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2012-08-15辛戈
支部建设 2012年12期
我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山西省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结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6件8人。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针对这些违纪违法案件,从“四个不够严格”来剖析原因。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一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和少数领导干部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去年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虽然较前年有明显下降,但案件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深入剖析这些违纪违法案件,认为主要原因是“四个不够严格”:一是教育不够严格。在多次教育活动中,虽然文件学了、要求提了,但是没有真正入心入脑,没有真正触及灵魂,没有真正引起重视和警觉,结果导致少数检察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发生偏差,在权力、金钱面前丧失了应有的原则和立场,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监督不够严格。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措施不够到位。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往往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使少数领导干部成为不受监督的“特殊人”,导致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管理不够严格。这几年,检察机关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是落实不够好,没有很好地起到约束作用。个别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认真,只当官不管事,把一些违纪违法苗头当成小节,不当回事,不愿过问;有的怕得罪人,怕影响选票,对不良现象不愿批评、不敢批评,致使一些小问题演变成违法违纪案件。四是查处不够严格。一些单位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违纪违法案件不能严肃查处。个别地方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辛 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