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合同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2012-08-15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张广敬
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张广敬
第三方物流合同作为第三方物流业务的法律形式,与一般的民事、商事合同大大不同。第三方物流业务包括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众多环节,第三方物流业务也涉及众多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托运人、第三方物流商等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一般的运输、仓储等物流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代理、居间和行纪等等法律关系。所以,第三方物流合同涉及较多不同的法律法规的调整,而且不同的法律的适用也具有特殊性。
1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概念
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第三方物流已经成为物流业发展的趋势,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物流服务关系合同化。第三方物流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服务活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合同的形式来规范物流环节当事人之间尤其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物流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为消费者或与第三方物流商提供相对应的物流服务。
2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点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条款常常包括运输、仓储、加工、包装、配送等项目,从本质上看属于民商事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又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有着巨大区别,具有着自己的特点。
2.1 第三方物流合同主体的复杂性
第三方物流合同通常涉及三类主体:
(1)物流服务供应商,这是物流合同中重要的一方主体,通常是专门承揽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经营者。
(2)物流服务的需求者,主要是各种工业企业、批发零售商、个体经营户和个人。
(3)物流业务的实际履行方,主要为一般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物流企业因业务需要经常会将一些运输业务、仓储业务以及装载搬卸业务分包给物流服务提供商,委托其完成部分物流环节业务。物流业务的实际履行方是第三方物流法律关系不可缺的重要主体。
2.2 第三方物流合同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从简单的运输、仓储等业务拓展到为客户提供全程的物流服务,涉及物流业务的监管协调、提供最优物流方案、物流信息更新等等。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主体也从简单的运输企业发展为综合性的物流企业,包括资产型物流公司和非资产型物流公司。资产型物流公司可分为以提供运输服务为主的企业和以提供仓储服务为主的企业;非资产型企业可以分为以提供信息和系统服务的企业、以提供货物代理服务的企业等等。开展业务的多样性与专业化便要求当事人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约定相关业务的条款,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内容也就包括涉及运输、仓储、包装、加工等环节的条款,与此同时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义务关系也变得复杂化。
2.3 第三方物流合同通常是具有混合合同特征的无名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涉及众多物流业务项目,物流合同内容较一般的运输合同更为复杂。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性质判定就更为复杂。单一的物流业务合同,比如纯粹的运输合同或仓储合同,通常就以“运输合同”或“仓储合同”命名,其性质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但是,第三方物流合同通常是综合的物流业务合同,涉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加工合同等合同于一身,不能单纯地视为有名合同,可以看出,第三方物流合同是一种混合合同。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涉及众多的当事人法律关系,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也是集托运人、委托人、存货人等于一身的混合地位。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未对物流合同的概念和名称进行相关的规定。《合同法》分则中对15类有名合同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规定,涉及与物流合同有关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等。但是在物流合同的签订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很少将合同命名为物流合同,而物流合同又不能简单地以运输合同或仓储合同命名,所以,第三方物流合同尤其是综合性的物流业务合同,其法律性质应定性为具有混合合同特征的无名合同。
3 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主体复杂性以及内容广泛性,使得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相当复杂。从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主体来看,就有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物流服务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双方是基于物流业务合同的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并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物流服务供应商与物流业务实际履行商之间的关系。在物流服务供应商利用企业资源独立的完成整个物流服务的各个环节的情况下,物流服务供应商与物流业务的实际履行方就是统一主体,法律关系就相对简单清晰。但是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物流业务提供商与物流业务实际履行商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物流业务经营商往往与一个或多个实际履行商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主体便扩大化和复杂化。
通过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中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合同的规定与物流业务运行实践情况,总结出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如下。
3.1 运输、仓储、加工等一般物流服务法律关系
物流业务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通过提供运输业务,将合同标的从供应商转移到需求商,实现资源或信息的流动。因此运输、仓储、装载等业务依然是整个物流业务的重要环节。物流企业通过受理客户的业务,运用企业自身资源进行运输、仓储等业务,独立完成物流合同规定的内容,这种情况下的经营模式与传统的运输业、仓储业等在形式上没有什么巨大区别,合同双方当事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如运输法律关系和仓储法律关系。在物流业务实际履行中,活动所需的仓库或相关设施可以通过企业自身建设或租赁,在租赁的情况下,其实质便是一种租赁关系。特殊情况下,客户会要求物流商对货物进行包装、计量、分类等简单业务,或者要求物流商对货物进行集装箱拼箱、拆箱等业务时,这种业务就涉及加工承揽的性质,物流业务供应商的法律地位就体现为承揽人,则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关系为加工承揽法律关系。
3.2 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在现实情况中,大多数物流企业自身拥有资源不足,并不具有实施物流业务各个环节的能力,所以在实践中物流企业经常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约定将一定的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商完成,这在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相应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中会约定物流企业可以以客户的名义同第三方物流商签订合同,履行相关物流业务。另外,物流企业往往也受理客户要求的以客户名义办理相关的货物报关、保险等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物流企业则与海关、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3.3 居间或行纪法律关系
在市场经营中,物流企业经常向客户提供相关的运输信息或促成物流业务的完成等服务,在货物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建立沟通的纽带,促成贸易合作的达成,并从中收取相应的费用,但企业自身并没有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向其中的任何一方提供实体物流服务。这种情况下的物流企业就处于居间人的法律地位。是物流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部分物流企业受理货物运输代办业务或仓储代办业务时,企业并没有运输工具或仓库,便以企业的名义与第三方物流商签订合同或者租赁第三方的运输工具以及仓库,这种情况下的物流企业就是处于行纪人的法律地位。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于居间和行纪的概念并不能清楚区分,这几种法律关系有一定的相似性,即都是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的合同。《合同法》中对于这几种法律合同有着具体的规定,不同的合同有着自己的具体名称,属于有名合同,但是在这几种法律关系中不同的身份具有不同的权力与义务: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只有在客户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以客户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办理,同时也只能在客户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代理权;居间人则只是为当事人提供信息服务和建立交易机会等,不参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签订;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人委托的交易活动。
4 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运用中要注意的问题
在使用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时候要明确物流活动中的各类法律关系,正确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等有效法律来解决物流活动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争议与纠纷,同时也能起到维护物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真正意义上推进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
4.1 调整完善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
就我国目前法律体系来看,还没有一部系统的、统一的、完整的、专门的物流法。我国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发展完善。就现状来看,就我国目前与物流有关的法律来说从法律效率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强制约束力的作用,如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合同法》、《海商法》等。二是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如《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及法律,但其种类和数量较多,在我国物流立法方面占有很大的比例,具有重要地位。三是政府部门规章,如由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条例》等。这些部门规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门的一些特点,这类法律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除了我国物流方面的法律外,还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地方性法规等,这些旨在调节和制约物流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复杂多样。另外,一方面,在物流经营中,物流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所以《合同法》在物流活动中适用的范围最广泛,涉及的环节也是最多的,因此,它是物流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与《合同法》性质相似的法律还有《民法通则》。又一方面,与物流活动中具体环节有关的法律也有许多,如《海商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这些法律与货物流通加工环节、包装环节、仓储环节、运输环节、搬运配送环节。再一方面,如果是涉及外贸物流活动,还有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来调整,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的公约》等。
4.2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特殊性
尽管在物流经营中,物流活动既有整体性,法律使用也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的特点,但是由于物流活动比较复杂,包括货物流通加工环节、包装环节、仓储环节、运输环节、搬运配送环节,物流经营又常常与不同的行业、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活动,提供物流服务的参与者比较多,这些使得提供物流服务者在物流经营中具有多重法律身份,同时也使得物流经营中的法律使用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在不同的物流活动环节中要根据实际使用相关法律,在不同的领域使用不同的法律,做到从实际出发,遵循特殊性。
5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点,针对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的复杂法律关系,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当事人切实注意细节问题,为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有效签订提供基础性的知识建构,促进第三方物流合同签订体系的完善,不断促进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发展,促进社会贸易的发展,在更深层次上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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