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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与自由:存在主义视阈下解读赖特的《土生子》

2012-08-15李曼曼马红梅

皖西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李曼曼,马红梅,唐 萍

(皖西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六安237012)

理查德·赖特是20世纪美国文学史上一位著名的黑人作家,从小就深受种族歧视的伤害。他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中长大,“弃儿”和“局外人”是他社会身份的标签。对种族歧视深刻的感触促使赖特思索如何用自己的笔真实地再现美国黑人悲惨而扭曲的生活。1939年出版的《土生子》,集中体现了赖特对黑人命运的关注,该作品被誉为美国黑人文学的里程碑。与以往的黑人作品不同,它一针见血地指出,是美国社会制度造成了黑人存在的困境。本文运用存在主义理论,从别格的生活、行动和受刑3方面切入,深入解析赖特为非裔黑人构思的生存之路。

一、荒谬存在:别格的生活

人的存在状态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存在主义哲学关注的核心。对于存在主义者来说,一切存在,包括人的存在都是偶然发生的,没有原因和理由,也没有任何预先设定的意义。也就是说,这个世界不存在根据某种绝对理念、思想或者精神而演绎出来的东西,所有的存在都具有偶然性。正如萨特所说,“存在是自在的。自在没有理由、没有原因、没有必然性。自在完全是偶然的、无缘无故的,对人来说也是荒谬的。”[1]这个荒谬的自在指的就是人赖以生存的外部世界。面对无法理解的荒谬的外部世界,人的存在毫无意义。除了“孤独”、“恐惧”和“绝望”,人一无所有。

《土生子》的主人公别格是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黑人,生活在中部城市芝加哥。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和平安定的新兴工业城市,提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忧虑、彷徨、无助依然充满了别格的生活。在那里,黑人们的处境与别处无异。“恐惧”、“绝望”、“害怕”、“悲惨”,仍是表征他们的关键词。所以,对别格来说,他生活的世界充满了荒谬。

小说一开始就描述了别格一家生活的窘境。别格和妈妈、妹妹及弟弟住在一间出租房内。房间极其狭窄,只能放下两张床,而且脏乱不堪,还有老鼠。“房间里薄薄的灰泥墙根响起一阵轻微的毕剥声。”[2](P3)黑暗拥挤的房间,再加上老鼠的光临,无疑加剧了这家人的痛苦。他们“忘记了对羞耻的防范,眼睛恐惧地往地板上扫射”[2](P3),尖叫,紧张,神经兮兮,慌慌张张,整个屋子“顿时象通了电流似的,开始了激烈的行动。”[2](P3)老鼠最终被打死了,但是它带给每个人的恐惧是挥之不去的。

恐惧,对老鼠的恐惧、对生活的恐惧、对未来的恐惧,各种恐惧压得这家人喘不过气。因为无力摆脱这些恐惧,彼此间开始了抱怨与冷漠。妈妈大声地呵斥别格:“看在上帝份上,叫你干啥就干啥,好不好,孩子?你为什么要干出那样的事来?你要是有点男子汉气概,我们就不会住在这个垃圾堆里啦。”[2](P8-10)面对母亲的斥责,别格毫不示弱。他和母亲争吵、斗气。当母亲指责他拿老鼠吓唬妹妹维拉时,他顶撞妈妈“我又干了怎么啦?”[2](P7)母亲气愤至极地说:“我干嘛要生 下 你 来?”[2](P8)别 格 立 刻 回 敬:“也 许 你 不 该生我。”[2](P8)

一个鲁莽、不听话、任性、固执的男孩形象跃然于纸上,但这不是真实的别格。是的,别格是强悍的、凶狠的,他把牢牢叼在他裤腿上的黑色大老鼠甩到了墙上。他拿了一只鞋,拼命敲老鼠脑袋直到敲碎。可是,别格的内心是痛苦的。他是用这种表面上的强横来掩饰内心的绝望。面对一家人悲惨的生活境地,身为男孩的别格却无能为力,他感到内疚和恐惧。他不知道生活怎么会是这样,该怎样帮助他们和自己?他们的出路在哪里?因为无力回答这些困惑,他便不假思索地回应母亲:“也许你应该把我留在我原来呆的地方。”[2](P8)

但是,怎样才能帮助她们,怎样才能帮助无数个像自己一样的黑人走出生活的困境,别格陷入了深深的思索。是要像母亲那样笃信宗教,向上帝求得救赎?还是像汤姆叔叔那样对压迫者唯唯诺诺,逆来顺受?又抑或像蓓西一样靠酒精的麻痹度日?肯定都不行,如果那样可以的话,为什么现在还会这样恐惧、绝望、悲惨呢?不能像他们那样,他要选择一条完全不一样的路!他要弄清楚自己和同胞们为什么会过这样的生活,他再也不能忍受了。难道被奴役、被剥削和被歧视就是生活的全部?想到自己在帘子后面听到妹妹轻声安慰妈妈,他却只能有意装作听不见,他就感到羞愧和恐惧,因为知道她们在“受苦”,知道她们的生活“可耻”、“悲惨”,但却毫无办法。

如何才能走出这样荒谬的生活,是别格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也是赖特的问题和困境。作为有高度种族责任感的黑人作家,赖特迫切地感到有必要帮助别格寻找到问题的症结和解决的办法。他认为“在文学作品中探索黑人在白人占统治地位的美国的种种遭遇和经历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3](P529)在这个黑白对立的世界里,在这个黑人饱受白人压迫的社会里,黑人们用何种方式才能改变悲惨的命运?别格和赖特都开始了艰难的寻找。

二、自由选择:别格的行动

“存在先于本质”是存在主义提倡的一大主题思想。在萨特看来,“人像一颗种子偶然地飘落到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本质可言,只要存在着,要想确立自己的本质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证明。”[4]也就是说,个人无法选择你所生存的环境,能做的只有自由选择自己的行动,人的本质是由人的行动造就的。

“强调行动的重要性是存在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观点,所以,人应该要积极地行动起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价值的实现就需要人通过选择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有创造性。存在主义鼓励人为获得价值做出主观上的努力。”[5]同时存在主义反对宿命论,认为人的命运并不是一来到这个世界就已经注定。相反,人如何生存、如何发展都是由自己决定的,为获取个体自由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以获得肯定的意义。别格无法逃避自己所处的狭窄拥挤的生活处境,但是为了摆脱这种令人厌烦绝望的生活困境,为了帮助妈妈、妹妹、弟弟及更多的和自己一样的黑人找到生活的出路,他需要行动起来。

别格既不认同妈妈说的黑人生活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为白人干活,也不认同情人蓓西整日靠酒精的麻痹逃避现实的生活态度,更不愿像伙伴们那样整天无所事事。他有自己的梦想,他想过参军、当飞行员、还想过做生意,但是都未能如愿以偿。小说中有这样的描述:“他们把所有的黑孩子都关在门外。……那是个种族歧视的军队,他们要黑人干的只是挖壕沟。……一个黑人做生意有什么机会?我们没有钱,我们不拥有厂矿铁路,什么也没有。”[2][P410]一无所有,不能有梦想,不能有地位,不能有正常人的生活,这就是美国社会对黑人的定位。不仅别格要接受,所有的黑人都要接受。

梦想在现实中的一次次破灭,使得别格心中充满了仇恨。对这个荒谬的世界的仇恨,对统治他们的白人世界的仇恨。于是,别格、格斯和杰克他们计划在一个下午抢劫白人布鲁姆的商店。他们认为,抢劫一个白人就是对整个白人世界的挑战。他们为这个挑战整个白人世界的想法激动不已。虽然这个计划后来因为恐惧而放弃了,但至少说明别格有了自由选择行动的意识。他要突破白人世界给黑人定下的生活模式,他要寻找属于自己和种族的有尊严的生存方式,他要为黑人寻找到存在的意义。

自由,是萨特存在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对萨特而言,“自由是自由选择,自由意味着由自己决定去做什么。”[6]并且他认为这种个体行动选择的自由应该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时,这种自由不能通过自然和社会生活获得,它是在自我意识中构建的自我选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误杀白人姑娘玛丽之前,别格的选择都是不自由的,包括拒绝救济署提供的很多工作机会和接受到道尔顿先生家工作这件事。这时候的别格不知道自己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也不知道自己存在的意义,所以他的选择是不自由的。

别格的自由选择始于误杀玛丽之后。因为害怕玛丽失明的母亲“看见”他和玛丽在一起,荒乱中他用枕头捂住了她的嘴巴,以免她发出声音。因为窒息时间太久,玛丽死了。误杀了玛丽,别格心里虽然很害怕,但是多年来的恐惧一下子都消除了,他突然“把背了很久的一个看不见的负担卸掉了。”[2](P132)他没有正常杀人犯那样的恐惧,只是情绪变得格外的激动,而且心中还产生了一种可怕的自豪感。可以说,这是别格第一次正式反抗白人社会,而且这次的误杀行为使别格对自己有了新的认识。他意识到了自己的力量,“情况变得清楚了,从现在起,他知道如何行动。”[2](P127)这是自由选择带给别格的快乐。误杀行为的发生,使别格认识到了自己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他的人生也出现了新的转机和意义。“他给自己创造了一种新的生活,这生活完全属于他自己的。”[2](P126)他甚至开始憧憬黑人民族的未来,“他觉得有朝一日会出现一个黑人,能把黑人民族捏成紧紧一团,让他们共同行动,消除恐惧和羞耻。”[2](P133)

如果说误杀玛丽纯属偶然事件,那么杀死情人蓓西则是别格有意识的自由选择。别格误杀玛丽后,并没有逃跑,而是写敲诈信给道尔顿先生以索取赎金。后来,计划失败了。为了防止蓓西告密,在躲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别格用砖头将蓓西砸死了。对此,他不感到后悔。相反,他认为,“这一辈子在他身上发生的两件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这两次杀人,过去他从来不曾有过机会要在自己行动的后果下活下去,他的意志也从来不曾像这一天自由过……”[2](P280)杀人行为虽然血腥,却让黑人别格的生命“仿佛都卷入一个至高无上的,极富意义的行动。他实现了自身所想,找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7]这个意义就在于作为一个无足轻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黑人,别格让数以百万计的白人们感到了恐惧,并在白人的恐惧中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价值。而且,别格找到了黑人悲惨命运的原因,并大声地呼喊了出来,“这是什么世道。它是那么不公平。”[1](P290)

三、承担责任:别格受刑

别格杀人了,这是他的自由选择。别格的自由选择不仅代表了别格个人的选择,也代表了千千万万个黑人的自由选择。自由选择让别格的生活出现了新的希望,他的内心涌现出从未有过的力量,“他给自己创造了一种新的生活,他这辈子第一次有了别人无法从他这儿取走的东西,……”[2](P12)他对自己和民族的未来也充满了憧憬。存在主义认为,人应该在自身之中发现生命的源泉,而这种发现依赖于人的自由选择。人只有不断地选择才能存在,并且选择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时,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无时无刻不与社会产生联系,与他人产生关联。所以,虽然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在做出自己的自由选择时,还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正如萨特所说,“他被投进这个世界那一刻起,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8](P11)

所以,别格要承担责任,尽管“他的犯罪有深刻的社会与历史的必然性。”[9](P262)别格生活在看似平静实则种族冲突剧烈的美国中部城市芝加哥,这里到处充斥着不公平。同样的房子,黑人比白人多交付一倍的房租;同样的面包,在“分界线”两边价格却不一样:卖给白人4分钱,黑人5分钱;黑人们找不到工作,白人殡仪员连黑人们的尸体都拒绝打交道。更荒唐的是,把别格投进监狱竟是对他作为一个人存在的第一次承认。歧视、压迫、荒谬,是这个社会的标签。这是一个扭曲的社会,仇恨的波涛暗暗涌动,随时会爆发。爆发既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

但是,“我们每个人出于自身内在的禀赋,都必须认真负责地决定他要成为哪种人。”[10](P50)别格的犯罪是不公平社会制度的产物,也是他个人自由选择的行动。他的犯罪不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是要为他的民族弄明白,他们是否“真正活在这个世界上”[2](P490)。他要证明黑人不是“天性野蛮”和“天生罪犯”。所以,杀人之初,别格就准备好了为自由选择承担责任。只杀人不承担责任是罪犯,做了并勇于担当是英雄。别格就是英雄,是用自己年轻的生命证明本民族存在的民族英雄。

犯罪不是别格的目的,而是引起关注的手段。别格要通过这种行动体现黑人的真实存在。所以,白人律师麦克斯要救他时,别格拒绝了。他告诉麦克斯,“他们送我上那把椅子的时候,我绝不会哭泣。”[2](P485)可以看出他根本不惧怕死亡。他就 是要成为一名战士,为了给生活在困境中的黑人民族找到出路而斗争的战士。的确,玛丽被误杀后,她那颗血淋淋的脑袋常在他眼前挥之不去。别格虽然对遭电刑惩罚充满了恐惧,这种恐惧也曾一度占据了他的生活,但是他从没有想过要躲避惩罚。“他没有权利忘掉他就要死,他是个黑人,是个杀人犯,他没有权利忘掉这一点,哪怕一秒钟。”[2](P419)。只是后来回到家,看到家人茫然的表情,他记起了自己要帮助他们摆脱这种生活困境的理想。他不能就这么束手就擒,他还要干大事业,于是他选择了逃跑。他的逃跑不是对责任的逃避,而是为了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即帮助千千万万个黑人实现自由和平等的理想。

别格用自由选择证明了自己和本民族的存在,他用自己的生命彰显了一个民族被长久压抑的尊严,第一次向世界表达了他们渴望平等、渴望幸福的心声,“站在一大群人中间,有黑人、白人和一切人,阳光融化了许多分歧、肤色、衣着,把一些共同的、好的东西往上吸向太阳……”[2](P421)。

四、结语

以杀人来彰显存在肯定是不足取的,但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隐藏在这一行动背后深刻的社会原因。小说《土生子》的英文名字Native Son的Native在词典中释义为:“当地人,当地居民”[11](P979),隐喻了主人公别格是土生土长的美国黑人,他的犯罪是美国社会制度的产物,这也是小说取名为《土生子》的原因。别格是不公正社会制度的牺牲品,他用自己年轻的生命寻找着证明本民族存在的方式。《土生子》向世界表明,是美国社会制度对黑人的歧视和压迫造成了黑人群体的无助与仇恨,而黑人只有通过敢于担当的自由选择,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这不仅适用于黑人群体的生存,也适用于其他少数族裔的生存。

[1]孙立.在荒谬中寻求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从存在主义解析斯蒂芬·克莱恩的《海上扁舟》[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69-71.

[2](美)理查德·赖特.土生子[M].施咸荣,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3]杨岂深,龙文佩.美国文学选读(第2册)[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4]童晓燕.对《土生子》中主人公形象的萨特式解读[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2011,(4):210-212.

[5]张丽.荒谬和自由—从存在主义视角解读《劝导》[J].南宁师专学报,2009,(1):42-46.

[6]李睿.萨特的自由选择论与道德责任[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8):158-159.

[7]张慧.《土生子》中的存在主义及人道精神[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23-125.

[8](法)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煦良,梁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9]李公昭,朱荣杰.20世纪美国文学导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

[10](德)M.兰德曼.哲学人类学(第2版)[M].阎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

[11]霍恩比.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4版)[M].李北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