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探析
2012-07-26白雪梅
白雪梅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理论依据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当期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应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并确定期末摊余成本的方法称为实际利率法,即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作为当期利息收入,以当期利息收入与当期按票面利率和面值计算确定的当期应收利息的差额作为当期利息调整摊销额,以期初摊余成本加上或减去当期利息调整摊销额作为期末摊余成本的一种方法。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内容主要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实际利率的确定、摊余成本的计算、持有期间的溢折价的摊销、利息收入的确认、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及其减值损失的处理等。
在整个核算中最复杂的核算内容就是持有期间的溢折价的摊销和利息收入的确认,新准则规定每期利息收入是根据持有至到期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来计算确定的,因此实际利率的确定,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准确起着关键的作用。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的内涵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讲,实际利率法主要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实际利率就是折现率,入账的其实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管是投资者还是债权人、债务人等,关注的都是自己在资本活动中实际得到的投资收益是多少,自己实际付出的费用是多少,所以要有一个折现率的概念来确定每期的实际收益或者实际费用支出。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一般情况下,购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时候,由于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总是会存在差异,那么购入时候的价格和面值也总是会不同,所以就会存在利息调整额,这部分差额填补了购买双方心理的不平衡并在以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这就是利息调整的摊销。实际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是当期债务人应该确认的财务费用,而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是投资者得到的实际收益。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应用探析
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由浅入深,与案例相结合理解该种方法的内涵。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投资金额确定以后,每年要进行利息收入的确认,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第一,应收货币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第二,利息收入(计入利润的利息)=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第三,利息调整额=上述二者之差;
第四,实际利率的计算;
第五,摊余成本的确定。
关于实际利率的认识结合案例从初始确认开始,每一年末计息,如有偿还的本金及减值损失发生逐项计算。
第一步:初始确认时,例如甲公司2010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面值500000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6%、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乙公司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实际支付购买价款(包括交易费用)528000元。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乙公司债券(成本)500000
——乙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8000
贷:银行存款 528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可以理解为影响初始确认金额的因素,并且“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永远只反映债权性投资的面值,所以交易费用实际上计入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在有了“初始确认金额”之后,我们有了“当前账面价值”,因而可以计算“实际利率”,有了“实际利率”、“初始确认金额”、“到期日金额”可以进一步计算摊余成本。
也可以这样理解,此部分投资如果改变投资方向,一次性向外投资,第一年的投资额528000元,故应按528000元作为投资成本计算投资回报利息。
第二步:第一年末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已知为4.72%。
应收货币利息:500000*6%=30000
确认的利息收入;528000*4.72%=24922
利息调整摊销:30000-24922=5078
摊余成本;528000-5078=522922
借:应收利息 30000
贷:投资收益 24922
持有至到期投资——(乙公司债券)利息调整5078
本题按年支付利息,年末按照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在确认利息收入的时候,需要用到“期初摊余成本”,它是上一期的期末摊余成本。2010年末的期初摊余成本根据摊余成本的计算公式没有调整因素,即为“初始确认金额”528000元。因为利息调整摊销了5078元,得出第一年末的摊余成本就是期初摊余成本扣除利息调整额后的余额,摊余成本这里是一个变量。如果债券是折价购入,这里就应在初始确认金额上再加上第一年摊销的金额。
也可以理解为,第一年收回了货币利息30000元后,其中含的利息调整额5078元,需要冲掉账面价值,因为最终的结果是要账面价值保持调整为到期时能收回的金额,即面值。
第三步:第二年末确认利息收入时:
应收的货币利息收入:500000*6%=30000
确认的利息收入:(528000-5078)*4.72%=24682
利息调整摊销:30000-24682=5318
摊余成本;(528000-5078)-5318=517604
借:应收利息 30000
贷:投资收益 24682
持有至到期投资——(乙公司债券)利息调整5318
以后每年以此类推,进行计算,直到债券到期时,全部利息调整额都摊销完,账面价值既是债券面值,摊余成本也为债券面值。
第四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行方提前赎回时实际利率的选择。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是附有可提前赎回条款的债券,企业在预计发行债券公司将部分赎回债券时,应调整期初摊余成本,并将摊余成本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期初摊余成本调整额可按如下公式计算:期初调整后的摊余成本=当期收回债券本金的现值+当期利息的现值+以后期间利息的现值+剩余债券本金的现值。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摊余成本强调的就是对外投资实际的占用额。而此实际占用额仍是由实际利率来确定的。
假如在第三年期初,预计乙公司将于年末收回200000元本金,按新准则的规定,需要按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调整摊余成本如下;
1.以第三年初为计算时点,分别查1期、6%,2期、6%,3期、6%的复利现值系数,计算出未来3期应收货币利息的现值、年末收回200000元的现值和到期剩余300000元余值的现值。
2.摊余成本调整额=期初调整前摊余成本-期初调整后摊余成本
3.将摊余成本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冲减投资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在未来现金流入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原先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根据未来现金流入量调整2010年年初的摊余成本,并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不能反映以后期间的实际投资收益,所以关于实际利率的确定问题有待于商榷。
第五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时摊余成本的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是按账面摊余成本列示其价值,按新准则规定,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了减值的,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这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同样是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和未来现金的流量来确定的。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减值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若其价值又得到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