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2012-08-15沙良永
沙良永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
案例教学法是指为讲解法律理论或法律规定,选择、设计相应的案例供学生分析讨论,通过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法律规定或理解相关法律理论。目前,该方法已经成为高职法律教学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在法律教学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优势
在教学中应用何种方法要综合考虑学科性质、教学对象的特点,还要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对培养对象知识、素能的要求。从高职法律课程性质、高职生特点以及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考察,在高职法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法律理论知识
高职院校一般开设有法律基础、经济法、商贸法律实务、财经法规等课程,这些法律课程既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掌握,也有不少理论知识需要理解,对高职生而言,仅仅通过传统的讲授,理解、掌握这些规定和理论有一定的难度,但通过案例教学法则能极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亲身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对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理论记忆和理解都会比较深刻。案例教学法实际就是为学生创设一种真实的场景,寓理论于真实案例中,在探讨案例的过程中一步步寻找到答案,不仅能让学生知其然,也会知其所以然——这些法律规定及理论是如何运用到实践中的,在思考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加深了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巩固了所学。
(二)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能
案例教学是一种参与式、互动式教学方法,从课前查阅材料、课堂讨论分析,一直到课后作业,学生参与到整个案例教学过程,尤其在课堂教学环节,有讨论、有分析、有辩论,有师生互动、有生生互动,学生在参与、互动中要动手、动口、动脑,搜集和查阅资料能力、总结和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都会得以锻炼和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能在该过程中得以提高。
(三)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强化课堂教学效果
单纯讲授法律理论和法条规定高职生会感到比较枯燥,引不起学习的兴趣,这样会导致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效果不佳。案例教学是把生活实践中的具体案件通过适当加工呈现给学生,具有直观性和故事性,极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学生学习积极性高涨,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度高,会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一般步骤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没有固定的模式,其应结合教学主体、教学阶段、课程内容的实际情况而灵活设计,就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来说,运用案例教学法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结合教学内容精选案例
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因此教师要精心选择相关案例。一是所选案例要有针对性。案例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讨论分析案例的方式理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理论,因此,选择案例时应明确通过该案例的讨论可以解决哪些具体法律问题,针对性要强。二是所选案例要有典型性。与某一法律问题相关的案例有很多,应选择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供教学所用。例如选择生活中真实的案例时,应选择那些贴近教学内容,影响较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教师改编或自编案例时,也应考虑改编或自编案例的典型意义。三是所选案例要体现出综合性。案例教学费时费力,解决的应是法律课程中的疑难问题,在案例选择和问题设计上要有一定难度并体现出综合性,应选择那些较有难度,涉及知识点较多的综合性的案例。
(二)明确任务,合理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应让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通过参与教学过程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素质。学生参与要从课前准备开始。该环节是案例教学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学生如能积极查阅资料,撰写发言提纲,做好准备工作,课堂讨论时则有话可说,容易激发不同观点,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准备不足可能会导致发言空洞或无话可说,只能依靠老师讲解,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首先,要明确案例教学所要完成的任务。该任务应具体、明确,学生通过努力可以完成。其次,要进行合理分工。为提高效率和锻炼学生分工协作的能力,案例教学一般分组进行,分组时要合理分工,谁来查阅整理资料,谁来撰写发言提纲,课堂讨论时谁做主发言,谁来补充,这些在准备阶段都要确定下来,为保证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可以通过数次案例教学使所有学生都能参与到每项具体的工作,都有表达观点的机会。
(三)交流发言,讨论案例
案例教学应体现程序性,不能随意而为,课堂讨论阶段亦无例外。第一,讨论的问题应有一定的顺序。一个综合性案例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点,这些知识点之间或有难易之分,或有逻辑上的关联,有的应先予以解决,有的应在后解决,因此,讨论这些问题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逐一进行,不可随意而行,毫无章法条理。第二,组织发言应遵从一定的规则。如果是分组讨论,则按照既定规则按相应顺序发言,主发言后可由若干同学进行补充或辅助发言。各组发言完毕后可相互提问、辩论。
(四)教师归纳,总结提升
教师除设计案例、引导讨论外,还需对学生的分析讨论予以及时归纳总结。因知识的局限,学生的观点未必正确,回答未必完整,但只要认真准备且勇于发表意见,则应予以表扬、鼓励;对有争议的观点不能简单以对错评价,对新颖的观点应予肯定,并引导学生作深入探讨。通过总结和评价,使学生对案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相关知识点的掌握也会更扎实,对课程的兴趣也会提高,尤其通过教师的鼓励和表扬,对自己的表现更加认可,增强了学习的信心。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师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实践中需注意以下问题,以纠正错误倾向,切实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不是举例教学,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都要通过事例来说明一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定,但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举例教学是教师在运用讲授法讲授法学理论时为方便学生理解而列举有关事例,属于教师的单方行为,学生很少参与讨论和互动,是课堂讲授的一种辅助方法,居于次要地位。而案例教学中,学生则为主角,从案例准备到课堂讨论,主要由学生参与,教师主要起着指点、引导的作用,除适当的总结归纳外,教师基本不需讲授教学内容。此外,在教学程序设计、案例选择等方面二者也有很多不同。相比较,案例教学是一种更为复杂、层次更高的参与式、启发式教学方法,对学生理解法律知识和提高综合素质有更大的帮助。
(二)片面强调案例教学,忽视讲授法等其他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作用显著,但其不应成为法律教学中唯一的方法,不能忽视讲授法及其他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理论性较强,对于大量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仅靠案例教学无法完成,需要通过任课教师深入浅出、恰如其分的讲解才能完成教学任务。所以,讲授法在法学教学中同样存在诸多优点:有助于学生全面、准确地掌握课程内容,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的主导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既教书,又育人;从教的角度,任何教学方法都离不开教师的“讲”,因此讲授法是任何其他教学方法的基础。除讲授法,还有讨论法、提问教学法、训练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多种法学教学方法,以上方法都有自己的优势,应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不能片面强调案例教学而忽视了其他教学方法。
(三)案例教学不等于轻松教学
案例教学因其贴近生活、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和现实性,往往能激发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课堂氛围热烈,教学效果较佳,但其并非就等于轻松教学。所谓轻松教学,认为通过案例教学很容易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轻轻松松实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教学效果。这是对案例教学的不当认识。实际上,案例教学的实施并不轻松,其轻松教学的目的更非很好实现。案例教学的实施,教师和学生都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需师生相互密切配合才能完成,无论从师生的工作量,还是实施难度来讲,案例教学都比其他大多数教学方法更大。
(四)教师对案例讨论的点评与总结有失偏颇
教师对学生的讨论、分析予以总结和点评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应予以重视,不可偏废。不恰当的情形有:其一,教师准备不够,总结和点评不到位、不深入。教师的总结和点评是对整个案例教学所涉问题的归纳概括,及对学生参与程度、课堂表现的评价,总结应全面、清晰,条理清晰,评价应中肯、恰当,深入问题实质。针对此问题,教师应充分备课,自己先要吃透案例,并预设学生可能提出的观点,及早做好应对准备。其二,认为学生分析讨论内容浅显、不够全面或出现谬误而随时打断学生的发言,给予其否定的评价。即便做了充分的准备,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可能仍会肤浅、粗陋,甚至有错误的认识,对高职生而言此为正常现象,他们毕竟没有多少法律的基础,也无多少社会及法学实践的经验,对问题的理解出现偏差再正常不过,此时教师应倾听他们对问题的看法,鼓励他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可因随意打断而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应善于发现他们发言中的亮点并以欣赏的眼光看待,在学生讨论结束后予以积极的评判,如此才可激起学生的参与欲望,才能最终实现案例教学的目的。
[1]武建国.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几个问题[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4):75.
[2]程宏.法学案例教学的方法与运用[J].湖北社会科学,2008(11):36-38.
[3]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45.
[4]郭文才.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4):65.
[5]孙小平.案例式教学新探[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