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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的“微传播”及媒体责任——由周克华被击毙事件相关报道引发的思考

2012-07-27邵生余

中国记者 2012年11期
关键词:微传播传统媒体信息

□ 文/邵生余

(作者是《新华日报》经济新闻部副主任、主任记者)

周克华死了,但该事件中的媒体表现却引申出一个重要话题,即在当前社会热点事件、突发事件传播中媒体该如何定位、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该如何作为?

2012年8月14日6时40分左右,几声枪响后,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被击毙。可因为相关质疑特别是周克华假死的猜测快速发酵,致使某些地区百姓刚刚放下的心又悬了起来。几天后,谣言才平息。

周克华被击毙事件中的媒体表现

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覃家港镇童家桥村被公安民警击毙。这不仅成为各类媒体关注焦点,而且被不少媒体纳入后续深度挖掘的重要素材。几乎就在周克华被击毙消息发布的同时,种种传闻特别是对警方的质疑便接踵而至。在这个过程中,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媒体充当了传播主力军角色,部分传统媒体也成为这一舆论场的推手。

回顾周克华被击毙的质疑,大致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杀传言。8月14日,周克华被击毙的消息首先在网上迅速传开,当天央视一早播出此消息不久,《重庆时报》官方微博就发布消息称,“8名搜捕民警发现周克华尸体,疑似自杀,目前警方已初步确认”。由此,周克华之死产生两个版本。重庆警方在当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坚持周克华是被警察击毙的说法。但“自杀说”仍然不胫而走,不仅网上疯传,报纸媒体也紧随其后。

第二阶段,假死质疑。8月16日中午,网友“陈子河”发布《死去的“周克华”其实是便衣警察》的帖子,随后网上“周克华没死,被打死的是一便衣警察”的传言迅速扩散。还有网友用“有图有真相”的形式从多种角度做了推测。对此,19日重庆警方通过官方微博“重庆网警”辟谣。接着,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又在官方微博中进一步表示:“击毙的周克华DNA和指纹都已经比对准确无误,现在还质疑周克华未被击毙有些滑稽和可笑。”与此同时,传言中被误伤的民警也现身,接受采访时哭笑不得。

网上质疑还有很多,本来清晰明了的新闻事实,在汹涌的媒体质疑声中变得扑朔迷离。

对周克华事件,传统主流媒体处理大多较为客观、理性,分析也有见地。《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发文称,对周克华死讯的质疑,到底是公民意识的觉醒,还是怀疑一切的执拗?修复信任,需要公权力更加公开透明,也需要抱定诚信、互信的集体信念。共努力,塑造一个光明磊落的中国。《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等也持类似观点。

从最初发布周克华自杀消息,到网友一波又一波所谓假死的技术分析、逻辑推理、综合分析等等,微博显然“功不可没”,起了传播急先锋和主力军的作用。就在网上一片质疑之际,一些报纸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匆忙跟进,有的则在后续反思报道中,将质疑归因于官方信息的不透明、回应滞后。还有媒体建言,“要提升执政能力,学会理性看待客观对待这种质疑,学会大度和宽容。”周克华事件,成了媒体政策水平和价值判断能力的一次实地检验。

“负面信息偏好”与传播导向偏差

新的社会现实中,媒体报道容易“剑走偏锋”,成为非主流信息的拥趸者。一方面,突发事件、社会事件发生概率提高,民众对此高度关切,期待第一时间了解事态最新进展、发生原因、造成的后果等。而官方回应常常不及时,信息呈“碎片化”特点甚至出现信息“真空”,无法满足受众知情需求,从而给了新媒体施展拳脚的空间。

另一方面,不少网民又患上了“坏消息综合征”。美国尼尔森公司最新发布一份亚太各国网民的用户习惯报告称,整个亚太地区只有中国网民发表负面评论的意愿超过了正面评论,约有62%的中国网民表示,他们更愿意分享负面评论。而全球网民的这一比例则为41%。

网络媒体是“天使”,也能扮演“魔鬼”。不少网络媒体为迎合“偏好负面消息”的心理、提高点击率,热衷于发出另类声音。同是“7·23动车事故”,有人利用微博传播虚假信息,再经媒体报道后,部分罹难者家属在极度悲痛中问责政府,引发上访事件。

关于周克华被击毙的质疑,始作俑者同样是微博。受其影响,一些传统媒体对铁定的事实心存怀疑,而且在没有对这种怀疑求证情况下,选择“自杀”“假死”判断进行报道、评说,给受众的印象只能是浮躁、责任缺失。就媒体自身而言,修身养性十分重要,要既养成正确敏锐的判断力,又有脚踏实地、务真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有效提升辨别舆论监督与负面炒作的能力。

厘清社会转型期的媒体责任

各种信息在网络上不断“自发生成”,传统媒体特别是传统主流媒体如果不闻不问,无异于把阵地拱手让给传言、猜测;如果只是人云亦云地跟随,又很可能成为假消息甚至谣传的帮手。

新传播时代,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不可能“绝缘”,只能是一种竞合关系。作为社会舆论放大器,网络的利弊表现都很鲜明,传统媒体与其互动,关键是趋利避害。以微博为例,且不说可能有人利用这个平台传谣言、泄私愤,即便社会公众事件的亲历者,所见也可能只是某个局部,所闻也许只是某个片段,所经历的只是某个环节,发布消息难免不全面、不客观。而突发事件初期纷乱的头绪,很容易让错误信号先入为主,误导舆论场。因此,媒体对这些信息的“过滤”和“求证”非常重要,一方面当好检测仪,□公安民警成功击毙。图为周克华 。清除泡沫,去伪存真;一方面通过求证,寻找信源,拨开迷雾,还原真相。

□ 2012年8月14日,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尸体被警方运离现场 (陈诚/摄)

出于官方信息“真空”期的无奈,媒体容易在突发事件中产生质疑。但周克华事件有所不同,质疑发生在官方发布消息之后,作为信息发布者的官方变成了被质疑的对象。媒体质疑有了明显的泛化倾向。

社会公共事件中的媒体责任,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危机预警、保障公众知情权、舆论矫正、社会减压等方面。①周克华事件提醒人们,互联网时代既要加强新媒体管理,也要警惕“舆论监督”假象迷惑下传统媒体的跟风起哄。用人民日报社社长张研农的话说,真相有时也会在“坏消息效应”中迷失,“习惯性的质疑”可能会伤害推动社会前行的正面力量。

今年4月,张研农在复旦大学一次演讲中说了个故事,一次外事活动上,一位国外政要评价《人民日报》时说:“你可以喜欢它,可以不喜欢它,可以赞成它,可以不赞成它,但你必须重视它,研究它。”因为在全球化的时代,《人民日报》是世界“打量”中国的一个重要窗口。这是《人民日报》的影响力,也从一个层面反映了《人民日报》所肩负的重要责任。

媒体必然肩负使命。作为精神产品生产者,无论什么媒体都不只为传递信息,使民通晓,更要引导受众正确、理性判断事实,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也认为,传媒人必须恪守“环境守望、社会良知”、职业承诺,要保障老百姓的社会知情权,改善社会认知的不对称状况;也要站在全社会高度,成为一个对社会整体利益负责的协调者、平衡者。如果媒体传递的信息是模糊甚至错误的,不仅不能让公众知情,起不到舆论矫正、社会减压作用,反而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

媒体素质的提高,有赖于媒体人素质的提高。新闻活动本质上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活动,因而制定普通的活动规范或职业领域的规范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在公共性的新闻活动中,任何个体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美德、新闻美德,才能真正使社会性的制度、秩序、规范等约束体系、方式产生作用。②

任何时候,关注热点、聚焦突发事件,是媒体的天职。在当代中国,媒体应该高度关注社会公众事件,但作为有责任的媒体和媒体人,更要主动设置议程,抢占舆论制高点,以科学理性、严肃求真的态度,找原因,明是非,疏情绪,求真相。而不是做“怀疑一切”的盲从者和负面新闻嗜好者。

【注释】

①罗庆华,《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新闻战线》,2010年12期

②杨保军,《新闻道德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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