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同城化的新实践
2012-08-02柳博隽
□文/柳博隽
探求同城化发展,不但符合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趋势,还能产生城市功能提升、整体实力增强、方便居民生活的同城效应
浙江有一些城市,地理相邻、经济相联、习俗相近、人文相通,却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由于彼此间缺乏一种协同发展机制,产业雷同、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要素流动、资源配置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城市发展中的“各自为政”,导致了功能建设的残缺不全或全而不强,更难以在大范围的区域竞争中“脱颖而出”。探求同城化发展,不但符合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趋势,还能产生城市功能提升、整体实力增强、方便居民生活的同城效应。
具体地讲,相邻城市谋求同城化发展,就其自身而言,能够加快基础设施的联通对接,促进城市功能设施的联建共享,互通有无、优势互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能够促进城市功能的整合提升,引导城市间功能区块的优化布局,实现城市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能够促进要素自由流动、资源统筹配置,降低生产和消费的交易成本,深化产业分工协作关系,大幅提升城市间的整体竞争力;能够有效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的地区分割,以及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问题,促进城市间社会融合发展。
就全省而言,推进相邻城市同城化发展,一方面,能够迅速整合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对人才、科技、外资等高端要素的集聚能力,促进商务、金融、科教等高端服务功能的衍生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发挥辐射作用,弥补浙江中心城市“少”且“弱”的不足。另一方面,能够加快都市圈次级中心及次次中心的培育,并通过不同层次的“中心”作用,有力带动其他城市及广大腹地快速发展,促进都市圈由“中心-放射”结构,走向多层次、多功能叠加交错的“中心-圈层”结构,加快向都市圈发展的高级阶段演化。
从广佛等地的实践看,作为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新途径,浙江同城化发展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切入:其一,推进不同层面的同城化试点。即在同一或相邻地理空间内,选择若干空间相近、功能相联、人文相通及交通便利的城市,积极引导开展同城化试点。这种试点不受城市等级规模的限制,可以是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也可以是行政等级相同的“兄弟”城市,还可以是具备一定条件及潜力的小城镇之间。在试点城市的选择中,要注意把握好一个“度”——既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同城化,又不能不顾条件盲目“拉配”同城化。
其二,推进不同类型的同城化实践。同城化是一种新型城市发展战略,是相邻城市为提升综合竞争力而谋求协同发展的一种方式,存在一些共同的发展特征。但由于每个城市在产业发展、功能形态以及城市文化都有各自不同的特色,特别是自然地理区位的不同,其未来发展都有独特的定位。为此,在推进同城化过程中,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合理协调彼此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不同的同城化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融入型、互补型、协同型等同城化实践,谋求区域整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其三,推进不同内容的同城化探索。同城化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既包括结构调整、产业分工、社会管理等原有城市功能的系统整合,也包括战略定位、创新开发、公共服务等现代城市功能的有效拓展,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可侧重于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联接,也可以谋划重点区块的共同开发,还可以就要素流动、资源配置、品牌共建等进行协商。当下,特别要注重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社会公共政策的对接问题,避免同城化在社会适应、社会竞争、社会分化和管理复杂化等方面出现负功能。
其四,推进不同程度的同城化发展。同城化的目的是要实现1+1>2的城市功能提升,这种提升要靠两个城市之间进行空间、产业、要素等重组,并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才能产生,实际上就是要求两个城市,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一种协同机制。两个城市之间能否达成共识,并形成彼此联动、相互配合的行政运行体制,需要一个长期的磨合过程。为此,可先从条件成熟、分歧较少的领域启动,选择一些重点领域不同程度地推进,从易到难、从简到繁,有计划、分步骤地向纵深合作领域推进,最终实现相邻城市的全方位、多层面的一体化发展。
(供稿: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