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镇化发展”为旨归的“新村庄建设”探析——以我国东部沿海农村“新村庄建设”为例
2012-08-15卞明杰黄建钢
卞明杰 黄建钢
(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浙江舟山316000)
众所周知,我国历来是一个农业和人口大国,农村人口迄今为止仍在总人口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农村人口占了50.32%,城镇人口为49.68%[1]。所以,对我国而言,农村的稳定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及国家的稳定。而在农村,村庄又有着一种特别的功能和作用,它通常是作为农村人口生活的一个基点。因此,提出并树立“村庄”这样的一个概念,一方面主要是为了与“农村”和“农业”加以区别,另一方面是村庄的建设、运行和发展如何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的运行和发展态势。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才选择把“新村庄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主题来展开研究和论述。
当前,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其大多数村庄基本上都已经完成了一个“非农业化”①的过程,进入到了一个“后农业”的继续发展和建设阶段,其表现主要在于从事非农业行业的人员增多。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从1978年中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到2000年,总共有约1.3亿的农村劳动力转向了非农业行业,平均每年脱离农业的人口数达到了591万[2]。但这些人在当下不是被城市化的浪潮所裹挟了,所住的村庄成为了“城中村”;就是被工业化的浪潮所侵蚀了,都成了“农民工”或者外来工。所以,在当下,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农村,加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最后就自然落到一个“新村庄”建设的任务上。而明确提出此“新村庄建设”的思想以及理念也是自然地受到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精神的启示。纲要已经明确指出了关于村庄的规划及管理的建议及要求[3]。
正是看到了在新农村建设大潮中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文才提出了这个“新村庄建设”要与“城镇化发展”互动的话题,它是当下各级和各地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也是一个切中时弊且有长远意义的话题,它意在“新村庄建设”特别是在“村庄”的硬件设施上要朝着一个“城镇化”的方向发展。
一、“新村庄建设”的背景和依据
在我国,由于经济处于飞速发展阶段所形成的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广大村民及农民的生活水平,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城市经济发展出现了后劲不足的情况。为此,中央及政府才决定要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和推动新一轮的农村改革。
(一)中央及政府对农村及“村庄建设”已经重视
众所周知,我党历来就十分重视农村问题,特别是在进入改革开放以来。但重视的过程和重点却是在逐渐推进和演变的。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一是“三农”改革的实施,二是“三农问题”的提出,三是“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四是“新村庄”建设的启动。这个发展过程可以从作为我国每年的一号文件所涉及的内容中窥见。其中,在1982—1986年中,以中共中央连续五年发布了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为标志;而在2004—2009年中,以中共中央连续六年发布了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为标志;而在“十一五”规划中,以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为标志;而在“十二五”规划第二篇第七章中,中共中央则明确指出了要“提高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的任务为标志。这些连续多年发布的以“三农”问题为重点的一号文件,无不体现和反映了中央及政府对农村及村庄建设的重视及迫切的发展意愿。而本文要研究的“新村庄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的问题,既是为了响应党中央2010年10月制订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建议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把“新农村”建设扎实地推向以人为本的方向和范畴。
(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出现过渡和转型特征
目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基调和步伐还在越来越快,其发展进程也在不断地向纵深层次推进。其结果是,国家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们也在开始不断地展望和构想国家和自己的美好生活蓝图。但现实是,不可忽视的另一个国情却也必须使我们暂时放下过多的憧憬,从而更多地关注并解决眼下的困难和问题,那就是在我国历来人口众多、生活水平低下的农村,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依然滞后,城乡二元分化态势正在渐渐暴露出其日趋严重的形势。所以,在中国社会处于一个过渡转型期、城市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上升到一定高度、城乡统筹及一体化建设受到极大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新被置于理论和实践研究焦点的时候,提出这个“新村庄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的话题,对我国社会的顺利转型和全面发展是具有一种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的。
(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道路现今仍不明确
中央及各级政府在理念上都是极其重视“新农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但是对于“新农村建设”究竟要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都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规范。由此形成了各地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及道路问题还都存在很多异议及不同做法。这又直接导致了许多形式主义的业绩工程越搞越大,有损农民或村民利益的征地改造事件也越来越多,强拆和强建的悲剧也愈演愈劣,等等。而“新村庄建设”概念的提出则是“农村建设”的一个新思路,它重点主张的是“新村庄建设”要走一条“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建设的道路,这对发达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村庄更有意义,主要是要鼓励其努力按照城镇化水平的标准和要求来建设“新村庄”,营造一个更适合人居和生活的“新村庄”,使农民及村民在依然保持自己的农村户口和当地的文明及特色的基础上,将“村庄”逐渐转变或建设为一个新的城镇。
二、“新村庄—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国外对于“新村庄建设”的研究几乎还没有涉及到,而国内学者对“新村庄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的研究很多还只是建立在“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城镇化发展”的理解分析基础之上,且大量的研究也都集中在2000年以后②。因此,当下提出“新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是既具有理论的创新意义又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新村庄”概念的形成和提出具有创新性
“新村庄建设”的概念是按照“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并对其进行深刻的解读后形成和提出的。所以,“新村庄”的概念既具创新性又是响应性的。它一方面主要是及时地响应了党中央的精神指示和政府的号召,另一方面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也是在农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区分“农村”与“村庄”的理论意义深刻
目前大部分的研究都将“农村”与“村庄”二者混为一谈,或是统称在一个“农村”的范畴中进行研究的。所以,对此的研究基本都是一个模糊的研究。而以“新村庄建设”为主线而展开的一个对“新农村建设”的研究将使农村的发展方向和道路逐渐清晰起来,主要是更加体现了一种人本主义的精神和理念,从而把经济发展与生活提高既分开又融合,把生产运行与人们居住既分开又融合。
(三)“新村庄—城镇化发展”的现实意义重大
“新村庄—城镇化发展”理念的提出,是以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为前提和基础,以提高农民及村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目的。其中,建设“新村庄”要走一条“城镇化发展”的道路。它一方面可以极大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服务体制,努力提高村民的文明程度,全方位地向一个城镇化的方向看齐;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启动并扩大农村有效需求,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另外,也充分遵循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精神,尊重和体现了村民的发展意愿,使其在不转移户口与居住地的前提下,同样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权力和义务。这些对于加快新农村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有益于农村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和稳定,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此看来,“新村庄—城镇化发展”的关键在于怎样正确理解“城镇”,它应该是指一个要以某个或若干产业为核心的居住空间。这是由对“城镇”之“镇”的联想形成的一个概念。这对我国实现城乡统筹及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一个重要的和方向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新村庄”及“新村庄建设”的内涵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农民及村民的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因此“新村庄建设”就很难按同一个步调或相同的标准来搞。本文针对的主要是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基本完成“非农业化”过程的村庄建设③。其实,无论是哪个地区的“新村庄建设”都必须认清“新村庄”是不等同于“新农村”的,“新村庄建设”也不是单纯的“村容村貌建设”。所以,对村庄的建设改造和规划都必须依据当地村庄的自有特点和特色,并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所有村民的共同意愿。
(一)“新村庄”≠“新农村”
在中文里,“农村”的概念要大于“村庄”。“农村”=“农田”+“村庄”。所以,“村庄”一般是指从事农业劳动的居民住宅集中的生活区域,通常是强调不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具体的某个地点;而“农村”则主要是指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是一个更为抽象和广大的概念。简言之,“农村”就是一个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生活和劳动的范围。
由此看来,“新村庄”也就自然不同于“新农村”。其中,要研究和建设的“新村庄”主要是指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村庄,那些已经“不靠天吃饭”的村庄,是基本上已经脱离农业并不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的村庄,甚至还可以说是一种以产业经济为依靠的村庄。其基本特点是,要在“村庄”自身特点基础上,一方面是要因地制宜并充分尊重村民的生活方式及意愿,另一方面是要加强保护和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和特色产业,从而让村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其乡风文明的程度得到提高。同时,还要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村民的创业创新积极性的基础上,使村庄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建设同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而“新农村”建设则不然,它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不仅是缺一不可,而且还是互动的,并且还共同构成了一个以“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新农村”的范畴。但从这几个方面也可以看出,它们都只是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物质层面的建设及改善,而基本上忽视了很多精神层面上的东西。虽然不可否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在不断地提到和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但总体看还是把物质生活的改善放在首要和中心位置,从而使得精神文明建设的口号最终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一种空谈。
(二)“新村庄建设”≠“村容村貌建设”
由于“新农村建设”是看得见和摸得着的,所以迅速改变村容村貌的“显绩工程”就很容易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个人“树政绩、搞形象”的“抓手”。很多地方大力推行集中居住,不停地搞规划、搞示范,使得很多村民入住了宽敞、明亮的新房。这说明各地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都比较迫切,积极性和响应性也都比较高。但是,很多诸如此类的所谓“建设”基本脱离了当地农村的实际和村民的想法,很多甚至还没有很好地尊重村民的意愿,而在一心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这样的“村容村貌建设”是完全违背了“新农村建设”的美好初衷的,也是我们必须要坚决防止和阻止的。
但“新村庄建设”绝不等同于“村容村貌建设”。“新村庄建设”虽然也注重发展生产力和经济增长,但其发展必须着眼于改变村庄的运行和发展的模式,改变村民长期增收低效的机理,改变产业发展的方向和力度,改善村庄的民俗、民气和民风,等等;从而使得东部沿海的村庄和村民都能做到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的“大富足”状态。这就需要改变整个村庄的发展机理,从而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得到同步共向的发展,使新村庄的经济社会走上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因此,“新村庄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和科学规划,要以人为本,把重点放在整治环境、改善乡风文明、完善配套设施、节约使用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方便村民生产生活上。而至于“村容村貌建设”具体能搞到什么水平、什么程度,则必须由村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个人收入水平决定。
四、“新村庄建设”应该走“城镇化发展”道路
根据以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执行及实施情况来看,很多地方政府努力期望将地方农村转变发展成为城镇,更多地主张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也在大力地提倡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城市转移。这其实存在着一个对政策的理解问题。其实,“新村庄建设”并不是要把村庄发展成为城镇,也不主张将农业全部转为非农工业和产业,更不提倡村民全部进城,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原地为准”的发展理念,主张城乡统筹发展,按照城镇的标准来建设村庄,从而使村庄有着与城镇相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水平,使村民有着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由此构成了建设“新村庄”的基本思路。
(一)农村及村庄的现状是“新村庄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一直处于一个分化状态。这导致了我国村庄无论是从风俗文明和生态环境出发,抑或是从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来看,都与城镇出现了一种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再加上我国农村本身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下等历史成因,这就更使得二者的发展出现严重失衡的局面,村民及农民的生活水平无法得到全面的改善和提高。因此,中央及政府及时加强了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口号,指示了对“新村庄”的建设和规划的任务,以努力加快农村及村庄的发展步伐和进度。
(二)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是“新村庄建设”的奠基石
总结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及经验便会发现,其建设有两种极端的情况:一是简单的“村容村貌建设”,二是片面的“城镇化建设”。其中,“村容村貌建设”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搞形象工程和业绩工程,是一部分官员为追求“显绩”和效率所做的不利于百姓生活真正得到改善的表面工作。这理应也已经引起政府的注意和制止④;而“城镇化建设”目前却更多的是在片面地鼓励“农转非”和农村人口向城镇和城市流动以及要在农村建设多个小城镇,等等。而我们提出的“新村庄—城镇化发展”,实质是指要按照“城镇化”的标准但建设的是一个“新村庄”。
其中的内容大致如下:一是要保证村庄村民生活基础设施的合理规划、建设与管理,以城镇化水平为标准,使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不断地自我完善,并向外拓展,以和城镇相对接;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村庄公共事业的发展,加强村庄的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及社会文明程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的有机的“绿色新村庄”;三是要努力发掘并发展村庄特色经济及当地农产品的深加工,充分拉动有效内需,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加快实现村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四是要将规划与建设与当地村庄的特色文化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顺承当地的民意,另一方面可以有自己与众不同的和易于被记住的特点。
总之,过去的“新农村—城镇化建设”是简单的和片面的,而之后的“新村庄—城镇化建设”要立足于“村庄”本身。其建设的首要任务并不是策划或设计房屋建筑的整齐美观,也不是鼓励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户口,更不是支持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而是要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思路,以城镇化水平的标准,以改善和提高村民生活条件和水平为目的,来推进社会主义的“新村庄”建设。
五、“新村庄—城镇化建设”的前景
“新村庄—城镇化建]”目前虽为我国发展进程中的重点环节,也被“十二·五发展规划”所提及和重视,但无论是从落后的农村及村庄本身来看,还是从各地官员大搞村容村貌建设的“面子工程”来看,或是从大批农转非的户口来看,真正规划及建设起来依然是困难重重,并非易事。但是,只有在对“十二·五规划”相关指示进行深刻解读的基础上,才能充分理解并领悟“新村庄—城镇化建设”的真正内涵,就是要因地制宜和合理规划,选择好相匹配的建设道路和方案,如“天下第一村”的华西村、从“辛”到“新”的西辛庄、“了不起的村庄”的奉化滕头村,等等,它们在不久的将来就不再是少有的典型,而是普遍的现象。
(一)目前“新村庄—城镇化建设”仍存在很多制约因素
在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中,我国新农村建设仍然表现出很多的弊病和不足,如针对村庄本身来说,很多村庄依然呈现出内需不足,经济及产业结构不合理,能源消耗过高等情况。其根源主要是有如下因素:一是中央决策部门在制订或出台重大的涉及有关方针政策时并没有过多重视“分类指导”,这是地方和基层反映的带有共性的问题;二是许多官员理论认识上的肤浅使得对政策的解读依然存在着误区,外加上经济市场化的程度较低以及投融资体制的不健全,都使得村庄的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严重脱节,也使得我国“新村庄—城镇化建设”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三是地方带头人以科学发展观来进行指导和建设新农村的自觉性不够,很多地方都只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盘子”来规划本村庄城镇化发展的“路子”,这样就很难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终沦为形象工程。
(二)“新村庄—城镇化建设”的前景可观
“新村庄建设”是应当在“村庄”本身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城镇化规划和发展的,其核心是要立足于某个具体的“村庄”。其首要任务并不是要设计与策划在现有村庄中再新建和多建几个中小城镇,而是要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思路,来推进社会主义“新村庄”的建设。这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有明显体现。“绿树成荫花果香,清清渠水绕村庄”,这是流传在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的新民谣,它形象地勾勒出优美的田园风光画。这个浙东沿海平原上的小村庄,在“新村庄—城镇化建设”中将发家致富与环境保护并重,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立体农业与生态产业的有机结合,使得过去远近闻名的穷村如今成了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入选为联合国评选的全球生态500佳,成了年产值十几亿的富裕村,被中央领导誉为“了不起的村庄”。所以,只要规划设计得当、建设道路合理,“新村庄—城镇化建设”的前景就会一片光明,“社会主义新村庄”的新篇章也会越谱越扎实。
六、东部沿海地区建设“新村庄”具备的条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深刻改变了沿海广大农村地区,使得农村的就业、产业结构以及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使得农村及村庄的发展进入了转型升级的新阶段。这为“新村庄”的建设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截至2010年,确保规划完成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就有490个,力争新开工建设示范村就有360个[4]。所以,建设“新村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理当具有了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不可忽略的优势。
我国东部沿海农村建设“新村庄”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非农村化”的状态是“建设”的前提
我国沿海占据了全国17%的面积和42%的人口。1978年至2005年期间,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涌动下,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脱离了以农业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劳动力比重由90.8%降至47.9%[5],初步形成了“一半农民离开土地,一半耕地不种粮食”[5]的生产局面,广大农村地区基本已经开始寻求转型和升级。
金融危机后,尤其是在宽松的配套政策、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极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和招商项目中,沿海发达地区优先吸引了大量外资,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彻底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能力。这就为当地村庄提供了充分的转型和升级优势,也为“新村庄建设”奠定了扎实稳健的基础。
(二)“产业带动”的势头是“建设”的动力
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二三产业的异军突起也是国人所有目共睹的。1978年至2005年期间,第一产业的比重由23.3%降为7.9%,而二、三产业的比重则由19.8%升至了40.5%[6]。这二、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带动了农村及村庄单一的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使得农民和村民开始了诸如农产品深加工等二、三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此外,在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而深远的战略举措已经开始稳步推进。而沿海地区首当其冲,充分利用其区位条件和经济实力,确立了“强村富民”的理念,在全国率先推进“新农村建设”,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效。例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使浙江涌现出了一批安全新村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注重民意、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规划原则使江苏的村庄建设得如火如荼。这些无不对沿海的“新村庄—城镇化建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带动作用。
总之,“新村庄—城镇化建设”必须努力按照“城、镇、乡、村”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运行。应顺应住房和人口的分布以及集中的趋向进行建设,达到城镇社区服务功能配套化的要求;应逐步实现乡风民情的文明化、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应科学规划引领,抓好典型示范,加快建设具有当地特色且富有现代气息的新村庄。而东部沿海地区强大的带动作用,终会辐射到内陆地区,从而以实现从东到西、从沿海到内陆的波浪式发展。
此外,“新村庄—城镇化建设”也应着眼于长远。统筹安排好村庄生产生活发展空间,协调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建设等各项内容,同时也要服从于镇、县和市等上位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建设的衔接,努力打造成一个小的“以人为本”的“公共社会”。这样才能加强人们对村庄的公共意识和归属感,才能更好地发展村庄经济和文化,从而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争取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提高人民整体生活水平。
注释:
①“非农业化”是指随着农村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农村地区不再靠天吃饭,而是发展稳定的高效农业;不再是只卖原产品,而是对其进行深加工以实现增值;农村经济不再单一,第三产业占据很大比重。
②从“中国知网”搜集的文献看,1979-2000年内输入“新村庄”,仅有1篇文献,输入“新村庄建设”的文献没有,输入“农村城镇化”,共有175篇文献;而2001-2011年内输入“新村庄”,共有67篇文献,输入“新村庄建设”,共有20篇文献,输入“农村城镇化”,共有983篇文献。
③主要是指那些不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有自己的产业发展特色,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可建设性强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或村庄,例如浙江象山县高塘村打造的“色彩高塘”,上海青浦区白鹤镇梅桥村建设的“草莓之乡”,等等。
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下发,其中明确提出“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2011-04-28)[2012-02-15].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10428_402722253.htm.
[2]中国农村一亿多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EB/OL].(2001-07-03)[2012-02-15].http://www.china.com.cn/txt/2001-07/03/content_5042540.htm.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2011-03-16)[2012-02-15].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_1825838.htm.
[4]任学光,赵洪鑫.石家庄评选新民居魅力村[N].燕赵都市报,2010-08-25(28).
[5]刘彥随.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乡村转型发展与新农村建设[N].地理学报,2007,62(6):568-569.
[6]刘彥随,中国乡村发展研究报告:农村空心化及其整治策略[M].北京: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11:16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