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研究述评
2012-08-15李坚
李坚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广州510642)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研究述评
李坚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广州510642)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学界就一直致力于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研究,研究内容主要涉及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的内涵、主要内容,社会公正思想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正问题的分析方法。总的来说,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研究成果有所增加,研究范围有所扩大,研究方法也多样化,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相关成果给出的观点缺少具体阐述和科学论证,研究视角太过单一,研究视野过于狭窄,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研究成果
笔者在中国知网检索题名为“马克思公平观”、“马克思公正观”、“马克思正义观”、“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研究”的期刊文章,共获得与搜索主题高度一致的研究成果34篇,基本上收集了目前学界对该命题的主要研究成果,能较完整地展现学界对该命题的研究现状。就目前为止,学界普遍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主要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党宣言》、《工资、价格和利润》、《资本论》第1卷、《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论住宅问题》等著作中。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研究主要包括社会公正观的内涵、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及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正问题的分析方法,笔者试对相关研究进行分析。
一、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的内涵
周新城指出:“公平①是一个十分宽泛的范畴,可以是社会学的范畴,例如讲机会平等;也可以是法学的范畴,例如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可以是伦理学范畴,例如讲道德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如此等等。我认为,根本的是作为经济学范畴的公平,因为经济是基础,其他领域的公平问题是从经济领域的公平问题派生出来的;而经济领域中的公平问题,人们往往主要指的是分配问题。”〔1〕杨宝国指出:“在对社会公正概念的把握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正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阶级的范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在对社会公正内涵的理解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没有绝对的社会公正,只有相对的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实现是个渐进的发展过程,社会公正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进步的。”〔2〕还有一部分学者在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时,缺乏对其内涵的研究,没有有效区分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与其他流派公正观的差异,默认其为基于“人性”基础上的伦理道德范畴。
在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内涵的研究中,周新城认为社会公正观属于经济范畴,杨宝国则将社会公正观的一些特征和内容当作其概念和内涵,还有部分学者则单纯地将社会公正观当作一种道德伦理范畴。学者们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内涵的认识差异主要体现在“社会公正”与“道德”、“经济”的关系上。笔者认为,一些人把社会公正观归为“经济范畴”,片面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忽视“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意识的主体性是不科学的。同时,把社会公正观完全归为“道德范畴”,片面强调“社会公正”的独立性,忽视社会存在对其的决定作用,同样是不全面的。
因此,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社会公正观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以伦理道德为内容基础,以法律制度为表现形式,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社会关系的观念的集合。具体包括:社会公正受到经济关系的制约;是一种伦理道德观念,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其表现形式是法律制度,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促进经济的增长;其作用是衡量和处理社会(包括国际社会)主体间的利益关系。②
二、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的主要内容
袁贵仁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包含着社会公正理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包含着公正观。其所谓公正的根本内容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所得与应得、所付与应付之间的‘相称关系’”,并从贡献和满足之间的相称、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称、自由和责任之间的相称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3〕段忠桥则从十个方面细致全面地概括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公平是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人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评价;公平要以某一尺度为依据,尽管公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在同一时期的不同社会集团那里往往具有不同的内容,但无论哪种公平都以某种尺度为依据;不同社会集团对公平持有不同的看法;公平是法权观念或道德观念的最抽象的表现;公平是对现存分配关系的保守方面或革命方面的神圣化;不存在永恒的公平,公平的内容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集团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上,将等价交换视为公平的尺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消灭阶级是无产阶级的公平观;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从公平出发,而主张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出发去说明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把争取分配上的公平作为无产阶级斗争的口号。〔4〕周仲秋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平等问题的论述大都从以下几种角度展开:一是理论批判的角度,如对杜林、拉萨尔和蒲鲁东抽象平等观的批判;二是现实批判的角度,即对资产阶级平等原则之虚伪性、欺骗性和反动性的无情揭露与批判;三是历史研究的角度,主要是研究从原始社会到近代空想家和启蒙思想家各种平等观念的历史合理性;四是经济研究的角度,集中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尤其是对交换价值关系中平等权利和地位的经济学剖析之中。正是在这些论述中包含着马克思恩格斯丰富而深刻的平等思想。〔5〕周淑英认为,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作为批判对象,从社会的历史演进、异化劳动理论和资产阶级的法权原则出发批判资本主义的正义观,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性以及如何摆脱这种非正义的状态。同时,她进一步阐述了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内容:(1)马克思的正义原则也是生产关系的原则,即:在马克思那里,一个社会的正义观念是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不同社会生产方式中正义的观念是不同的。(2)正义的核心目标和根本要求是自由和平等,马克思关于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以人的自由发展为终极目标。(3)制度保证是实现正义的途径,即:推翻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是正义实现的制度保障,而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6〕
以上四位专家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正内容的研究,代表了四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各有侧重,也各有优缺点。第一种研究方法是归纳法。一方面,该研究方法通过从贡献和满足之间的相称、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称、自由和责任之间的相称三个方面论述了社会公正的概念,这样阐述的好处是让人们清晰明了地理解公正的内容以及如何衡量公正;另一方面,该研究方法从马克思恩格斯对经济与公正关系的论述出发,通过归纳总结将之上升到了对公正命题的纯粹论证,其缺点是没有明确提到马克思恩格斯公正观的实质,即没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解释公正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关系。第二种研究方法是穷举法,以论纲的形式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十个方面,内容涉及了评价标准、尺度、实质、表现形式、资产阶级公正观、无产阶级公正观等内容,这样阐述的好处是内容全面,让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有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其缺点在于阐述内容逻辑性不强、分析深度不够、不成体系,使读者难以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第三种研究方法是角度法,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公正问题论述的角度切入,从理论批评、现实批判、历史研究、经济研究四个角度分析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可以让读者从不同视角全面了解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变迁、发展及其优越性,但是这样分析的缺点在于,不同视角中分析论述的观点有重复出现的情况,造成冗杂累赘且篇幅过大。第四种研究方法是唯物史观法,将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观的内容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制度相联系,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是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也是目前学界普遍的研究方法。但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公平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具体关系没有得到详细的阐述和论证,它们之间的联系、区别、相互作用以及矛盾变化发展也没有得到拓展,使得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思想的研究停留在静态的理论层面。相比较而言,笔者认同第四种研究方法。
三、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基本特征
崔执树指出:“马克思认为,不存在超越历史和超越阶级的‘永恒公平’,公平观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正义的范畴是由实际经济关系决定的。马克思超越了资产阶级学者从抽象的人的理性来寻求正义原则的方式,第一次把公平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7〕周新城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公平观的过程中,阐述了关于公平的理论,指出公平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阶级的范畴,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公平标准。〔8〕他进一步说明了这段话的内在逻辑,即公平是历史的、社会的、阶级的,“公平是经济关系的反映,不存在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公平。每个阶级有各自的公平标准,工人阶级追求的公平是消灭阶级差别”〔8〕。他还据此提出公平是具体的:“公平是经济关系的观念化的表现,不能离开经济关系到人们的头脑中去寻找公平的标准。经济关系决定公平的标准,而不是相反。不同的经济关系有不同的公平标准,不存在抽象的公平,公平总是具体的。因此,讨论公平与否的问题,必须研究社会经济关系,首先要研究所有制关系。”〔8〕周淑英指出:“正义是相对的,各种正义制度或观念都来源于各自的历史、经济和社会条件。马克思对正义的考察有着不同寻常的视角,他对正义的寻求就是对资本主义非人道和剥削的批判,其本质就是一种正义形式。”〔6〕她进一步说明了正义与经济关系的联系:“马克思的正义原则也是生产关系的原则,在马克思那里,一个社会的正义观念是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不同社会生产方式中正义的观念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正义原则涉及社会的性质,不同性质的社会实行的正义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即正义具有历史性。”〔6〕
学界普遍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具有阶级性、历史性、相对性和具体性等特征。笔者认为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特征的研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学者们没有论述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特征的具体内容。学者们普遍认为社会公正具有阶级性、历史性,但没有对这些特征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应对这些特征的形成原因、具体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学者们普遍把相对性和具体性误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特征。学者们由经济关系决定社会公正出发,得出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具有阶级性、历史性特征,而由其阶级性、历史性得出其具有相对性和具体性特征。这就说明阶级性、历史性是其本质特征,而相对性和具体性只是在本质特征下衍生的表象或者说是形式,故这些内容不应该作为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属性及特征,否则就会造成思维混乱。例如,社会公正观具有相对性,那社会公正观的相对性不是与社会公正观的具体性相矛盾了吗?如果社会公正观具有具体性,那能否说出公正观具体是什么,是可表达呢,还是可量化呢?
四、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正问题的分析方法
杨宝国指出,马克思“不是从唯心史观基础上的抽象和空谈出发,而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历史唯物主义的理性分析,基于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公正观的批判和‘扬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系统的社会公正理论,实现了社会公正思想的历史性超越”〔2〕。袁久红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其思想的深刻程度远非历史上的正义理论及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所能比拟,尤为重要的是,这一公平正义观建立在科学的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而且也能为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正义问题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与方法论原则。〔9〕陈传胜认为: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正义理论以及包括新自由主义哲学在内的当代西方的种种正义理论,在方法论上存在着一个严重缺陷,那就是撇开或脱离物质生产实践来抽象地谈论正义问题,来说明社会关系及其规范的正当性,说明制度正义及个人行为正义,等等。〔10〕
毋庸置疑,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分析社会公正问题的主要方法,它贯穿于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公正问题的始终,但是学者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正问题分析方法的理解过于片面。一是把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方法作为马克思恩格斯认可研究社会公正问题的唯一方法。学界普遍以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社会公正研究才是科学的、全面的、本质性的,不认可其他非物质实践基础上谈论的公正问题,认为它们都是空想的、抽象的。二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分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种规律具有共性,但是学者们在研究中也应该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社会公正”问题作为一个特殊事物,是否有其个性的地方尚待挖掘?如: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意识怎样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作为上层建筑怎样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分析过程中,应运用辩证法(联系观、发展观、矛盾的对立统一)、认识论(实践观)详细阐述经济关系与社会公正的发展及其矛盾变化。
五、结语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研究成果有所增加,研究范围有所扩大,研究方法也多样化,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相关成果给出的观点缺少具体阐述和科学论证;研究视角太过单一,主要是围绕着经济关系展开的,即经济视角,应从多重视角审视公正观问题;研究视野过于狭窄,学者们普遍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中的“决定作用”而没有用“反作用”来研究社会公正问题,也没有用辩证唯物主义阐述社会公正问题;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正确性和先进性,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是我们研究社会公正观的基础,它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给我们阐述了社会公正观的本质内涵和精神实质。但是,如上所述,学界在对该命题的研究过程中,仅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出发,研究视角过于单一,不够全面。我们需要从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不同的学科视角,综合考量其真正内涵、内容、特征,探讨其主体性和主体作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此,我们也应该夯实理论基础,拓展研究视角,丰富研究内容,辩证对待已有的研究成果,促进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观的科学构建。
〔注释〕
①本文所引用的文献中,所有关于“公平”、“公正”、“公平正义”问题的描述,均为原文献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公正、公平正义思想的论述,文中不再一一赘述,以保持引用文献的原文结构和意义。
②学界普遍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相同和相近的意义上使用公平、公正、正义等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学界对该命题的研究,有使用“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等词的,本文则采用“社会公正”一词,该词作为研究对象,适用面更加广泛,更加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原著中对该问题论述的原意。
〔1〕周新城.论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科学阐述〔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4).
〔2〕杨宝国.论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及其创新与发展〔J〕.长白学刊,2009(6).
〔3〕袁贵仁.论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J〕.求索,1992(4).
〔4〕段忠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公平观〔J〕.哲学研究,2000(8).
〔5〕周仲秋.马克思恩格斯平等思想研究〔J〕.政治学研究,2004(1).
〔6〕周淑英.马克思的正义观综述〔J〕.才智,2011(11).
〔7〕崔执树.马克思公平观的发展轨迹及其当代意义〔J〕.科学社会主义,2011(1).
〔8〕周新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研究〔J〕.红旗文稿,2005(14).
〔9〕袁久红.正义与历史实践: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批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20.
〔10〕陈传胜.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研究〔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34.
Commentary on Research into Marxand Engels’Social Fairness Outlook
LI Jian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42,China)
Since the middle of the 20th century research into Marx and Engels’social fairness outlook has been done.The research mainly involves the connotation,contents and basic features of the outlook.Generally speaking,the results of research have been increased,the research scope has been expanded,and the research methods are presenting variety.But some shortcomings still exist:There is a lack of argument on the results of research,the research angle is toosingle,and the sphere of vision is not wide enough.
Marx and Engels;social fairness outlook;result of research
A81
E
1009-1203(2012)01-0014-04
2011-12-21
李坚(1987-),男,广东梅州人,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