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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时期日本的蒙古族上层政策

2012-08-15高乐才

外国问题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王公关东军伪满洲国

高乐才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内蒙古、特别是内蒙古东部地区,一直是日本帝国主义觊觎的主要目标之一,尽管与俄国私下相互承认各自在内外蒙的利益,但并未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1915年1月,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代表日本政府向北洋政府提出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由于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和坚决斗争,日本侵略中国的阴谋未能得逞。但日本侵占这一地区的野心并未因此而放弃,挑拨民族关系,策动内蒙“独立”、“自治”,充分昭示了日本对内蒙古东部的侵略野心。

一、策动蒙古“独立”、“自治”运动的民族分裂政策

日本之所以处心积虑地要侵占中国东三省和内蒙东部的“满蒙”地区,正如日本原敬内阁所说的那样,“满蒙地区与我国领土相接,对我国防及国民经济生存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日本必须占领“满蒙”,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在满蒙扶植我方势力,此乃我对满蒙政策之根本”[1]128清浦内阁认为,对华侵略的“各项政策的推行,均以对满蒙施策为重点”[1]130。而田中义一内阁更极力推行“满蒙政策”,将“满蒙”视为日本的“生命线”。

日本为了“在满蒙扶植”自己的“势力”,极力笼络和收买蒙古上层,策动蒙古“独立”、“自治”,乘机达到控制和占领的目的。为此,早在辛亥革命期间,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扎萨克贡桑诺尔布、昭乌达盟巴林右旗扎萨克扎噶尔、哲里木盟科左前旗扎萨克昆楚克苏隆等王公贵族,企图乘国内政局动荡之机,发动叛乱。日本浪人川岛浪速在日本关东军的指使下勾结叛乱分子,于1912年1月29日同贡桑诺尔布签订了实施“独立”计划的《契约书》,决定建立以贡桑诺尔布为首,川岛浪速为顾问的内蒙古统一的“独立”机构。日本外务省和参谋本部不仅给予了经济和武器的支援,并派遣军官协助叛乱。1915年巴布扎布叛乱,日本陆军派大尉青柳胜敏、木泽畅等人前往联络,支持叛乱。川岛浪速等人也积极支持,并提供武器弹药。两次叛乱均遭失败,巴布扎布被击毙,但日本并未因此而善罢甘休。

“九一八”事变后,在日本关东军的策动下,巴布扎布的儿子甘珠尔扎布、正珠尔扎布在科尔沁左翼后成立“内蒙自治军”,配合日军侵略东北的军事行动。早在1927年和1928年,甘珠尔扎布和正珠尔扎布兄弟二人相继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步兵科和炮兵科后便返回中国大连,在日本关东军的庇护下开始了策划内蒙“独立”的秘密活动,并多次与日本关东军司令官畑英太郎,关东军参谋板垣征四郎、石原莞尔等人联络,求得日本的帮助。畑英太郎表示,“蒙古民族和日本大和民族是同种,是兄弟般关系,应该携起手来,你们的父亲巴布扎布将军生前就是我们的朋友。他致力于蒙古的独立事业,你们应当继承父志,好好努力”[2]570。

甘珠尔扎布等分裂分子在日本关东军的策动和支持下,积极联络内蒙古上层有势力的人物,如图什业图旗王爷叶喜海顺、莫力庙活佛阿旺图巴丹、阿鲁科尔沁王坦丕赉、温都尔王阳仓扎布、爱根庙沙布冷喇嘛等参加“独立”运动。日本关东军为占领“满蒙”,建立“满蒙独立国家”,迫不及待地需要一支投靠日本的蒙古军事力量,而甘珠尔扎布等分裂分子的“独立”活动,正迎合了日本关东军的需要。为此,日本关东军对此极为重视,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参谋长三宅光治、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等多次会见,并允诺给予武器弹药的支援。在日本关东军的策划下,甘珠尔扎布等分裂分子在沈阳成立了“蒙古独立军”,甘珠尔扎布任司令,萨嘎拉扎布任参谋长。“独立军”发表“独立”宣言,制作军旗,准备武装起事。

1931年10月上旬,日本关东军派遣退役中尉和田劲为“蒙古独立军”顾问,拨给枪支弹药。10月中旬,“蒙古独立军”在大林集结,攻打通辽县城,失利后退回大林。日本顾问和田劲被关东军调回沈阳,改派退役大佐松井清助为“蒙古独立军”顾问。10月20日,关东军改“蒙古独立军”为“内蒙古自治军”,科尔沁左翼后旗统领额尔敦毕力格任总司令兼第一军司令,甘珠尔扎布任总参谋长。

1932年2月,日本顾问松井清助亲自率领“内蒙古自治军”一部攻打开鲁,遭到抗日部队的顽强阻击,松井清助被击毙,“内蒙古自治军”败退。日本关东军又派遣退役少佐磐井文雄任“内蒙古自治军”顾问,派本间诚、服部茂树协助,自此,“内蒙古自治军”便成为日本关东军直接控制的一支武装部队。伪满洲国成立后,“内蒙古自治军”被改编为“兴安南警备军”,扎赉特旗扎萨克巴特玛拉布坦任司令,甘珠尔扎布任参谋长,日本人金川耕作为顾问。

在此期间,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阳森扎布亲王等蒙古上层人物为实现蒙古“自治”也纷纷活动。1931年10月20日,阳森扎布亲王赶往沈阳,会见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洽谈蒙古地方“自治”事宜,并代表科尔沁左翼中旗扎萨克递交蒙古“自治”计划书,请求关东军给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援。10月23日,呼伦贝尔副都统之子凌升等人到沈阳会见板垣征四郎、片仓衷等关东军参谋,密谋“独立”,请求援助。

日本关东军指使齐齐哈尔特务机关的陬访英武、“内蒙古自治军”顾问松井清助、“满铁”郑家屯公所所长菊竹实藏,联络蒙古东部王公、上层人物于12月14日在泰来召开了内蒙古“独立”、“自治”的研讨会。会上,陬访英武代表日本关东军传达了成立“满蒙独立国家”的计划。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内蒙自治筹备处”,着手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12月30日,由14旗代表组成的“内蒙古自治筹备会”在郑家屯成立。

日本关东军对“蒙古独立军”的支持和援助,对泰来会议的积极策划和召开,其目的就是利用蒙古王公和蒙古上层人物的“独立”、“自治”运动造成民族分裂,乘机占领内蒙古地区,实现“满蒙独立”,为成立“满蒙独立国家”扫清障碍。

1932年1月,日本关东军所策划的伪满洲国“新国家”已经明朗化以后,对蒙古王公、分裂分子开始加紧控制,并向着“新国家”的方向引导。日本关东军要求汉奸组成的“政务委员会”对热河及内蒙古派遣代表,促使“他们参与必要的决议事项”,“尽速和新国家合流”[3]。1932年2月20日,由日本关东军组织召开的东北内蒙古各旗代表会议在郑家屯举行。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哲里木盟盟长兼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齐默特色木丕勒、科右中旗扎萨克叶喜海顺、呼伦贝尔部额鲁特旗总管凌升等王公、上层人物、分裂分子30余人。满铁郑家屯公所所长菊竹实藏代表日本方面传达了日本关东军将内蒙古东部纳入“新国家”的决定。日本关东军表示,“新国家”尽力“维护蒙古王公的利益”,并答应在蒙古地区建立兴安四个省,实行“民族自治”[2]187-188。此时,“内蒙古自治军”已被日本关东军所控制,“独立”、“自治”已成泡影,因此各旗扎萨克、王公代表只好被迫同意日本关东军的决定。

从“九一八”事变后甘珠尔扎布等分裂分子成立“蒙古独立军”,到1931年10月日本关东军改“蒙古独立军”为“内蒙古自治军”,再到12月14日泰来内蒙东部王公、各旗扎萨克参加的内蒙古“独立”、“自治”会议和1932年2月20日在郑家屯召开的东部内蒙古各旗代表会议,日本关东军从策划、支持到控制,利用蒙古王公、上层人物、分裂分子,一步步将内蒙古东部地区并入了“新国家”,成为“新国家”的一部分,实现了日本“满蒙独立”的侵略计划。

二、保持以蒙古“王公为中心现有体制”的怀柔政策

清王朝和民国政府对蒙古地区的行政体制采取“因俗而治”的盟旗管理制度,将蒙古的各大部落分别编为若干旗,以旗的体制为管理核心,同时在临近的几个旗或十几个旗之上设立一盟。盟设盟长,旗设扎萨克,盟长和扎萨克均由政府所封的具有王公爵位的人担任。旗是内蒙古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扎萨克是旗的最高长官,掌管一旗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伪满洲国成立后,对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管理采取分省制。1932年4月5日,伪满洲国政府颁布了《兴安分省公署官制》。在伪满洲国中央设立兴安局,地方除热河以外的内蒙古东部地区设立兴安局管辖之下的兴安东、兴安南、兴安北三个分省。同年8月3日,兴安局改称为兴安总署。1933年5月,承德沦陷后,在该地区设立了兴安西分省。此外还将原属东北三省管辖的郭尔罗斯前旗、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和依克明安旗也统归兴安总署管辖。1934年12月1日,伪满洲国政府颁布新的《省公署官制》,实施行政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兴安四个分省改为兴安东省、兴安西省、兴安南省、兴安北省,兴安总署改为蒙政部。1943年10月,日本为加强伪满洲国统治,再度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将兴安四省合并为兴安总省。

伪满洲国对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行政管理,仍沿袭蒙旗旧制。1932年7月5日,伪满洲国政府颁布了《旗制》。《旗制》规定,“旗为法人,承国之监督,于法令之范围内办理其公共事务及依法令属于旗之事务”。旗设旗长,为荐任官(相当于校级官吏),“统辖旗之行政,代表本旗”,“指挥监督部下官吏”。关于“荐任官以上之进退呈由分省长转呈兴安局总长核办,委任官以下则专行之”,“其主管事项依职权或特别委任得发旗令”。“旗长遇非常事变需兵力时得向地方驻扎军队司令官请求出兵”[4]。但旗长与扎萨克有所不同,扎萨克是世袭制,掌管一旗的军事和行政,而旗长是政府所任命的地方官员,只是一旗的行政长官,没有军事指挥权。在蒙汉杂居的县份,设立县旗双重管理机构,实行蒙汉分治。

伪满洲国初期,日本关东军对蒙古族采取所谓的“民族自治”政策,将原蒙古王公和蒙古族上层人物委任为伪中央、省、旗等官员,对其实施笼络和怀柔。伪满洲国初期由于政权不稳,并根据蒙古族的文化特点、经济状况、地理位置,采取特殊的管理方式。日本关东军于1933年7月16日特制定了《暂行蒙古人指导方针要纲案》。“要纲案”指出,“增强其对日满信赖之心”;“不能激化民族对抗的观念”;“利用旧的习惯进行统治,保持以王公为中心的现有体制”[5]447。

如兴安分省设立后,各省的省长均由“蒙古的王公或民族上层人物”担任。“兴安局长是扎噶尔”,“蒙政部大臣是齐默特色木丕勒,这两个人都是王爷”。“省长下面的厅长、秘书官、局长也都由当地的民族上层人物担任”[2]188-189。蒙古王公叶喜海顺不仅被任命为“伪兴安南省第一任省长”,而且“日本天皇为了表彰他对建立伪满洲国的‘功绩’,授予了他一枚三级旭日勋章,叶喜海顺成了当时东蒙古地区显赫一时的人物”[2]114-115。

日本之所以对蒙古族采取特殊的统治政策,其主要原因:首先是因为内蒙古东部接壤外蒙古和苏联,而外蒙古又是苏联的势力范围,需要政治稳定;其次是因为内蒙古东部虽然人口只占伪满洲国人口的三十分之一,但土地面积却占伪满洲国的三分之一,土地辽阔,资源丰富,对日本建立“新大陆政策的据点”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6]。

另外,蒙古族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民风强悍。日本要想控制这个民族,就必须对蒙古王公、上层人物采取怀柔政策,将其任用为伪满洲国各级政府的官吏,以“民族自治”的形式稳定殖民统治。正像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发给伪满洲国荐任级以上的日本人官吏的秘密小册子《日本人服务须知》所描述的那样,“蒙古是一个半开化的民族,性悍野”,“与汉族是世仇,这一点要好好抓住。要善于体会满洲国政府单设一个蒙政部,划分兴安区的重要意义。蒙古人是我满蒙政策的宠儿,满洲国内约有百余万人,他们与外蒙有亲戚血缘的关系,容易与赤俄发生关系,特别要提高警惕”[7]。

在军队方面,也同样运用蒙古王公和上层人物。伪满洲国成立后,兴安各省相继成立了警备军司令部,各级军官基本都由蒙古族上层人物担任。如“兴安南警备军”司令,由扎赉特旗末代王爷巴特玛拉布坦任[2]576-577。“兴安东警备军”司令,由朝罗巴特尔担任。“兴安北警备军”司令,由乌尔金担任。“兴安西警备军”司令,由乌古廷担任[8]144。

伴随着伪满洲国殖民统治的逐步巩固,日本开始对伪满洲国的行政体制实行改革。1937年5月6日,伪满洲国公布《行政改革大纲》。6月5日发表《组织法》,公布《国务院官吏》、《国务院各部官吏》、《省官吏》和《兴安省官吏》。此次行政机构改革,在伪满洲国国务院各部,地方各省、市、县旗普遍推行日本人次长制。各省的日本人总务厅长一律改为省次长,各县旗的日本人参事官一律改为副县长或副旗长。各省、县旗的省长、县长、旗长虽为一省、一县旗的长官,但一切大小事务的处理和决定都必须请示日本人次长。甚至各机构的“科长也都换成日本人”[2]190,而且在政府机构中,“日本人男女职员也不断增加”,如伪兴安西省公署日本人职员竟占“全部职员的半数左右”。政府中的“往来公文几乎全部为日文,汉文多属副件,蒙文则更寥寥无几”[2]192。

与此同时,对蒙古各警备军也开始了加强控制,派遣日本人任职或担任顾问。如“兴安北警备军”,日本人寺田利光中佐任军事顾问,福令上校任参谋长。“兴安东警备军”,日本人泉铁翁少佐任军事顾问,曾根崎中校任参谋长[2]578。

伪满洲国初期,日本对蒙古地区实施蒙古“王公为中心现有体制”,“利用旧的习惯进行统治”,以避免“激化民族对抗”。这一所谓的“民族自治”的怀柔政策,确实起到了稳定蒙古地区殖民统治的作用。但这只是一个过渡政策,当伪满洲国的殖民统治稳固之后,日本便撕去了“民族自治”的假面具,开始对蒙古地区的行政机构和军队派遣日本人,控制各级政府和军队的实际权力。对失去权力而不满的王公,一律革职查办。如叶喜海顺亲王曾对日本表示不满说:“如果我早知你们日本人这样,当初就不该为你们卖命!”日本“认为他不忠于日本帝国”,便“革了叶喜海顺兴安南省省长的职务”[2]115。此类事例,不胜枚举。

三、废除传统蒙古王公制度,增加经济待遇的安抚政策

清王朝时期,蒙古族享有与满族同样的封爵制特权,根据贡献的大小,分别被封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爵位。民国时期,内蒙古地区的行政体制、蒙古族的爵位仍然沿袭和保留下来。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讨论伪满洲国体制的时候,对旧的蒙古王公制度是保留还是废除,日本殖民主义者对此犹疑不决。认为如果废除旧的蒙古王公制度,将会引起蒙古王公的不满和反对,危及日本将要建立的伪满洲国政权。同时,蒙古王公制度毕竟延续了200多年,不但从体制上,而且从意识形态上也难以摧毁。但如果不废除旧的蒙古王公制度,就要承认蒙古王公的地位,沿袭清王朝时期的各项待遇,这样不仅不利于日本的统治,更不利于日本在内蒙古地区的经济掠夺。权衡利弊,最终日本关东军于1932年2月2日抛出《伴随满蒙建设之蒙古问题处理要纲》,决定废除蒙古王公制度。但伪满洲国成立后,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斗争风起云涌,燃遍了白山黑水、松辽平原,人数最多时达36万余人[9],给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以沉重的打击。日本殖民主义者认为,在此时期废除蒙古王公制度,将是自掘坟墓。日本关东军为了稳定内蒙古地区的统治,暂时放弃了对蒙古王公制度的废除,对蒙古地区仍然“利用旧惯例进行统治”[5]447。

1937年,通过伪满洲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日本人掌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大权,形成了日本人金字塔式的统治。日本殖民主义者认为,伪满洲国政权已完全控制在日本人手中,可以实施伪满洲国建国前所既定的方针,废除旧的蒙古王公制度,实行“特权奉上”。所谓“特权奉上”,就是剥夺蒙古王公的封建特权,主要是蒙地的“奉上”。日本殖民主义者认为,蒙古王公蒙地的占有已成为“确立税制大系之巨礁”[10],严重地阻碍了日本的经济掠夺,必须废除。

1938年8月,伪兴安局在日本关东军的授意下制定了《开放蒙地处理要纲》和《旧蒙古王公待遇要纲》。“处理要纲”中规定,旧蒙古王公过去所有封建特权在处理开放蒙地的同时奉上国家。“待遇要纲”规定,“政府为维持旧王公之生计与体面,特发行公债六百万元以交付之,前项之公债鉴于蒙族之特殊性,以兴安局总裁为名义人而作为登录公债,每年以其利息二十四万元支给之”。“生计费的支出,以现于国内居住,且于民国政府成立以前,曾封爵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或辅国公者及其继承者,但承袭者的认定依照从前的习惯”。民国后被封为王公或晋升爵位的概不承认。“对于世袭扎萨克和满洲国建立时任盟长、副盟长或帮办盟务者另外发给‘特别生计费’。生计费从1939年1月开始,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发放”[11]。

1938年9月13日,伪满洲国国务院组织召开了“旧蒙古王公代表恳谈会”。“恳谈会”对《开放蒙地处理要纲》和《旧蒙古王公待遇要纲》草案进行了讨论。会上,伪兴安局总裁扎噶尔亲王发表了拥护两个“要纲”的讲话,他说:“国家对于王公发行登录公债,永久发给其利息,以资维持其体面和生计,历史上像这样的例子很少,国家对王公的恩惠可以说是最大。概括起来说,我们王公的爵位,一方面是在近代国家体制内不容存在,一方面实在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头衔。我们应当毅然决然地奉上于国家,第一完成我国近代国家的体制;第二确立我们子子孙孙的安定生活”[12]60-61。王公代表们迫于政治压力和经济诱惑,表示响应“国家”号召,拥护“特权奉上”,赞同两个“要纲”。10月3日,伪满洲国政府正式公布两个“要纲”。

1938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在伪国务总理大臣官邸召开蒙古王公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有伪满洲国日本人官吏伪总务厅长官星野直树、伪内务局长官御影池辰雄、伪兴安局参与官博彦满都和白滨晴澄等。伪国务院官吏有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伪兴安局总裁扎噶尔等。蒙古王公有哲里木盟盟长伪参议府参议齐默特色丕勒亲王、原科左中旗闲散温都尔亲王阳仓扎布等34人。会议选举了“起草‘奉上书’委员会”,并对“奉上书”讨论通过。10月17日,有蒙古王公代表向伪国务总理大臣递交了“奉上书”,并恳请总理向皇帝代为奏陈。

10月19日,在伪满洲国皇宫内举行了“特权奉上”仪式。参加“特权奉上”仪式的有伪兴安南省、兴安西省及兴安省外四旗25名旧王公代表及10名旗长代表。仪式上由参议府参议齐默特色木丕勒向溥仪递交了34名王公署名的《旧王公特殊权益奉上书》[13],以表示对国家和皇帝的效忠。

根据两个“要纲”的规定,于1938年12月又制定并公布了《旧蒙古王公裕生公债法》、《旧蒙古王公裕生公债发行规程》。1939年3月又制定并公布了《旧蒙古王公裕生公债利息支付规则》。关于旧蒙古王公的待遇,1938年10月伪满洲国政府颁布的《旧蒙古王公待遇纲要》规定,“政府为维护旧蒙古王公之生计与体面,发行公债六百万元以交付之”。1938年12月,伪满洲国政府公布的《旧蒙古王公裕生公债法》规定,“旧蒙古王公裕生公债法修正之条件”,将“‘六百万元’修改为‘八百四十九万元’”[14]。

旧蒙古王公“生计费”的发放规定:亲王8 760元、郡王7 560元、贝勒5 160元、贝子3 840元、镇国公3 240元、辅国公2 640元、世袭扎萨克台吉3 000元、世袭扎萨克喇嘛3 000元、世袭扎萨克3 000元、盟长4 400元、副盟长2 400元、帮办盟务1 200元。“生计费”发放的时间,1939年3月8日公布的《旧蒙古王公裕生公债利息支付规则》中将原来每年2次修改为每年3、6、9、12月份4次发放[12]85-87。

1939年8月24日,伪满洲国政府公布了《锦热蒙地处理要纲》、《锦热蒙地权利整理要纲》。“要纲”规定,“对于热锦两省内之蒙地,蒙旗及蒙古王公从来所有之特殊权益一律奉上国家”;“政府为维持旧蒙古王公之生计与体面,发行公债交付之,鉴于蒙旗之特殊性,前项公债以兴安局总裁为名义人作为登录公债,将其利息分配给各旧蒙古王公,其支付额及旧王公之资格,依据旧蒙古王公裕生公债利息支付规则定之”;“政府对奉上有功绩之旗长及旧蒙古王公,给予相当之褒偿,以回报其功劳”[15]。

9月6日,旧蒙古王公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旧蒙古王公裕生公债利息支付规则》的规定,确定了锦热两省蒙古王公资格者土默特左旗旗长云丹桑布贝勒、翁牛特左旗旗长拉沁旺楚克贝勒等15名。9月8日,锦热两省蒙古王公在伪满洲国国务院举行奉上仪式,递交《旧王公特殊权益奉上书》和《锦热蒙地特殊权益奉上书》。伪满洲国政府再次发行“裕生公债”249万元,从1940年开始每年将其99 600元利息分4次,在每年3、6、9、12月份发给锦热两省15名蒙古王公[8]94-95。

蒙古王公通过“特权奉上”,不仅可以获得丰厚的“生计费”,并且子孙还可以继承。特别是在伪满洲国政府任职的王公们,除了“生计费”之外,还可以格外领取“特别生计费”。蒙古王公们通过“特权奉上”似乎得到了经济实惠,又挽回了面子,但却因此而失去了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至此,旧蒙古王公在日本的威逼和利诱下退出了历史舞台,结束了政治生涯。

[1][日]大本营陆军部摘译.防卫厅战史室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Z].天津市政协,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2]孙邦主编.伪满史料丛书·伪满军事[Z].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

[3]复旦大学历史系日本史组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25.

[4]满洲国政府公报[Z].第21号.1932-07-05.

[5][日]岛田俊彦,稻叶正夫.现代史资料(8)[Z].东京:三铃书房,1964.

[6][日]天泽不二郎.开拓政策的展开[M].东京:河出书房,1944:283.

[7]王子衡.伪满日本官吏的秘密手册[Z]//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57-58.

[8]金海.日本在内蒙古殖民统治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9][日]满洲经济调查会编.满洲经济年报[Z].改造社,1933:375.

[10]旧蒙古王公奉上书之奉上地域计卅二县[N].盛京时报,1938-10-18.

[11]待遇要纲[N].盛京时报,1938-10-15.

[12][日]兴安局编.开放蒙地奉上关系记录集成[Z].兴安局,1940.

[13]蒙古王公旗长代表昨日晨进宫觐见[N].盛京时报,1938-10-20.

[14]满洲国政府公报[Z].第1711号.1939-12-06.

[15]锦热蒙地处理之大纲[N].盛京时报,193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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