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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污权交易探究

2012-08-06张骥飞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2年8期
关键词:排污权工业园区许可证

张骥飞

(西南财经大学,成都 610074)

近几年来,笔者一直在重庆市沙坪坝工业园区从事生产和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建立一套完整、科学、有效的工业园区排污调控体系尤为重要,而近年来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要求各地工业园区改建或扩建污水处理站,以达到集中处理污水的目的,这就对园区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通过改扩建确定以后,要实现长期达标排放,必然要求整个园区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处理能力以内,但由于原有企业经济和技术的变化和工业园区新进企业投产,长期中可能增加对排污能力的需求。排污权交易即是承认环境资源价值,并将这种价值转化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系统,优化工业园区资源配置,提高污水处理站运行效率的一项环境政策。

目前国内试点推行的排污权交易主要涉及的都是大气污染物,对污水排放权交易的实践较少,因而在各地创模之机开展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研究,对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基本定义

1)污水处理站: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此时,必须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

2)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许可凭证。

3)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1960年,英裔美国经济学家科斯提出排污权交易理论概论。1968年,美国人戴尔斯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中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二、污水排放权交易的现实需求

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的今天,企业如不通过处理并达标排放生产生活中的污水,可能面临当地环保部门的高额处罚,在实际生产中,企业往往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自身不处理污水,直接排入园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二是通过工艺改进、自购设备处理污水并达标排放,前者的成本在于向污水处理站缴纳处理费,后者的成本在于工艺改进及设备成本,但企业类型的多样化导致各个企业的上述两种成本差异巨大。根据笔者几年来对多个工业园区排污管理体系,特别是污水处理站运营的调查分析,绝大多数工业园区的污水治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工业园区中的企业扩大生产或新增企业投产,污水排放量超过污水系统处理能力,需要改扩建污水处理站,而其建设费用大多来源于当地财政,个别地区财力不足易导致污水处理站建设缓慢及运行困难,从而引发处理不到位或企业偷排漏排,最终导致环境受到污染。

2)各不同类型企业产生的污水中污染因子不同且难以量化导致污水处理费用难以在不同企业间有效平衡,由此引发了频繁的谈判和低效率。

3)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完善后,排污权在企业间的一次分配,及因企业排污需求变化导致的二次分配都容易导致相关部门寻租的产生,引发不公平。

因此,需要在园区建立一个既能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又能保证公平和效率的排污调控体系,而排污权交易制度正是建立上述体系的基础和保证。

三、排污权交易的效益

(一)资源配置与节省费用

推动排污权交易的根本动力是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和费用节约效能使排污企业产生了节约环境物品的动机,本质是使排污企业获得了环境物品的产权(污水处理的产权),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排污企业会在购买排污权和污染治理之间作出利己的选择。当治理成本(即改善工艺以减少需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所需的成本)低于排污权价格时,排污企业将倾向于改善工艺减少排污并将富裕的排污权在排污交易市场出售[1],从而污水处理站的排污权便集中在了污水处理能力弱且处理成本高的企业手中,在园区排污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减轻了污水处理站的负担,节省了财政开支,并确保了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园区内不同类型的企业由于工艺不同,其污染物的处理难度不同,统一污水处理费用可能导致不公平,部分企业本可以较低成本通过自建处理设施使污水达标排放,而不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但自身处理污染的风险(可能达不到环保部门要求而面临处罚)和可获得的零成本的排污权使其没有自身处理的动力,而园区的污水处理系统作为一种公有设施,势必会因企业改扩建增加的排污需求而被过分使用。

在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既定的情况下,政府难以界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初始的排污量,如本可通过企业自身治理达标排放的污水大量排入了污水处理站,则导致无效率。如排污权得以流通,企业便会在工艺改进成本、自建设施处理污水成本、排污缴费成本、排污权价值中权衡取舍,这时便可通过市场的“无形的手”保证效率。

四、在工业园区实行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优点

1)传统的排污权交易推行的难点在于区域排污总量或环境容量难以确定,而由于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相对稳定,故工业园区的排污总量已相对固定。

2)工业园区具备较完备的排污检测系统并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管,对交易的公平公开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3)传统意义上的排污许可证交易在一定区域的自然环境中进行,必须基于特定污染因子进行交易,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对污水中不同污染因子的弹性较强,加之配套的排污检测系统,可只基于排污量的交易。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工业园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对排污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做出明确的界定,对环境目标与排污权总量的确定和调整规则、排污权的分配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2)根据企业排污申报量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并以申报量为依据收取一定费用,为排污许可证的一级市场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政支出压力,并避免了以往污染许可证无偿分配导致的不公平和寻租现象。

3)排污许可证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分离,污水处理价格根据污水流入量及污水处理站运行成本统一定价,以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价格应以污水处理最高成本为依据,以保证可能减少排污量的企业有足够的动力出售许可证。

4)建立污水排放权交易体系(图1)[2],在企业间实行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将在此二级市场中由市场定价,并转移到减少排污成本最高的企业手中,而成本较低的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减少污水排出量或通过自有设备处理污水使其达标排放,而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5)建立完善的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对超出许可证范围排污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

图1 污水排放权交易体系框架

六、结论

随着污染的加剧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日益显现,作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环境管理方法,排污权交易从最初的经济理论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实践,但仍然有大量理论和实际问题尚待解决,特别是在中国的特殊背景中还需对此项制度作大量研究和探讨。

在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过程中,如能在较完善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的环境下试点试验污水排放权的交易制度,势必对区域环境保护、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减少企业负担和避免相关部门寻租产生积极的影响,最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和谐。

[1]李寿德.排污权交易的条件、功能与存在的问题探析[J].科研管理,2003(6):21.

[2]罗佩宁.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体系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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