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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阳修文献校勘的理论与方法

2012-08-15

文教资料 2012年4期
关键词:馆阁四法欧阳修

孙 玲

(青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8)

欧阳修(公元1007—1072年)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也是一位卓有成就的文献学家。他不仅参与了国家图书目录《崇文总目》的编撰,修纂了《旧唐书》、《新五代史》两部正史,编有金石著作《集古录跋尾》,而且长期出任馆阁校勘一职,负责国家文献整理工作。通过长期修撰和校理图书文献,欧阳修不仅取得了丰硕的校勘成果,而且积累了丰富的校勘经验,堪称一位校勘大家。以下从三个方面对其文献校勘的理论与方法予以探讨,尚祈方家教正。

一、校勘条件:严格校勘体制,提高校勘者素质

校勘,又称“校讎”,作为勘正文字的一种实践活动,它不仅需要特定原则的规范和多种方法的灵活运用,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校勘条件。盖因如此,欧阳修循前人校勘之经验,针对“三馆”弊端,从以下几个方面校勘者素质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看法。

(一)严格校勘体制

北宋时期,文化繁荣,统治者重视藏书建设和文献整理,在崇文院设立史馆、昭文馆和集贤院,延揽博学之士校理群籍,促使校勘之学大盛,但同时也暴露较多问题。欧阳修久任馆阁校勘,针对“三馆”校勘体制中冗官滥职、互开后门及剽窃文字等不正之风进行了严厉批评,并提出诸多改革建议。

其一,校勘官编额应力求合理。北宋馆阁中,职官冗滥,编额有失合理。诚如欧阳修所言:“伏见馆阁校雠之官,员数甚多,除系省府、南曹外,其余主判闲局及别无主判者,并各无书校对。 既无职事,因此多不入馆”[1](卷111《乞写秘阁书令馆职校雠札子》),以致“今馆宇阒然,尘埃满席,有同废局”[1](同上)。 对此,欧阳修提出应该限制校勘官的编额,“前已在馆阁者,虽未能淘汰,尚需裁损”,裁汰不能胜任馆阁校勘者。此外,对于校勘官的晋升,北宋规定:“先令作编校二年,然后升为校勘;为校勘四年后,升为校理。为校理又一年,方罢编校,别任差遣。 ”[1](卷114《又论馆阁取士札子》)但为避免馆职冗滥,遏制“士子奔竞”[1](卷102《论举馆阁之职札子》)之风,欧阳修认为,对于“无行业文词为众所知”[1](同上)的膏粱子弟,不应一概以年晋职。 惟其如此,馆阁编额方可趋于合理,馆阁才能扭转“有同废局”的局面,真正成为“国家优养贤才之地”[1](卷111《乞写秘阁书令馆职校雠札子》)。

其二,选拔校勘官应唯才是用。校勘文献既需通才,亦需专才,故选人得当实为校勘的关键。北宋馆员众多,但为专才者甚少。因此,欧阳修认为在规定编额之时,也须重视校勘官的选拔。他说:“材既难得而又难知,故当博采广求而多畜之。 ”[1](卷114《又论馆阁取士札子》)并建议仁宗对于端雅之士,“宜脱去常格而奖拔之”[1](同上),且“置之馆职”[1](同上)。 欧阳修曾多次举荐有才之士任职馆阁,甚至在仁宗面前立誓:“如后不如举状,臣甘同罪。 ”[1](卷113《举刘攽吕惠卿充馆职札子》)其子欧阳发回忆说:“先公平生以奖进贤材为己任。 ”[1](附录2《先公事迹》)绝非虚言。

其三,校勘职官应责任明确。校勘工作讲求责任明确,而忌众人随意滥校。北宋馆阁学士在校勘时,多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沈括曾形容这一情形:“旧校书官多不恤职事,但取旧书,以墨漫一字,復注旧字于其侧,以为日课。 ”[2](卷11《官政》)欧阳修负责馆阁校勘,针对这一弊端,提出了“久任而专一校读”的理论,指出在馆中职员不应“别有差遣”,而应“专一校正”[1](卷114《又论馆阁取士札子》)。 这种理论对后世影响深远。 南宋郑樵说:“校书之任,不可不专。……校讎之官,岂可不久其任哉? ”[3](卷71《校雠略·求书遣使校书久任论》)意谓校书之官,须用专人且令其久任,此即是对欧阳修校勘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提高校勘者素质

作为文献整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基本手段,校勘本身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艰巨性。因此,校勘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校勘素质方能进行高质量的校勘工作。对此,欧阳修也有自己的独到看法。

其一,博学多才,长于校勘。北宋时,馆阁中参与校书者,如沈括、苏颂、欧阳修等,皆学问博洽,长于校勘。其中,欧阳修在史学、文学、文字、音韵、典制、金石等方面皆有研究。在他看来,校勘者应博学多才,凡“天地万物,古今治乱,九州四海幽荒隐怪之说,无所不通”[1](卷95《上执政谢馆职启》)。他赞扬秘书省校书郎章望之、曾巩、王同等“学问博通,文辞敏丽,议论精明”[1](卷112《举章望之曾巩王回等充馆职状》);举荐刘攽、吕惠卿二入职馆阁,并称他们“材职明敏,文艺优通,好古饬躬”[1](卷113《举刘攽吕惠卿充馆职札子》)。

其二,聚众人之善,采众家之长。校勘文献,不仅要求校勘者具备基本的校勘素质,而且要求做到聚众人之善,采众家之长。欧阳修说:“刊正补缉亦非一人之能也”,所以要“聚众人之善以补缉之”[1](卷47《答宋咸书》)。既然文献讹误乃数世之患,那么校勘文献也必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不仅需要数代人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集群体力量群策群力。即使如此,欧阳修认为也只能做到“庶几不至于大缪”[1](同上)。 另外,集群体力量,并非集乌合之众,而是要“使学者极其所见,而明者择焉”[1](同上)。

其三,用心校读,耐于劳苦。校勘文献,古人有“校勘之学,天下第一难事”的感叹。欧阳修也认为校勘确是一项苦差事,“儒者之于学博矣,而又苦心劳神于残编朽简之中,以求千岁失传之缪,茫乎前望已远之圣人而不可见,杳乎后顾无穷之来者,欲为未悟决难解之惑,是真所谓劳而少功者哉。 ”[1](同上)这一点欧阳修深有体会,《新唐书》修撰完成后,他担心“一字之误,遂传四方”,于是亲自校对,“其劳苦牵迫,甚于书未成时,由是未遑及他事”。[1](卷147《与王郎中》)可见,欧阳修深知校勘之苦,也意欲强调,只有耐于劳苦而潜心校勘,才算一个合格的校勘者。

二、校勘原则:慎改存真,备录异文,补注缺漏

文献校勘的根本原则在于存真复原,以尽可能地恢复和保护文献之原貌,进而提供接近原始文献的善本。那么,如何达到存真复原的目的呢?欧阳修认为在广征博引、搜取佐证的基础上,校勘者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慎改存真

清人阮元说:“(校勘中)最患以臆见改古书。”[4](卷首《重刻宋板注疏总目录》)事实上,校勘中忌讳妄逞臆见,轻于改字是古人校勘工作中的优良传统。 如孔子“不欲令人妄亿错”[5](卷22)的校勘态度,即意在于希望校勘者不要因一时存疑而妄加猜测,进而胡乱改字。继孔子而后,东汉郑玄校勘经文也用“某当为某”的方式,避免因己意而改易原文。唐人陆德明及后世许多校勘大家,皆认为慎改文字为校勘之上策。

至宋代,“宋人每好逞臆见而改旧文”[6](《重刻〈古今说海〉序》)。 但欧阳修却是个例外,他深知校勘之精髓,认为“校雠之际,决于取舍,不可不慎也”,“要知改字当慎也”[7](卷8《唐田弘正家庙碑》)。 他在《与王深父论裴公碣》中说:“前日奉答后再将校勘,却未敢书,更俟面议也。 ”[1](卷70)这种不求多改只求存真的做法,难能可贵。继之,他又说:“唐除周岁,诚如所谕,兼密罢明州在建中二年,则大历八、九年后,儆为明守而密代之,以年数推之,与乾元之说不校可知。但恐除周之年,前人未必如此,难以臆断为定,当两载之,使来者自择也。 ”[1](同上)其中所论“不校可知”,但欧阳修深感“难以臆断”,因而“两载之”,以备后人采择。他对校勘改字的谨慎态度,不仅保证了其校勘成果之精审,也为后人的校书风格树立了榜样。正因如此,欧阳修校勘文献重视善本的搜集和运用,他常以蜀刻为善本,曾言:“集本出于蜀,文字刻画,颇精于今世俗本。 ”[1](卷73《记旧本韩文后》)为校勘某一古籍,他常收集民间所有旧本,闻有善本则必定求观以资勘正。

(二)备录异文

校勘中做到备录异文,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清人章学诚论古人校讎说:“于书有讹误,更定其文者,必注原文于其下;其两说可通者,亦两存其说;删去篇次者,也必存其阙目;所以备后人之采择,而未敢自以谓必是也。 ”[8](卷1《校雠条理第七》)这种备录异文的做法虽然只能算是校勘的初步工作。但事实上,备异要比慎改更有用,因为此法的根本在于以不改而存真。

欧阳修在撰修《崇文总目》、《新唐书》、《新五代史》时注重备录异文,尤其在研究金石碑文时,更能做到详备异说,以备广览。如在《鲁孔子庙碑》中,由于后魏北齐时的书籍“笔画不甚佳,又其点画多异”,故欧阳修“录之以备广览”[7](卷5)。又如《魏九级塔像铭》所载真君九年(后魏太武帝年号)、武定四年(东魏孝静帝年号)、天保(北齐文宣帝年号)三个年号“碑文浅陋”,欧阳修推测,“盖鄙俚之人所为,惟其字画多异,往往奇怪”,为求谨慎,他“录之以备广览”[7](卷4)。 可以说,备录异文是欧阳修文献校勘的一大特色,此法对后世影响深远,如清人顾广坼校书“存不校之误”[6](《思适寓斋图自记》)即是如此。

(三)补注缺漏

历代文献在流传过程中,多有漏文脱字之处。因而补注缺漏成为校勘文献之要务。但如何补注缺漏,历来学者各有己见。欧阳修认为,古人修史著文多有“略之”、“阙之”、“多失”之处,后人若证据凿实,便可大胆补漏。所以,他在校勘活动中,注重对文献的补注缺漏。如《汉班碑》载:“建□元年太岁在丁亥。”“建”下一字不可识,欧阳修以《汉书》考之,指出此碑所缺之字当为“和”字,并“录之”。[7](卷3)这种以书校碑,进而补漏的校勘方法在校勘学领域较为独特。如此补脱补缺之处在其文集及《集古录跋尾》中比比皆是。但欧阳修并非见漏就补之人,若无佐证,他也会阙而不补,认为:“君子之学有所不知,虽圣人犹阙其疑以待来者,盖慎之至也。”[7](卷7)意谓“圣人犹阙其疑”,我又为何不能?因而阙其疑而不补。

总之,欧阳修竭力做到慎改、备异、补脱的根本目的不过是要存其真复其原,这一校勘原则虽非欧阳修所创,但其上述论点及做法无疑裨益于传统校勘学的完善和发展。

三、校勘方法:运用“校勘四法”与“文物校勘法”

校勘工作,需讲方法,但具体方法在古人看来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直至清代,许多校勘大家方才认识到“校雠之法,不可不立”[8](卷1《校雠条理第七》)。其后,人们开始重视对校勘方法的总结,但较为科学地总结尚属近人陈垣先生总结的“校勘四法”,至此校勘方法始走向理论化、系统化和正规化。欧阳修生逢北宋,他虽未对校勘之法进行系统总结,但其在实际校勘过程中,不仅提出了诸多校勘技巧和方法,而且对“校勘四法”、“文物校勘法”等进行了十分巧妙、灵活地运用。

(一)灵活运用“校勘四法”

“校勘四法”,即对校、本校、他校、理校四法。现在看来,欧阳修在校勘过程中已成熟运用了此类方法。对校法,即以同一文献的不同版本对校异同。如在《晋陆喈碑·跋尾》中,欧阳修通过比勘《集古录》中所收关于陆喈的两个碑文,并据以时历,校得《晋陆喈碑》的立碑时间并非碑后所题“(咸和)七年岁在庚辰”,而是“咸和七年岁在壬辰”[7](卷4)。 本校法,即以文献内部史实、字句的关系比勘异同,判定谬误。如《古汉北军中侯郭君碑》载:“元城君第四子也……兄竹邑侯相次尚书侍郎。 ”[7](卷3)欧阳修通过审查碑中文字,断定“兄竹邑侯相”上脱一“惠”字。他校法,即以其他相关文献校勘本文献。如在《后汉武班碑》中,欧阳修采用他校法,以《汉书》为定本,校得碑中所缺一字,当为“和”字。较之对校、本校、他校诸法,欧阳修最擅长对理校法的运用。理校法是运用分析、综合等手段据理推正文献文字讹误的一种校勘方法。在《集古录跋尾》中,欧阳修以小学、避讳、官制等文字知识和历史知识作为理校的类推依据,勘正了许多其他方法无所适从的讹误。如在《邓艾碑》中,欧阳修想运用文字间字体相仿、字形相似、字音相近、字义相通等小学知识进行推理,得出“艾”、“乂”通用,“阳”、“羊”假借[7](卷3)。

当然,在校勘实践中,欧阳修不仅能单独选用对校、本校、他校、理校四法,且能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校勘四法”。如在《冀州从事张表碑》中,欧阳修首先以碑辞内容进行本校,继而以小学知识予以推理,最终校得“畔桓”当作“盤桓”[7](卷3)。如此纯熟地运用“校勘四法”,应是欧阳修校理文献的独到之处。

(二)科学运用“文物校勘法”

“文物校勘法”[8]是运用文物进行文献校勘的方法。以文物校勘文献乃传统史家之学风,在校勘史上,至迟到南北朝时颜之推就首用金石文物较得“隗林”当为“隗状”。及宋代,金石学成为一门专学,利用金石文物校勘文献蔚为风尚,在此方面,欧阳修的用力最勤,成就最著,影响最大。他不仅长于集古,集三代以来金石铭刻成《集古录》一书,而且在集录过程中,他模其字,释其文,利用所集金石文献,科学运用“文物校勘法”比勘文献之异同,校雠文献之纰缪。这一点,在其《集古录跋尾》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欧阳修在《集古录》中多次指出:“汉家制度,今不复见,惟余集录汉碑颇多,故于磨灭之余,时见一二。 ”[7](卷3《后汉西岳庙复民赋碑》)如他根据《后汉小黄门谯君碑》是当时有人为称颂一个小小的小黄门而立的碑,进而推知“当时宦官之盛”[7](卷8)。在《唐济渎庙祭器铭·跋尾》中,欧阳修从碑文“置齐郎六人”得知冗官之弊,谓:“唐自高宗以后,官不胜其滥矣。洗之所记,乃开元时事。州县祠庙置齐郎六人,可知其滥官之弊。然史家不能详载,惟于碑刻偶见其一二尔。 ”[7](卷5)在《尔朱敞碑·跋尾》中,欧阳修通过比较碑文与《隋书·尔朱敞传》,指出尔朱敞字当为“天罗”,而非“乾罗”,其所任官职当为“徐州总管”,而非“金州总管”,并强调:“碑文虽残阙,然班班尚可读,当以碑为是。 ”[7](卷5)如此“以碑为是”、“当以碑为正”之类的说法,在《集古录跋尾》中屡屡可见,足见欧阳修对“文物校勘法”之重视和娴熟,这对于他修撰《新唐书》、《新五代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总结欧阳修的校勘之法,特点有二:一是灵活广泛;二是实际可行。这种别有独见的校勘方法即是对前人的承继和发展,也是对后人的启迪和推动。尤其是“文物校勘法”,自欧阳修以后,赵明诚、陈思、王俅、洪适等多以此来研究金石,从而推动了宋代金石学的兴起和发展。同时,欧阳修不仅长于校勘,也善于考证,在其《集古录跋尾》的四百余篇文章中,共有三百余处是考证旧史之失的,考证内容涉及年代、名号、行制、地名、经文等诸多方面。缘此,在实际的校勘过程中,欧阳修成功地运用了校中有考,校考相合的校勘方式,这种校中有考,校考相合的校勘方式是欧阳修的不同之处。所有这些,不仅推扬了宋代求真务实之学风,而且具有承前启后的学术意义,甚至在今天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1]欧阳修.欧阳修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1.

[2]沈括.梦溪笔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郑樵.通志[M].杭州:浙江文献出版社,2000.

[4]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顾广圻.顾千里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7.

[7]欧阳修.集古录跋尾[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

[8]管锡华.语古籍校勘学[M].成都:巴蜀书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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