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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研究生培养现状分析

2012-08-15朱小平谢大蓉王海容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2年1期
关键词:医事法学专业法学

朱小平,谢大蓉,王海容

(泸州医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我国长期以来,医学专业化和法学专业化较为完善,但忽视了边缘学科的健全。传统的高等教育培养模式专业分割过细,不注重交叉学科建设,导致培养的人才缺乏综合性知识,很难运用多种知识、理论方法来解决问题。为顺应当今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医事法学学科应运而生,弥补了国内医学与法学交叉学科教育的空白。经过医学和法学双学科知识的教育培养和法律专业实习、医学临床实践训练,所培养的学生具有了较强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卫生管理能力[1]。因此,医事法学自设置之日起便受到人们的广泛期待,被称为“朝阳”专业,其所应当具有的社会应用性和能够带来的社会价值更是为人们所共识,但是由于学科所具有的交叉性和综合性,使其处在边缘学科的位置,在培养管理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2]。本文针对医事法学研究生培养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讨论,以期为教学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一、医事法学研究生培养的相关问题

1.师资力量不足。

医事法学专业作为一个跨学科的实践型专业,对专业教师的知识及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不仅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研究生教师,尤其是导师不仅需要具备医学实践经验,还需要具备法律实践经验。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师资力量不足尤其明显,现在的导师中,并没有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的,均由其它相关学科转过来的,因此,导师在教学和科研中,也要逐渐摸索,并常常暴露出明显的缺陷。

2.课程设置问题。

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专业课程的设置、结构和进程都将影响整个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系统性、理论性和逻辑性的结合,以传授理论知识为目的,主要是一种单向的“灌输式”模式。而此种方式在医事法学的教学中并不实用,其在教学中显得极为空洞。只有改变“重理论、轻实践”观念,树立二者并重的现代教育理念,并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才能更有助于培养出集知识、能力、素质于一身的医学法律相关的人才。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针对医事法学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设置,各院校依托本校教学资源各自为阵,有的开设的医学课程较多,而法学课程较少,并未考虑到二者的结合,因此问题更突出。

3.法学硬件设施不全。

当前的医事法学研究生培养主要设置在医学院校,对于医学方面的设备较充足,但是并不完全适合法学的需要。而且由于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设立时间不长,大部分院校的法学书籍种类不全,数量又少,这严重妨碍了教师、导师的科研工作和学生的学习,同时大部分机构并未建立模拟法庭,而且演练的过程也得过且过,甚至较为随意,没有法庭的尊严,同时其所演练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演练过程可能没有效果,甚至误导学生。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1.加强导师培养,提升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导师进行专业培训,把导师完成培训计划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导师间的交流,完善考核督导和反馈制度,加强对导师在教学、科研、临床和管理等方面的量化考核,强化导师的岗位意识,完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导师参加专业的学术会议,并鼓励在会议上交流论文,了解并掌握医事法学领域研究中的前沿、进展和动态[3-4]。在医事法学交叉性学科人才培养中,导师和管理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学校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导师和管理人员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深入的教育学和管理学的研究,使他们具备相关管理学和教育学的知识。

2.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合理课程体系。

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手段与途径。由于医事法学是当代新兴交叉学科,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研究生教育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因此,学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培养方案和计划,切实加强培养工作管理与监督[5-6]。

培养方案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课程设置问题,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培养研究生的质量,医事法学课程设置必须紧密结合培养目标,体现出医学和法学专业特色。一方面,针对医事法学专业中医学课程科目和比例不尽统一的情况,为体现医学专业特色,需将该专业的医学基础课程、医学实践能力课程及创新性课程三者结合,使其充分满足现代医事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创新意识。另一方面,医事法学主要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医法人才的任务,毕业生主要是在律师事务所、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从事医疗管理工作。因此,应特别要强化法学专业知识,在法学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中,应紧密结合法学研究生课程的具体要求、医学院的办学特色、当前法学研究生的社会需求和就业去向进行合理的课程体系建设,重点关注与医学相关的知识点。英法美等国的法系虽然有很多与我国不同,但它的教材和内容设计对我们可以借鉴[7]。法学课程是法学教育的根本,牢固的法学基础是医事法学专业教学培养的根基。法学课程模块是课程体系中法学的主体课程,主要包括法学核心课程和其他重要法学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比较系统的法学知识及技能,为医学和法学的结合打下重要的基础。

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还要注重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完善和创新能力能力的培养,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原则指导下,可通过参与或独立完成科研课题的全过程来实现。

3.合理选择实习及实践基地,高效安排实践。

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医事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在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应注重实践性教学,积极采用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辩论式教学、观摩教学、模拟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以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优秀医事法学专业人才[8-9]。首先,研究生应进行临床医学的实习,我们主张在医学院的附属医院进行实习,因为附属医院的设施更加完善,病人的量大,病种也较为齐全,并且拥有一支师资力量雄厚、配置合理、稳定的带教队伍。而且各科室的带教老师均有较强的理论知识,有利于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短期内学习大量的医学知识。学生通过前期的临床实习后应选取医疗案件充足的司法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大型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法学方面的专业实践。在此基础上,查文献,找资料,选择合理的课题,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并进行答辩,这些都要在实践中完成,真正做到学中做,做中学。同时进行新观点的开发,新观点在学位论文中及后续研究中体现。

4.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

医事法学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自身所具有学科交叉特性和综合属性,使该学科的建设具有先天难度,因此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建设的效益。从而该学科的建设一直以来,不太为高校所重视,必须加强对该学科专业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和硬件建设,改善医事法学研究生培养条件。硬件中重点投入为模拟法庭的建设,此项也被称为是法学教育的“实验室”。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选用典型案例,让学生分别模仿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依照相关程序法的规定,模拟整个案件的庭审过程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等特点。研究生在实践中进行训练,可以提高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并能在实践中寻找相关灵感。

总之,医事法学研究生教育既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学教育未来的必然方向,虽然本文就医事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现状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但是其完善及实施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把医事法学的教学工作做好。

[1]翟方明,胡良平.我国医事法学本科教育的若干问题[J].医学教育探索,2006,5(6):546-547.

[2]赡 怡,贺 加,仇韶华.新医改时期医事法学功能勃兴与改革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11:757-578.

[3]陆小新,凌 刚.对医学院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分析与思考[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9,16(7):661-662.

[4]王安富,黄 敏,杨洪爱,等.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医学教育探索,2009,8(4):434-436.

[5]王安富.论医事法学及其价值[J].河北法学,2009,27(6):88-94.

[6]何嘉莉,梁敏莉,钟 凌.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学教育亟待加强[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28(5):70-72.

[7]彭浩晟.Webquest样式下的医事法学教学[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3):23-25.

[8]王安富,黄 敏,陶 然,等.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医学与社会,2009,22(2):62-64.

[9]罗 刚.关于改进医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天府新论,2006,12:2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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