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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啸下物流企业易发案件分析

2012-08-15刘志军

物流技术 2012年13期
关键词:租船货物损失

刘志军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1 租船合同毁约与欺诈

波罗的海航运指数从最高接近12 000点,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跌到了l 100点附近(截至2008年10月31日)。尽管我国高级注册风险管理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李京,在2008年年初发表的文章中预测到航运企业的冬天即将来临,但是这种下滑速度是所有业内人士始料不及的,几乎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面临着崩溃的问题。航运指数的下滑将导致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承租方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承租方的违约冲动不断增加。对于长期租用船舶的承租人而言,要么因为无法承受高额租金而倒闭,要么会想方设法摆脱高额租金退租。与之相反,船舶出租人则一方面要严格监控长期租约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租约履行自身的义务避免提供给对方解约的借口。即便对方采取故意拖欠租金等不当行为,出租人也要根据信用情况,避免因一时意气用事丧失良好的盈利机会。那些资信比较好的企业,如果不幸在高位长期租进的船舶,也不应为减少损失而盲目退租,而是要斟酌比较强行退租的后果。通过与专家共同研究对策或者与出租方进行协商,利用适当时机减少公司的损失。

案例l:航运公司与船公司签订长期租船合同,约定租期为6年。一年之后,市场租金水平大幅下跌,航运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利用一个船舶微小缺陷的借口强行退租,船公司于是索赔整个租船合同的违约损失,金额高达1 600万美元。最终航运公司未能摆脱长期租船合同的义务,并且承担了对方的各种法律费用。

对于长期租船的客户一定要坚持信用优先的做法,避免因信用问题造成公司额外损失。因为在市场低迷时,一些不法之徒往往利用船舶出租人减少损失的心理,故意利用高租金签订定期租船合同,支付首期15天租金之后,对航程较长的航次租船合同收取运费,收到运费后再一走了之,给船舶出租人留下一大堆麻烦。

案例2:航运公司定期租用船公司船舶用于杂货运输,船舶已经满载货物正行驶在中国前往欧洲途中,航运公司收到运费却拒绝支付船公司租金而人间蒸发。为了避免损失,船公司擅自在新加坡停航并宣布扣货,试图通过扣货行为获得停航损失以及运费补偿。从法律上讲,由于已经签发货物已装船提单,船公司负有提单义务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事情最终的结果没有像船公司想象得那样理想,货物所有人通过扣船行为维护自身权利。经过多方协商、谈判,最终船公司不得不自食其果,不仅要承担原先的损失,而且要为自己额外扩大的损失埋单,独自承担长达几个月的船期损失。

经济不景气也会导致贸易毁约比例上升,反映在航次租船方面,就是承租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可能是因货物落空而导致亏舱费损失,另一方面则是无力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如滞期费)。对于前者,出租人需要注重考虑承租人的信用;对于后者,出租人还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条件,保留自己通过留置货物或者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的权利。

2 涉及金融物流的欺诈案件

目前金融物流业务中,开展最为广泛的是货物质押贷款业务,其中物流企业作为货物的保管或者监管人,替代金融机构负责货物的安全。货物质押贷款业务中经常使用的质押物,如钢材、铁矿石、焦炭等,由于金融海啸的影响出现了价值的大幅下跌。为了保证质押货物足以抵偿贷款,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贷款人补足质押货物,这使得企业资金链更为紧张。此外,经济不景气也致使贷款企业面临无法清偿贷款的风险。于是有些企业利用保管或者监管的漏洞,通过各种手段减少质押货物;有些不法分子还通过与物流企业个别人内外勾结,私自盗取质押货物,或者利用虚假货物质押骗取贷款。按照货物质押贷款涉及的相关协议,如果因物流企业过失导致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变卖质押货物清偿贷款,物流企业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目前此类案件呈增长趋势,因而对于物流企业而言,一方面要严格操作流程避免自身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教育,避免员工道德风险引发的问题;最后,还要对业务规模进行适当控制,使业务的开展在自己有效监控范围内进行。

案例3:物流企业与钢厂、银行签订货物质押贷款协议,物流企业负责代银行监管被质押的焦炭。钢厂以生产需要为名,要求物流企业协助交付被监管的质押焦炭。物流企业在未经银行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焦炭交付给钢厂。后钢厂因钢材价格下跌而停产,设备几乎全部被抵押,银行于是向物流企业提赔。案件审理结果对物流企业十分不利。

3 不规范操作引发的案件

部分进出口商在一般贸易纠纷中无法获得赔偿时,往往利用物流企业操作中的失误,寻找到索赔的机会,预计这类纠纷将在今后频繁发生。物流企业在单证交接和货物交接方面不规范的操作,通常提供了相关方索赔的良机。

(1)倒签预借提单。通过银行信用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通常对于结汇日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提单签发的日期不在结汇期间内,信用证将无法兑现。在当前市场环境不好的时期,如果买家不愿意按照原先价格接受货物,往往利用物流企业签发倒签预借提单进行索赔。从海商法的司法实践来看,签发倒签预借提单被认为是一种欺诈行为,物流企业需要对提单持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即便有人对此行为提供担保,相关担保也会因涉及欺诈而被判无效。因此,对于单票价值较大的货物,物流企业在操作上一定要谨慎而为。

(2)进口报关单据。在进口业务中,进口代理往往作为货物的进口人垫付货款,而货物实际使用方在向进口代理支付货款后取得货物所有权,之前进口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进口代理。在业务操作中,进口关税及相关事宜通常由货物实际使用方操作,但是海关单据上的报关人却是进口代理。如果物流企业操作不慎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就会招致进口代理以错误交接报关单据为由而提出索赔。

(3)仓储业务。作为物权凭证的仓单可以进行流通,物流企业负有按照仓单记载内容交付货物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获得资金,利用物流企业的管理漏洞,虚构货物或者以次充好,物流企业于是面临无法按照仓单记载交付货物的风险。对此,物流企业应当严格仓单管理,一方面设置必要的条款维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货物查验工作,对于无法查验的货物通过仓单批注等手段免除自身的责任。

(4)无单放货。无论是海运还是仓储业务实践中,都会出现无正本单据交付货物的问题。通常的操作流程中,要求提货方提供担保,对于信誉一般的客户甚至要求银行担保。有些不法分子为了套取货物,利用物流企业审核担保的漏洞,提供虚假银行担保或者无效企业担保,导致物流企业承担相应损失。因此针对无单放货,需要加强担保的审核工作,避免因为虚假担保、担保无效、担保金额不足等问题造成损失。

案例4:物流企业接受委托运输8个集装箱,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有人持副本提单以及银行担保前来提货。物流企业未向银行复核担保真伪即交付货物,结果招致提单持有人索赔。经事后核查,物流企业才发现担保系伪造,最终不得不承担部分损失。

4 无人提货的风险

过去无人提货的问题常常集中在一些低价值货物上,如进口废纸,但是在金融海啸的冲击下,一批较有价值的货物也出现了无人提货的现象。例如,进口铁矿石从原来1 800元/t的价格直落至800元/t之下,一些客户宁可牺牲定金也选择不交付货款提货。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货物,物流企业可能将面临货物回运的风险,或者各项费用难以索赔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物流企业首先要选择背景较好的货主;二则要规范合同条款以便日后索赔;三是通过法律手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 小结

根据以往对物流企业案件的分析与统计,在经济进入萧条期时,也是经济纠纷案件的频发期。许多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可以和平解决的纠纷,也会因为经济的不景气而难以处理。经济不景气也使得一些非法活动频繁出现,仔细分析这些案件中物流企业遭受损失的原因,可以发现绝大多数与物流企业选择客户不当以及不规范操作相关。客户资信问题、操作瑕疵在经济高速发展期,造成损失的概率较小,但是在当前形势下,出现问题的几率则不断增加。面对新形势一定要有适当的对策,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建议物流企业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考虑组合供应商形式。针对企业物流管理业务的需求,物流服务可考虑分片区选择不同的第三方物流合作伙伴,避免独家合作伙伴无法应对不同地区的业务导致的物流风险。(2)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基于Internet、面向电子商务的第三方物流管理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对第三方物流服务过程中有关产品库存、物流指令的执行情况及物流费用等信息的实时跟踪管理,提高信息的共享度和透明度,从而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3)树立正确的合作观念。第三方物流合作是战略合作伙伴,而非交易关系。对物流服务购买方而言,第三方物流合作不仅能降低库存持有成本和物流服务管理成本等企业物流综合成本,还能使企业获取集中于核心竞争力、增强客户满意度、提高企业灵活性等诸多利益。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可获益,实现合作共赢(win-win)的目标。(4)明确分工责任,加强绩效评价管理。第三方物流合作是基于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因而要求物流服务供应方和需求方在磋商合作协议时,必须对合作中各自的责任进行明确分工。从总的责任分工来说,物流服务需求方在流程和系统的设计方面起领导作用,而物流服务供应方则在执行这些活动时起领导作用。(5)建立开放式交流机制。合作双方在一种制度化而又比较轻松的环境下坦诚交流,并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开放式交流的方式有很多,例如,作业层每天的电话交谈、双方客户服务代表或管理人员的电话会议、相互拜访、定期的绩效评估交流等。(6)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在供应链物流管理中,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有充分的准备。要预先制订应变措施,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成立应变事件的处理小组(合作双方或单方)。(7)合作协议中明确终止条款。一方面,当终止条款中规定的某些情况出现预兆时,双方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理性的协商,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合作,避免当合作双方利益受到很大损失之后,以终止协议来结束合作;另一方面,协议终止条款将有效约束双方合作行为,使合作双方为了获得长远利益,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避免损失的出现。

加强对物流合作的风险管理是保证物流管理长期、高效、成功实施的关键。第三方物流合作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加强物流合作中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信任机制、协商机制的建设。

[1]杨胤宗鹏,徐瑞建.浅析物流企业的风险[J].科教文汇,2008,(1).

[2]张欣.浅议物流企业的风险防范问题[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8(11).

[3]郑静,权利.析物流企业风险及防范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6,(1).

[4]叶周.浅析物流企业社会化规模化发展的必要性[J].商业时代,2008,(12).

[5]赵彩虹.浅析物流企业的服务与品牌建设[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12).

[6]庄靖瑶.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范[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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