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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之河的生命倒影——解读菲利普·罗斯的《凡人》*

2012-08-15

关键词:凡人犹太葬礼

刘 爽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菲利普·罗斯是当代具有代表性的美国犹太作家。2007年2月,罗斯凭借他的第27部小说《凡人》第三次荣获美国福克纳文学奖。在罗斯传奇而漫长的写作生涯中,早期他曾通过作品中父辈的离去表现犹太文化传统的断裂,创作中期他也曾着力刻画当代犹太人身份认同的两难境地,及至晚年,罗斯似乎超越了种族与身份的犹太特征,更加执著地通过死亡探寻生命存在的普遍意义。

《凡人》就是这样一部作品,它通过一个男人的疾病——威胁到生命的身体疾病,来讲述他一生的故事,叙述的线索就由他的疾病史主导。与以往关注重大事件的小说主题相比,年过古稀的罗斯将写作的视野聚焦于生老病死与家庭亲情,以内省的目光回溯人生的数个瞬间,以坦率、深沉、和缓的叙事节奏,敦促人们去体验那种“难以逃脱的命运”,作品具有强烈的存在主义意蕴。

存在主义是流行于20世纪西方的哲学流派,它起源于19世纪的丹麦,一战后在德国获得发展,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和雅斯贝尔斯,二战期间传至法国,经由萨特、加缪等人发展成为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之一。存在主义的核心主要是由“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存在先于本质”和“自由选择”这三大论题组成。本文将从存在主义视角出发,解读罗斯作品主人公是如何克服对肉身困境的焦虑与恐惧,以对艺术与情爱的“自由选择”来实现“自为的存在”的。

一、肉身的困境:死亡·疾病·孤独

2005年,年过古稀的罗斯动了一个很大的背部手术,所幸康复情况良好。这一年,比手术更折磨他的,是朋友们的死讯接踵而至,其中包括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犹太裔作家索尔·贝娄的辞世。在参加完这位多年好友的葬礼后,罗斯立即动笔写作新书《凡人》。他在书中慨叹:“老年不是一场战斗,而是一场屠杀”,没有人情愿相信,“你本生而为生,事实却是为死”。[1](P81)

《凡人》的故事从主人公的葬礼写起,来参加葬礼的人形色纷杂,不难看出死者有过复杂动荡的家庭生活。他的三次婚姻都以离婚收场,除了两个四十多岁仍固执地憎恨父亲的儿子,还有一个挚爱他的女儿。在葬礼上,儿子们一言不发,女儿则阐述了这块犹太墓园和家族的关系,女儿的母亲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也是惟一来参加葬礼的前妻。她也老了,一只胳膊由于中风而瘫软,似乎仍然无法接受前夫的死亡,“老是想起他在海湾里游泳的情景”。

伴随着死者兄长在葬礼上的回忆,我们仿佛看到一个机灵能干的犹太男孩,帮着开钟表首饰店的父亲运送或是清点钻石。当死亡的场景被葬礼的众人撇在身后,读者得以凭借文字回到他的手术前夜,他为术后的安排而焦虑,莫名地想起自己生命中的第一场手术。二战尚未结束,9岁的他得了疝气住进医院。临床的男孩不见了,他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死亡的存在。然后是34岁的他第二次住院,阑尾穿孔加腹膜炎。回忆不动声色,背后却山雨欲来。照顾他的是新婚的第二任妻子菲比,在他感到不适之前,他们数次游过海湾,在岸边厮守了整个夏天。想想妻子在多年后的葬礼上提及的话,海湾与游泳仿佛意味着他曾经的活力。这种活力一直存在于他的整个身心,支撑他体味生命的尊严。

老人的回忆仍在继续,34岁那年掠过他头顶的死亡阴影没有持续很久,他以为自己未来40年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形势却不容乐观。从56岁起,他的身体不断发出各种警报,一场又一场手术接踵而来。陪在他身边的不再是那个擅长照顾人的菲比,而是对疾病比他本人还恐惧的第三任妻子。68岁的他形单影只地住在海边的老人公寓,理由是“9·11”之后的纽约不适合居住。他害怕死亡,这一点毋庸置疑。在他父亲的葬礼上,他惊讶地发现传统犹太教葬礼必须由至亲执行埋葬任务。他处于一次血管造影手术后的虚弱状态,只能眼睁睁地目睹哥哥、侄子和儿子们把泥土一铲一铲地送入墓穴。葬礼的凄凉不仅来自其漫长的仪式感,更源自死亡近在咫尺的觉悟。

小说中如影随形的疾病,随处可见的葬礼,突如其来的死亡,所有这一切都使读者感受到了死亡的普遍性。“那天整个美国全国上下有着五百个这样的葬礼,这一个也毫无特别之处。但是往往最普通的东西最折磨人,再一次意识并体会到死亡的真实更让人痛心”。[1](P14)罗斯在小说中强调了个体面对死亡时的这种无言的痛苦。从童年的夏季在海边初次见证死亡,到步入老年看着同龄人日渐凋零、自己屡遭病变,小说主人公始终处在死亡阴影的笼罩下,无时不感觉到这种可怕事实的存在。

作为死亡的终极象征,墓地在小说里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开篇的葬礼,“他”的儿女亲友在埋葬他。第二次是在倒叙中,“他”和亲人埋葬他的父亲。罗斯用细致的笔墨描写了犹太墓地的细节和希伯来仪式的过程:当“他”和亲友们亲手铲土去埋葬父亲,听着泥土落到棺材上的声音,“他”感到父亲仿佛是再死了一次,这一次比真实的死亡更为惊心,他“看到”泥土落到了父亲的口中、鼻里。高潮出现在最后一次的墓地之旅。他在去纽约探访女儿并想看望因中风而半身不遂的前妻时,迷路后把车开到了埋葬父母的墓地。他进去看了父母的墓后,跟一个正在工作的掘墓人聊了起来,听掘墓人讲述如何确定位置、如何挖掘墓坑的种种细节。罗斯不惜笔墨,用如此长的段落来描写掘墓,让读者和“他”一起看到了关于死亡的种种细节,一个人怎样为别人准备埋葬,又将如何被埋葬。当“他”最后得知与之交谈的掘墓人正是为他父母掘墓的人时,便掏出两张五十美元的票子塞到那人手里。他心里想到,很快就要轮到他了,他要按父亲教过的“趁你手还热,赶紧送人礼”。果然,他很快就在例行的心脏手术台上走进了一个不知何处、却是让他从8岁开始就深感恐惧和绝望的处所——作者没有提供任何宗教的安慰,他只是沉着地,以一个老人的低音,缓缓将这个故事讲完。就像哲学家罗蒂谈到死亡时说的:如果一个人,真正能接受了这终极无以安慰的本质,那他就真的无所畏惧了。

二、精神的超越:艺术·情欲·自我放逐

卢卡奇曾经说过,审美活动即是人类认识自己的一种途径,艺术形式把人提高到人的高度,艺术世界本身就是人的自身世界。[2](P443)《凡人》中的主人公从竭力逃避死亡的追逐,到积极抗争死亡的威胁,及至最终消除了恐惧、坦然接受肉体的消亡,这一超越死亡的精神历程恰是藉由主人公对艺术与情欲的追求得以表现出来。尽管“他”对绘画不够执着,尽管他对妻子绝非忠贞,但透过隐含在字里行间的游离与孟浪,我们发现了主人公孤独的内心世界,以及他不断认识自我、探寻生命意义的勇气。

绘画对主人公意味着什么?在哥哥豪伊的追忆中,我们知道“他”高中时自然而然地爱上了绘画,美术学院毕业后在广告界干了一辈子,先是美术指导,再晋升为创意总监,获得了相当的成功。然而,在这份貌似成功的履历背后,我们知晓了主人公的自我怀疑。34岁遭遇死神时他记起了年轻时的梦想,他曾经打算“由着自己性子画画,随便靠什么工作养活自己就行”,他懊悔“遵从父母的意愿,结婚生子,进入广告业过安稳日子”。死亡的不期而至,使他得以直面最真实的自我,对他而言,之所以放任自己在凡俗的日子里循规蹈矩地活着,是因为最初对绘画的放弃——那意味着放弃了建构真实自我的一种可能。

与死神擦肩而过的“他”,用结束第一段失败的婚姻释放了某种程度的自由。偷情、婚变,似乎一度取代了绘画带给他的激情。然而,晚年孑然一身的他,在被手术、住院逐渐磨折了自信之后,决定面向养老社区的居民开设绘画班,籍此来抗拒那种因为身体衰弱而带来的疏离感。“渐渐地,学画画成了他们去那里碰面的借口,而且每个人上课与他开课的原因都一样:就是与他人建立令自己满意的联系,更积极地进入周围的世界”。[1](P63)绘画,不再是年轻时锐不可挡的梦想,转而成为重温童真、超越疼痛的慰藉。遗憾的是,伴随着老年学员们因疾病或死亡而退场,主人公最后的精神乌托邦也陷入虚无。

与绘画相对应,情欲成为罗斯小说主人公抗拒死亡的另一种武器。小说《凡人》中交替出现的是年轻女性给予中年男主人公的激情记忆和雾霭一般的悲情愁绪。它们对应着人生两部分的内容:高峰与低谷,以及这两者之间转换时产生的一种平原般的和缓岁月。而这个离过三次婚、最终孑然一身的男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回想起的,都是那些从生命枝蔓中探伸出的轶事。身体不断崩坏的他感到脆弱,正如“每一个人都渴望活着,并且一切都从头来过。”可以说,整篇小说弥漫着一种“从头来过”的微妙演绎。不是全新的从头来过,而是沿着这个平凡男子曾经走过的每一步足迹,循着他的记忆重演一生。他身体老迈内心纷杂,对年轻身体的迷恋,对强壮哥哥的妒嫉,对身不由己的情欲及其后果的追忆。他对自己造成的伤害谈不上悔恨,只认为自己“身不由己”。他既年老又年轻,心仍是那颗心,而身体却在朝深渊坠落。

罗斯不惜笔墨地描写了小说主人公中年时的情欲和老年时搭讪慢跑女孩的不甘。在罗斯看来,性是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和驱动力,情欲隐含着生命整个过程的全部奥秘,甚至是健康的一种品质。然而疾病和年老会毫不留情地将这种强势剥夺,“已经活了近四分之三个世纪的他,那种繁殖力、那种活力已经没有了,他不再拥有一个具有繁殖力的男人的性魅力,也不能产生雄性的快感了,他试图不老去想这些。”[1](P130)“他”成了一个符号,像大多数老人一样!“再也没有什么能激发他的好奇心,也没有什么能满足他的需要,绘画不能,家人不能,邻居不能,除了早上在木板路上慢跑着经过他身旁的那个姑娘”。然而在“他”人生当中最后一次欲望爆发却不了了之之后,他很快就决定卖掉海边的老年公寓搬回纽约。他将这次逃离视为失败,放弃海边的退休生活几乎就像过去半年里他本想安心当画家却一事无成一样,这是一次痛苦的完败。他明白自己再也不是“游过海湾”的“完整的男人”,这是他虚弱的开始,也是他自我放逐的根源。

三、存在的意义:传统·信仰·天伦

通过死亡探寻生命存在的普遍意义,这是菲利普·罗斯小说创作中执著表现的一个文学命题。对死亡的刻画,早在罗斯的第一部小说《下雪的日子》中就以独特的面貌出现,之后在《萨巴斯的戏院》中罗斯更表现出对生死的追问,借助作品主人公凯普什、朱克曼等人之口,罗斯表达了自己对死亡与疾病的感知:“疾病其实就是来自坟墓的信使,经历肉体的痛苦之后,便是死亡的到来。”[3](P116)描摹死亡的罗斯,并非屈从于肉体毁灭的恐惧,与之恰恰相反,他试图穿越死亡的迷雾,沉着地揭示存在的意义。而对人的存在的关注,对“自我”本质的探求,正是千百年来文学与哲学沉思的基本主题。

罗斯曾在《遗产——一个真实的故事》中记录了父亲临终的那段岁月,书中有这样一节,作为儿子的罗斯在去看望父亲的途中开错了路,发现自己到了葬着母亲并将掩埋父亲的墓地。无独有偶,《凡人》的主人公也是在行车途中毫无计划地去到了父母的墓地。犹太教墓地在小说中一再出现,仿佛是对浪子执着的呼唤,既是死者对生者最好的陪伴,又像是流浪者最后的栖息地。在迷途中走进犹太教墓地,象征着步入晚年的菲利普·罗斯对犹太传统的回归。回望传统,或许正是直面死亡的勇气之源。传统,是人们在过去创造、践行或信仰的某种事物;或者说,人们相信它曾经存在,曾经被实行或被人们所信仰。[4](P81)如果我们视信仰为精神的家园,那么家庭便是享受天伦之地,而子女作为生命的延续,使我们获得对自我的完整认知,这就是传统的力量。

《凡人》中,主人公作为罗斯的代言人,已经把目光投向了传统。“他”想像过自己死后将有传统的犹太式葬礼,但他相信没有一种永恒的灵魂。在犹太墓园深处,面对早已过世的父母的坟墓、面对白骨,强烈的情感倾诉是小说主人公在经历人生沧桑后的一种精神的回归。“他们只是骨头了,装在一口箱子里的骨头,但是他们的骨头就是他的骨头,他尽可能近地站在骨头旁边,好像缩短了距离就能和他们连在一起,就可能缓减因为丧失未来而产生的孤立感,并且将他与已经失去的过往重新联系起来”。[1](P138)主人公与父母的尸骨进行着温情深刻的交流。在他和那些尸骨之间有许多东西在延续着,这些东西是远非他和那些活着的人所能理解的。血肉已经消融了,但骨头却能存在下去。对于一个不寄希望于来世、坚信所谓上帝是虚构、今生就是自己唯一的人来说,这些骨头是仅有的安慰。

与父母阴阳相隔的对话,既蕴含着主人公对犹太传统的缅怀,又流露出他对天伦之爱的眷恋。对于曾和他共同生活过二十余年的第二任妻子菲比,和唯一爱他的女儿南希,他充满着歉疚,盘算着为他们买套别墅住到一起。如果不是死亡突然降临,他或许会放弃漂泊重享天伦——至少,这样的想法也曾真实地温暖过他孤独的灵魂。这种对不可企及、难以圆满的天伦之爱的渴望,我们也可以从主人公与掘墓人的对话中感受到。那位在墓地工作了34年的中年男子,他的女人、他的儿子、他的重复性的细节化的掘墓工作,在主人公眼里充满了宗教仪式般的神圣,使他在自身的缺失之外找到了另一种存在的圆满。

小说结尾处,主人公在象征死亡的墓穴前与工作中的掘墓人进行了一番漫长的交谈。这是一次生者对身后事的了然,在他们貌似平淡却又繁复的对话中,故事的叙述达到了高潮。“他站在一旁,看着掘墓人一锹一锹地挖,泥土被随手倒在一边,偶尔有一两块小石头碰在铁锹上,慢慢的,下面的泥土有些湿漉漉的,他依然不想走开,只是回过头看了一下,他一点儿也不想走开”。[1](P139)在生命鲜活时知晓了死后的情状,在偶然一瞥处领悟到必然的结局,在一锹一锹的具象中揭晓了玄奥的抽象之谜,这一刻,生与死、灵与肉、物质与精神、具体与抽象、偶然与必然,充满哲学意蕴的沉思使小说超越了表层的叙述,带给读者更深刻的阅读体验。“父母的骨头对他说的话令他觉得一身轻松、坚不可摧”,豁然开朗的主人公在接下来的手术中坦然选择了全身麻醉,这是一次与以往无甚区别的手术,“他想着自己离死还远、命不该绝,渴望自己心想事成,渐渐失去了知觉。但是,他再也没有醒来。”[1](P148)故事戛然而止,再次印证了“你本生而为生,事实却是为死”的命题。这样的结尾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既庄严地揭示出死亡的不可逃避,又强调了探寻存在的重大意义。正是缘于这种对生命的深度关照,菲利普·罗斯的《凡人》籍由独特的“这一个”,透视出人类存在的普遍感受,敦促读者去思考感悟生死之间更为深刻的哲学意蕴。

[1]菲利普·罗斯著,彭伦译.凡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

[2]卢卡奇著,徐恒醇译.审美特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3]袁雪生.以死亡探寻生命的意义[J].南昌大学学报,2009,(1):114-118.

[4]李俊宇.游移于传统与后现代之间 [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11):81-83.

[5]Philip Roth.Everyman[M].New York:Vintage International,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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