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三坚持、三公开”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机制
2012-08-15管爱星
管爱星
淳安县“三坚持、三公开”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机制
管爱星
浙江省淳安县“三坚持、三公开”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机制,着力提高生活救助资金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坚持:一是坚持专账核算制度。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二是坚持社会化发放制度。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资金、冬春灾民生活困难等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补到户到人,严禁现金发放或代领,加强资金的末端监管,提高资金的发放效率。三是坚持社会监督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公开:一是公开资金使用范围。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房等项支出,严格执行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规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安排是: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二是公开资金分配程序。在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根据核查后的灾情,结合各乡镇受灾情况和生产自救能力,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下文,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公开资金救助的对象、程序、时段、金额。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即由受灾户提出申请,村委会集体讨论评议,乡(镇)政府审查,县民政部门核定。救助的对象、金额、时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