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法制教育完善企业法制建设
2012-08-15王康
王康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加强企业法制教育完善企业法制建设
王康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法制教育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法制教育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实践中,由于企业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经常性、规范性;教育内容生硬老套,形式单调枯燥,缺乏多样性、实践性;教育者素质偏低,缺乏稳定性、专业性,因此,加强企业法制教育,必须提高企业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教育目标和任务;强化法制教育的现实性和实践性,实现教育思路、内容和形式的新突破;把提高教育者的素质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牢,并且要不断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企业;法制教育;法制建设
从2008年6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开始,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就逐渐浮出水面。在随后国家质检总局的检查中,又查出三鹿、蒙牛、伊利、雅士利等22家中国乳制品著名企业的69批次产品中都含有三聚氰胺,而三鹿集团也因为此次事件资不抵债,于12月23日由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破产。2011年3月15日央视曝光河南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后,其企业生产、销售和形象都受到了严重影响,3月26日,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在河南漯河召开的“万人职工大会”上代表企业表达了歉意,但此次事件显然对双汇集团造成了致命打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有行业发展的内在特征、追求利益最大化、政府监管不力等影响因素,而且更为关键的原因则是企业长期重经济利益而轻法制教育的作用,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从而导致诚信缺失。因此,加强企业法制教育,完善企业法制建设刻不容缓。
一、加强企业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法制教育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完善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
首先,加强法制教育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维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经济纠纷更加复杂,面对的市场环境更加多元化,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只有具有完备的法制保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整体法律意识,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其次,加强法制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其他方面内容的教育具有强化和感染作用。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包括思想道德、理想信念、诚信等各方面的教育,而法制教育具有极强的规范性,领导和职工只有通过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后,在作任何决定和制定政策前,才能从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角度出发,作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正确决策。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是完善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教育,提升企业领导、职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也是完善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因为企业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和实施,只有提升人的法律意识和执行力,才能将法制建设中的制度性规范落到实处,真正达到完善企业法制建设的目的,否则,制度只是一张毫无用处的白纸。
二、当前企业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经常性、规范性
一方面,企业领导总认为,仅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就能保证职工思想稳定、行为规范,而不需要通过教育形式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经常以管理工作替代教育工作,使职工长期处于严格规范的“压迫”下,最终会影响管理效果、生产效益;另一方面,企业对法制教育重视阶段性而缺乏长期性,重视随意性而缺乏规范性。很多企业平时都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而法制教育只局限于每年一、二次的法制宣传,或是等出现问题后才有所醒悟,即“没有问题不着急,出了问题干着急”。如双汇集团在“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才召开万人职工大会,强调《食品安全法》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这就是企业法制教育长期缺乏种下的恶果。
(二)教育内容生硬老套,形式单调枯燥,缺乏多样性、实践性
一方面,很多企业在制定法制教育计划时,仅仅局限于罗列上级规范、文件和政策,而不进行深层次解释和拓展,导致法制教育内容生硬乏味,因为大部分企业职工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这些文件的理解能力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企业在制定法制教育内容时并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没有考虑职工的现实需求,而只凭自己的主观臆断,所以教育内容过于抽象,与职工现实生活需求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职工了解和掌握教育内容的兴趣,导致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目前,多数企业法制教育形式单调、抽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把传统与现代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只是整天围着“开会”、“座谈”转,单调枯燥,青年职工对此更是十分厌烦,一到开会时就“睡倒一大片”;二是教育方式缺乏实践性,传统的课堂讲授和知识灌输还是占据主导地位,“几张纸、一支笔、一张嘴”就完成了整个教育过程,基本没有向外拓展,职工经常是出了工厂直接进教室,丝毫提不起任何兴趣,法制教育缺乏多样性、实践性。
(三)教育队伍缺乏且教育者素质偏低,稳定性、专业性较差
受企业生产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经济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影响,大部分企业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提高生产发展上,而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法制教育队伍建设的投入十分不够,在教育人才的引进上更是十分匮乏。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生产一线退下来的员工担任,而这些员工一方面学历、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另一方面他们精通于抓生产、管理,却对教育、培训、思想工作毫无经验,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法制教育的效果和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加强企业法制教育的对策选择
(一)提高企业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教育目标和任务
企业一定要把法制教育放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位置,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和任务。首先,要把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企的一件大事来抓,站在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企业职工和谐发展的高度,紧密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搞好法制教育工作,以促进企业正规化、法律化、科学化建设的进程。将法制教育放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考虑,而不能只将其当作一种“副业”,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机关政工干部与企业一线员工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切实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其次,在提高企业职工认识的基础上,企业一定要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其与企业的整体目标、职工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职工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保证法制教育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法制教育的现实性和实践性,实现教育思路、内容和形式的新突破
首先,在教育思路上要坚持常规性、长期性和应急性相结合,不能仅以企业的突发事件作为法制教育的契机,而应让法制教育渗透在企业生产活动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方面面,转变单纯应急教育的思路。当然,坚持常规性的教育并不是要忽视应急性教育,在某种程度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的法制教育往往会具有更大的警示作用,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如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事件和双汇“瘦肉精”事件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产生的警示教育作用就是十分深远的。所以,只有将常规性教育和应急性典型教育结合起来,才能使法制教育产生更好的效果。
其次,在教育内容上要坚持具体性、实际性和层次性相结合,从社会现实和广大职工的实际需求出发,针对新的时代特征和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内容不同的法制教育。一方面,要坚持法制教育内容服务企业生产、职工利益,结合企业和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调整法制教育的内容与重点,不能只是单纯、死板地罗列各种法律规范和上级文件,而应结合需要对这些枯燥的内容加以剖析,激发职工的兴趣;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提高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层次性,如对于一般员工,法制教育内容应该与其生活息息相关,对于领导干部,诚信教育、生产安全教育则显得更为重要。
第三,在教育形式上要坚持多样性、实践性和渗透性相结合。一方面,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特别是要强调教育的艺术性和渗透性。因为职工平时的工作生活已经十分单调,如果法制教育形式还过于枯燥,则会受到职工的忽视和排斥,如除了开展法制演讲和讲座外,还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利用电视报道、编排话剧、法制歌曲比赛等形式,以丰富的教育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职工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寓法制教育内容于各种组织的教育活动中,增强法制教育的渗透性,使广大员工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的熏陶。如各种组织团体,可以通过厂报、广播台宣传法律知识,还可以利用电子化形式开展法制教育,甚至可以经常组织职工开展有奖征文、编排法制文艺节目演出等活动,以此形成各个组织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把提高教育者的素质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牢,并且不断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法制教育要想增强实效、提高质量,教育者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这就要求教育者必须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和施教能力。所以,一方面要认真选拔法制教育工作者,加强其队伍建设,除了可以抽取生产一线具有管理经验且思想素质过硬的职工转投教育工作之外,还应招录一部分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或法制教育工作人员,只有使两者相互结合、相互弥补才能够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另一个方面,要定期对法制教育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充实理论知识,提高教学技能,帮助他们树立新理念,增长新才干,不断成长为一名具有企业教育特色的法制教育工作者。除此之外,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表率作用。企业要注重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考核,督促他们能够依法办事,提高法律素养,发挥其在企业职工中依法办事的表率作用。如可以建立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培训和讲座,不断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完善企业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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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up Enterprise Legal Education and Improve Enterprise Legal System
WANG Kang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
Legal education is of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develop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the productive forces,and to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In practice there are some legal education problems in enterprises in China.Therefore,to strengthen legal education in enterprises,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 significance of legal education getting clear about the objective and task of the education,reinforce the reality and practicality of the education,produce a breakthrough in the idea,content and forms of the education,regard the improvement of educators’quality as the basic program me for legal education,and constantly play leading cadres’exemplary role.
enterprise;legal education;improve legal system
D64
A
1009-1203(2012)01-0091-03
2011-12-08
王康(1989-),女,湖北荆州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