又充分发挥宗教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功能。再次,在宗教意识形态建设方面,既承认宗教观念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对立性,又重申宗教观念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既保护信教者的宗教信仰自由,又保障不信教者的不信教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由此可见,蕴含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之中的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为我们正确认识与处理宗教问题,防止与杜绝宗教问题上的“左”和“右”两种错误倾向,提供了正确而科学的方法。
另一方面,要辩证发展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宗教观。经典作家们的宗教观是开放的理论,与时与地俱进是它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的宗教理论,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宗教问题。宗教的状况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不能将宗教及其功能看成是固定不变的,不能将宗教永远都定格在马克思恩格斯的那个年代。经典作家们的某些“批判性论断”是否还能适应当今已经变化了的宗教状况,要进行认真考虑。对经典作家的宗教观进行创新必须以科学的世界观为指导,以他们宗教观中的科学论断和方法为指导,在密切联系实践和本国实际的基础上实现与时俱进。
(三)坚持“实践性的原则”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对宗教的批判置于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他们坚持认为,宗教问题的解决或宗教的消亡是不能通过诉诸宗教改革而实现的,因为宗教改革本质上是为了宗教自身的存在与发展,而不是为了人的真正的解放;宗教的批判虽然开始于“思辨王国”里的“哲学批判”,但这并不是宗教批判应该止步的地方,“仅仅用嘲笑和攻击是不可能消灭像基督教这样的宗教的,还应该从科学方面来克服它,也就是说从历史上来说明它。”[11]宗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无论是历史上企图通过无神论来消灭宗教的做法,还是近代以来希望通过科学、哲学、道德和美育代替宗教的行为,都无法改变宗教作为文化形式依然存在的事实。宗教不是可以仅仅用理性的批判就可以消灭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着力点在于通过改善和建设一种更美好的社会,在实践中逐步铲除宗教生长的土壤,从而为宗教及人类解放开辟道路。因此,现实生活中,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物质财富巨大增长,推动社会进步,是铲除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促进宗教消亡的最佳途径。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无神论的宣传以及宗教史学的研究同样也会对消除宗教异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制定政策的正确导航
党和政府制订具体的宗教政策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理论依据,也就是说党和政府的具体宗教政策必须符合和体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只有转化为具体的宗教政策,才能有效处理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宗教观与宗教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宗教观统领与观照宗教具体方针政策,对宗教政策起到引领作用,是具体政策的精神实质。宗教观作为对宗教的基本认识,是一种高度概括的理论抽象,它通过概念和范畴的逻辑体系表现出来,是一种理论的形态;而具体的宗教政策是制订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它是国家机关为了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国家运用宪法和法律,直接地、常规地管理社会宗教事务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方法和手段。相比而言,具体宗教政策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它不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大量的、条文式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开放的、发展的,但它同具体宗教政策相比,又是相对稳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高度概括的,因此不会经常处于不断变化和更动之中。而具体宗教政策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更,甚至随着领导人的变更而不断变化和更动。它往往会渗入主观的、功利的、临时性的非理性的因素,使具体宗教政策有可能背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12]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成为了检验具体宗教政策正确与否的标尺,因此,当前研究并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极“左”宗教政策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而又纷繁复杂的,其中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误读与僵化教条理解无疑是其重要因素,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正确解读与当代应用则提供了拨乱反正的理论基础。
(五)是科学研究的有力指导
宗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西欧的宗教学者创立的,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它包括宗教史学、宗教心理学、宗教现象学、宗教社会学和宗教人类学、宗教政治学、宗教经济学、宗教哲学、宗教伦理学等分支学科。“综观西方宗教学百年的发展历史,先后出现过麦克斯·缪勒的“自然神话论”,英国人类学家泰勒的“万物有灵论”,斯密塞的“祖灵论”,马雷特·金、弗雷泽等人的“前万物有灵论”,英国人类学家史密斯、英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和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等人的“图腾论”等,这些理论在宗教学发展史上起了启蒙和奠基的作用。但当时由于缺乏实证研究难免带有某些主观臆断和猜测的成份。”[13]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了宗教史学、宗教现象学、宗教心理学、宗教社会学等分支学科,西方宗教学基本上摆脱了对哲学的依附和神学的束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尽管西方宗教学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对这门学科的性质、对象、内容构成等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还未找到科学的答案”[14]。许多西方宗教学者在宗教研究方面重视实证,其研究态度常常也是严谨的,但不少学者往往陷于用唯心主义观点来解释他们的成果,或者即使是唯物主义,也是坚持了机械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指导。“这就向我们提出了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宗教学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历史性任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下,实事求是地分析近代西方宗教学的成就和欠缺,广泛地吸取西方宗教学者百余年来的一切有价值的成果,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15]
概而言之,当前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既要注重分清哪些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经典论断”,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丰富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误读,哪些是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之上的错误观点,又要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推进的逻辑渐进脉搏,递进式梳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对于其方法论意义,其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衰的思想光辉,又是我们今天进行宗教研究的重要工具与理论武器。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仍然是为无产阶级服务并致力于全人类解放的宗教理论,是迄今为止最科学、最彻底、最革命的宗教理论体系。
[注释]
①⑤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第1页,第1-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6-97页。
⑦⑧《列宁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88-389页,第111页。
⑨张志刚:《再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意义》,《中国宗教》,2009年第8期。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54页。
[21][3115]陈荣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涵义的阐释》,《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14]吕大吉主编:《宗教学纲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11YJC71003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07JJD710028)”。
孟宪霞,聊城大学思政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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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3-8353(2012)03-00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