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新探
2012-08-15米江霞
米江霞
(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新探
米江霞
(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新探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巨大变化,公共医疗卫生的功能日益凸显。然而,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水平与社会现代化水平并不相适应,其服务意识、规模、程度和效率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公共医疗卫生事故增长势头明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热点问题。面对新的社会形势,重新审视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引导和规范公共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行为,这是促进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水平提高,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1 新时期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再认识
新时期加快公共医疗卫生建设,是社会全面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和完善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从根本上引导和规范公共医疗卫生行业的价值观和行为选择是必需的。职业伦理是关于从事某种职业的群体或个人的一些总体性的价值要求,是某一职业的从业者对具有总体性的社会伦理和社会主导价值观的遵循。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化进程加剧的今天,公共医疗卫生作为关乎社会成员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定有序的特殊行业,必须理清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的相关思路。
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是一种特殊的伦理立法,它是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确立公共医疗卫生职业的伦理规范及价值观。公共医疗卫生伦理存在的必要性不仅在于着力解决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内的伦理失范和价值混乱,更重要的是形成适应现代和谐社会发展、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公共医疗卫生理念以及快速反应、行事高效、公正合理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因此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是从社会意义的角度提出要求的,是对从事公共医疗和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做出的规定。和职业道德不同,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是从事公共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机构应该普遍遵循的伦理规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2 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的基本内容
公共医疗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和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公共医疗卫生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新时期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树立普遍服务的理念。普遍服务一词是1907年由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首次提出的。后来经过不断地运用、推广和演绎后,普遍服务的理念体现了对社会成员发展权的关怀,彰显了对社会公平的价值诉求,它包含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在内容上,服务的普及一方面应使市场上每一个主体支付对价后的需求均可得到满足,即具有量的可及性,另一方面应使市场上每一个主体能够支付得起相应的对价,并可获得持续而完整的服务,即具有质的可及性;二是在保障机制上,需要政府公权力的干预来约束市场主体,克服利润最大化诉求的缺陷,而向社会成员普适性地提供量与质相结合的服务。可见,普遍服务的理念应该成为公共卫生职业伦理的根本原则和内容[1]。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对象决定了其伦理精神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具体表现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中始终坚持关心爱护患者的健康、重视患者的生命、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和幸福的伦理思想。核心内容是尊重人,尊重人的生命权和发展权,尊重和维护人的价值、权利和人格。
第三,社会公共责任的承担。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其成员对自己提供的服务和行为承担社会公共责任,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属于责任伦理。社会主义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每一位服务人员必须用好取之于民的权利和财富,真正落实用之于民的承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才能和服务对象建立起相互信赖的和谐关系。
第四,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有机统一。公正有人际公正和制度公正之分,人际公正是指人与人在交往和交换关系过程中以及契约行为中的平等和履行契约。制度公正是指社会阶层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社会分配过程中的合理确认。这里指的制度公正,实际上是在机会平等、过程平等的基础上,解决分配平等的问题[2]。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从主旨精神来看,实际上就是向大众公平地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只要是公共医疗卫生职责范围内的服务,无论阶层、贫富、职业、长幼,都应该机会平等、过程平等的享受社会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在此领域要做到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和保障知情权是关键。效率原则主要是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必须提高其资金的利用率和办事效率,使得有限的公共医疗卫生投资能够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真正地服务于社会。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的统一是现代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业伦理精神的基本内涵。
3 新时期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的构建途径
新时期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的伦理立法、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医护人员的职业岗位教育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规范等领域,应该从多方面、多维度加以综合考虑。
首先,完善制度和立法。在法律制度方面,要把重要的医疗卫生伦理道德规范尽量的纳入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使得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的软约束力上升为法律的强制力,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发挥职业伦理对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效力,维护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的纯洁性。
其次,培养角色伦理意识。在教育和引导方面,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帮助教育对象确立医生职业主体的角色伦理,通过教育和引导为其职业提供伦理的社会立法,把外在的社会伦理作为一种根据性的东西,内化或落实为从业者个人的道德认知,上升为他们内在的价值追求,成为心中的敬畏。正如康德所言:“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3]”。
最后,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功能,加大执法力度。为了保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业伦理的规范作用,必须加大政府、媒体和公众对其的监督作用,促使公共医疗卫生部门做到信息透明公开、服务项目和程序公开公正。重视网络的信息传播功能,使优良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得到褒奖、伪劣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得到鞭挞和制裁,正常的质疑、投诉得到重视。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形成崇尚伦理精神、追求生命价值、尊重生命尊严的良好职业氛围。
公共医疗卫生职业伦理的构建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的核心与灵魂,只有外强法制和监督管理、内化职业伦理精神,才能向社会提供与现代化水平相协调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1]袁文全.普遍服务理念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调整[J].现代法学,2010,32(6):80-88.
[2]倪愫裹.伦理学导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3]康德著,邓晓芸译.实践理论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蒉
R193
A
1671-1246(2012)12-01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