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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机制问题研究

2012-08-15杨徽财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纠纷矛盾利益

杨徽财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问题研究

杨徽财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任务。目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成效,但还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单一、方式呆板、机制不畅和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因而,要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矛盾调解机制、群众参与机制、风险保障机制等,不断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以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国家与社会的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对策

一、中国在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管理理念不正确。社会管理行为、社会管理措施和社会管理体制都源于社会管理理念。我国社会管理的理念不正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思想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是重视经济增长、招商引资、上大项目。二是重视强势群体权利、轻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征地、拆迁、市容市政管理中,一些领导干部更多地考虑既得利益团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对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关注不够,一些城市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恰当地提出“无摊贩”城市,大大地挤压了弱势群体谋生的空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热衷于与明星大腕和商人老板结交朋友,对于普通群众的疾苦关心不够。三是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社会管理本来应该管理和服务并重,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是,相当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习惯于“管”、“卡”、“压”,习惯于围、追、堵、截,习惯于没收财物,习惯于收费办证、罚款了事;社会管理人员对于被管和服务的社会成员具有心理和道德上的优越感,习惯于居高临下,习惯于颐指气使、发号施令;对于群众的需求、难处和疾苦,缺少主动调查了解和上达。

2、管理主体比较单一。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需求千差万别,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揽所有社会管理事项,需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看,很多地方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极端的时候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政府包揽一切、不堪重负。地方政府就像大保姆无所不管,“越位”、“错位”现象经常发生,公共权力侵入私人领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管理领域仍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政事不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一些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际成为官僚机构,成为“二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大多承担着政府指派的行政管理任务;一些本来应该由社会组织和市场解决的问题,政府却承担下来,成本很高但效率却不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群众却不满意,很多矛盾集中到政府身上,出力不讨好。二是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空白。近年来,一些城市频繁出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充分表明,一些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正常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群众越级上访数量始终高位运行也表明,一部分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社会矛盾在基层政府难以有效化解;不少地方政府对于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没有给予应有重视,疏于对他们的社会管理,认为管理和服务他们是流出地政府的责任。

3、管理方式比较呆板。一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不够。一些地方在社会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简单管理甚至粗暴管理的现象,社会管理主要采取单一行政干预手段,即政府凭借政权力量,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组织制定、颁布、运用政策和指令的方法来实现国家对全社会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导致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仍然不高。二是对传统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利用不足。传统社会中,乡规民约、社会习俗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定的功能。但是,在社会改造的激烈过程中,传统社会中的优秀社会和文化遗产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传统社会管理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硬管理有余,软管理不足,缺少柔性化的道德教化、沟通协调。三是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手段单一。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渠道不畅通、公正无保障、效力未确定的问题。因此,很多时候,人们“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于是,大量法院裁定后的案件又重新进入信访渠道,最终由领导人批示甚至包案才能“息诉罢访”、“人走事了”。

4、利益协调机制不畅通。社会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因此,社会管理要最贴近人民群众的需要。而目前的社会管理机制中,人民群众的需要却被不同程度地忽略了,尤其是底层社会群体利益往往因表达渠道不畅通而难以实现。现实生活中频频出现的侵犯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侵犯失地农民的利益、城市拆迁中的强拆现象等,这些弱势群体因其文化程度低、维权意识淡薄、法律维权成本过高、找不到或找不起利益诉求渠道等等,不得不忍受自身利益的丧失。同时,不同的社会阶层和集团之间,特别是强势社会群体和弱势社会群体之间,缺乏集体协商和沟通的有效平台,由此导致利益分配格局的进一步失衡、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现象的出现。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事件必将频繁出现,势必会影响到社会有序管理的实现。

5、管理人员力量不足。社会管理是一项专业很强的事业,特别需要大量的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才。但是,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目前专业社会工作者占总人口的比例是:日本5‰,加拿大2.2‰,美国2‰,香港地区1.7‰,而我国只有0.3‰,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存在较大差距。我国一方面培养了不少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在性别和年龄构成方面,目前女性社会工作者远远多于男性,而且大多是40-50岁的转岗人员,新生力量严重不足。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每年毕业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中,约有70%因找不到对口岗位而被迫转行,造成教育资源和人才的巨大浪费。

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对策

1、创新社会管理的科学决策机制。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前提,社会管理各种职能的执行与发挥,几乎都离不开决策,因而社会管理的决策一定要坚持“合法、合理、合序、合利”四个原则。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机制主要应做到:第一,改革和健全社会管理决策的评价监督机制。通过科学的标准、正确的途径和有效的方法,实施对社会决策的有效监督与评价,使社会决策能真正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以决策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和最终的事实结果来评价、监督决策的正确与否,应是检验我们社会管理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在管理中完善各类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使各类决策的出台都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实行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追究制,并逐步把体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求的有关程序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第二,创新与完善社会管理决策的民意吸收机制。应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决策咨询制度。作为社会决策部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集思广益,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制度,适当地扶持和发展运用现代手段开展的民意调查活动;要实行和完善决策论证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公民广泛参与选拔决策者的制度,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所做出的决策应该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基本的评价标准;要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提案制度,制定一套鼓励人民建言献策、保护公民建议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三,创新和健全领导集体议事和决策机制。在社会管理中,我们要重视集体议事和决策的程序保障,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决策层的每一个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和建议权或决定权,从而真正建立、完善和执行投票表决制度。第四,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的责任追究制。要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决策责任制度,依法确定决策权力的合理结构,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种决策主体的决策权力,实现合理的分权,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理决策权力体系;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决策失误者承担责任的措施。第五,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决策信息系统。要加强党和政府的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其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的信息渠道等,同时,大力建设新闻媒体信息系统,即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它们已经成为社会管理部门获取社会决策信息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其他社会信息系统建设,即建立或打开社会中介组织、咨询智囊机构等信息通道,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系统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增加其在决策选择和纠错中的信息权重。

2、创新社会管理的利益保障机制。第一,创新社会管理的利益保障机制。利益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一是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科学合理界定公共利益,不能借口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利益。二是要兼顾和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统筹兼顾发展能力强的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的群体与得益较少的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减少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三要紧紧抓住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尤其要注意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保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四要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的同时,注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减少由于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差过大而引发社会矛盾。第二,创新社会管理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一要优化已有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反应灵敏、运作有力、高效的工作链条。要让群众有地方及时表达诉求,有关部门对合理的诉求要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进行疏导,对一些带倾向性和事关重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二要着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同时,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的形势,搭建多种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和加强工作网络建设,形成便捷通畅的诉求表达的制度安排。三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群众利益诉求问题,像分析经济发展形势一样分析群众利益诉求形势,像抓重点工程一样对待群众利益诉求问题。第三,创新社会管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一要创新利益约束机制。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二要健全科学的利益引导机制。让人们树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获取观念,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三要健全利益调节机制。调整各利益集团或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四要健全利益补偿机制。要给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创新社会管理的矛盾调解机制。第一,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要积极开展源头治理,从“三严”入手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二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工作机制。三要加大资源整合,全面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建设。四要围绕创新工作,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第二,创新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要充分利用乡规民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发挥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要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第三,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要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出台,事先都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把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予以充分考虑,权衡利弊、科学决策、谨慎决策、稳妥决策。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预先制定防范化解措施,落实责任,把负面因素减到最少。第四,创新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社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方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社会管理干部队伍。

4、创新社会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第一,创新社会管理的群众工作机制。一要探索干部联系群众新机制,实现群众工作网络“无盲区”。二要探索关爱困难群体新机制,实现困难群众帮扶“全覆盖”。三要探索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新机制,实现服务市场主体“零距离”。四要探索发挥网络作用的机制。党和政府网站是网络化社会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其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要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平台和机会,如建立合理化建议制度,让公众提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方案;建立社会管理问责制度,让公众参与对政府社会管理绩效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利益协调和利益表达机制,让公众参与协调、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让公众参与社会矛盾的协商与解决。第二,要培育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文化氛围。党和政府应着眼于培育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文化氛围,通过文化熏陶,培育公众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改变公众对社会的冷漠、埋怨心态,让参与社会管理成为公众的生活习惯甚至生活方式。第三,创新与完善畅通的表达渠道和有效的吸纳机制。要将群众利益诉求吸纳到体制内释放,实现公民自主参与的有序化;通过创新基层党建与基层民主的路径,鼓励居民自治,构建起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实现社会有序的“自组织”。

5、创新社会管理的风险保障机制。第一,创新社会管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必须从决策关口、过程维稳、事后处置三个方向着力,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促使管理关口前移;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重要决策进行单项评估,在敏感期、重大节假日进行综合评估,既保证各项工作快速推进,又能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矛盾排调长效机制,完善矛盾纠纷预警和排调制度,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切实防止小事拖大、矛盾激化;健全群众诉求处置机制,完善制度,畅通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健全部门联动、问题化解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治安防控,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第二,创新社会管理的风险应急机制。一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按照警示在前、关口前移、防范在先的原则,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信息体系,健全和落实矛盾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对典型性、突发性、影响大的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随时报告,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了。二要健全排查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三是强化应急机制。指导各类调解组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四要落实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区、镇、村(企业)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形成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格局。五是完善考核机制。政府要加大对矛盾调处工作的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责任编辑:刘建文

C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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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2)03-0130-04

2012-04-16

杨徽财(1975- ),男,江西兴国人,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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