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域文化资源利用看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观——以中国为例*
2012-08-15张胜冰
张胜冰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一、资源型文化产业仍是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模式
从全球范围来看,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普遍模式,尤其是在那些文化资源丰富的国家,文化资源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文化生产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资源成为一种竞争力要素,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文化资源也不例外。中国文化产业具有资源型文化产业的显著特征,[1]对文化资源的依赖性比较突出,这与中国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有关,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已成为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在我国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上形成了资源型文化产业的典型模式,丰富的文化资源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核心要素,发展文化产业就在于如何开发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使文化资源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国家统计局2004年出台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把文化产业划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3个层次、9个大类、80个小类,这与其他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划分很不相同,中国的划分可谓是门类众多,涉及的范围广泛而庞杂,甚至是无所不包。这一划分其实比较偏重于从文化资源的层面进行分类,与我国文化资源状况以及与文化资源有关的产业门类具有密切关系,因此涵盖的内容比较多。这说明,目前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还处于对资源的依赖阶段,资源型文化产业仍然是我国区域文化产业的主导模式,各地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主要思考的还是如何加快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在许多地方编制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开发利用文化资源也就成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资源型文化产业的特点是强调文化资源与旅游业的关系,把文化资源开发看作是带动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文化资源及其产品形态去包装旅游产品,增加旅游业的吸引力和附加值,挖掘旅游的文化内涵,形成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因此,我们看到,中国各地文化产业最具代表性的门类是文化旅游业,而且是文化产业中最大的门类,文化旅游业创造的增加值通常要占到当地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很大部分,在一些对旅游业依存度比较高的地区占的比例甚至更高。人们甚至认为,旅游产业同文化产业的结合是未来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文化成为提升旅游产业品质的重要因素,而旅游同样成为文化产业不可缺少的载体。以云南为例,旅游业是云南省的支柱产业,是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重要性仅次于烟草业,云南的旅游业同文化产业结合得非常紧密,形成相互融合、相互带动的关系,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在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所以云南各级政府对发展文化产业比较重视,积极性也高,因为文化产业可以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云南具有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资源,许多文化资源在世界上具有唯一性,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一大优势,云南把建设民族文化大省作为全省三大战略来实施,凸显了民族文化资源的重要性。由民族文化资源形成的民族文化产业,使得云南成为我国区域文化产业的重要代表,具有很强的示范性,而这些都和旅游业发展有密切关系,因为旅游是它重要的载体,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资源需要借助旅游这个载体来实现开发的目标,这是典型的文化+旅游的产业模式。不仅在云南,在整个中国西部地区,文化产业都具有这个特点,是我国资源型文化产业最具代表性的地区。
把文化产业同旅游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应该说是符合目前中国国情的一种现实选择,也是中国当前各地发展文化产业的一种基本模式,这种文化产业模式必然会促使我国出现一个前所未有的文化资源开发的热潮,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有利于加快文化资源向文化产业的发展转化,促进区域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各地在文化资源开发中存在严重偏差,一些不顾文化发展规律的商业性开发表现得比较突出,甚至变成一种由政府主导的行为,这反映出一些地方的文化产业发展观有背离文化发展要求的倾向,值得我们警惕。这些现象的出现与长期以来形成的资源型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有密切关系,因此,我们对资源型文化产业在我国形成的原因和特点应作深入分析,从中看出它对文化产业的影响。
二、资源型文化产业利弊分析
资源型文化产业的特点在于利用文化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形成文化产业的主导门类和产业类型,进而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有利方面看,资源型文化产业对技术条件和智力因素的要求较低,因而较容易开发利用,可以使文化资源直接变为文化产业,实现产业价值。因为资源型文化产业技术门槛较低,比较容易进入,所以我国很多地区都把开发利用文化资源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首选,这也是一种投入少、风险低、回报快的方式,比较符合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一般来讲,越是文化资源富集的地区,且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越容易形成资源型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我国一些文化资源大省,如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山西以及西南的云、贵、川等,这些地区的文化产业都是比较典型的资源型文化产业。山东省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200亿元,其中很大部分是属于与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层有关的部分创造的,如文化旅游业、文化制造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包装装潢业等,这些部分都与资源状况有关。
文化制造业在我国许多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比较快,不仅成为当地文化产业的重要门类,而且还带动了相关文化产品的出口,如文具、玩具、乐器、视听设备生产、纸张、工艺品等。
中国不仅是一个工业产品的制造大国,也是文化产品的制造大国,在中国文化产品出口中,文化制造业产品占了较大比重,虽然附加值较低,但市场竞争力却很强,是长期以来中国文化贸易中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之一。中国的文化制造业实际上是利用了中国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进行加工生产,由于生产成本较低,加之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可以依托中国制造业的强大优势,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制造,形成很强的竞争力和产业优势。例如,浙江省宁波市生产的文具产品,占了中国文具出口市场的五分之一,宁波也因此被称作“中国文具之都”,文具成为当地重要的文化制造产品。再比如山东省肥城市的桃木工艺品,利用当地丰富的桃木资源发展独具特色的桃木文化产业,形成了规模化的桃木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渠道,与桃木生产加工有关的上下游企业众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当地重要的支柱性产业,肥城也因为这一独特的资源优势致力于打造“中国桃木之乡”。广东省东莞市是中国制造业特别发达的城市,也是中国重要的玩具生产基地,大大小小的玩具生产企业不计其数,构成东莞制造业的重要支撑。东莞的玩具生产和出口,被纳入到文化产业门类中,玩具生产占全球玩具市场的20%,产量非常大,由玩具业构成的产业链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经济支柱,体现出东莞外向型经济的鲜明特征,虽然目前受国际市场的影响,玩具业受到严重冲击,一些低端的、较小规模的玩具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面临倒闭和破产的危险,但东莞的玩具生产仍然在通过自主创新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寻求新的产业出路,延续玩具产业的辉煌。这些文化制造业都是利用我国文化资源的优势带动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在中国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特有模式。
另外,依赖资源优势发展文化产业也容易形成与旅游业的相互带动关系,可以有效推动旅游业的深入发展,这也符合中国许多地区重视发展旅游业的思路,形成旅游中有文化,文化中有旅游的共赢格局。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曾专门出台了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在2010年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地把旅游业提升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为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跨界融合作了政策上的规定。由于资源型文化产业是把文化资源的价值直接呈现和展示出来,不需要特别复杂的科技投入和技术支撑,因此可以同旅游业结合在一起,形成文化旅游的发展模式。中国除了一些较大的省会城市外,在众多地方性城市中,文化产业大都属于文化旅游的类型。
资源型文化产业除了有利的方面外,也必然存在许多弊端。由于过于依赖资源开发而形成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使得文化产业容易停留在资源利用这种较低端的发展形态和利用水平上,制约着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容易加剧资源的过度开发乃至滥开发,这在中国一些文化资源富集的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利用文化资源来发展文化产业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经验,但一些文化产业强国并不满足于对文化资源的简单开发利用,而是注重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和媒介载体来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而且往往强调“一源多用”(一种资源,多种使用)。日本和韩国之所以把文化产业称作“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ies),就在于文化资源成为文化内容的重要生产要素,所以内容产业特别强调以科技为载体来生产文化内容产品,并非简单地把文化资源的价值直接展示和呈现出来,使它成为旅游的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讲,日韩的文化产业不属于资源型文化产业,而是一种在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基础上形成的内容产业,这与中国的资源型文化产业是不同的发展模式,它更强调内容生产的重要性,所谓“内容”,指的就是文化资源通过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转化为具有特定文化属性的内容产品,它通常能带来更大的产业附加值。
很显然,各国发展文化产业实际上都是立足于各自的国情和文化背景,日、韩把文化产业理解为内容产业,主要是依据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日、韩国土面积狭小,文化资源有限,所以他们发展文化产业显然不能仅仅依赖于资源优势,使文化产业成为文化旅游产业,而是更注重借助于强大的高科技优势进行内容生产,形成“文化+科技”的文化产业模式,也就是韩国所说的CT(Culture Technology)产业,即文化科技;而我国的资源型文化产业实际上属于文化+旅游的模式,即文化旅游,用英文表示也是CT,但这个“T”代表的是旅游(Tour)。
中国的资源型文化产业强调的不是文化与科技的结合,而是文化与旅游的结合,虽然在我国可以形成文化旅游的优势,带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共同发展,但也容易加剧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甚至滥开发,导致大量虚假文化的泛滥,这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贵州省黔西南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境内的纳孔布依族民俗村,是当地为了拉动旅游业发展投资兴建的民俗文化村项目,目的是把布依族的文化风俗加以集中展示,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于是他们在民俗村中大量兴建了所谓的“徽式民居”建筑,但看上去都非常粗制滥造,缺乏真实感,很难让人体验到布依族独特的建筑文化内涵,也体现出对民族文化的一种不尊重态度。[2]这样的事例在中国许多地方都大量存在,“一窝蜂”地兴建一些廉价的民族文化村、民族文化风情园等,这种停留在表面的文化资源开发的简单做法,无法让人切实感觉到真实的民族文化的内涵和精髓,只能是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原生态性起到破坏作用,最终变成一种庸俗化的东西,并没有多大的文化价值。
中国各地近年来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热衷于建造大量的人工文化景观和文化复制物,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一股风潮,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有悖于文化的发展规律,并不可取。文化的发展规律在于它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积淀下来的,属于一种历史真实形态的东西,而不是靠人工去刻意打造,人工刻意打造的文化是没有价值的,也是没有生命力的。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出现了借文化资源开发之名发展文化产业,大兴土木、大肆圈地,兴建各种文化主题园区,大搞项目开发建设,许多项目的背后都与房地产有关,房地产商的积极性很高,说穿了是借发展文化产业搞房地产,从政府那儿拿到大片的优惠土地,而且许多这类项目都有政府的支持,政府要的是政绩,开发商要的是利益,两者的功利心态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文化产业虚假繁荣的表象,增加值是上去了,但没有多少真正具有价值的东西。
文化建设不同于工程建设,不能急功近利,也不宜去“打造”,我们经常听到许多地方政府在文化建设上更喜欢用“打造”这种说法,这不符合文化的内在要求,是文化产业发展上追求政绩的体现。文化是长期积淀形成的,蕴含了特定的历史意义和内涵,代表一种真实的历史形态,但在我国各地文化产业实践中,对那些真实的文化形态往往不够重视,而且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相反却热衷于以复制拷贝的方式去建造大量的人工文化景点和景区,不惜投入资金和人力物力。例如仅世界文化主题公园微缩景区国内就有北京的世界公园、长沙的世界之窗、深圳的世界之窗,锦绣中华之类的中华文化主题公园在国内也建了很多,而且有泛滥的趋势,虽然取得了一时的经济效益,拉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文化的传承创新,还会带来严重的文化误导,降低人们的审美能力,对社会起到负面作用。因此,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观上不应该仅仅从政绩上考虑问题,只是关注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和占GDP的比重,还应担负起传承文化、维护文化的完整性与神圣性的社会历史责任。
很多地方政府一说发展文化产业,就忙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制定招商引资项目,不顾文化资源保护的需要大搞商业性开发,或是以文化资源开发名义兴建许多崭新漂亮的仿古、仿洋建筑、街区和景点,而对保护那些真实的文化遗产却不感兴趣,不愿意拿出钱来投入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许多文化资源开发都同商业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文化资源开发被弄得不伦不类,文化遗产遭到严重歪曲,失去了它的历史真实形态和意义,这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世界上那些真正懂得尊重文化和维护文化的国家不是这样,比如在欧洲,人们看到的都是几百年、上千年保留下来的历史建筑物和各种文化遗产,人们到欧洲旅游的目的是为了去观赏这些文化遗产,体验它的历史价值,欧洲国家发展文化产业更注重利用这些真实形态的文化资源,通过真实的东西来吸引人,即所谓“在场”的文化,而不是热衷建造人工的文化景观,开发商业性的文化资源。人们在欧洲国家看到的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老的教堂、歌剧院、凯旋门、王宫、神殿、城堡、美术馆、博物馆、纪念堂、市政厅、雕像、修道院、圣母院、广场、街区等等,这些真实的历史文化资源才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魅力所在。
三、走出资源型文化产业的困境
中国文化产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资源的依赖必然陷入一种发展的困境,它会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越来越显露出来,这种困境主要表现为:一是产业模式较单一,长期处于一种低端发展水平,影响产业层次的提升;二是产业链不够完整,而且难以延伸;三是容易导致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加剧文化资源的衰减,不利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四是阻碍了文化进步,尤其是文化观念的变革,影响文化创新;五是不利于文化人才队伍素质的提高。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要走出资源型文化产业的困境,需从以下方面去努力:
第一,要按照文化发展规律的要求去开发利用文化资源,避免文化资源的滥用,尤其是要克服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绩观。中国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要理念,用于增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一理念体现了对事物发展规律的尊重,应该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在当前,文化产业发展也面临转变发展方式问题,应走出对资源开发的过度依赖,通过创新驱动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水平。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正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这一方面是文化产业自身发展决定的,另一方面也与政府的大力推动有直接的关系。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上都或多或少有政绩因素的考虑,因此在文化产业上会比较看重文化产业的增加值等数据,形成相互攀比,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文化资源开发过热现象的出现。在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进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的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文化产业倍增计划,这种时候更要遵循文化的发展规律,防止文化产业出现过热。文化产业过热就如同经济过热一样,并非是一个好现象,它会导致文化产业泡沫的产生,造成文化产业虚假繁荣。
第二,为了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大力实施文化资源保护工程,尤其是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世界许多国家都把保护文化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国策来推行,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在我国许多地区,往往考虑的只是文化资源的商业价值,把它和招商引资联系在一起,只谈开发,不谈保护,不顾文化资源保护需要大建商业开发项目,追求商业利益,使得我国文化资源的生存状况受到严重威胁。专门研究人类文化遗产管理的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文化资源管理专业迈拉·沙克利教授曾说道:“大多数遗产地都成为了其国家文化旅游的吸引物。有些如英国的巨石阵、埃及的金字塔、中国的长城等,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国家的象征,并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文化遗产是一种脆弱的、不可修复的资源,必须受到保护,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并留给后人享用。”[3](P1)青岛小港一带的云南路、单县路过去保留了大量的带有青岛地方文化特色的传统民居建筑“里院”,被誉为青岛的四合院,后来随着这一带的旧城改造,这些记录青岛历史的里院建筑也顷刻间消失了,都变成了现代化的高楼大厦,旧城改造把文化资源给改造掉了。青岛还有一个20世纪30年代遗留下来的德国水上巡捕房,但因为修建快速路需要把它给拆了,让很多市民感到非常惋惜。
很多地方政府喜欢谈“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不改造就好像显示不出政绩,使得很多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在“改造”中遭到无情的破坏和毁灭,一边把那些真实的文化资源给“改造”没了,一边又再打造许多充满现代意味的文化资源和景观。不是要不要改造,而是如何改造的问题。上海新天地保留了大量的100年前的石库门建筑,保留了上海民居建筑的特点和历史,其历史价值不言而喻。在新天地改造中没有简单采取拆掉原有旧的建筑盖新建筑的做法,而是采取文化修复的方式让它保留了下来,使传统文化资源得以完好地延续,假如把真实的石库门建筑拆掉建成人工复制的石库门,新天地就不会有今天的这样的吸引力,新天地的魅力正在于建筑文化遗产的保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针对各地“旧城改造”的做法说过这样的话:“更有一些城市盲目追求变大、变新、变洋。在‘旧城改造’中,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致使一片片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传统民居被无情摧毁,代之而来的是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造成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最终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4](P63)
第三,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尤其是欧洲国家在文化资源保护方面的经验。欧洲是文化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也是文化资源保存较好、开发利用较为成功的地区,值得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借鉴。欧洲的文化资源主要是文化遗产,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都是世界上拥有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得非常完好,政策法规体系非常健全,人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较高。欧洲国家文化资源的开发首先是建立在对文化遗产的保存和维护上,目的是为了永久性的可持续利用,让更多的人了解、观赏和探寻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的内涵,从中去认识历史和理解文化的意义。为了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它们往往会抵制商业性开发,不允许大拆大建,更不去建造一些廉价的文化景观和仿古建筑来达到开发目的,所以在欧洲国家我们看不到发展中国家常见的人造文化景观和文化堆积物,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更喜欢“旧”,不喜欢“新”,因为“旧”意味着历史,“新”是现代的东西。这种对待文化资源的态度正是我们需要借鉴的。
第四,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在这方面中国应该借鉴日本和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经验,重视文化内容生产,借助于科技的载体,促使文化资源向文化内容转化,提升产业的附加值,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增加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了做到这一点,中国应该加大核心层文化产业的发展,缩小外围层和相关层在文化产业中所占的比重,这就要求政府要转变文化产业发展观,不能一味追求政绩和经济指标。
[1]张胜冰.科学发展观视野下文化资源开发的创新[J].福建论坛,2009,(4).
[2]黄晓.产业化视角下的贵州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J].贵州社会科学,2006,(2).
[3]迈拉·沙克利著,张晓萍等译.游客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案例分析[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4]单霁翔.留住城市文化的“根”与“魂”——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