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餐饮垃圾循环处理机制研究——以沈阳、大连为例
2012-07-22李晓英
李晓英
(大连大学 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116622)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饮食业的快速发展。在餐饮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其自身的诸多问题也日益凸现。其中突出问题之一是餐饮垃圾大量产生。政府部门每年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处理,否则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如污染水资源、造成“泔水猪”、“地沟油”等威胁人类健康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而科学处理餐饮垃圾,不仅需要垃圾处理企业具备过硬的技术条件,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配合,实施科学的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协调激励机制。
一、辽宁省餐饮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一)餐饮垃圾产量现状
2011年8月,沈阳、大连市被列为国家首批33 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统筹餐厨废弃物和废油脂的一体化处理。据数据显示,目前沈阳市有注册餐饮企业近2 万家,这些数字还不包括机关学校等单位。每天沈阳市能产生大约1500 吨的餐饮垃圾,而这些餐饮垃圾中所产生的垃圾油能达到40 吨左右。但目前沈阳市具有合法资格回收餐饮废物的企业每天回收的餐饮垃圾量只能占总量的50%左右,即每天都有20 吨左右的垃圾油去向不明。根据大连市环卫“十一五”规划,大连市到2010年全域日产餐厨垃圾约580 吨,其中市中心区日产量约500 吨。但实际结果却远不止这些,据有关部门对全市3739 个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日产餐厨垃圾量已达830吨。
(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难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厨饮垃圾水分较大,因此如果没有足够高的热值,清洁高效地焚烧则非常困难,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而垃圾前期不分类,后期处理的困难就更大。目前辽宁省城市垃圾还未推行分类回收措施。主要困难在于:一方面餐饮企业对垃圾分类知识匮乏,没有相应技术设备支持。同时企业对现行处理方式产生的环境危害缺乏认识和重视。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法规和激励措施,企业实行垃圾分类处理会提高企业成本和费用,故缺少分类处理的动力。
(三)餐饮垃圾正规渠道回收难
目前辽宁省主要城市大型餐饮单位餐饮垃圾的去向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统一收集,运到专门的垃圾处理场地后,与普通垃圾一同集中通过焚烧或者填埋处理;二是交由政府委托的专门负责餐饮垃圾处理的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分类后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三是被一些地下加工厂或郊区养殖厂收购,提炼地沟油后流入市场或用于养猪。据初步调查,目前,其中后两种是主要去向。以大连市为例,市内四区日产餐厨垃圾638 吨,其中只有少部分实现了集中收集和处置,其余大部分流向复杂,很多被私人收购用于喂猪或提炼成“地沟油”。小型餐饮单位餐饮垃圾的去向则更为复杂,大部分混入生活垃圾,其他的部分除卖给地下加工厂以及养殖厂以外,为了方便起见,有的单位往往把餐饮垃圾扔入下水道中。
(四)垃圾处理过程资源再利用程度低
目前辽宁省主要城市在餐饮垃圾正规处理方式中存在资源再利用程度低的问题。一方面餐饮垃圾运到专门的垃圾处理机构后跟普通垃圾一样的处理,无论是焚烧或填埋都会浪费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资源,餐厨垃圾也是制造肥料的宝贵资源。以2008年日本的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的废食用油利用状况为例,30 万~35 万吨废食用油中,约有20 万吨被加工成饲料;4 万吨被作为肥皂、涂料、油漆等工业用原料;2 万吨被用于制造生物燃料;约有4 万吨~9 万吨未加工利用被直接焚烧、填埋。另一方面,交由政府委托的专门负责餐饮垃圾的生态产业公司,分类后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但由于正规餐橱垃圾回收企业只是免费负责垃圾收运,而把餐饮垃圾交由政府统一处理,还要交纳处理费。一些“油水”大的餐馆或者学校、机关食堂被一些“黑作坊”盯住后厨,出于自身利益,他们的“油水”垃圾基本上不给回收企业而只专供“黑作坊”。在这种状况下,相关餐饮垃圾资源化企业日益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现状,由于长期面临亏损,许多企业难以为继,因而也限制了餐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二、餐饮垃圾处理技术比较分析
国内外常用的餐饮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厌氧消化、热解、微生物资源循环利用、蒸干做饲料等,各种处理方法的特点如表1。
表1 国内外常用的餐厨垃圾处理方式比较
三、餐饮垃圾循环处理模式的机理
循环经济的建立依赖于一组以“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为内容的运行原则(称为3R 原则),每一个原则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减量化原则属产品加工输入端控制方法,旨在减少进入每一个生产工序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再利用原则属产品消费过程性控制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时间,减少一次性用品造成的浪费;再循环原则属产品加工输出端控制方法,即产品消费过程性控制方法,是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轻经济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构建餐厨垃圾的“源头减量—集中回收—资源化再利用”的闭路循环体系。餐饮垃圾的循环经济处理模式如图1。
图1 餐饮垃圾的循环经济处理模式
四、餐饮垃圾循环处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餐饮垃圾分类制度,实现源头控制
首先,政府在“垃圾分类”的宣传上应加大力度。每年年初,市政府可以将新一年的《垃圾清运时间表》以及《垃圾分类的说明》逐户投放企业。在《垃圾分类说明》中,将垃圾分成食物垃圾,纸张,金属,惰性物质,玻璃,细小杂质及其他有机物。同时,宣传环保知识,提高企业环境意识。其次,建立餐饮垃圾分类标准。对于具有一定质量标准的餐厨垃圾,其含有附加价值较高的营养成分,经资源化处理后可获得较高收益,因而在餐厨垃圾回收时,按照正常企业系统的运行应向产生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原材料费用,即按餐厨垃圾收购价格回收;对于质量一般的餐厨垃圾,虽然能够进行资源化利用,但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后,经济效益不显著,只能维持企业系统的正常运转,为达到收支平衡,可采取在回收时不向产生者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质量较差的餐厨垃圾,由于其直接排放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的影响巨大,处理需要较高的技术成本,因此在回收时需要向生产者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最后,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混合垃圾的处理费用要高出单独垃圾的2 ~5 倍,从而促使企业自觉地将垃圾分类。
(二)正确估算餐饮垃圾产量,鼓励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实现源头减量
建立餐饮垃圾申报登记和备案制度。凡餐饮企业都要通过申报、备案制度,从而实现对餐饮垃圾的生产量的源头数据档案的建立。餐饮垃圾产量一般按经验数值估计为10Kg/100m2·d。按目前已建立的模型估计,酒店宾馆等餐饮类的餐厨垃圾与网点的营业额、座位数量等因素有关。各餐饮业网点的营业额对餐厨垃圾产量有显著影响,一般各区都有较为准确的统计数据,可作为分析各餐饮企业垃圾产量基数的重要依据;食堂等供餐机构不同于餐饮网点,营业额数据难以收集,因此不宜把营业数据作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但食堂和市场的餐厨垃圾,与相对固定的供餐人数有较大的相关性,且与生活垃圾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宜把生活垃圾和供餐人口数量作为食堂餐饮垃圾产量基数的估算依据。
通过建立绿色餐饮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对于大型餐饮企业可以通过建设集中加工、采购、贮存和配送的中心厨房。对原料进行统一加工来减少浪费,在物流配送环节要避免产生包装物污染,包装应选择可降解材料。在点菜过程中应适当提醒顾客注意饮食合理、适量搭配,并能在餐后主动提醒客人打包。可以试行餐饮企业的后厨安装油水分离器,这对于后厨的环境卫生将起到非常大的改善作用,不但下水道不会经常堵塞,而且厨房内也不会因为餐饮废物淤积而产生病菌。最重要的是,油水分离器因为有锁,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餐饮企业外销餐饮废油。
(三)构建餐饮垃圾闭路循环的市场运作机制
成立一个由回收者与加工者联合的合作组织。以餐饮垃圾为核心,以股份制形式,通过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回收体系运行的规模化和标准化。集散中心与上游的回收摊主联合入股,掌握稳定的货源,当具备一定市场势力后再吸纳下游的加工再利用厂商,形成统一的利益联合体,具备高效的信息流、物质流和资金流优势,为产业发展和政府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讲,这种回收体系的组织形式可以依靠规模化促进技术进步,改善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依靠标准化保障货源稳定和产品质量,降低污染处理成本。从餐饮垃圾管理来看,通过资金机制和回收价格经济手段提供利益刺激来规范回收者行为,严格分类标准。如日本为促进废弃油脂回收工作,德岛市政府决定,每回收1 公斤废弃食用油,政府将奖励12日元。回收后的废弃食用油被制成生物柴油燃料,供给市内3 台垃圾回收车和2 台市营公共汽车使用。总之,合作组织实现了资源再生产业由分散到统一的产业组织形式变革,为减少餐厨垃圾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分类,降低二次污染提供经济动力。
(四)加强餐饮垃圾循环处理的规范和监督
要推动餐饮行业采用餐饮垃圾循环处理模式,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声誉激励。这对主动实施餐饮垃圾循环处理并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利于在行业中竖立标杆,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其次,政策激励。一方面通过正向的税收减免、专项基金及补贴、信贷优惠等措施,减轻餐饮企业初期投入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餐饮垃圾处理相关法规的成本。但由于餐饮网点数目多,地理位置分散,执法监督成本高制约了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因而有必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方面的监督信息渠道。在消费者、企业员工及公众的参与下,建立对餐饮垃圾管理的信息披露和发布平台,多渠道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例如对餐饮生产企业垃圾处理定期进行考核,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通过设计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还可以建立餐饮企业信用共享网络,对垃圾处理不合格餐饮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考评,并将信息进行披露和曝光,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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