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浙江森林消防”统一标识(LOGO)设计作品的公告
2012-08-15
为促进浙江森林消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宣传浙江森林消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实现森林消防现代化,浙江省林学会森林消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决定委托《浙江林业》杂志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森林消防”LOGO设计作品,欢迎个人及团体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LOGO设计要求
(一)参选作品应充分体现浙江森林消防工作特点、精神面貌和历史底蕴,在融合森林消防文化、生态文化的基础上,体现出森林消防的区域特色。
(二)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单位和商业标识,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三)彰显森林消防从业人员勇于担当、埋头苦干、攻坚克难、敢于胜利的进取精神。
(四)设计要兼具历史感与时代特征,创意独特、构图新颖,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既能体现森林消防特色,又具有丰富的延展性,且易于推广传播,实用性强,易于运用。
(五)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应保证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二、投稿须知
(一)投稿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选作品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图案长或宽不小于1200像素。
2.设计说明书。说明标识设计的创作理念、精神内涵以及主题图案和色彩运用的寓意等,字数在200字左右。
(二)同一投稿人可以提交多份参选作品,每份参选作品需填写相应的设计说明书。
(三)集体创作作品,投稿人应为第一创作人,并根据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合作人员名单,原则上创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人。
(四)提交的电子版作品,发送到zjslxf2012@ yahoo.cn。在邮件标题注明“LOGO征集——投稿人姓名”字样,并在邮件附件中附上述两项材料。
(五)所有参选作品应在2012年8月15日之前递交。
三、时间安排
征集活动分为公开征集、专家初选、投票复选和结果公示四个阶段。
(一)公开征集:2012年8月15日前,接受投稿。
(二)专家初选:8月16日至8月31日,标识评审专家组初评,选出10名入围优秀作品。
(三)投票复评:9月1日至9月10日,入围作品设计者根据专家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优化,参与复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四)结果公示:9月11日至9月20日,标识评审专家组审定获奖作品,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获奖等级,并向社会公示。获奖作品由“委员会”颁发证书和稿酬(一等奖9000元,二等奖各3000元,三等奖各1000元,优秀奖各500元)。
四、应征作品权属
(一)所有中标及入围作品视为“委员会”委托制作,其版权属“委员会”所有,且无版权纠纷。
(二)中标及入围征集作品,“委员会”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无条件修改,修改后的所有内容归“委员会”所有,无版权纠纷。
(三)中标及入围设计作品出现版权纠纷,设计者应无偿返还“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和稿酬,并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委员会”所有。
附件:“浙江森林消防”统一标识(LOGO)设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