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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思想组织保障

2012-08-15童光明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政法队伍乐山市政法

童光明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四川 乐山 614000)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在广大干警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爱国、公正、包容、奉献”为主要内容的乐山市“政法精神”。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体现,它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新时期政法队伍素质、着力打造政法队伍新形象、加快平安和谐乐山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乐山市“政法精神”的产生背景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团队、一个集体,如果没有精神,就等于没有灵魂。全市“政法精神”是对近年来政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理性总结,是对政法队伍建设现状的冷静思考,是实现政法事业新突破的迫切需求。

(一)“政法精神”是时代的产物

全市“政法精神”是历史的传承,是时代的需求。“政法精神”作为时代的产物,具有继往开来、承上启下的特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全市政法队伍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把这些宝贵经验凝练为“政法精神”,不仅是对丰富经验的浓缩,而且将对点燃全市政法队伍创造激情,持续保持跨越式发展的宏大气势、强劲态势产生深远的影响。“政法精神”是全市广大政法干警源于历史、基于现实、引领未来的核心理念,是实现政法事业取得新成就的精神动力,是正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体现。

(二)“政法精神”是职责的需求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他们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责。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如何、思想境界如何、精神状态如何,既关系到政法队伍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事业。乐山市“政法精神”的提出,有利于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同整个政法事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自觉地加强能力建设,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保证广大政法干警对党忠诚、英勇善战、敢于争先、勇于奉献、履职尽责,圆满地完成各项政法工作。

(三)“政法精神”是教育实践的结果

近年来,乐山市政法系统按照转作风、树形象、强素质、创佳绩的工作思路,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创新政法队伍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相继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大学习、大讨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而加深了广大政法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了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根本性问题,牢固树立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深入推进了政法工作的开展,也为孕育产生“政法精神”提供了现实基础。“政法精神”的顺应而生,定位了新时期政法队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人格魅力,提升了广大政法干警的认同感、自信心。

二、乐山市“政法精神”的内容特质

精神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是看不见、摸不着、抓不住的东西。精神可以聚心凝力并转化为物质力量。乐山市“政法精神”蕴涵着政法队伍的灵魂,从外在看,它表现为一种风貌、气氛、印象;从内在讲,它体现为一个团队的特征和属性,是这个团队集体拥有的气质和禀赋,是致胜的法宝。

(一)精神内涵

“爱国、公正、包容、奉献”的政法精神是对全体政法干警崇高精神和优秀品德的新概括,是对新时期广大政法干警的新要求,同时它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是学习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爱国是“政法精神”的核心。爱国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爱事业、爱家是爱国的具体体现。政法干警要具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要时刻关注民族命运、心系国家发展、勇担时代使命。

公正是“政法精神”的精髓。任何事物都需要用规则来支撑,而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只有公平、正义、强大的法治体制才是唯一的依靠。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的基本准则,也是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广大政法干警要身体力行地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障法制秩序的合理有序。

包容是“政法精神”的特征。和谐社会倡导的就是包容,即宽容、容纳,目的在于团结协作。每位政法干警要增强全局观念,时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领导要关心和体恤下属,下属要理解和体谅领导,不争权利大小,不计个人得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宽广的胸怀和高尚的道德赢得政法队伍的团结与统一。

奉献是“政法精神”的品质。奉献是每一位共产党员的品质,它是事业进步之魂、团队活力之源,体现了政法队伍积极进取、追求进步的精神状态。近年来,乐山市政法干警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创造辉煌,更需以奉献赢得机遇和未来。

(二)实现路径

乐山市“政法精神”需要通过增强学习、责任、团结和服务意识四种路径,在实践中锤炼自己、提升自己、完善自己,形成“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

1.学习意识。学习是前进的基础。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智慧之源、进德之基,更是生存发展之本。读万卷书,向书本学习;行万里路,向实战学习;请人指点,向群众学习;自己学习,善于总结思考。我们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抓好实践运用、推动工作,把学习作为每个政法干警的生活态度、工作责任、精神追求。

2.责任意识。责任是发展的动力。政法事业的大事要事、群众利益的琐事难事、社会稳定的急事特事,要落实到每个人、每项工作乃至每一个细微之处,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要有推功揽过的宽阔胸襟和情怀。

3.团结意识。团结是胜利的根本。每个政法干警要学会沟通、学会交流,经常换位思考,充分利用共同点,在差异中求相同、在分歧中求相同、在协调中求相同,形成多议事、少议人、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4.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是最好的管理。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加快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管理的有效转变。实施具体的管理只是手段,不能以加强管理为名损害群众利益,而要真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倡导目标

当前,乐山市政法队伍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个别地方、个别领域仍存在执法随意性较大,甚至是执法扰民等错误的做法,这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践行“政法精神”就是倡导每位政法干警树立“谋事升一格,做人降一级”的思想理念,争做有思想、有智慧、敢于担当、维护和谐、善于奉献的政法干警。通过“政法精神”的培育和塑造,陶冶广大政法干警的道德情操,提升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境界,凝聚人心,激励斗志,增强政法队伍的核心实力,塑造政法队伍的全新形象,建设一支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三、培育和塑造乐山市“政法精神”

只有人心齐,才能行动一致。只有谋发展,才能不断前进。践行全市“政法精神”,既要学习和借鉴以往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更要特别注意结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自身的特性,积极探索,创新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方式和方法,大力倡导并使之成为全市政法队伍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一)在意识中形成

意识来源于理论和实践,意识支配行动。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全市政法干警要把“政法精神”学深、悟透、用实,在潜移默化和耳濡目染的意识形态领域中自觉养成,在推进政法工作和建设政法队伍的实践中见成效、出成果。同时,与时代潮流、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形成长期稳定的意识指向,让“政法精神”内化为信念,外化为行动,让“政法精神”真正落地生根。否则,培育和塑造“政法精神”的所有努力都将流于形式,成为空话,起不到任何作用。

(二)在活动中培育

实践证明,开展教育活动是把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的好方法,它最大的优点是主题集中、重点突出,将原则性的要求化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理解起来通俗好懂,操作起来简单易行。当前,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如:全国“学雷锋”、四川省“警民亲”、法院“争创两个一流”、检察“榜样在身边、作风大转变”、公安“三评三访”、司法“开门评议”、“五大能手”争创等一系列活动。在具体的活动中掌握和运用好这类教育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深化主题、创新形式,促进广大政法干警加深对全市“政法精神”的理解和认同,并转化为自觉的实践行动。着力抓好舆论宣传和引导,为培育“政法精神”营造浓厚的氛围,让全体政法干警随处受到“政法精神”的感染和熏陶,使全体政法干警忠实履行保平安、保稳定、保民生的重大政治责任。

(三)在实践中塑造

“政法精神”既是思想,更是行动。一方面来源于实践,是实践的结晶;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指导实践,才能焕发活力。塑造乐山市“政法精神”,重在建设,贵在践行。要注重把“政法精神”的培育与

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与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与深入推进当前的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社会管理创新、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具体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各种载体、时机和场合,搭建起塑造全市“政法精神”的广阔平台和实践渠道,着力在具体细节上、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塑造全市“政法精神”。

(四)在拓展中升华

随着实践的发展,“政法精神”必然要求注入与之相适应的新内涵。结合政法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就是要坚持以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不断丰富其内涵、拓展其外延,积极探索和拓展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行业特性的“政法精神”,使“政法精神”更好地反映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特征、展现地域特色、与地方共谋发展;使“政法精神”全面地诠释行业特性,体现系统特征,与工作互促互进,永葆生机与活力。践行“政法精神”,最终在于升华,在于解决历史遗留和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在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广大政法干警特别要注重在点滴中升华,增强忧患意识,焕发改革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政法工作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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