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进取 争创一流 推进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2-08-15吕瑶
吕瑶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 乐山 614000)
“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是2012年2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的全省法院今后三至五年发展的战略目标,它完全符合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高位求进、跳起摸高、奋力实现新跨越”的工作要求,是法院工作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它对法院队伍建设和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吹响了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号角。乐山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争创“两个一流”的战略目标,结合乐山实际,牢牢抓住队伍建设与案件质效两个重点,结合“阳光司法年”和“素质提升年”活动,创新工作、真抓实干,努力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找准方向,确立争创一流目标
1.准确定位。近年来,乐山两级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目标,积极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年均审结案件18500余件,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乐山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川西南涉外案件指定管辖法院,被四川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大要案件指定管辖法院,全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办案等多项工作的试点法院;所辖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小额速裁试点法院。乐山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官”、“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王锡俊等一大批先进个人。但全市法院目前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各基层法院之间的人员素质、审判质效、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均存在较大差异,与外地先进法院相比,各个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与全国一流法院的标准还有不小的差距。
2.明确目标。为了寻找争创“两个一流”的有效方法,市中院党组回顾了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经验与做法,明确提出了争创“两个一流”活动的总体目标:即是通过开展“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干警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力争用五年的时间进入全省一流法院行列。同时,为确保目标的有效实现,确定了争创“两个一流”活动的“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培育优势、打造亮点;第二步:以点带面、引领发展;第三步:拓展优势、全面覆盖。市中院党组认真分析全市各个基层法院的情况,按年度为每个法院确定一项特色工作,要求经过一年的试点,积累经验,并使该项工作成为全省、全市的一流工作,分步向全市法院推广,引领带动其他法院在该项工作上的突破。通过将优势工作从“点”连接成“片”、发展成“面”的工作步骤,实现全市法院“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
3.细化标准。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如何“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主题开展了认真讨论,并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将形成《“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指导意见》,将“两个一流”的标准确定为:“队伍建设规范化、法院管理科学化、审判质效优良化、工作保障现代化”,并将标准细化为18个具体项目,按照“巩固、提升、创新、突破”的要求,抓好思想政治、法院文化、廉政教育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干部整体素质、工作能力的提升;建立以管理服务审判、促进审判、保障审判的司法运行模式,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司法管理体系,实现案件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能动司法,打造一流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是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把自己的工作置于社会大局、人民利益之中,找准结合点,切切实实地做好人民群众最切身、最关心、最企盼的事。全市两级法院直面经济社会发展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新课题,狠抓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强化能动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1.狠抓审判执行。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争创一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2012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15386件,同比上升 20.34%,审结和执结11760件,同比上升42.33%。在刑事审判方面,全市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以及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时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继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涉毒等专项审判活动,依法审理了肖顺刚、王云飞运输、贩卖毒品等一批大要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金融秩序和渎职犯罪、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度重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的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案件,依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理企业改制兼并和破产清算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市中院民三庭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获最高法院表彰,沙湾区法院、犍为县法院获四川省高院表彰。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通过案件审理履行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以监督体现支持,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瑕疵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探索建立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的长效机制,针对不同诉讼阶段和不同性质的案件,规范协调方式,总结协调经验,市中区法院有1件行政案件被编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夹江县法院成功执结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头信用社申请执行夹江县康宏石化有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为当事人收回现金1798万元。继续开展“关注民生”的专项执行活动,重点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案件,拖欠涉及职工、农民工利益的工程款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心和满意度。
2.主动服务大局。围绕乐山“‘两化’互动发展推进年”的工作主题,找准法院审判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中院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发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相对接,制定出台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市法院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针对“两化”互动的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明确了适用标准,为重大项目的推进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与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建立了重要情况相互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主动协调制度,积极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发布了《2011年乐山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乐山市市长蒋辅义对此作出批示:“《报告》分析透彻,建议中肯,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显著成效,反映了我市基层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
3.落实司法为民。王胜俊院长曾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院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市法院按照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竭力打造“一站式”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办事场所和优越的服务环境。积极开展“五进”、“法院开放日(月)”等活动,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服务体现到每一项工作中,帮助群众了解法院,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井研县法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宝塔式”群众工作格局中的作用的意见》,加强巡回审理工作。该院周坡法庭长
期坚持巡回审判,法庭受理案件数持续数年保持低位。夹江县法院联合交警部门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实现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快速处理。马边县、峨边县和金口河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市巡回审判试点单位,主动深入彝家新寨就地办案,方便少数民族诉讼,服务彝区发展。峨眉山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小额速裁试点法院后,强力推进试点工作,该院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案件128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结案95件,撤诉32件,判决1件,调撤率达99.2%,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仅4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5天,78件案件系当日立案、当日审结,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4.创新工作举措。全市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服务职能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添司法服务措施。大力推进“法官工作站”的建设,以犍为县法院为试点单位,在其辖区11个社区设立了法官工作站。经过积极探索,法官工作站已经有了初步的模式。在犍为法院经验的辐射带动下,市中区法院确定了辖区20个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由20名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口联系企业的“1+1”非常驻法官工作站;五通桥区法院围绕全区“工业强区”的中心工作,在有较大规模的福华集团公司建立了法官工作站,服务企业发展;马边县法院在辖区的5个中小学挂牌成立了“彝寨天使”法官校园工作站,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金口河区法院在除人民法庭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和四川红华实业公司筹建了6个法官工作站,初步形成了以院机关为中心,以法庭和法官工作站为前哨的“全方位、无缝隙”对接的司法便民服务网络。7月,市中院在市经信委、市交委、市房管局3个职能部门设立了法官工作站,服务全市“大交通、大产业、大发展”建设。全市法院在司法便民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五通桥区法院开展了“法官夜话”活动,法官们利用下班休息时间深入到村组、农舍院坝,与农民群众挑灯畅谈,宣传法律知识,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受到群众好评。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等彝区法院引入“德古”参与涉彝案件的调解,既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市中区法院选派20名业务骨干、年轻干警挂职村主任助理或党支部副书记,主动指导并积极参与地方矛盾纠纷的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文化引领,打造一流法官队伍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方法。全市法院以文化建设为引领,以素质提升为重点,营造积极向上的法院人文环境,不断提升法院发展的“软实力”,努力打造一流的法官队伍。
1.重精神塑造。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法院文化建设不是简单地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或者写写画画,重要的是加强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框架地指引下,进一步明晰和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炼法院精神,以明确方向、激发活力、促进工作、持续进步。为此,全市法院结合法院优良传统、当地文化特色、法院工作和队伍实际,开展了提炼“乐山法院精神”的活动,按照“把提炼‘乐山法院精神’的过程转化为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发斗志的过程”的思路,举办三次座谈会,对征集到的30条建议进行讨论,将于2012年9月正式形成“乐山法院精神”。形成乐山法院精神具有时代特色、司法理性和法院特点,指导法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提升全市法院整体素质与形象。为探索和加强法院文化的新路径,市中院按照“打造亮点、引领发展”的思路,将五通桥区法院、沙湾区法院分别确定为文化建设示范法院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示范。示范工作开展半年以来,五通桥区法院深化了文化建设,提炼出了法院精神和院训,建立了文化长廊、图书室、阅览室,组织了文艺表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在全市法院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提振了干警的精神风貌。沙湾区法院通过打造廉政文化,其示范的廉政教育基地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已升格为“沙湾区廉政法纪教育基地”。
2.强队伍素质。法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审判质量和效率,影响着司法能力。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培养,充分发挥司法职业道德建设对培育司法良知、塑造法官行为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积极探索建立司法职业道德评价体系,采取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道德评议等多种形式,增强司法职业道德的约束力,营造崇尚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文化氛围。在法官业务培训方面,制定出台了《乐山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和《乐山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通过开展岗位培训、专题培训、庭审示范观摩、裁判文书评选、调研学术论文研讨会等活动,督促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潜心学习业务,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努力实现由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为主的转变、由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为主的转变、由经验型培训为主向素质型为主的转变,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法官培训工作。同时针对乐山彝区的特点,加强彝汉“双语”法官招录和培养,于8月1
日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彝汉“双语”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建立了“双语”人才常态补充、教育培训和关心保障机制以及“双语”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翻译人才常态管理机制。与此同时,把好“入口”、畅通“出口”,建立健全法官交流任用机制,保证法官进得来、出得去,增强队伍的活力。近年来,市中院通过遴选方式,面向全市基层人民法院选拔中层正职2名、优秀法官15名。制定出台了《全市人民法院干部交流锻炼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针对40岁以下的法院干部推行中级法院干部到基层下派,基层法院干部到中级法院上挂的交流锻炼,全面提升法院法官的整体素质。
3.树法院形象。法院形象是得到社会认可的法院文化的综合反映和外部表现,是法院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声誉,它不仅涉及社会、公众所关心的事,更与法院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内在关系。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行为的制度化建设,以明确的制度规范约束和指引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言行,严格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努力塑造规范、文明的司法行为文化。通过开办各类讲座,邀请专家讲授社会学、心理学、美学等方面的知识,塑造法官应有的仪表气质,提高执法艺术。将法院文化建设与树立法院形象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优秀法官的典型事迹,挖掘身边的先进人物,多次组织开展了向“全国模范法官”王锡俊学习的活动,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2012年以来,市中院还成功组织举办了全市法院“争创两个一流、践行核心价值观、喜迎十八大”的书画摄影作品展和文艺汇演,反映法官工作与生活的六十幅书画摄影作品和二十余个文艺节目,充分体现了全体法官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强烈的职业自豪感。全市法院还主动与各类媒体合作,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形式宣传法院工作,近期市中院和沐川县法院《送案件赔偿款给群众》、《法官助丧子夫妇获赔3.5万余元》的新闻、图片获四川省高级法院与人民法院报社、川报集团四川法制报社联合举办的“2011年度四川法院好新闻、好图片”评选的优秀奖。
四、强化管理,打造一流审判质效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随着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制度改革逐渐突显出其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大局的重要影响,成为人民法院健全管理体制、实现科学发展的强大推力。全市法院围绕争创一流业绩,结合本地实际,狠抓核心指标,提升权重指标,巩固优势指标。通过努力,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总评估值由第一季度的84.43提高到91.93,在全省中基层法院质效排位提升至第13位。五通桥区、沐川县、井研县、金口河区4个基层法院总评估值达到了全省“争创一流”目标值95分,审判质效达到全国一流法院的标准。
1.建立大审管模式。将2010年确定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年”、2011年确定为“审判质效提升年”,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审判管理工作办公室,赋予审管办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质效评估、审判决策建议、审判管理协调以及审判委员会工作等多项职能,有效地克服了因审判管理分属多个部门带来的多头管理、信息分散等弊端,使审判管理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实现全院审判管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目前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均已取得正式编制,拥有专职人员26人、兼职人员16人。同时,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和审判绩效考评机制为导向,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案件效率监督管理为管理内容,以全员管理、全面管理为格局的综合型审判管理机制,推进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的进行。在两级法院间建立以统一的审判管理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统一的审判管理机构为主导,以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等专项管理手段为支撑的两级联动、一体化运行的“大审管”模式,形成由中院带动基层、先进带动后进的良好工作态势。
2.构建管理机制。把审判流程、质量、效率作为审判管理的三大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将管理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涵盖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修改并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将案件审理过程分为收案、送达、排期、庭审、宣判、执行、结案、归档若干阶段,实行分段节点管理和跟踪预警,同时将立案、审限变更、案件报结及归档四个环节作为主要节点进行重点监控。审判管理部门通过对案件审理流程节点的监控,实现有效管理。开展审判效率管理,严格执行案件中止、停止和延长审限审批制度;建立预警提示制度,对审限临近、排期开庭、文书送达等关键节点通过电脑动态提示;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超审限案件的审判人员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出台《案件质量监督与评查办法 (试行)》,建立了以庭审评查、文书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程和科学可行的评查标准。强化院庭长层级管理,注重强化院长、庭长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职责的规定(试行)》,明确了院、庭长审签法律文书的案件类型,授予院长、分管领导、庭长、副庭长不同的管理权限,实现对案件的可控管理和有效监督,做到了对每一个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全面介入与全程跟进。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在审判管理中,市中院注重对各项审判质效指标进行分析与利用,将其运用到领导决策、绩效评估、创先争优等工作中,全面推动法院工作健康的发展。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发挥审判管理决策建议功能。每季度进行一次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以网上自动生成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数据横向、纵向比较,全面分析判断审判质量、审判效率以及审判效果,及时发现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各种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寻找对策,院、庭长能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掌握审判运行态势,同时也为领导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以审判管理通报为平台,发挥审判管理监督指引功能。每月制作“审判管理通报”,其涵盖了审判工作的各项内容,包括网上办案情况、超审限案件、案件质效、法官个人收结案件、发改案件质评等,将工作进度和成果公诸于众,使每位干警都能在整个工作的坐标系中找准自己的定位,营造了“你追我赶争上游,比学赶帮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促进审判工作良性、有序的开展。发挥审判管理业绩评价功能,制定了《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效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三大项目作为质效评估的主要内容,确定并优化了23个考核指标,通过从网上提取各类审判数据,结合各指标权重对案件质效进行综合评估,对全市法院、本院各部门的审判工作进行整体评判分析,形成了以审判质效为导向的业绩评价体系。开展审判绩效考核,把审判质效评估结果作为对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部门的考评依据,并据此开展年度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的评选,突出了绩效量化的评定作用、考评的导向作用,释放了全员管理潜能,激励了庭长轴心管理,激活全员自律管理。通过人本管理,形成了比工作业绩、比司法能力、比办案水平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