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村干部大肆挪用公款案后的思考
——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刘某违纪案剖析
2012-08-15沁水县纪委监察局
沁水县纪委监察局
查处村干部大肆挪用公款案后的思考
——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刘某违纪案剖析
沁水县纪委监察局
案情:
2006年至2008年,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集体收支由支部书记刘某和支村委干部赵某、段某、赵某(女)分别掌管,形成“包包账”,未按规定向镇经管站报账,规避监管,且部分收入未进法定账户,直至2008年9月第八届村委换届审计时才统一整理记账,多数财务手续、协议在此时完善补充,真实性较差,刘某等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2008年7月,刘某将县国土局拨付给马邑村的占地补偿款604773.58元转入某信用社,归还了刘本人及其亲友在该信用社贷款本金594800元、利息9973.58元,后于2008年9月陆续以结算工程款的方式将该款归还村集体,构成挪用公款错误。刘某在任马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在对该村部分土地对外承包一事中,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私自决定重大事项。
刘某在任马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在对外发包该村部分土地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违反议事规则错误;将县国土局支付给该村的土地补偿款用于归还其个人贷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错误;对该村2006年至2008年财务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坐收坐支,造成该村财务管理严重混乱,对此刘某应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由于刘某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上级决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赵某、段某、赵某(女)于 2006年至2008年任马邑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期间,在村委已设报账员的情况下,违规经手财务手续,共坐支集体资金42万余元,形成“包包账”;在2008年9月村委统一对本村2006年至2008年财务手续进行集中整理过账时,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对本人没有经手办理的部分财务手续进行签字认证,导致该村2006年至2008年的财务凭证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三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案剖析:
一、农村干部文化程度低、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是农村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因素。从本案的查处可以看到,一是村干部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理论水平不高,整体素质差,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二是他们对党的法律法规学习很少,特别是近年来新出台的党的各项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
二、农村财务不规范、公开不全面、制度执行不严也是农村滋生腐败现象的因素之一。在本案查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村务公开中存在以下问题:重视一般,轻视热点。从公开的内容来看,只是公开没有问题或问题不大的事情,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则不愿公开、不敢公开。重视公开,轻视反馈。虽然对村务、财务进行了公开,但对公开后群众的反映、意见不闻不问,不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重视事后,轻视事前。在决定村里的重大事项时,事前不通气不开会,不听取群众的意见,出了问题则简单地在公开栏上公开一下就算了事。重视一时,轻视一贯。村务公开每年只公开一次或两次,甚至不公开,很难坚持一月一公开,做不到重要事项及时公开、定期公开。
三、农村财务监管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也是农村滋生腐败现象的因素之一。近年来,沁水县根据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了村级事务管理,实行了村账乡管,设立了民主理财小组,目的是加强监督、增大村级事务管理的透明度。从本案的查处可以看到,乡村两级在执行这些制度时存在很多漏洞,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监管不力,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代理中心和理财小组履职和监督的不到位,导致党员群众对加强村级民主事务管理意见较大,怨言颇多,村干部有空可钻,有机可乘,伺机谋利。
防治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几点对策:
第一,强化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整体素质。一是抓好正面教育。各级组织要加大培训力度,使村干部每年都能接受一次乃至多次教育和培训,系统地接受党的政策、党风廉政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真正认识到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二是抓好警示教育。通过身边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他们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事务公开有序进行。在农村事务公开方面——一要求真务实,全面公开,对村级事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做到真公开、公开真;二要紧跟形势,突出重点,什么时期群众最关注什么就及时公开什么,什么问题与群众利益最直接就公开什么——村务公开的重点主要反映在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上;三要有序运作,规范程序,村务公开必须用一套完整实用的制度来规范指导,要保证村务公开不走样、不流于形式。
第三,强化监督,建立农村财务监管的制约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作用,加大农村财务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大额资金运行要跟踪监管,严格审核,杜绝村集体资金账外流转,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其次要加强村级民主理财小组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理财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民主法治监督意识,做好理财记录工作,规范使用和管理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再次要实行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
第四,标本兼治,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村财、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案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此外,还要注重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规律的剖析,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第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农村党员干部营造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对不满农村党员干部依法执行公务而故意报复陷害的行为,要坚决查办,为农村党员干部撑腰做主,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条件允许和群众认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收入,调动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做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诫勉和奖励工作,对得过且过、政绩平庸和群众威信差的农村党员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罢免的要罢免;对政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遵纪守法的农村党员干部,要予以重奖,真正做到奖罚分明,激励他们干事创业,更好地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