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2012-08-15周立刚童金玲
周立刚 李 平 童金玲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周立刚 李 平 童金玲
我国幅员辽阔,在自然灾害救助内容和标准上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执行的标准有较大差别,分地区、分灾种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内容和标准,是自然灾害救助管理部门又一创新课题。笔者以宜昌市夷陵区为例,就加强灾害救助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定自然灾害救助原则。一是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灾害种类的不同、灾情的损失轻重、灾民对象的类别、经济状况的好坏、自救能力的大小等各种因素,突出重灾区域、重灾户、重点对象,实行分类施救。二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都能按照救助内容和标准得到相应救助,并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灾害救助标准应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消费水平建立正常的自然增长机制。
(二)确定自然灾害救助内容及标准。一是自然灾害应急期间救助补助标准。指紧急抢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救助标准。 二是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照目前丧葬费用水平和物价因素,建议因灾死亡人员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对家属进行抚慰。三是过渡性生活救助标准。对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居住的“三无”受灾人员,建议按每人每天12元给予救助,救助时限原则不超过3个月。四是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指对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或维修的灾民给予建房的救助标准。五是旱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建议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户、住房倒光户,按80元/人一次性救助,一般困难户按40元/人一次性救助。六是冬春荒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建议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户、住房倒光户,按100元/人一次性救助,一般困难户按50元/人一次性救助。
(三)加强救灾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一是建立灾害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区财政按照正常年景所需灾害救助资金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地方预算资金按照省级与区级财政6∶4分担的规定,区财政做好追加救助资金预算工作,保证各项灾害救助资金到位。二是建立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实行救助资金“一本通”社会化发放到户,并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按照程序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建立救灾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以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年度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民政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或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四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使之成为抗灾救灾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应急性的赈灾捐赠活动,加大灾后救助资金的筹措力度。提倡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各种灾害风险投保,减少灾害损失,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