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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洪水在中国文明起源中的重要作用

2012-08-15马兴

东岳论丛 2012年3期
关键词:尧舜联合体起源

马兴

(烟台大学人文学院中国学术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5)

论洪水在中国文明起源中的重要作用

马兴

(烟台大学人文学院中国学术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5)

尧舜时代的洪水对中原地区文明起源产生了积极影响。洪水促使不同族邦迁徙于黄河中游地区,从而形成了社会高级政治组织;高级政治组织的形成推动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广泛设立;治水导致社会财富集中,并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分层,催生出特权阶层。禹治水成功,中国早期国家得以建立。

尧舜时代;洪水;治水;族邦联合体;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特权阶层;早期国家

中国文明起源及其早期发展问题是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学术界已展开全面研究,而且呈不断深化的趋势,学者们已将中国文明起源研究深入具体到诸如古代环境、原始农业、原始刻符、早期青铜器、早期城邑、史前战争、原始宗教等与中国文明起源关系密切的问题上。洪水与文明起源的关系问题是研究环境变化与史前文明演进关系的重要问题之一,学者们对此已有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①关于洪水与中国早期文明研究方面的成果主要有:王润涛在《洪水传说与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湖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中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的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志为依据,探讨洪水破坏了血缘组织,建立了地域关系;同时论述了治水机构转为国家机构的过程。童恩正在《中国北方与南方古代文明发展轨迹之异同》(《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中提到了夏的建立与集体水利事业的关系,但没有深入论述。姚义斌在《洪水传说与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史学月刊》,1997年第4期)中论述了洪水一方面给当时的各部族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另一方面,它又促进了各部落集团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为文明的进步、权力的集中、国家的形成提供了契机,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王晖在《尧舜大洪水与中国早期国家的起源——兼论“满天星斗”到黄河中游文明中心的转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中认为尧舜时期的大洪水导致黄河下游及长江中下游流域氏族部落都集中到黄河中游一带,而且促成了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加强,禹治水促成了中国早期国家的建立;同时,洪水亦是新石器晚期各区域文化“满天星斗”格局向黄河中游文明中心转变的原因。。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尤其是考古资料的不断丰富和新文献的陆续发现出土以及学者对国外文明理论的重新认识,促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尧舜时代洪水对中国文明起源产生的重要作用。鉴于此,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洪水对于促进社会高级政治组织的形成、推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广泛设立、导致社会财富集中和加速社会分层三个方面入手,探讨洪水对中国文明起源的重要影响;而禹治水成功,最终导致中原夏王朝建立。

一、有关尧舜时代洪水传说的记载

在人类早期历史发展史上,洪水传说具有普遍性。徐旭生先生在《洪水解》中曾指出:“在世界上历史较古的人民里面差不多全有关于洪水的传说”②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页。。确实如此,世界上许多民族和国家的早期历史阶段都有关于洪水神话传说的记载。例如基督教《圣经·创世纪》中有洪水灭世、诺亚方舟的故事,两河流域苏美尔文明泥版文书中有洪水的记录,印度《摩奴法典》、玛雅《圣书》等著作中都有洪水的记载。中国古籍中亦有大量关于洪水的记载,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尧舜时代的洪水,其记载如下:

《尚书·尧典》: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

《尚书·益稷》: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昏垫。

《孟子·滕文公上》: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汜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

《孟子·滕文公下》:当尧之时,水逆行,汜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黑,上考为营窟。《书》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

《诗经·商颂·长发》:洪水茫茫,禹敷土下方。

《吕氏春秋·爱类》:昔上古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河出孟门,大溢逆流,无有丘陵沃衍,平原高阜,尽皆灭之,名曰鸿水。

此外,先秦古籍《左传》、《国语》、《论语》、《山海经》等书中亦有洪水传说的记载。秦汉以后史书对尧舜时代洪水的记载更多,限于篇幅,此不赘述。除传世文献资料有尧舜时代洪水的记载外,出土文献中亦有与洪水有关的记载。如属于春秋时期的秦公簋、齐侯镈钟有“鼏宅禹迹”、“处禹之堵”的铭文。而新近发现的遂公盨,其铭文有“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的记载。遂公盨属于西周中期器物,其铭文是迄今为止有关禹治洪水传说的最早记载。另外,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战国竹简中有《容成氏》一篇,其中有“舜听政三年,山陵不序,水潦不湝”的洪水记载。

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皆有洪水的记载,说明洪水传说的真实可靠性,而这又被当时的天文气候所印证。据气候专家研究,距今5000—距今4000年间,我国气候处于温暖湿润期,降雨较多①王邨,王松梅:《近五千余年来我国中原地区气候在年降水量方面的变迁》,《中国科学》(B辑),1987年第1期。。从时间上来看,距今5000—4000年前,正是中国历史上的五帝时代,湿润多雨的气候条件为尧舜时代洪水的发生提供了可能。

二、洪水在中国文明起源中的重要作用

尧舜时代的洪水必然会给先民及某些地区的先进文化带来深重灾难和毁灭性打击。“在4000—5000年以前的我国文明曙光时代,以东方的龙山和东南的良渚文化的光芒最亮,同时期黄河中游及长江中游的龙山阶段诸文化,其发展水平还达不到这个高度。”②俞伟超:《龙山文化与良渚文化衰变的奥秘》,《文物天地》,1992年第3期,第27页,第28页。到了接近距今4000年时,山东龙山文化突变为岳石文化、良渚文化突变为马桥、湖熟等文化。但是,岳石文化、马桥、湖熟文化不仅没有在山东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的基础上向前继续发展,反而呈现出比前期文化落后的特点。而同时期黄河中游河南龙山文化则继续向前发展,最终在豫西地区演变为二里头文化。地处黄河下游的山东龙山文化和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本来要比中原龙山文化更先进,按正常的发展规律,其后期发展理应优先于黄河中游地区,先于中原地区进入文明社会。但由于尧舜时代持续的洪水灾害摧毁了处于黄河、长江下游先进的山东龙山文化及良渚文化,而中原龙山文化仍在继续向前发展,最终进入文明社会。洪水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正如俞伟超先生所说:“如果4000多年前不发生这次大洪水,我国最初的王朝也许而且应该是由东夷建立的。”③俞伟超:《龙山文化与良渚文化衰变的奥秘》,《文物天地》,1992年第3期,第27页,第28页。俞先生的论断不无道理,然而历史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尧舜时代的洪水虽然对山东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产生了极大破坏,但中国文明起源发展的步伐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洪水成就了中原地区先进文化的发展,最终促成了中原地区建立了中国第一个早期国家,奠定了后世中原地区文明发展的重心地位。兹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尧舜时代洪水对中国文明起源产生的积极意义。

1.洪水促使众多族邦集中于黄河中游,社会上出现了高级政治组织。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即地域关系代替血缘关系;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如军队、监狱等各种强制机关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页。。学术界一般以这两个特征作为断定国家建立与否的标准。但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是建立在个别地区国家起源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而世界文明起源发展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特点。因此,以恩格斯国家产生的标准来考察中国文明起源及早期发展状况,二者在某些方面必然存在不同甚至相反的情况。如以地域关系代替血缘关系这一标准来看,不论是从文献记载还是从考古资料来看,夏代已进入阶级社会,然而在地方管理上,血缘关系没有被打破,地域关系并没有建立起来,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夏朝已是国家的事实。同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否定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指导意义,对其应该借鉴合理的成份。另外,过去,学者对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有误解,他们一般认为在人类社会演进发展史上,由部落联盟过渡到国家。实际上,在部落联盟阶段之后,尚存在民族阶段,最终由民族阶段过渡到国家。这一点,易建平先生在《部落联盟与酋邦》一书中已明确指出:

国内外学术界广泛使用军事民主制或者部落联盟概念,来仅仅指称摩尔根和恩格斯以及马克思的原始社会末期,以及(或者)从这个时期向国家转变的过渡阶段的政治组织架构,是不适宜的。

因为,正如前面已经提到过的,按照摩尔根的说法,以及后面将要提到的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说法,部落联盟并不是原始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在部落联盟之后,在文明社会之前,还有一种社会组织称做“民族”。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根据他们的学说,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最高组织形式是民族,而不是部落联盟。①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2、35页。

即国家产生之前的“民族”阶段才是原始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在人类社会演进史上,是从民族过渡到国家,而非过去认识的由部落联盟过渡到国家。江林昌先生对此也有研究②江林昌:《既要借鉴国外理论,更应构建中国古代文明的理论体系》,《史学月刊》,2008年第4期,第5-9页。。关于“民族”的特征,摩尔根有论述:

“民族”是“在一个共同领域内联合诸部落而形成一个氏族社会的集团,如阿提卡的四个雅典人部落和斯巴达的三个多利安人部落。这种联合是比联盟更为高级的一个步骤。在联盟的情况下,各个部落仍分别占据自己的领域。”③摩尔根:《古代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65页,第102页。

“组织联盟的条件是各个不同领土范围内的独立部落;但合并作用却以更高级的方式将他们结合于同一领域之中,虽则各氏族和各部落的地方分离倾向将继续有存在。部落联盟与民族最为近似,但却非绝对等同。”④摩尔根:《古代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65页,第102页。

根据摩尔根、恩格斯对部落联盟与民族阶段的描述,可以发现部落联盟与民族的区别主要有:第一,从成员构成来看,部落联盟是由相同血缘关系的氏族组成,而民族则由不同血缘的氏族组成;第二,从居地来看,部落联盟中各部落居住在独自的领土范围内,而民族中各部落则居住在同一领地。从他们的特点来看,民族阶段显然比部落联盟更高一级,更接近于国家产生前的社会政治组织状况。

以上是对摩尔根、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简单交待及重新认识,下文我们来看尧舜时代的洪水灾害对当时社会各族邦及社会政治组织方面产生的影响。

洪水给先民带来极大的灾难,据徐旭生先生考证,当时发生洪水灾害的主要区域在兖州(即今山东西部及河北东部),北方的冀州、中央的豫州由于地处高位,不会有洪水的影响⑤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161页。。徐先生对高地受洪水影响较小的断定是正确的,但是从文献记载中禹治水的范围来看,发生洪水的范围显然比徐先生指出的要大。据地质、地理环境专家野外实际调查得知,距今四千年前后是我国北方异常洪水多发的时期,黄河流域、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在这一时期普遍出现不同形式的史前异常洪水事件,其中在黄河上游的山间盆地和下游的黄淮海平原,异常洪水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⑥夏正楷,杨晓燕:《我国北方4 ka B.P.前后异常洪水事件的初步研究》,《第四纪研究》,2003年第6期,第667页。。也就是说洪水发生时,处于大江大河下游、地势平坦、较低的地方是受灾最严重之处,而地形较高的地区受洪水影响较小或者不受洪水的影响。而黄河中游豫西晋南地区,从地质地貌来看,“这里地处两个地貌阶梯的过渡带,山前黄土台地分布广泛,台地面宽阔倾斜,河流下切较深。当异常洪水来临时,上涨的洪水一般只能淹没台地的前缘或在台地上形成决口扇和漫洪河道,冲毁部分遗址,给史前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一定的威胁。但这里特定的地貌条件给先民们保留了较大的迂回空间,人们可以通过就地后退选择新的栖息地。”①夏正楷,杨晓燕:《我国北方4 ka B.P.前后异常洪水事件的初步研究》,《第四纪研究》,2003年第6期,第672页。因此,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地貌,黄河中游豫西晋南地区成为尧舜时代先民迁徙的理想之地。“尧遭洪水,人民泛滥,逐高而居”②《吴越春秋·吴太伯传》。、“时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积薪,择丘陵而处之”③《淮南子·齐俗》。是尧舜先民择高而居的实录。

从文献记载来看,华夏集团的杰出首领尧曾经迁徙过。尧初封于河北唐县,后定都平阳,活动于晋南④马兴:《从尧、舜禅让的实质看传子制的建立》,《天府新论》,2007年第1期,第130页。。关于迁徙的原因,由于史书记载匮乏,我们已无从断定。但结合当时的洪水背景来看,迁徙应当与洪水灾害有一定的联系。东夷集团有虞氏的首领舜亦曾迁徙过,其原居地山东正是洪水灾害的发生区。从文献记载来看,其迁居的理想地当属晋南。由于这次迁徙,舜将原有虞氏在齐鲁时居地的名称带到了山西,这也是后世文献及注家、学者对舜活动地名如诸冯、历山、河滨、雷泽等地地望的考证中,这些地名既在山西又在山东出现的原因所在。另外,商族的先祖契亦从原居于蕃地的华北平原迁徙到黄土高原商洛一带⑤王晖:《尧舜大洪水与中国早期国家的起源——兼论“满天星斗”到黄河中游文明中心的转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第79-80页。。尧、舜迁居于晋南亦能通过上世纪在山西襄汾发现的陶寺遗址得以证实。陶寺遗址为尧舜时代的遗址,并为尧舜族邦联合体活动中心所在地⑥马兴:《尧舜时代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7。。

由于洪水而造成的迁徙对当时社会政治组织的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梁启超在《国史研究六篇》中曾指出:“以避水故,四方诸侯咸集高原,其于华夏民族之完成,社会组织之变化,不无影响。”从文献资料来看,受洪水灾害影响的各族邦迁徙于黄河中游后,当时的社会组织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之前是属于《尧典》所记“万邦”林立的局面,即社会组织为邦、族邦;迁徙以后,这些单个的族邦联合起来,组成了族邦联合体。族邦联合体相对于之前的族邦组织而言,显然属于高级社会组织。根据《尚书》、《史记·五帝本纪》等文献资料的记载,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尧、舜、禹、放齐、欢兜、共工、四岳、皋陶、伯夷、契、夔龙等等。他们是不同族邦的首领,并以晋南为中心参加联合体会议。至于他们迁徙的历史,由于史料不足,大多现已无法考证。但这么多族邦聚集在以尧舜“都城”所在地为中心的范围之内,应与前文所述当时发生的洪水有一定的联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洪水对文明起源的重大作用,我们从族邦联合体的构成及其居地两个方面,来讨论族邦联合体这一高级政治组织所处社会阶段问题。从参加族邦联合体大会的组成人员来看,他们属于不同血缘族邦,即族邦联合体是由不同血缘关系的族邦所构成。从构成联合体族邦的居地来看,他们居住在以晋南为中心的同一领地。这两个特征与摩尔根、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中民族阶段的特征相符。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结构明显具有“民族”的特征。而民族阶段又是国家产生之前,原始社会的最高阶段。

因此,由于尧舜时代的洪水,造成受灾各族邦的迁徙,各族邦迁徙聚集黄河中游,以晋南为中心,建立了比原先更高级的政治组织——族邦联合体,并在黄河中游地区实现了局域性的统一。洪水削弱了以前按血缘关系的组合方式,使不同血缘关系的族邦聚集在一起。同时,洪水促使他们打破了原来各自独立的领土范围,使各族邦居住在同一领地。当然,这一时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基层组织并没有完全瓦解,地域组织也没有取代血缘组织。但是,正是这一时期的洪水灾害促使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社会组织结构由族邦阶段演进到族邦联合体阶段。而从族邦联合体的构成及其成员居地来看,正好与摩尔根、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中国家产生前的最后一个阶段——民族阶段的特征相符。所以,洪水虽然给先民带来了沉重灾难,但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人类向文明社会迈近了一步。

2.洪水推动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广泛设置

众多族邦聚集于黄河中游地区后,原先单个族邦各自的管理方式或原有“机构”已无法适合众多族邦联合在一起的现实需要。为了应对这种不同族邦间聚合的需要,解决各个族邦间的矛盾冲突以及联合体的争端,应对各种天灾人祸,设置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便提上了日程。

五帝时代前期,各族邦内设置有处理本邦事务的专职人员。《左传·昭公十七年》载:

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雎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说明五帝前期少皞时,“以鸟命官”是由族邦内各个鸟图腾氏族担任。同时,所设“官职”多数是为适应农业及狩猎的需要而设立的管理农业和天文历法的“官员”。

颛顼时,曾设负责天文历法的“官员”,《国语·楚语下》记载了颛顼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

到五帝时代后期尧舜时,“官制”逐步建立起来,“官员”人数呈上升趋势。但尧时,“官员”设置较少,且设置主要在农业和天文历法方面。如《尧典》记载尧命羲氏、和氏制订天文历法。到舜时,“官员”的设置日益增多。根据史料记载,舜根据联合体成员的特长进行选拔,选拔“官员”的核心是选才以贤。《上博楚竹书(二)·容成氏》载:“成邦之君皆以其邦让于贤。”“官员”的选拔是根据贤人的特长而授于其职,做到各尽其能,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

按照这一选拔标准,据《尧典》记载,舜时曾举禹、弃、契、皋陶、益等二十二人担任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官员”。同时,《左传·文公八年》有舜举“八恺”、“八元”的记载。为何舜时设置的“官员”比尧及五帝前期的数量多呢?笔者认为这与洪水的爆发有紧密的联系。洪水的爆发促使更多的族邦聚集于黄河中游,为了应对这次洪水,解决众多族邦聚集所引起的矛盾、冲突,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广泛地设置起来。文献记载中专门负责某项事务“官员”的增多,正是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广泛设置的体现。王晖先生认为:“(舜时代)由于禹治水引起氏族部落的大融合,公共事务的管理日趋重要,各种官吏便逐步出现在政治舞台上。”①王晖:《尧舜大洪水与中国早期国家的起源——兼论“满天星斗”到黄河中游文明中心的转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第82页。而这些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正是国家产生后各职能部门的雏形。所以说,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广泛设置角度来说,尧舜时代洪水推动了中国文明起源的进程。

3.治水导致社会财富集中,并加剧了社会分层,催生出特权阶层。

诚如上文所述,尧舜时代的洪水给先民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面对洪水灾害,先民并没有退却,文献中有以禹为首的先民治理洪水的记载。

从文献记载来看,发生洪水的范围很大,而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条件有限。宋镇豪先生根据夏初的生产力水平推算,夏初的人口总数当约在240—270万左右②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0-107页。。那在此之前,尧舜时代的人口总数则更少。人口数量的多少必然会影响到社会财富的多寡。因此,就尧舜时代来看,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并不高,人力、物力等资源并不充裕。相对于尧舜时代的生产力水平而言,洪水显然是一场巨大的灾难,治水必然是一项规模宏大、任务艰巨的工程。在这种背景下,单个族邦的实力必然无法达到治理洪水的要求。但为了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这要求众多的族邦联合起来,合集体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来完成治理洪水的任务。由于文献资料记载的缺失,我们已无法直接获知当时各族邦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是如何集中、如何分配使用。但可以做出一个合理的推测,当时应当有一个管理治水的公共事务机构,这个机构负责治水过程中人力、物力资源的协调与分配。禹作为治水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治水机构的管理者,禹通过治水管理机构,负责人力、物力资源的调度与再分配。由此,治水导致社会财富迅速集中。

这次洪水不仅促使社会财富的集中,而且也催生出特权阶层,加剧了社会分层现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

(在许多民族的原始农业社会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能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8页。

结合尧舜时代的洪水背景,治水是当时众多族邦的共同目标。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完成治水的任务,只能赋予擅长治水的禹一定的特权。这种特权的赋予,最终导致特权阶层的出现。从文献记载来看,除治水的负责人禹属于特权阶层外,前文所述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各种“官员”也应属于特权阶层,如契、皋陶及八元、八恺等。

考古资料为我们考察尧舜时代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出现社会分层及特权阶层现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正如前文所述陶寺遗址为尧舜族邦联合体中心所在。根据陶寺遗址发掘报告及有关学者的研究②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高炜:《试论陶寺遗址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陶寺墓葬的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类,其中大型墓分甲、乙两种,中型墓分甲、乙、丙、丁四种,小型墓分甲、乙两种;大、中、小型墓葬的比例有所不同,墓葬中的随葬品因规模的不同而又有所差别,大、中、小型墓总体上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结构。不同类型的墓葬反映了死者生前拥有的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墓葬的规模和随葬品数量的悬殊说明社会上出现了特权阶层。他们通过族民赋予的公共职能,侵占、侵吞各族邦的公共财富,使社会财富集中到个人手中。正如沈长云先生所说:“是他们的‘贵’决定了他们的财富,而不是由他们的富导致了他们身份和地位的变化。”③沈长云:《古代中国政治组织的产生及其模式》,《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2期,第69页。特权阶层正是以“社会公仆”身份取得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管理者”的职位。

从社会分层加剧、特权阶层产生角度来看,这一时期与新文化演进理论—酋邦理论中酋邦阶段不平等的特征相符,而酋邦阶段是酋邦理论中国家产生前的最后阶段。或许有人会问,前文提及从族邦联合体的构成及其居地来看,其与摩尔根、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中的民族阶段相对应,现在又将尧舜时代与酋邦阶段对应起来,岂不矛盾。实则不然,国外文明理论是构建在特定民族、特定地区国家产生基础上,其适用范围并不具有普遍性,国外文明理论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对其只能借鉴使用。关于国外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中国的问题,学者已有论述④江林昌:《既要借鉴国外理论,更应构建中国古代文明的理论体系》,《史学月刊》,2008年第4期,第9-13页。,此不赘述。因此,洪水促进了中原地区文明进程。

三、禹治水与中国早期国家的建立

以上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洪水对中国文明起源起到的推动作用。尧舜时代,在社会政治组织向国家阶段走近一步、国家产生前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广泛设立及社会财富集中和特权阶层出现的前堤下,中国早期国家即将建立,最终禹通过治水完成了向早期国家转变这一任务。

禹治水为中国早期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契机。童恩正先生曾指出:“从大量的历史记载来看,中国的第一王朝——夏王朝的建立,确实与水利有密切的关系。……从史实来看,中国国家权力的形成,极可能与防御和集体的水利事业有关,亦即与控制集体劳动的人力有关。”⑤童恩正:《中国北方与南方古代文明发展轨迹之异同》,《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第177页。事实确实如此,面对当时的洪水灾害,各个族邦联合起来,藉联体合的全部实力来应对洪水灾害。如前文所述,治水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由管理者通过治水机构来调配和使用联合体内的人力、物力资源。由于禹擅长治水,为了完成治水的共同利益,禹被赋予了调动、分配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的特权,成为治水机构的最高领导人。治水过程中,随着禹对人力、物力资源再分配活动的扩展和正式化,禹的权力或者说权威也随之扩展与正式化,因为禹作为再分配者的重要性愈益成为有用的,甚至成为不可缺少的。同时,随着禹的特权日益巩固,治水过程中人员、物力这套再分配机制也愈加依赖于禹。这样,禹控制了进行再分配的治水管理机构,从而掌握了联合体的人力、物力资源,禹的权威逐渐提高,职位也越来越巩固。由此,禹利用“社会公仆”的身份,将联合体共同财产据为私有;并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本族成员,培养自己的势力,“禹爱益,而任天下于益,已而以启人为吏”⑥《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增强本族在联合体中的地位与实力,最终使夏族处于社会的中心位置,“传天下于益,而势重在启也”①《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同时,治水过程中,禹身体力行,与族民广泛接触,禹的权威在治水过程中无形形成,而治水的成功使他在族民心目中的地位空前提高。“美哉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鱼乎?”②《左传·昭公元年》。正是禹威望确立的表现。另外,上博简《容成氏》篇有禹设置赋税、制定刑罚、爵禄、监察等制度。对此,学者已有研究③王晖:《尧舜大洪水与中国早期国家的起源——兼论“满天星斗”到黄河中游文明中心的转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此不赘述。综上所述,禹的权威最终得以确立,“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④《左传·哀公七年》。,夏王朝得以正式建立。

从文献记载及考古资料来看,中国传说时代的洪水灾害确实存在。洪水在给上古先民带来沉重灾难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原地区文明的发展,早期国家最终得以建立。其主要表现为:

其一,洪水灾害造成各族邦的大迁徙,各迁徙族邦会聚黄河中游中原地区后,为了应对洪水灾害,结成了族邦联合体这一高级社会政治组织。从族邦联合体的构成及其居住地域来看,其大致与摩尔根、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中国家产生前的最高一级组织——民族的特点相符。可以说,洪水推动了高级社会组织的出现。

其二,众多族邦迁徙会聚中原地区,在促进各族邦融合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矛盾和冲突。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维护联合体共同利益,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广泛设置起来,与此相适应的各种“官员”也多了起来,这些管理机构成为后世早期国家职能部门的雏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洪水的发生显然有积极意义。

其三,由于尧舜时代洪水泛滥严重,而单个族邦的实力有限。在此情况下,各族邦联合起来,集众族邦的人力、物力资源来治水,最终促使社会财富的集中。财富的集中为赋予特权的“社会公仆”提供了机会,从而导致社会分层加重,并产生了特权阶层,早期国家即将产生。最后,禹治水,通过担任联合体首领职务之便,控制了治水的整套分配机制,占社会公有财产为私人财产,并增强夏族在联合体中的地位和权力,最终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中国早期国家建立。

马兴,历史学博士,烟台大学人文学院中国学术研究所讲师。

K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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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353(2012)03-0025-07

[责任编辑:王 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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