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理论、应用及反思
2012-08-13郝亚明
[摘要]在民族本质属性問题上历来存在着文化与政治的二元对立,由此对民族理论和民族实践带来诸多困扰。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对此具有一定的消解作用,并有望为现实民族問题的解决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分析工具。本文从民族构建的基本纽带入手,对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概念体系的理论形成、应用领域和局限反思等問题进行了初步探究。
[關键词]文化民族;政治民族;二元对立
[作者]郝亚明,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副教授。天津,300071
[中图分类号]D63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12)02-0015-007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民族国家建设视角下少数民族社会融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11CMZ001)阶段成果。
民族形成与发展的核心纽带是文化还是政治?民族是文化集团还是政治共同体?民族的根本属性是文化性还是政治性?这些本质上相互關联的問题集中显示了人们在对民族现象的认识上存在着文化与政治的二元对立,由此带来的不仅是民族理论上的论争,更有民族实践中的混乱。事实上,中国学界高度關注的“民族概念的界定”、“民族問题的政治化与文化化(去政治化)”、“族群概念的适用性”、“多民族国家建设与少数民族政策”等問题无不与此有着紧密的内在關联。从基础性及影响深度上来说,这一問题甚至可以被视作民族研究领域的“元問题”,是一系列民族理论难题探讨的基础所在。文化与政治的二元对立对民族、理论和民族实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西方学者构建出“文化民族”(Cultural nation)与“政治民族”(Political nation)的概念体系作为对这种张力的回应。一些中国学者注意到这对概念并将其应用到对现实民族問题的分析之中,但总体来看,目前国内这一领域存在着理论建构不明确、应用领域未拓展及局限性缺少反思等诸多不足。基于对这一主题重要性的认识,本文试图从理论、应用和反思三个角度对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进行初步探究。
一、作为民族构建纽带的文化与政治
人是社会性的“类”生存物,在从动物界中脱离出来后就开始以群体形式面对自然和改造自然。“没有联合成为群体,我们绝不会变得更有人性,也不会生存下来。”民族作为人类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群体形式,具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形成过程。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群共同体在基本形式的演化上大体经历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到民族这样一个发展序列。每一种基本的群体组织形式,都需要与之对应的纽带作为维系。缺乏纽带,这种人群共同体就无法形成,即使存在也会迅速解体。因此,决定人群共同体本质属性的不是其构成要素而是其形成纽带。对应于基本形式的演化,人群共同体的纽带相继也经历了一个从血缘-地缘-文化-政治的演进过程。
作为人类历史上早期重要的群体组织形式,氏族是由血缘關系组成的血亲团体,血缘關系自然而然成为整个氏族社会里最强有力的联系纽带。血缘關系在氏族阶段的主导地位是由当时极其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这种情况下单个人的独立生活是不可想象的,只有依靠血亲团体才能生存下去,具有同一血统關系的人们基于共同劳动和生存的需要结成了氏族这种特定的群体组织。恩格斯曾指出:“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系的支配。”这时人们的血缘關系显得特别强烈,它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一切。
以血缘作为纽带的氏族群体规模较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难以满足人类改造自然和适应自然的需要。同时由于氏族普遍实行外婚制,单个氏族也不可能独立存在,而必须和其他氏族建立联系以确保人口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一时期人类交往的空间范围受到物理距离极大的限制,从而邻近地域的氏族得以在长期而持久的交往过程中逐步走向共同的部落。在部落这种群体组织形式时期,血缘与地缘共同组成了纽带,但血缘關系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有亲属關系,以及有共同语言并发生着经常性的经济和社会往来的若干部落,出于共同的需要而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部落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的部落联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永世联盟”。直到形成这样一种部落融合的状态,各部落独立领土完全丧失,人们交错杂居,此时地缘關系才战胜了血缘關系,成为人类共同体形态的根本纽带。“住在同一地区的人们实际上可能是亲属,但是,血统關系不仅不能再起任何作用,甚至于它都不再为人所觉察,慢慢地连它本身、连共同的起源也都被忘掉了。”从人类共同体的发展及其形成纽带的变迁历程中可以看到,地缘關系是由血缘關系发展而来的,二者并非相互排斥,而有着密切的關系。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单纯以血缘或地缘这种自然性纽带联系在一起的人群共同体与民族之间是存在本质差异的。“血缘關系和地缘關系并不触及民族这种共同体的本质属性,无论在哪种關系的基础上,都不妨碍民族的形成。”“地缘關系并不就是民族的共同地域,但它为后者的形成准备了充分条件,它是由氏族部落血缘联系过渡到民族共同地域发展的必经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因此,人们往往把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与民族区分开来,将其视作“前民族”或“潜民族”。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类社会相继发生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当作为这些社会组织之基础的血缘關系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随之出现的社会分工的冲击下而逐渐淡化,氏族、部落组织走向解体的时候,特别是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氏族社会内部的人们分化为阶级,以及伴随着商品交换而引起的人员流动和杂居现象日渐增多的条件下,人们之间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方面的联系,甚至于地域、经济生活方面的联系便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将人们联系在一起的有力的纽带。在这样的情况下,民族形成的客观条件就基本具备了。”与以血缘或地缘为核心纽带的人类共同体不同,民族传统上被认为是以文化作为纽带凝聚起来的人类群体。“为了适应环境,居于该环境中的人群逐步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组织方式以及语言交流和精神活动方式,从而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共同的经历和渐次传承与积淀的文化又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纽带,将该人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深厚而紧密的共同体。这种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就是所谓的‘民族。”“文化不仅表现一个民族的外在风貌,而且是它内在的‘灵魂。一个民族的成员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都受其文化模式的制约。”
政治作为民族的纽带则与西欧中世纪以来的历史发展进程息息相關,它是在君权对抗教权和封建割据、资产阶级反抗君主专制和异族统治的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政治属性的民族既是西欧各国建立“王权国家”和“民族国家”的工具,也是这一进程的结果。“国王的政权依靠市民打垮了封建贵族的权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是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在王朝国家时代,国家对国内居民进行了强有力的政治整合,并促成了王朝国家基础上的经济整合和文化整合,逐渐塑造出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举起全民族利益的旗帜向王朝利益发起了冲击,资产阶级要用民族利益消灭王朝利益,把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一切权力转移到‘全民族手中,并且,整个国家的一切行动和所追求的目标自然均要服务和维护着‘全民族的利益。”民族的形成与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相互渗透相互推动,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民族的政治涵义变得越来越强烈。在西欧民族一国家普遍形成的过程中,一种与之相对应的理论意识形态——民族主义逐步形成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民族主义是“一种以民族意识为基础的纲领或理想”,作为民族的政治宣言,其内在地蕴涵着建立民族国家的政治要求。随着民族主义的扩散,从18世纪到20世纪亚非拉地区持续掀起反抗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浪潮,建立了一系列新兴的民族国家和现代民族。当世界性的民族国家体系确立之后,民族的政治性也就得到了世人的公认。“从现在各国使用民族一词的情况来看,往往更强调它的政治含义,也就是只对享有国家主权的民族才用这个词语去指称。”
二、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概念体系的形成
文化与政治作为民族构建的两大基本纽带,在民族形成过程中都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们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认识,有的倾向于把民族当作文化集团,有的倾向于把民族当作政治共同体,这样一种认识对民族理论和民族实践造成了深刻的影响,由此在民族本质属性問题上逐步形成了文化与政治的二元对立。
民族問题上文化与政治的二元对立集中体现在对民族概念的界定上,对民族作出文化性的界定或政治性的界定随处可见。通常而言,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以及欧美移民国家或早期民族一国家的学者偏向于从政治角度为民族下定义。马克思·韦伯曾说过:“在明显的、模棱两可的‘民族一词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它清晰地植根于政治领域。”霍布斯鲍姆认为民族的建立与主权国家息息相關;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视民族为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安东尼·吉登斯将民族与“明确边界的领土”和“统一的行政机构”联系在一起;卡尔·多伊奇更是简明有力地指出:“一个民族(nation)就是一个拥有国家的人民(people)”。与政治化的民族定义相对,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以及那些对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有更多认识的学者则偏向于从文化的角度来理解民族,将其界定为“从文化的角度来区分的人们共同体”。例如,格罗斯认为:“一个民族或一个族群是一个享有共同文化、价值、制度、习俗和生活方式的共同体,是一个可以被观察的实体。”而少数民族就是“在文化上不同于居住同一国家内的主体民族的人”。沃森认为:“一个民族就是一个某类人群的共同体,其成员依靠团结观念,共同文化和民族意识连接在一起。”此外,勒南把民族描述为一个具有同样思维方式和同样语言的人们联盟,一种与地域无關的现代人类共同体。这也是从文化上定义民族的一个范例。
除了民族理论领域,民族本质属性上政治与文化的二元对立也会对民族实践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以近年来在中国学者中激起广泛反响的有關民族政治化与去政治化的讨论为例,这一讨论实质上涉及到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实践的反思。作为这场论战的引发者,马戎教授明确提出了政治化与文化化的分析框架,并从中国历史上民族問题的方略、苏联民族政策的反思以及西方国家民族政策的经验三个角度来论证關于民族問题去政治化的主张。“从人类社会发展中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在如何引导族群關系方面大致体现出两种不同的政策导向:一种把族群看作是政治集团,强调其整体性、政治权力和领土疆域;另一种把族群主要视为文化群体,既承认其成员之间具有某种共性,但更愿意从分散个体的角度来处理族群關系,在强调少数族群的文化特点的同时淡化其政治利益,在人口自然流动的进程中淡化少数族群与传统居住地之间的历史联系。”作为立论基础,从这一论述中可以看出,实施文化化还是政治化的民族政策最根本的依据就是这种人群共同体的本质属性。如果将民族认定为政治共同体,当然应该施以政治化的民族政策;如果认定民族是文化集团,则应该去政治化,配套以文化化的治理策略。因此,赞同方与反对方在民族問题政治化与文化化上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对民族本质属性的判定,即民族到底是政治共同体还是文化集团?
民族本质属性上文化与政治的二元对立具有深刻的根源:客观上两者都是民族现象形成过程中的根本纽带,人们对其认识存在差异并非空穴来风;主观上二元对立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利益与意识形态考量,民族本质属性的判定将对民族实践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长期以来,民族本质属性上政治与文化的二元对立对学科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双方各执一词也使得不同学科和不同学派之间缺少理论对话的基础。为了跨越认识上的相互对立,西方学者构建出“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作为对这种张力的回应。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概念体系的划分事实上就是对民族本质属性上文化与政治二元对立的一种承认与反映,并通过类型化的方式来凸显、比较和理解民族现象。简而言之,文化民族指通过语言、宗教、历史神话或其他文化纽带凝结在一起的共同体;政治民族指除了文化纽带外还拥有一个合法的国家机构的共同体。格罗斯也提出了“国家民族”与“文化民族”这对类似的概念,并特别强调“作为由共同文化、共同传统维系的共同体的民族,与以国家形式结合而成的政治社会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与之有类似意涵的概念体系还包括德拉诺瓦的人种民族与公民民族。
三、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现实应用
概念体系在理论分析和实践应用上的工具性效力是其生命力所在。中国学者逐渐认识到民族现象中文化与政治二元对立的存在,开始借用“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这对概念或提出类似的概念框架,并以此为工具展开对中国民族問题的分析研究。在已有成果中,以云南大学周平教授的相關研究最为系统。其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以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对民族现象进行类型化区分,并建构相应的理论框架;第二是以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的概念体系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和理论建构的基础,在民族国家理论与多民族国家建设、边疆治理、民族政策及族际政治等方面的研究中都给予了充分应用。
“对现实的民族进行正确的分析,构建恰当的民族概念并作为认识和分析的科学工具,就显得格外重要。”政治属性与文化属性是民族最基本的双重性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当今民族研究中争论最为集中的症结所在。“依据一个政治民族的概念来认识和分析文化民族,正是民族研究中许多問题和分歧的认识论根源。”基于这种判断,周平对民族概念进行了类型化建构。“人类历史上就出现了两种基本的民族类型:一类是历史悠久的传统民族,一类是近代以来取得国家形态的现代民族。前一类民族,形成和维持的基础力量是共同的历史文化联系,因而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历史文化共同体;后一类民族,形成和维持的基础力量是国家政权,因而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因此,可以将前一类民族界定为文化民族,后一类民族界定为政治民族。”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的概念体系,摆脱了民族政治性与文化性的争论,突破了民族政治化与去政治化的论战,超越了中国内部的民族构成及民族层次等现实問题,从而为理论上对中国民族問题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析框架。
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的概念体系在周平的民族政治理论分析和对中国现实民族問题的研究中得到了一以贯之的体现。首先,在民族国家理论和多民族国家建设研究方面,周平提出与现代民族国家对应的是政治民族而不是文化民族。对民族国家来说,政治民族只有一个,文化民族却可能有多个。文化民族是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政治民族则是由民族国家构建起来的。民族国家建设与国族建设互为条件,国族作为政治民族是政治构建的产物。对于多文化民族的国家而言,积极推进国家认同建设、构建统一的政治民族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必由之路。其次,在民族政策研究方面,周平提出民族政策涉及与调整的对象是文化民族而不是政治民族。在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方面,存在着民族主义取向与国家主义取向之间的对立。前者倾向于优先考虑文化民族的利益,后者则倾向于优先整体考虑与国家层面对应的政治民族的利益,并主张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必须实现从民族主义向国家主义的转型。第三,在边疆治理研究方面,周平提出中国传统的边疆治理模式是以文化民族为单元的族际治理模式,随着边疆形势的变化与边疆問题的转型,当前边疆治理适宜将治理模式转化为强调与政治民族对应的民族国家力量的区域主义治理模式。区分多民族国家中的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以不同的方针对待不同类型的民族,避免文化民族政治化,这种研究思路始终是其民族政治学系列研究的主基调。
上文以我国学者的研究为例,对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概念体系的现实应用进行了简要介绍。当然,这一概念体系的分析效力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领域,本文尝试从民族理论与民族实践两个层面对其拓展归纳如下:
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在民族理论上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超越传统民族概念界定方式。传统民族概念界定方式不外乎“一元化民族界定”或“全景式民族界定”两种。前者主要特征是在民族的性质、起源、构成等問题上存在非此即彼的绝对主义观点,选择二元对立中的一元作为准则来判定民族,将不符合准则的人类共同体排除在民族范畴之外;后者主要特征则是在承认民族现象复杂性及演进性的基础上,将尽可能多的民族内涵与外延整合进概念之中,以使民族概念具有更广泛的综合性与普适性。具体到民族本质属性上,“一元化民族界定”否认文化与政治二元对立的存在,只承认民族是政治共同体抑或民族是文化集团;“全景式民族界定”承认民族本质属性上二元对立的存在,但力图在整体性的概念中涵盖调和民族的政治性与文化性。很显然,前者导致概念对立,后者导致理论糅杂,都无法达到消解民族本质属性二元对立的既有目标,并进一步造成了更多民族理论的争论。而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概念体系,承认文化与政治均可作为民族构建的纽带,以“类型化民族界定”的方式应对民族多样性、差异性和演进性的客观事实。这一概念体系不仅超越了传统的民族概念界定方式,而且为现实的民族問题研究解除了概念桎梏,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第二,改善民族理论中的原生与建构、永存与现代的二元对立。民族理论中历来存在若干二元对立,民族形成方式上原生主义与建构主义的对立、民族起源时间上永存主义与现代主义的对立是其中的两个重要内容。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民族本质属性上的二元对立与这两对二元对立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關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其肇因所在。通常而言,文化民族具有较长的形成与发展历史,而且其中人为因素较少自然因素较多,因而与永存主义和原生主义的观点更为契合;而政治民族大多产生于人类历史的晚近时期,在这一过程中人为外在力量的作用非常明显,故更为支持现代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理论。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概念体系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也解释并消除了原生与建构、永存与现代的对立状态。
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在民族实践层面也有广泛的应用空间。首先,这一概念体系可以应用于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体系与层次的划分。多民族国家由于民族成分众多、民族层次复杂,在民众中存在多种關于民族与国家關系的观念,急需一种与现状相配套的概念体系来指导民族实践和统一民族认识。从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出发,多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两者能够在此中共存。其中前一民族指的是文化民族,后一民族指的是政治民族。以我国为例,中国有56个文化民族,他们共同组成一个政治民族——中华民族,这个政治民族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民族国家。其次,这一概念体系可以应用于跨国民族的定位。跨国民族是近现代史中的常见状态,也是很多国际争端的缘由,中国学者对于跨国民族的定位問题多有關注。当多个文化民族从属于同一个政治民族,多民族国家就形成了;当一个文化民族分属不同政治民族之时,跨国民族就产生了。跨国民族到底是不是民族?从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概念体系来定位,跨国民族是民族,但是文化民族而不是政治民族。我国的朝鲜族、北朝鲜的朝鲜族和韩国的朝鲜族,同属一个文化民族,但分属三个政治民族。阿拉伯世界同属一个文化民族,但却分别构建了多个政治民族。在跨国民族問题上,要特别注意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本质性区分,否则必然引发国际动荡。“萨达姆混淆了阿拉伯与伊拉克、科威特之间在民族概念上的区别,才会堂而皇之地出兵‘收复科威特,引发海湾战争。”第三,以“文化民族\政治民族”替代“族群\民族”的分类体系。由于“民族”概念源自西方,中国缺乏丰富且准确的概念体系来对应自身复杂的民族构成。“民族”一词指代的内容非常广泛,故时常引发误解,并带来民族政治上的不良后果。中国一些学者致力于建构相应的概念术语体系,如“国族\民族”、“民族\族群”等,以区分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与作为部分的56个民族。“国族\民族”的术语体系直观形象,但未触及两者在本质属性上的区分,同时与多年来汉语民族使用习惯发生严重冲突;“民族\族群”的概念体系直接触及到两者在本质属性上的根本区别,但批评者对族群在中国的适用性提出了激烈的批判,其中重要一点是认为族群是具有歧视性含义的西方概念,与各民族在中国历史与现实中的实际地位不符。使用“文化民族\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一方面可以延续“族群\民族”概念体系对不同类型民族共同体本质属性的区分,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学者对族群这一源自西方的概念适用性上的质疑,从而与中国传统民族区分的术语体系相对接。
四、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理论反思
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从民族构建的基本纽带出发,准确把握住了民族本质属性上文化与政治的二元对立,在超越传统民族概念局限的基础上为民族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平台和有力的分析工具。然而,我们应该看到这一概念体系的理论构建尚不完备,其应用条件有待规范,其分析效力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检验。因此有必要对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概念体系进行系统反思,以待学界进一步的探讨。
(一)民族的文化属性与政治属性是否可以分离?
以人类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基本纽带是文化还是政治作为标准,将民族划分成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是这一概念体系的建构思路。然而,尽管长期以来人们都存在有關文化性与政治性何为民族根本屙l生的争论,但大多学者都认为民族兼具双重属性。任何一个民族形成过程中都需要在政治性和文化性两方面均有所发展,以使文化作为基本纽带的民族共同体获得政治保障,也使政治作为基本纽带的民族共同体获得文化根基。例如政治民族需要构建共同的文化观念来为其存在提供认同基础,文化民族也需要尽力发展出政治或类政治的机构来保障文化传承与共同体的延续。因而,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面对的第一个挑战就是民族的文化属性与政治属性是可以分离的吗?也即以此为标准将民族划分为不同类别是可行的吗?事实上,接受这一概念体系的学者在如何定义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上也存在细微的差别。一些学者仅仅强调单一纽带对文化民族或政治民族的根本性作用,还有一些学者则在强调文化或政治作为主要纽带的同时,并不排斥另一方的次要纽带作用。
(二)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是现实划分抑或理想类型?
上述第一个問题会引发第二个問题,即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仅仅是一个应用于理论分析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还是可以应用于现实民族問题的分析工具?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仅仅是在设想中存在还是可以在现实中找到对应物?这一概念体系从民族构建的基本纽带人手,通过类型化的方式超越传统民族概念界定在其基本属性上的二元对立,并通过类型对照彰显了两类民族在性质与特征等方面的差异,对于科学客观认识民族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概念体系应用于民族理论领域的价值,质疑者相对较少;但在这一概念体系应用于现实民族問题分析的时候,则有可能引发较多的质疑。是否有真实的文化民族或单纯的政治民族存在?如何判断特定民族属于文化民族还是政治民族?意识形态和利益立场是否会影响这种划分?这些在理论领域非常明确的問题一旦涉及到现实就变得非常复杂。这些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問题。
(三)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分析效力如何?
所谓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的分析效力,也就是这一概念体系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当前民族研究领域的一些困境。關于这一概念体系在民族理论和民族实践领域的潜在应用,上文已经有所探讨。从理论观点的差异上来看,对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分析效力的质疑可能来自两个层面:第一,这一概念体系必然被一元化民族论者所否定。因为他们只承认以文化为纽带的民族或者以政治为纽带的民族,无论在理论领域还是在现实世界,在他们眼中都不存在两者共存于同一系统中的可能,必然有一个要被排斥在民族领域之外。第二,这一概念体系的构建方式使其自身具有浓厚的中庸性。在现代主义民族论者眼中,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无视民族与其他共同体的根本性差异,以并存的调和方式应对文化与政治的二元对立,这一概念体系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具有不彻底性,应该被民族与族群这对区分明确的概念予以替代。在传统主义民族论者眼中,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体系割裂了民族现象自身必然兼具的文化属性与政治属性,根本不可能客观认识和理解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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