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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012-08-15詹文龙

中国机构编制 2012年4期
关键词:研究所我院事业单位

詹文龙

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詹文龙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大决策,批准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由此,我院开始进行了深层次、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为我院取得知识创新丰硕成果提供了保障。

一、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主动调整研究机构的布局

实施创新工程以来,我院根据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科技布局调整,撤销、整合和转制了一批研究机构。一是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将45个研究机构整合为15个研究机构。其中,将4个数学领域的研究机构整合为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这一改革有力促进了我院数学领域的学科融合,大大增强了我院在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实力,目前该院已成为国际数学领域著名的研究机构。二是将应用开发为主的7个研究机构转制为企业,充分发挥其科技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优势,直接推动相关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这是我院探索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一个新尝试。三是率先推进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改革,推动行政后勤服务社会化。注销了中国科学出版社的事业单位法人,建立科技传媒集团,启动股份公司上市进程;对行管局、疗养院等后勤服务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为转制预留空间。改革为我院将主要力量和资源集中到科研主战场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我院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纳米科学与技术等新兴交叉前沿科技领域,高水平、高起点地新建了12个研究机构,增强了国家及我院在新兴科技领域的研究力量。其中,有的旨在促进重点发展学科的优势集成,如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作为国家级综合性研究中心,联合和凝聚了我国该领域的重要科研力量;有的是前瞻性地布局新兴交叉学科,如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目前是全球专门从事海岸带研究的2家机构之一;有的是推进科技创新与区域发展的紧密结合,如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该院主要致力于提升粤港地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实践证明,我院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适时调整研究机构布局,进一步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了科技布局的自我更新与动态调整机制,符合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也符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坚持“民主办院”理念,探索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管理体制

我院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现代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构建了促进科研活动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和规范院所两级事权。在管理上,我院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研究所的自主权和法人权利,不干涉研究所内部事务管理。研究所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履行事业法人的职责,全权处理内部事务,可自主确定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合理配置人财物等各类科技创新资源。

二是健全了研究所内部治理结构。实行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所长为法人代表,向院党组负责;实行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度,成立由所党政领导班子等组成的所务会,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党委会支持所长与行政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职代会负责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学术评议、咨询、管理和监督等职能。通过改革,构建了所长、所务会、党委、职代会、学术委员会协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三是积极探索现代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近年来,我院新建研究机构多数通过院地合作模式建立,全部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由我院和合作单位的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所长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由我院按干部管理程序任免,作为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对理事会负责。在科研院所实行理事会制度,是我院“开放兴院”、引入多方力量共同治理法人机构的有益尝试,充分体现了管办分离、权责清晰的原则,形成了对科研院所作为公益服务事业机构“共有、共享、共治”的新模式。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2008年,我院颁布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对研究所的基本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明确了所长负责制等一系列民主管理制度,以及科研活动管理等专项管理规定,成为研究所运行和管理的一部“基本法”,使我院在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中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以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1998年,我院在全国事业单位中率先实行了全员聘用合同制,实现了科研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重大转变,打破了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从而建立起科技队伍动态更新的制度基础。

2001年,我院开始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契约管理”的岗位聘用制度,停止了传统意义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研究所在凝练创新目标、调整学科结构的基础上,按需设置创新岗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制度,创新岗位面向院内外公开招聘,明确岗位责任和聘任要求,竞聘上岗的均为科技、支撑和管理骨干人才,将其纳入编制内管理。如数学院在整合时,原4个研究所160名研究员中只有60人被聘为创新岗位研究员,创新管理队伍也进行了大幅度精简。这一系列的改革,在当时社会上产生了巨大震动。

同时,我院探索实行项目聘用制度,对承担阶段性科技任务的人员实行相对灵活的项目聘用,不占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随着制度不断完善,许多研究所对新进人员,包括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均实行项目聘用,经过1-3年聘用后,再择优转为岗位聘用。此外,我院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对海外人才、急需人才等采取高访客座等灵活用人方式,对从事一般性技术支撑、工勤、服务等人员,采取人才(劳务)派遣的方式。在改革实践中,逐步建立起“岗位聘用+项目聘用+流动人员”的多元化用人机制。

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我院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的“三元”结构分配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特点,实行了“法定代表人年薪制”、针对“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协议工资制”、与市场接轨的“合同工资制”等,积极探索实行知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薪酬制度。逐步形成了以“三元”结构工资制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新型分配体系。

从实践经验看,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为我院凝聚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拔尖人才,营造了一个鼓励公平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有效提升了我院人才队伍的科技创新能力。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是继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专门成立了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院党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今后将按照中央部署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我院“创新2020”规划,决定2011-2020年继续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为此,我院把实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贯彻落实“创新2020”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继续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在中央编办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批准我院机构编制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减有增、动态调控”的十六字原则。我院将紧密围绕“一三五”战略目标,准确把握世界科技发展态势,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积极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公众对科技进步的需求,实现“出成果、出人才、出思想”三位一体的战略构想。

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12-2013年两年,将重点落实我院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审慎、稳妥推进机构清理相关工作。同时,组织力量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分类相关政策,根据我院100多家所属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定位,理顺职能,研究制定分类方案,探索对我院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指导、分类评价、分类管理的新思路。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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