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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特点探析

2012-08-15李国俊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中国共产党建设

李国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江苏苏州215104)

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特点探析

李国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江苏苏州215104)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腐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廉政特色:思想上高度重视反腐败,通过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着重从意识源头构筑防腐堤坝;措施上坚持与时俱进,根据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腐工作需要完善相关党纪法规,强调依靠法律和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动上严惩贪腐分子,尤其是惩治党员领导干部贪腐,决不手软,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特色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自建党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形成了严密的、自上而下的党内监察制度,把纯洁党性作为取得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胜利的关键因素。全面考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工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对永葆党的青春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一、注重从思想源头上抓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廉政建设。1932年3月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红色中华》上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一文中指出:“贪污是苏维埃政权下绝对不允许的事情,是苏维埃政权的羞耻。”1934年1月,毛泽东要求“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认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951年底,毛泽东把“反贪污、反腐败、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是决定新政权生死存亡的问题。1980年,陈云同志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著名论断。邓小平也认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

加强对全体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着重从思想认识上防腐拒变是中国共产党人实施廉政建设的首要举措。

早在1944年,毛泽东同志就把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列为全党整风的学习文件,要求全党吸取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因腐败而亡国的惨痛教训。1949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再次告诫全党,要注意“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要求全党在夺取全国胜利后,必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国以后,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党中央先后开展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五反”整风运动,“基本上解决了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许多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和浪费两个问题”及官僚主义问题,维护了新生政权的稳定。1962年开始的“四清”运动(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是建国后第二次大规模的以思想教育为名的反腐倡廉运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针对社会上存在着“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个人主义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为谋求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走上犯罪道路。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精神不振,无所作为,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现象,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整顿作风,就是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在党的干部中,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以此来改进党的作风。

1985年6月,陈云同志在《两个文明要一起抓》的讲话中指出:“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认真抓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文明一起抓。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键是搞好执政党的党风,提高共产党员的党性觉悟,坚定地保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同年9月,邓小平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一文中提出:“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整党要遵照十二届二中全会的决定,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四者缺一不可。”1998年,中央决定在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2000年,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三个代表”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这一科学论断,十七大时被写入党章。它是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成为全党宣传教育总体中的一部分。

二、注重依靠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完善廉政制度建设,依靠制度和法律来监督、制约权力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心。

为了杜绝贪污浪费,严肃党纪,中国共产党早在建党初期就开始了廉政监察制度的建设。1927年4月,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专门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的通过,标志着党的纪律监察制度的确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成立工农监察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党和各地苏维埃政府的各项监督监察工作。如1931年《鄂豫皖苏区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规定,监察委员的主要职权是“检查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官僚腐化和违法失职行为;接受工农群众对公职人员的控告和申诉案件”。1932年10月6日,福建省工农检察部《工农检察部组织系统与任务》规定:“发动群众严格的检举贪行腐化分子,一经发觉,提起公诉从严惩办,乃至枪毙其罪犯为止。”

“文革”动乱之后,依靠制度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党的普遍共识。回顾十年浩劫,邓小平同志痛心地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到2007年10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0余件;国务院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700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近7000余件。”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框架体系和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形成了依靠制度反腐和依法反腐的状况。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党政合一,全面负责对党纪政纪的监督,为推动我国反腐倡廉深入进行,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反腐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建立了以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信访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监督体系,有效地遏制了社会腐败的发生、发展。

人民群众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1934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的报告》中指出:“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之权”,“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让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党纪、法规的施行,从立法上保障了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为落实党员权利,实行党内民主,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为普通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监督便利。

新闻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实施反腐倡廉的重要途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运用新闻舆论进行廉政监督的尝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专门开辟了“黑板”、“铁锤”、“反贪污浪费”等专栏,公开批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揭露贪污浪费的事件。1933年12月5日《红色中华》发表《一个戏台预算180元》一文,揭开了中央政府总务厅“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贪污案序幕,揪出了总务厅贪污窝案。总务厅厅长赵宝成官僚主义作风、脱离群众、“浪费公款不下数万元”,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消极怠工、脱离群众、贪污反革命分子李振兹金戒指两个,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7角,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贪污公款大洋97元8角,总务厅运输司务长贪污伙食、克扣工钱大洋62元2角9分。《红色中华》对“于都事件”、“瑞金县苏维埃干部腐败案”等的追踪报道,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明确新闻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客体的行为及时地传递给舆论监督主体的一种过程,它既包括揭露、批评性的,也包括传播正确的观念、行为,揭露、批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宣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新闻宣传工作的首位”的原则要求,鼓励新闻机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受贿案、渎职案等违法违纪案件和社会不良风气进行深刻的揭露与批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党风进一步好转。

信访举报监督为廉政建设和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提供了便捷通道。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检察部下设的控告局,是直接受理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举报机构。通过信访举报,大量的贪污浪费案件被揭发出来,贪污浪费分子被惩处。据《红色中华》2月27日披露,仅中央机关就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部、劳动部、邮政局、互济总会等16个部门被举报,查出贪污公款共计大洋2053元6角6分、棉花270斤、金戒指4个。这些贪污分子中,29人受到法庭审判,3人被开除工作,7人撤职和调换工作,2人受严重警什,4人警告。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依然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1998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指出:“对反映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属于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实施信访监督。”全国统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的开通和互联网络的普及,大大增加了人民群众监督的途径。截止2009年底,全国已制定与信访监督相关的工作制度3684个,解决信访问题20余万个,为12万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了问题,向检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4万多条,为建设和谐社会,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强化了依靠制度反腐的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表明中国共产党反腐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之路。

三、强调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查办贪污腐败案件是反腐倡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厉惩处违法违纪人员,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决不手软。

1926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潮时,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应该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同他们作坚决斗争。”1932年3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八次常务会议决定:“严办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1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和违法乱纪行为》规定:“贪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湘鄂赣苏区规定:“有侵吞公款的交群众大会枪毙。”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又犯法者从重治罪。”1932年5月,中央苏区处决了瑞金县九区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他是中国共产党廉政史上第一个被枪毙的贪官。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财务科长唐仁达贪污大洋2000余元,被判处死刑,财政部部长蓝文勋因疏于监管,有放纵之嫌疑,判监禁10年,没收一切财产。1933年3月,胜利县苏维埃主席钟铁青、县委组织部长钟学湘以及朱伟葵、李华艳四人挪用公款,贩卖鸦片,被判处死刑。1941年,枪毙了贪污公款3050元的陕甘宁边区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萧玉壁。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对腐败惩治没有丝毫放松。1951年,枪毙了虽有重大革命功绩但贪污的时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暨天津地区专员张子善。文革结束不久,邓小平同志就多次指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总之,“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邓小平同志反腐倡廉的政策,继续依纪依法查处各种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仅2002年到2004年,就有厅局级领导825人、省部级领导3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些受到了法律严惩。如2000年,判处曾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成克杰死刑。2006年,判处曾任上海市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2010年,判处曾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考察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说明,党对腐败的危害性有清晰的认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取得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关键。在漫长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培育了具有与时俱进、自我反腐、自我净化的自身清洁能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路径,特别是高度重视依靠制度反腐和从思想根源反腐,对于进一步推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反腐倡廉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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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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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922.2012.04.06

1009-6922(2012)04-23-04

2012-06-27

李国俊(1971-),男,安徽临泉人,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副处长,历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高校管理。本文是2010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高校德育工作创新研究》(项目编号: 2010SJB8801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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