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马克思总体性的社会科学方法
2012-08-15李月
李 月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一、历史方法与一般性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研究社会现象的历史方法,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而马克思的一般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一般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方法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具体方法,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一般方法论。诚然,历史方法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具体方法,但它只是一种哲学上的具体方法,而不是一般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一般方法论与具体方法论存在层次上的差异,历史方法这种具体方法论是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方法和一般方法论之间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方法以一般方法论为基础,一般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一般方法论是历史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方法和一般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一般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一般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研究,很有必要建构一种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方法于一身的综合性的方法论。
二、一种综合性的方法论如何才能成为可能
关于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就西方来说,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都曾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从而建构一种综合性的方法论。譬如,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在韦伯看来,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总的来说,是可能的。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又如,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是持否定态度的。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又要理解,但是仍然晦暗不明。
再如,吉登斯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而是以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的。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的,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他认为,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三、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并且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一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1]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为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无论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还是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分别看来,它们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片面认识,因而都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哲学。或者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忽视自然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反,或者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而忽视了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自然科学方法论而忽视人文科学方法论。要么,只看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整体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要么,则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物质性,而忽视了社会由以构成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不同于片面的社会哲学,它认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既对立又统一,构成了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而社会同自然界对立统一的基础及其相互作用的根本途径就是社会的物质生产劳动;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实践是这种双重关系统一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历史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人的活动既改造着自然、社会和人本身,又要受到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制约,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因而现实的社会既类似于自然又不完全相同于自然,既超越个人的特性又基于个人及其活动,它是自然和精神、客观与主观、客体和主体、整体与个人相统一的完整而全面的过程,这一过程基于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以这种全面而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建构的一般方法论,不仅能消除以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内在对立 (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之间的对立),而且能使得这些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融合起来。总之,马克思的整体性方法论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史上一种真正独立、科学而完备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它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必将推动社会科学研究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大发展。
[1]陈平.关于社会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答沈元瀚同志[J].学习与探索,1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