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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南对传统意义理论的批评

2012-08-15李章吕

唐山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普特语义学真值

李章吕

(1.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0700;2.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300071)

哲学家们把对语言或语词意义的研究称为语义学(或意义理论)。自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发生“语言学转向”以来,语言哲学一度成为哲学的代名词。“不少论者认为,20世纪哲学和对语言的哲学探讨成了同义语。”[1]13直到今天,哲学家们对语言哲学的研究热情依然未减。

语言哲学的产生和发展,彻底改变了哲学的面貌,为哲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世界一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就在其网站首页明确写着:“我们学院的所有成员,不管他们所关注的领域是什么,但他们都相信,在整个20世纪,语言哲学的发展为哲学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麻省理工学院哲学教授汤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

语言哲学家围绕着语词的意义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展和构建了许多不同的语义学理论。但是,在普特南看来,它们都没有很好地说明意义是什么,使得语义学理论依然处于“黑暗”之中。下面笔者对几种有代表性的意义理论进行探讨。

一、意义的指称论

意义的指称论主张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这个语词所指的对象,即这些语词的外延。比如“柠檬”一词的意义就是被称为“柠檬”的东西,“老虎”一词的意义就是被称为“老虎”的东西。该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但第一个系统阐述了这一理论的人是英国哲学家密尔(J.S.Mill)。罗素、维特根斯坦等都持有过这种理论。事实上,“在语言哲学初期,不少哲学家在某种程度上都持意义的指称论。”[1]44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哲学家主张这种意义理论,首先是因为,这种理论把语词的意义等同于语词的指称,这就对语词的意义做了一个很清楚的交代,并把语言和现实世界联系在了一起。如此一来,确定一个语词的意义就变成了一件非常简单而清楚的事情了。比如,一个人问你“老虎”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指着一只老虎说,“喏,那就是老虎。”这样,你就给出了“老虎”这个词的意义,那个人也就知道了“老虎”这个词的意义了。其次,“人们对语词意义问题进行反思时也很容易走向意义的指称论,甚至英文词meaning的字典解释也常有一条是‘所指之物’。”[1]45还是以“老虎”这个词为例,人们在反思“老虎”这个词的意义时,首先就会想到老虎这个东西,通过对老虎的“考察”,然后就认为自己理解了“老虎”这个词的意义了。

但是,这种理论似乎过于简单,好像语词和现实是两两对应的一样,事实上,实际情况远比这种情况复杂。第一,意义和指称并不完全等同。比如“启明星”和“长庚星”是两个具有不同意义的语词,但是,它们的指称却是相同的。第二,存在一些有违直观的地方。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假如意义就是指称,那么,你吃了一个苹果,你也就吃了“苹果”的意义。很显然,这是很荒唐的一种说法。你怎么可能把“苹果”的意义吃了呢?第三,我们可以理解“这世界上年纪最大的人”的意义,但我们却不需要知道它的指称,即那个实实在在的人。第四,我们可以理解“书”的意思,却不需要知道或看过世界上所有的书。所以,后来的哲学家们基本上都放弃了这种观点,并且还对它进行了批判。“可以说,后来的种种语词意义理论都包含对指称论的批判。”[1]45普特南同样对这种理论进行了批评,在他看来,“尽管‘意指’这个动词有‘以其为外延’的意思,但它的名词形式‘意义’却从来不是外延的意思。”[2]224

二、意义的观念论

传统意义理论中关于语词意义的最有影响力、也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就是观念论。这种理论的基本主张是:一个语词的意义是与这个语词相关的观念或心理图像。用普特南关于这一理论所总结的话来说就是,“思想者的观念世界决定了他们词项的内涵。”[3]31“心理状态决定了语词的意义(并进而决定了语词的指称)。”[3]20不过,持这一观点的哲学家对于意义(概念)是心理实体还是抽象实体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因而,意义的观念论可以分为主观观念论和客观观念论两种。

(一)主观观念论

主观观念论者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洛克(John Locke)。他在其代表作《人类理解论》(下册)中详细阐述了他的观点,在谈到语词意义时,他是这样阐述的:“(人)的思想是在胸中隐藏不露的,……人们必须找寻一些外界的明显标记,把自己思想中所含的不可见的观念表示于他人。……语言之所以有表示作用,乃是由于人们随意赋予它一种意义,乃是由于人们随便来把一个字当作一个观念的标记。因此,字眼的功用就在于能明显地标记出各种观念,而且它们的固有的直接的意义就在于它们所标记的那些观念。”[4]

从上述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充分了解洛克关于语词意义的以下几方面主张:第一,思想内在于人的心灵之中;第二,观念也是思想(的成分),所以,观念也内在于人的心灵之中;第三,语词不过是观念的一种随意的外在标志;第四,语词的直接意义来自它们所标记的观念;第五,观念的来源可以是对外在事物的表象。

洛克关于语词意义的这些主张,代表了主观观念论者的基本主张,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传统意义理论的基本主张,即一个语词的意义就在于语词的使用者关于这个语词所具有的观念,这种观念存在于该语词使用者的内心世界中,或者为他(她)的内心世界所把握。普特南指出,“(以洛克为代表的)大多数传统的哲学家认为,概念是某种心理的东西。这样,‘词项的意义(内涵意义上的意义)就是概念’这种原则,就含有这样的意思:意义是某种心理的实体。”[5]453但是,按照这种观点来理解意义的话,由于我们不可能知道他人的观念或内心世界,所以,我们就无法理解他人关于某个给定语词的意义了。

(二)客观观念论

主观观念论者的主张遭到了弗雷格、卡尔纳普以及他们的追随者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主观观念论者的这些主张完全是“心理主义”的东西,主观观念论者把语词的意义看成“心理实体”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么意义就成了私人性的东西,而实际上,意义是某种公共的东西,同样的意义可以被很多人在同一时间掌握,而且也可以被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掌握,因而意义并不是像心理状态或精神状态那样的私人的东西。如果意义真是一种私人性的东西,那么,我们的安全交流就很难有保障了,而这明显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意义总是具有某种公共性。

在对主观观念论者的观点进行批判之后,“反心理主义”者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即语词的意义不是心理实体,而是客观存在的抽象实体。“由于感觉到意义是某种公共的属性,同样的意义可以被不止一个人掌握,而且可以被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掌握,他们就将概念(‘内涵’或者意义)等同于某种抽象的实体。”[5]453-454

事实上,弗雷格从一开始构建他的哲学体系时就坚持客观性原则,批判和拒斥当时流行的心理主义解释,认为这些心理主义的东西应当从哲学中“清除”出去,以构建“科学的”哲学理论。弗雷格在谈到意义问题时,曾用望远镜观察月亮作比喻:月亮好比所指,望远镜上的图像好比意义,视网膜上的图像好比意象。意义是处于所指对象和意象之间的;意义不是对象本身,但它也不像意象那样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可供许多人共同使用的东西。[6]因此,弗雷格不再把意义、概念当作心理实体,而是站在柏拉图的立场上,把它们当作客观存在的抽象实体。

普特南赞同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的论证,但是,普特南认为,它并没有和心理主义真正拉开距离,“弗雷格反对心理主义的论证,只是反对将概念(concepts)等同于心理殊项(mental particulars),而不是反对将概念等同于一般的心理实体(mental entities in general)。”[5]458这一点因为卡尔纳普的“方法论唯我主义”(methodological solipsism)而表现得十分明显。我们知道,卡尔纳普在《世界的逻辑构造》一书中采取的是现象主义立场,并且是在自我心理基础这样的直接经验的基础上来构造其对象系统的。卡尔纳普是这样说的:“由于对自我心理基础的选择只是应用了唯我论的形式、方法,而非认可它的论点的内容,我们在这里可以说它是一种方法论的唯我论。”[7]但正是这种方法论的唯我主义遭到了普特南的强烈批评。意义虽然不是心理事物,但只要坚持方法论的唯我主义,总会承认掌握意义(grasping the meaning)是一种心理状态,而且是一种狭义的心理状态。与广义的心理状态不同,这种狭义的心理状态决不“预设着除该状态所属主体之外的个体存在”[5]456。

三、意义的成真条件论

意义的成真条件论也称真值条件论或意义的语义论,这是美国哲学家戴维森(Donald Herbert Davidson)根据塔尔斯基的真理论而提出的一种意义理论。这种理论认为,“通过陈述一个语句的成真条件,就能给出这个语句的意义。”[8]这种理论的具体做法是,把“真”作为一个已经得到了理解的初始概念,借用塔尔斯基的真之形式定义模型而给出语句的真值条件理论范式:s是真的,当且仅当p(其中“p”代表一个语句。如果元语言包含对象语言,p恰恰是s自身;否则,便是s在元语言中的翻译)。如此一来,戴维森就用“s是真的当且仅当p”来代替了“s意谓p”,也就是用“是真的当且仅当”这个表达式取代了“意谓”这一概念,这就避免了“意义”“意谓”等内涵性概念的出现,转而用“真”这一外延概念来处理意义问题,用一种易于处理的真值条件来解释意义。戴维森之所以会提出这种理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戴维森认为,真理和意义这两个概念是密切相连的,真理理论和意义理论也是密切相连的,真理理论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意义理论,给出语句的真值条件就是给出了语句的意义。其次是因为戴维森认为,一些传统意义理论用同义性、分析性或意向性等颇为难解的内涵性概念来对意义做出解释的做法是不妥的,有循环论证之嫌。

普特南认为,戴维森的这一理论要求具有一套规则,以说明下面两个问题:(1)对于每一个语词来说,在什么条件下它适用于某事物;(2)对于超过一个语词的句子来说,要有一个规则来说明,它们的真值是如何依赖于组成它们的更短的句子的真值的(语词被当作独词句,例如,“雪”就等于“那是雪”)。也就是说,戴维森想要从一套有限的短句开始,这些短句的真值条件可以直接被确定。比如:如果S是适用于句子S1和S2的句子(S1&S2),那么S为真,当且仅当S1和S2都为真。并且,戴维森还认为,关于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整个地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获得。[5]506

普特南认为,意义的成真条件论确实能够赋予某些语词和结构以意义,但是,对于大多数的语词来说,意义的成真条件论却并不能够赋予它们以意义,“明显的困难在于:对于很多语词来说,虽然可以给出一个外延上正确的真值条件,但这种真值条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算是关于这个语词的意义理论。”[5]507

比如,对于“水”这个自然种类语词的真值条件句:

“X是水”为真,当且仅当X是水。

这其中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水”这个词的意义的东西。

此外,再考虑一下下面这个真值条件句:

“X是水”为真,当且仅当X是H2O。

这只是对“水”这个词的外延上正确的真定义(严格地说,这不是一个对“水”这个词的真定义,而只是对“对……为真”的定义),但是它却不能算是关于“水”这个词的意义理论,因为如果大多数说话者不知道水是H2O,那么,上面那个公式就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关于“水”的意义的东西。

对于“榆树”这样的自然种类语词来说,其真值条件句为:

“X是榆树”为真,当且仅当榆树是——

在此,根本找不到一个像H2O这样的化学公式来代替“——”。如果找一个同义词比如“榆钱”来代替,则又根本算不上是“榆树”的意义理论,因为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关于“榆树”这个词的任何意义。

同样,对于句子“雪是白的”来说也是如此,因为:

“雪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这只是逻辑学家们所说的真定义的范型,他们只是在为“真”这个词给出外延,或者像塔尔斯基所说的那样是在给出“真”的意义,但是,无论如何也不是在给出“雪是白的”的意义。

由此可以看出,意义的成真条件论并没有谈论语词的意义,甚至连语句的意义也没有谈。所以,普特南认为,“这种以真定义的形式构造意义理论的计划在原则上是不能成功的”,因为“对于大多数的语词来说,真理理论的要求和意义理论的要求并不是相互兼容的”。[5]508所以,普特南认为,戴维森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很可能根本就不是意义理论,“很可能,戴维森真正想要说的是,意义理论,在任何严肃的意义上,都是不可能的,可能的只是构造翻译函项。”[5]510而是“在‘为意义研究做出积极贡献’这个幌子掩盖下的蒯因式的怀疑主义”[5]510。

四、意义的证实理论

这是由晚年的卡尔纳普所开创的一种语义学理论。普特南在《“意义”的意义》一文中称其为加利福利亚语义学。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设f是一个以所有可能世界为‘空间’来界定的函数,它在任意一个可能世界x中的值f(x)总是x中的实体集的一个子集。这样,f就被称作一个内涵(intension)。若x将一个词项T与一个内涵f(T)联系起来的话,那么词项T对于一个说话者x具有一个意义。”[2]263由此可以看出,在这种理论中,每个说话者都被看成了一个可能世界,说话者以一定的方式将词项与其内涵联系在了一起。事实上,卡尔纳普的意思是“x不仅要抓住(grasp)内涵f,而且还要抓住‘x是T的内涵’这一点”[2]263。不过,这样一来会导致“词项T只有一个内涵”这样的结论出现,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当然,意义的证实理论者可以辩护说,他们的这种理论是对一种理想语言的描述,……而描述语言的第一步,当然是研究一种理想化的情况,即每个词项都只有一个内涵。[2]263

不过,普特南依然认为,即便如此,意义的证实理论仍然存在很多的困难。“第一个困难在于,它使用了一个完全未经解释的概念,即抓住一个内涵。”[2]263他们对“抓住”这一重要概念的论证完全是一种循环论证,因为“将内涵等同于集合论的实体f,会使我们很难理解一个人是怎样在心中拥有一个内涵的,或者他怎样想到一个内涵、‘抓住’一个内涵,或者将一个内涵与某种东西‘联系’起来的”[2]263。所以,加利福利亚语义学虽然解释了什么是内涵,但是,却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抓住一个内涵”。正因为如此,普特南给出的结论是,“如果你不是实证主义者的话,……你很难把加利福利亚语义学当作一种理论。”[2]264

此外,普特南还探讨了这种理论的第二个困难。他论证到,“如果我们假设‘抓住一个内涵’是一种心理状态(狭义的),……那么他就必须认定,说话者的心理状态决定了他所用的词项的内涵,而这个内涵又决定了该词项的外延。这就意味着,如果两个人的心理状态完全相同,他们就一定是为他们所使用的所有的词项都赋予了相同的外延。”[2]264对于这种观点,普特南认为至少有两点错误。首先,它把语言看成了某种私人的东西,从而完全忽略了语言的劳动分工,并把词项的外延完全看成是由说话者头脑中的某种东西单独决定的。这种观点是立不住脚的。比如“榆树”这一个自然种类语词的外延,根本就不决定于一般的说话者“掌握”或者“不掌握”它,而是决定于社会,包括那些专家,而且需要通过一种复杂的合作过程才能确定。也就是说,语言并不像加利福利亚语义学所主张的那样是私人的。其次,加利福利亚语义学的这种观点完全忽略了意义中的索引性成分,把每一个语词都看成了一个摹状词。对于这一点,普特南的一个例子是,像“我”这个词,它并不等同于一个摹状词,也不等同于一个模糊的摹状词集合,事实上,它是一个索引性语词,会因为不同的使用者而具有不同的外延,即如果有两个人说“我”,那么,他们所指的是两个不同的人。除此之外,像“现在”“这里”“明天”等索引性语词也会随着语境的改变而改变它们的外延,比如我今天说“明天”和明天说“明天”,我所指的是两个不同的时间。因此,普特南认为,意义的证实理论关于语词意义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五、小结

通过对几种传统意义理论的考察,普特南认为,虽然它们都致力于说明意义是什么,但是传统意义理论却都是吞噬意义的神话。虽然以往的语言哲学家们都做出了艰辛的探索,但是他们根本就没有正确揭示语词的意义,以至于语义学理论仍然处于“黑暗”之中。对此,普特南的看法是,不是因为“意义”是一个“令人望而生忧”(利奇语)的词汇,也不是因为“意义”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传统意义理论没有找对谈论意义的切入点,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改变关于“意义”的谈法。“我的建议就是,要定义‘意义’这个概念,我们不能去找一个与意义等同的什么东西,而是要以一个正常的形式(或者毋宁说是一类正常的形式)对意义做出描述。”[2]269

在批判传统意义理论的基础上,普特南着手建立了自己迥异于传统的新语义学理论。他的这一理论将人们探讨意义的思路由内在心理状态转向了外在环境和社会,凸显了指称在确定语词意义过程中的作用。普特南的新语义学理论引起了哲学家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围绕他的新语义学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对后来的语义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1]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Hilary Putnam.Mind,language and reality,philosophical papers:2volume[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

[3]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M].童世骏,李光程,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4]洛克.人类理解论:下册[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4.

[5]普特南.“意义”的意义[G]//陈波,韩合林.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6]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99-100.

[7]卡尔纳普.世界的逻辑构造[M].陈启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116.

[8]彭漪涟,马钦荣.逻辑学大辞典[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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