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振铎警察教育思想述评
2012-08-15柳卫民
柳卫民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丁振铎(1824年—1914年),字声伯,号巡卿,罗山县周党镇黄湖村人(今河南省信阳市)。丁振铎在清末先后任翰林院编修、武英殿功臣馆纂修官、国史馆总纂官、监察御史、京畿道台、布政使、云南和广西巡抚、云贵总督、协理资政院事兼弼德院顾问大臣;民初任过北洋政府参政、审计院院长等职。作为清末民初政治家,丁振铎创办警政,开展警察教育,对推进清末民初西部地区警政建设、促进中国西部地区警察教育发展作出了贡献。丁振铎警察教育思想值得探析,可为新时期警察教育的发展提供启迪。
一、上行下效:警政之创办
光绪二十七(1901)年,清政府发布上谕,命令各省将军督抚裁汰绿营,改练“常备、续备、巡警等军”,次年清廷又发布上谕,“着各直省督抚依照直隶章程奏明办理”警察。作为抚督西部偏远闭塞省份大员的丁振铎,依据上谕,仿照直隶,积极创办警政。
设办西部警政。在广西,光绪二十八(1902)年,丁振铎“将绿营制兵并各团练挑作巡警”[1]。在云南,光绪三十(1904)年,丁振铎在省城昆明成立云南通省警察总局,其所辖各段的巡、巡目、十夫和警兵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执行省城的警察事务;总局同时还掌管全省警察及事务。随后,丁振铎又依据清帝批准的巡警部奏折,改省会昆明和州县维护地方治安的武装团练为巡警,构建了云南全省警察体制。至辛亥革命时,除边远少数民族聚居保留土司制度的地方外,云南全省团练已大半改编为巡警,建立了省及50多个州、县和滇越铁道警察机构。[2]在贵州,光绪三十三(1907)年二月,丁振铎裁撤原保甲总局,在省城贵阳筹建警察总局,并于同年七月二十四日正式开办。[3]
创办消防警察。光绪三十二(1906)年6月,时任云贵总督的丁振铎从督标署所辖的守城水军中抽调士兵100名,正式组建了昆明消防队,任命中军副将为消防队队长。该队驻扎在粮道街(今景星街)督标中军副将署内,这是云南历史上出现的第一支官办专职消防队,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组建的消防队之一,后被称为昆明消防警察。但由于消防警察处于初建时期,警力不足,消防器材也极缺乏,灭火主要还是靠简陋的手压水枪。
丁振铎创办警政虽为应时之举,但对推动当时中国西部地区警察正规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清末西部警察教育的发展,同时还为其警察教育思想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二、东学西渐:警察学堂之开办
清朝政府开办警察自始至终坚持以学堂为基础,使警察教育与警察实务密切配合的方针。[4]丁振铎十分重视教育,其任广西巡抚时,就于光绪二十八(1902)年将桂林体用学堂改设为广西最早的大学“广西大学堂”。在创办警政的同时,丁振铎依据东部发达地区办警经验,把警察人才培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使其警察教育思想得到了践行。
光绪三十(1904)年,因昆明警察刚刚创建,需要大批的警务专业人才,丁振铎于是在昆明园通寺警察总局内设立了警察传习所,将从绿营裁汰下来的巡弁、巡目抽调入所进行训练,教授警察法规及警察相关专业知识,毕业后分配至省会各区担任初级警官。
光绪三十一(1905)年五月,丁振铎又在云南昆明抚标右营济南署内(位于平安街)开设了警察学堂,分为武官班和文官班,学员各为20人。武官班学员由督标中协署选送,文官班学员则由藩司选送。另有绅班,学员40人,其中自费生有20人,由各州县选送。学习课程为大清律例摘要、警察章程、警务须知、礼节、持枪教练、操刀法、徒手教练等,学期为3个月。毕业后,文官、武官班学员一般分配至省城,任警察,分为巡官、巡目;绅班和自费生一般各回原籍任警官,办理州县警务。光绪三十二(1906)年续办第二期,但因学员过多,丁振铎又在皇华馆内(位于翠湖南路)增设了分校。至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警察学堂撤销为止,前后共举办3期。[5]
虽然受各方面客观条件所制约,但丁振铎在云南开办警察学堂,培训警务知识,不仅为近代中国西部地区培养了一批警察人才,而且为西部地区近代警察建设发展发挥了奠基性的作用。
三、东成西就:警察留学教育之开展
在外国大肆入侵,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在痛定思痛的反思后,国人的思想观念亦发生了深刻变化,全国上下发出了学习西方、研究西方、效仿西方,开展留学教育的呼声。
丁振铎强烈主张采用西方近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效仿西方国家在教育、警政、武备等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举办洋务新政,以挽回清王朝江河日下的颓势。光绪三十(1904)年,丁振铎建立云南通省警察总局时,就沿用日本的“受持区制”,采用巡逻守望的勤务制度,将省会昆明城内外划分为24段,作为警察勤务的基本单位,规定线路进行巡逻,划分区域设岗守望,且以守望为主、巡逻为辅。[6]光绪三十一(1905)年,丁振铎组建“绥靖新军”,装备近代武器,亦用西式编队、西式操典、西式(主要是欧洲)战术进行训练。
在创办警政的同时,清廷内部一些有识之士亦开展警察留学教育。张之洞于光绪二十八(1902)年6月选派赴日本学习警务的20名弁目,此为我国最早的官派警察教育留学生。对此,丁振铎深表赞同并引以为据,亦认为,留学教育是培养近代警务人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欧美各国之文明,以今之吾国视之,其相去盖不可道里计,故吾之游学于彼,则所谓自最下层而欲至最上层耳。吾国今日之程度,非得一桥,以为过渡之助,未见其能几也。今日之日本,其于吾国之关系,则犹桥耳。数十年以后,吾国之程度,积渐增高,则欧美各国,固吾之外府也。 ”[7]光绪三十(1904)年1月19日,丁振铎就与云南巡抚林绍年连电朝廷变法,提出了留学事宜。光绪三十一(1905)年,时任云贵总督的丁振铎就派遣第一批官员和学生,分别到日本和欧洲留学,专门学习警务。
丁振铎开展的警察留学教育实践,一方面为中国西部不发达地区培养了大批新型警务人才,另一方面对中国西部警政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使其警察教育思想得到了突破。
四、鉴古迪今:历史价值之评价
丁振铎警察教育思想作为其警政思想与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其在历史价值,我们应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对于丁振铎警察教育思想与实践的时代与阶级局限性,我们应该辩证地进行剖析。
我们应当基本肯定丁振铎警察教育思想的历史价值。丁振铎克服清末民初中国西部地区警政建设发展的重重困难,顺应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潮流,推行警政,引进了西方近代警察的先进理念,开办了警察学堂,引进了西方近代警察教育的一些教学内容,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西部地区警政及其教育的发展。同时,新式警察制度的创建,推动了西部地区的近代化转型,对于开启西部地区民智,提升人们的整体素质亦有积极作用;且在此过程中,又增强了巡警在百姓生活中的渗透力和对民众观念的影响力,为西部地区警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8]
值得指出的是,因阶级与时代的局限性,丁振铎警察教育思想也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丁振铎开办警务学堂的目的是培养为封建政权效忠的警务人员,因此,其警务学堂始终把维护固有的封建旧秩序作为其办学的根本主旨,而极力向学生灌输封建思想。同时由于清政府的牢牢掌控,警务学堂的管理方式完全是封建的一套老办法,束缚了思想与行为的解放。
总之,丁振铎的警察教育思想带有两重性,既始终没有摆脱传统和落后的束缚,造成所办警察教育“形体虽具,精神尚虚”,“因陋就简,有名无实”的结局,又有向近代警察教育制度靠拢的进步倾向。
综上所述,丁振铎警察教育思想及其实践在清末民初能够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西部特别是云南地区警察教育的发展,并进而促进了中国西部警察教育的近代化进程。尽管丁振铎开办警察教育的目的一方面在于维护清朝的腐朽统治,另一方面是为个人发展捞取政治资本,同时其办学思想始终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并不影响其在中国警察教育近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1][3]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5]梁晋云,李新宝.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五十年简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4]孟庆超.中国警察近代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6]冷琪雯.清末云南省会警察制度创设初探[J].思想战线,2008,(5).
[7]章宗祥.留日学生指南[M].1901年第1版,自刊本.
[8]柳卫民.警察教育若干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